第1章导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实施民汉双语教育是由我国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化的国情现状和少数民族的教育生念环境所决定的,双语教育的发展不仅影响着少数民族的发展,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统一,它不单纯是一种涉及两种语言的教育行为,其中也有着关乎国家安全的政治考量。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借保护人权,在民族、宗教、文化等领域频频向我发难,诬蔑我们在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文化灭绝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各个领域与内地的交流不断加快、加深,反映在文化和教育方面就是广大少数民族对学习汉语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如何处理好维护宪法赋予少数民族在本民族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利,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持文化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科学、合理地实施双语教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维护中华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长治久安等一系列的关系,是值得研宄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作为一名民族学生,有必要对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探讨,以便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提供依据,更好地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发展。 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多年的实践反复证明,“民汉兼通”人才培养工作是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根本大计,而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则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人才的突破口。多年的实践反复证明,“民汉兼通”双语人才培养工作是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根本大计,而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则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人才的突破口。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实施好新疆的双语教育不但十分重要,而且意义重大。在实施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必须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一切从语人。
1.2概念界定 (1)双语现象 目前国内外对双语现象的定义意见不尽一致。但一般认为,双语现象可分为个体双语现象和社会双语现象。所谓个体双语现象是指“一个人除了他的第一语言外对另外一种语言能达到同样熟练的程度,并能够在任何场合中同样有效地使用其他任何一种语言”、当然这个定义是一个近乎于理想化的个体双语现象定义。因为在社会实践中,很少有人能够达到这种水平。但是这个定义对于作为测量某一个体双语熟练程度的尺度却是十分有效的。这个定义不仅表明了操双语要掌握两种语言系统,而且还强调同样地具有使用两种语言系统的能力。 所谓“社会双语现象”的概念涵义是指,某一社会同时存在操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语言的群体,在这两个不同语言群体中有一部分群体可以在语言熟练的不同程度上用两种或多种不同语言进行交际”。这个定义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社会双语现象”的涵义。第一,某个社会必须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语言的群体;第二,在这两个不同语言群体中,其中有一部分群体可以在语言熟练的不同程度上操两种语言,使这两个语言群体得以沟通,即有一部分双语人。这两方面也可以作为衡量某个社会是否是双语社会的标准。 (2)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 ”双语教育应包含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母语教育,第二是对少数民族的汉语教育。过去国内学者往往用双语教育涵盖这两方面的内容,因此双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第2章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发展过程
2.1新疆双语教育的历时性变化及其效应的研究 2.1.1清代语文政策与新疆学堂教育 一、维吾尔族和汉族文化的接触,形成了维吾尔族和汉族双语 清王朝统一西域并于1884年在新疆建省,使汉文化与西域各民族文化之间出现了整合的态势,也为近代以后新疆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形成打下了基础。首先是清政府在新疆等地建立统治机构,任命、册封各级地方官员,使中央政治制度及各项政令得以实施,这是文化制度得以贯彻的保证。其次是清政府在新疆屯田(包括军屯、民屯、遣屯等),致力于发展生产,形成多民族杂居,这是文化上相互吸纳、融合的前提。新疆建省以后,清政府取消伯克制度设立郡县,地方政治、宗教势力削弱,这是中央政府倡导的主流文化形成的背景。新疆各民族人民积极配合清政府,反抗外侮和侵略势力形成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是新疆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生成的基础。 (一)维、汉等多民族相依为命的关系与双语现象的形成 在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之时,曾是四万多汉民遍天山,还有被安置在尉犁县境内孔雀河和塔里木河之间屯垦的大批回族,他们是起义失败后进入新疆的青海回族。 清代新疆,己经有大量的汉族,回族战士在新疆屯垦戍边美达的各个部分,有大量的中国移民搬迁回新疆,形成“大分散,小集中”,形成的生活交错维吾尔族分布格局。分布格局的汉族,回族和新疆主要民族的接触和交流创造了条件。 如维吾尔人世居新疆,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他们总结出了一套农田灌概和农业生产的经验以及瓜果栽培的独特经验。汉回屯田士兵和移民要学习这些经验,必须学习维吾尔语,于是就形成了汉维双语现象。样地,维吾尔族人要学习汉人民的生产技术,也必须学习汉语,从而形成维汉双语现象。
2.2新疆“民汉兼通”双语教育政策的确立 2.2.1国家民族语文教学及双语教育政策的发展 在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中,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成为执政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废除了民族压迫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就大力帮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为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为一些不完善的民族文字进行改进。除了重视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当中使用外,国家还积极提倡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汉文,发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国家双语教育政策发展历程总体上呈现出从民族语文教学到双语教育发展的趋势。 (一)民族语文教学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双语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是确保民族地区双语育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国家确定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从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实际出发,对民族地区在各个历史时期实施双语教育做出了政策和法律规定。1953年,教育部在《关于兄弟民族应用何种语言教学的意见》倡导少数民族学校“在重视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学习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确处理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部署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在民族中小学逐步形成少数民族和汉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设一门外语课程。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编写少数民族学生适用的汉语教材。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国家对双语教学的研宄、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同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下发了《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
第3章H县中小学双语教育的现状及模式分析.......22 3.1库尔勒市H县概况.......22 3.1.1经济、社会发展介绍......22 第4章H县中小学维汉双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4 第5章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发展的若干思考........50
第5章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发展的若干思考
5.1学校在双语教育发展中主导作为的几点思考 5.1.1大力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工作 实施双语教育是发展我国民族教育、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双语教育要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合格的师资队伍作保证。双语教育对教师的语言能力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语教师除了要求能够熟练使用两种语言,具有一般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外,还要懂得双语教育的理论和方式,具有双语教育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同时也是既熟悉本民族文化又了解第二语言民族文化的双文化的人才。只有这样的教师从事双语教学,才能有效保证双语教育的质量。因此,上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汉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大培养“民汉兼通”师资的力度,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双语师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合格稳定的双语型教师队伍。 (一)采取各种优惠措旋,拓宽双语教师来源渠道,稳定教师队伍 目前,H县双语师资工作量大,且待遇方面的政策的不能落实,许多双语教师不愿意从事双语教育工作,致使双语教师转岗较多,加重了双语教育师资短缺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考虑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双语人才进入到双语师资队伍的行列,稳定现有师资队伍。 双语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县双语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顺利实施该地区双语教育,实现。民汉兼通”目标的基础。针对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双语教学基本功较差的现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在不断引进高质量双语师资的同时,应当釆取多种培训方式,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总体素质。
第6章总结
6.1总结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育是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我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拿大的麦凯和西班牙的西格恩在《双语教育概念》中曾说道:“双语教育这种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仅仅使用一种语言而这种语言并不是学生的第一语言的教育系统,不包括在上述定义之内,也不能视其为双语系统”。所以,在加强汉语教学的同时,也不能削弱母语教学,要努力做到双语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培养真正“民汉兼通”的人才。 双语教育是一种“跨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双语教育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留祖国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生态多样性方面肩负着重大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疆民族中小学在加强双语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要规范双语教学行为,使双语教育健康有序的推进。本文在第四章对新疆民族中小学双语教育的思考中提出了实施双语教育是提高新疆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新疆各少数民族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双语教育要实现“民汉兼通的培养目标,要注重“兼通”性,既要兼顾“民通”,又要兼顾“汉通”,二者要均衡、协调发展,不可偏重一方的思考,也希望能够与有志于新疆民族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者共同交流与探讨,使新疆的双语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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