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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史视野中的质性研究:以方法意涵的构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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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23:2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思想史视野中的质性研究:以方法意涵的构建为例

罗祎楠


原文发表于《社会》2019年第1期。


摘 要:本文尝试从思想史视角反思质性研究方法,以揭示被结构视角遮蔽的研究过程,从而探讨一种直面内心的反思性社会科学研究方式。思想史视角强调回到文本去阐释书写者赋予研究方法以意涵的思想过程。本文以“推论”“充分必要性”与“意义”等三种方法论立场中的方法意涵构建过程为例展现这样的思想过程:方法论如何引导了对特定研究方法的选择;当方法论与现实情况存在差距时,书写者如何在原有方法论立场中发展对质性方法新的理解以捍卫方法论的合理性;书写者如何在强调与其他立场的区分中发展对方法的理解。本文由此揭示了看似相同的方法背后所蕴含的巨大意涵和实践差异。一种围绕“意涵”展开的方法知识系统将有可能被建立起来。思想史视角为反思性的质性方法知识构建提供了可以付诸实践的路径。

关键词:思想史视角; 结构视角; 意涵; 质性研究方法; 方法论



本文尝试从思想史视角反思质性研究方法,以揭示被结构视角遮蔽的研究过程。思想史视角的基本立场是:研究者需要回到文本去阐释书写者赋予研究方法以意涵的思想过程。思想过程是书写者在流动的写作意向中不断表达的观点、论证、描述与评价;这些表达针对特定对象而发,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着书写者的意思(Chartier,1982:13-45;LaCapra,1982:57-85;Skinner,2002:86-89、93-102)。本文中的“意涵”,特指学术作品表现出的书写者对具体质性研究方法的理解。这些理解只有在思想过程中才能涌现:它或来自于方法论的引导,或来自于调和方法论立场与现实差距的意向,或来自于强调方法论立场差异的意向。意涵只有在过程中才能出现,脱离了思想过程,意涵也就无从谈起。本文强调研究方法富有意涵,是要说明方法从来不是客观而固定的操作程序。方法是被书写者不断阐释的对象。

书写者在阐释中不断重构新的方法实践,这些实践或被明言,或只是隐性策略。本文揭示产生意涵的思想过程,从而看到有关质性方法更加丰富的思想世界。思想史视角相信,只有通过对特定文本及其语境的分析,研究者才可以呈现意涵(LaCapra,1982:50)。文本承载了书写者错综复杂和不断流动的书写意向,也承载了他们所运用的知识、逻辑链条、判断评价,还承载了他们并未意识到的凝固化的知识结构。文本是一种话语媒介,它可以被不断阐释。这种阐释可以来自于书写者自己,也可以来自于阅读者(Chartier,1982:39-40;LaCapra,1982:57-85)。通过文本阐释,书写者的思想过程得以展现,而有关方法意涵的知识系统也得以呈现。

本文将展现这样的思想过程:(1)方法论如何引导对特定研究方法的选择;(2)当方法论与现实情况存在差距时,书写者如何在原有方法论立场中发展对质性方法新的理解以捍卫自身的合理性;(3)书写者如何在强调与其他立场的区分中发展对方法的理解。通过对思想过程的研究,本文围绕“意涵”建立起新的方法知识系统,一些有关质性方法新的认识会由此产生。这些认识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法的选择是如何随方法论意识的不同而改变的,对方法论局限性的理解如何催生出新的研究策略,对“比较”的不同理解与实践方式,对“理论化”的不同理解与实践方式,等等。这些认识揭示了看似相同的方法背后所蕴含的巨大的意涵和实践差异。本文揭示了融于具体思想过程中的方法意涵差异,这将大大扩展质性方法的视域。一种围绕“意涵”而展开的方法知识体系将有可能被建立起来。思想史视角也为反思性的质性方法知识构建提供了可以付诸实践的路径。


思想史视角与结构视角对研究方法不同的理解

研究方法历来是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学术界对此的讨论不断深入,国内学术界最近十年也日益关注研究方法问题。这些讨论促进了方法自觉与规范,但也激化了对于方法差异甚至优劣的论辩。尽管论辩各方的观点对立,却呈现出类似的研究视角,我们称之为“结构视角”。

