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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格律体诗歌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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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01: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来的格律体诗歌是什么样的
作者:赵义山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06日 13版)


  从中国几千年诗歌发展历史看,新体总是在旧体中产生,旧体与新体也总能和谐共存而生生不息,鲜有新体诞生而旧体便消亡,这是中国古代各种诗体演进变化的基本规律。与此相关的另一情形是,当一种新诗体即将诞生,它在接受多种旧体滋养孕育的同时,必然会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生长发育的体式作为胎化的母体,由二言、三言体诗歌发展至四言、五言、七言,由古体而近体,由近体而词曲,莫不如此。

  在以《诗经》为代表的四言诗以后的各种诗体,如五言、七言、古体、近体、词、曲等,皆流传至今而不曾中断消亡。而在四言诗之前的二言、三言体诗,虽然逐步演化为四言、五言、七言体诗歌,但其自身也不曾消亡。比如三言体诗,因其自身节奏和表意的简洁自足,它以各种形式广泛地存在于古代乐府民歌和词曲作品之中。历代都有文人创作的纯三言诗,如汉代崔骃的《三言诗》、南朝鲍照的《代春日行》、唐代寒山的《三字诗六首》、宋代黄庭坚的《戏答宣叔颂》、元代杜仁杰的《天门铭》、清代汪运的《侠客行》、现代启功的《墓志铭》等等。至于二言,虽然现在很难见到整篇作品,但在诗词曲体中仍有迹可寻。如词体中之《调笑令》《南乡子》《如梦令》《定风波》等,曲体中之【朝天子】【庆宣和】【得胜令】等,都有独立的二言句的存在。

  为一般读者忽略的二言、三言体诗歌,自其产生之日起,便在岁月的河流中静静流淌、生生不息以迄于今,至于由二言、三言诗体演化发展而来的四言、五言、七言体诗,以至近体律诗、绝句、词、曲等等,不仅在古代各有其盛衰演变的发展历程,而且在当下,已然全面复苏。

  中国传统诗歌体式由二言、三言,逐步演进为四言、五言、杂言、近体,进而演化为词曲,其中最为关键的两大因素:一是人类语言发展的推动,二是新的时尚流行音乐的催化。

  人类从最简单的呼叫开始,逐渐练出可以明确地表情达意的声音,这便是语言。有了能较确切地表情达意的语言,有了快慢缓急、高低抑扬的声调变化,“歌咏言”的时代自然到来。如果说中国远古时代的诗歌由二言、三言演进到商、周时期的高度成熟的四言,主要得力于语言运用的进步,那么,由四言进而演化出成熟的五言诗体,以及近体的律诗绝句,还有后来的词曲,虽然也还有语言运用的推动,但主要靠音乐的催化了。

  比如汉代李延年等宫廷乐师对于新声歌曲的运用,便是显著的例子。据《汉书·佞幸传》记载:“延年善歌,为新变声。是时,上方兴天地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此处一则曰“新变声”,再则曰“新声曲”,实际上便是相对于周秦以来朝廷所用雅颂传统乐歌而言的。这种诗乐结合的“新变声”,是宫廷乐人与文人共同创作的产物。作为这种“新变声”的载体是什么?据文献记载,应该就是五言诗。《汉书·外戚传》记载的李延年所作的“佳人歌”,实际上就是一首五言歌诗。李延年、司马相如等宫廷乐人与文人合作而为之“新变声”,应该被看作是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正是因为这一事件推动了中国古典诗歌由四言向五言的演进和转变。如果进一步推想,李延年等人所制作的“新声变曲”,一定代表着当时的流行音乐,是在传统的宫廷雅颂音乐基础上求新思变的结果。

  隋唐以后,中国音乐有两次很大的变迁:一是隋唐燕乐的形成与流播,一是金元北曲的兴盛与风行。这两次的音乐大变迁,都有新的诗体诞生,这便是分别号称一代文学之盛的宋词和元曲。

  如果联系中国古典诗歌发展与新变的历史,并联系当下传统诗词曲复兴的现实来看,中国诗歌发展的未来走向,应当是在继承传统诗体基础之上形成一种新的格律体诗歌,而不是像现代新诗那样完全抛弃传统的自由书写。如果继承传统,已经过历史选择并形成经典的三大传统诗体——诗、词、曲,无疑当是新的格律体诗歌继承的对象,而在诗、词、曲三大经典的传统诗体之中,必有一体会被作为新格律体诗歌胎化的母体。我以为,这一胎化的母体,很可能是曲。这不仅是由当下语言运用的实际决定的,而且也是由曲体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一,从语体性质看,诗、词经文人雅化后,其书写语体主要是较为凝练雅洁的文言,而白话口语尤其是方言俗语等融入困难。而曲虽也一度有文人介入的雅化,却始终坚持了以白话口语为基础的书写语料,这为未来新诗体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大众奠定了基础,也使新诗体的书写语言与现代汉语的运用能达到高度融合。

  第二,从节律类型看,曲之为体,相对于诗、词的节律自由灵活。就句式而言,曲从一字、二字、三字直到九字的各种句式都包含其中;从句末节奏的声情特点看,无论是二字尾的“道白味”还是三字尾的“咏叹味”,曲都具备;尤其衬字的加入,其单字句可使之双、双字句可使之单,句中节律的变化就更具相当的灵活性。这为未来新诗体作者选择节律类型,尤其为流行音乐的歌词创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第三,从合辙押韵看,曲从一开始便坚持“韵共守自然之音,字能通天下之语”的原则,即根据当时当代通行汉语之自然音韵押韵,非同诗、词之谨守诗韵、词韵,难于变通。曲押新韵,绝无束缚。这使未来新体诗的创建,有利于形成和谐美听的效果。

  第四,从表现形式看,传统诗、词总体上以抒情短篇为主,到了曲之一体,则抒情、叙事两擅胜场。其篇幅之长短,亦可随情事大小自由选择,短则小令,中则“带过”或组曲,长者套数,故伸缩自如。这为新体诗篇幅的灵活控制,提供了多种选择。

  上述四点,形成了曲之一体在未来新的格律体诗的创建中被作为主要借鉴对象的极大可能。也许,由现代著名诗人丁芒提倡的“自由曲”,已经预示着一种发展方向,尽管现在还在起步阶段,但是,它的前景却是无限广阔的。

  当然,即使在未来新的格律体诗歌建立起来了,传统的诗、词、曲,还有新诗,也一样会与之和谐共生,绝不会、也不可能归于消亡,这又是毫无疑问的。

  (作者:赵义山,系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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