结构视角区分不同的方法论传承(Goertz and Mahoney,2012),并将这些传承理解为具有固定特征而泾渭分明的意义结构,进而将不同研究方法(或相关作品)分门别类地归入这些方法论。在这种思考模式中,研究方法就是可重复的操作规程,它们被贴上了某种方法论的标签,从而构造出“方法论—方法(著作)”的固定对应关系。比如,有的讨论者强调定性研究的特点在于以实在论或建构主义等方式探索个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定量研究则依靠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发现共性和普遍性(Johnson,2006;Goertz and Mahoney,2012:10-11;陈向明2016:13-20)。他们进而按照这样的类别将不同方法归入其中。比如,把以发现因果机制为目标的过程追踪、个案内分析和少案例比较(如QCA)等方法归入定性研究,把大样本的统计分析建模等归于定量研究(Brady and Collier,2010;Goertz and Mahoney,2012;Gerring,2017)。研究作品也被分门别类地置于不同传承中。比如,我们熟知的《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一书成为按照定量思路进行研究的典型,批评者强调其和真正的定性研究存在根本差异(Brady and Collier,2010)。正如格尔茨和马奥尼(Goertz and Mahoney,2012:222-223)所认为的,研究者可以将各种研究方法操作对应于定性与定量两种传承,列出所谓的差异“清单”。他们相信,“单个研究计划都可以按照传承所强调的内容被放到两种传承的某一边”。在这样的思路下,即使研究者主张“超越”“弥合”或者“混合”定量与定性研究,这种混合也依然依据预先构造的“方法论—方法操作”的思考模式展开(Lieberman,2005;Mahoney,2008)。

决定这种立场划分的是一套看似客观,实则模糊的知识体系。讨论者依赖某些先入为主的知识给研究方法贴上分类标签。这些知识来源模糊,被人为固化,掩盖了更加多样的方法意涵特征。固化的方法论标签和真正丰富的方法意涵之间存在错位,造成了对质性研究方法理解的困难。本文就讨论了四个错位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坚持定性立场的批评者将加利·金(Gary King)等人的《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视为定量统计的代表(Brady and Collier,2010:67-79)。但这样的批评忽视了该书文本蕴含的调和质性与统计间不契合性的思想过程,也难以理解书中出现的与统计思路不吻合的对定性研究的意涵表述。比如,书中否定了统计的随机抽样原则在少案例研究中的可操作性,却肯定了“有目的的选取观察值”的做法。再比如,作者虽然强调需要根据解释变量的变化范围选取观察值,但也承认按照被解释变量的变化范围选取观察值的合理性。这些矛盾性的表述只有通过思想史视角才可以理解(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142-149)。

第二个例子,研究者将通过过程追踪发现因果机制视为质性研究的重要方法,进而归纳出这一方法明确的特点和操作步骤(Beach and Pederson,2013:1-5),但他们忽略了,同样是按照过程追踪的方法操作将经验材料理论化为因果机制,操作背后所具有的意涵可能截然不同。不同的方法论对什么是因果和什么是理论有着多样的认识,因而书写者对追踪何种过程也是认识不一。他们或是聚焦于个人的工具理性与制度激励(Bennett and Checkel,2015:31-34),或是将事件作为重点,抑或集中关注赋意过程。他们也会依照完全不同的方法实践构建理论。

第三个例子,以QCA为代表的案例比较方法相信通过一套规范的操作可以寻找充分、必要等原因,但忽视了使操作得以成立的意涵基础,那就是展开比较的案例为什么可以成为案例。案例被认为是预先给定的客观存在,却忽视了研究者按照自己的要求组织材料构造案例的思想过程,案例的不同意涵在这个过程中涌现。比如,本文讨论到的对“可比性”的构造就体现了这样的思想过程。

第四个例子,在现今普遍流行的扎根理论中,研究者宣称有一套客观化资料收集和编码程序操作(陈向明,2016:327-332),却忽略了扎根理论源于意义研究中的符号互动的基本方法论立场,更忽视了扎根理论得以建立自我合理性的方法论本源,即为什么扎根理论自我认为可以发现因果关系(科宾、施特劳斯,2015:6-10)。讨论者因而忽视了扎根理论中通过比较进行概念校准的方法操作背后所体现的不同于其他比较方法的意涵:对研究者与学术共同体交流方式的理性化,而不是对研究方法操作程序的理性化。

这些例子提示我们,在结构视角所见之外,存在更加复杂的研究过程。这样的过程只有通过思想史视角才可以被揭示。思想史视角与结构视角具有三个主要差异。

第一,在理解研究方法时,思想史视角强调,外生性的方法知识不能取代对赋予方法以意涵的思想过程的理解(Bol,2004)。结构视角只看到方法的操作步骤和方法论的固化特征,只是将方法论和方法静态地对应在一起,却忽视了二者在思想世界中的联动过程。比如,本文揭示了“控制性比较”的理想与社会世界无法充分控制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如何催生了方法书写者对“可比性”的意涵构建。这样的构建体现了书写者协调矛盾的意向。结构视角尽管也看到了这样的困境,但无法理解这种困境是如何在具体思想过程中催生意涵的。讨论者只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依靠某种固有的方法知识解决此种困境。他们或者只是以寻找所谓相似地区等方法将少案例比较中的控制难题模糊处理,或者干脆走向更加符合控制逻辑的实验法(Tsai,2007;Slater and Ziblatt,2013;Mahoney and Thelen,2015:10-11)。这些做法忽视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广泛存在的解决控制性比较问题的隐性实践策略。再比如,本文揭示了以意义作为构造因果性基础的学者如何不断强调自己可以更好地解决控制困境。正是这种意向性引发了对“比较”和“理论化”方法新的理解。结构视角不会关注这样的思想过程,因为它更在乎如何对各种立场展开批判式的评价。评价者将自己视为某些方法立场的坚守者,却失去了将立场还原于思想过程中的反思性。他们试图评价差异,却忽视了差异本身所具有的推动方法意涵发展的力量。

第二,思想史视角将方法意涵纳入研究视野,而结构视角忽视了方法意涵的存在。方法被视为代表特定方法论并超然于具体文本的固定操作方式。这样的视角忽视了看似类似的方法的不同意涵,也忽视了书写者构造意涵的思想过程。比如,当书写者将从“指号到意义”的不断互动视为因果过程时,他们相信不再需要依靠“控制性比较”就可以发现因果。因此,他们转而将“比较”理解为在复杂意义世界中寻求精确性解释进而建立理论综合的过程。书写者对自我方法论立场优越性的认识引导出“比较”新的意涵。再比如,面对控制困境,书写者悄悄地改变了作为“控制性比较”方法基础的“相同性”与“不同性”的意涵。使所谓不同性成为相同性的特定表现形式。结构视角将这些方法笼统地视为少案例(Small-N)比较,却忽视了它们具有的不同意涵。这样的意涵也引导了不同的方法实践。比如,在第一个例子中,书写者需要对整个赋意过程进行理论化,而不再是将过程分割为不同概念以展开比较。在第二个例子中,书写者则需要首先以“条件—应对”构建因果叙事,然后再有意识地调节概念抽象层次,将不同性处理为相同性的特定形式。对意涵构建过程的揭示将建立一种新的方法知识系统。只有在思想史视野中,这样的知识才可以呈现。

第三,思想史视角相信研究方法意涵必须通过文本阐释才可以呈现(LaCapra,1982:50),而结构视角忽视了文本阐释对理解研究方法的作用。研究者依靠自己所具有的某些知识对方法进行归类评价,文本在此过程中没有作用。思想史视角恰恰相反,它将文本视为思想过程的载体,将文本阐释视为理解思想过程的必经之路。对文本的分析就是对书写者思想过程的分析,也是对产生于其中的方法意涵的分析。文本分析既要关注书写者明确表达的意向,还要关注那些并未言明的策略。比如,前者表现为在《国家与社会革命》(Skocpol,1979)一书中,作者如何明确说明了她所面临的控制困境。我们由此可以知道,这样的困境是被作者所认识到的,而克服此困境也正是作者的主要意向。再比如,后者表现为在此书中,作者如何悄悄区分“变量”与“变量的特定形式”,从而改变了自己之前宣称的对案例相同性与不同性的定义。

可见,视角的转换使我们可以揭示书写者复杂意向中的知识生产过程。下面,我们将详细展现这个思想过程。


构建合理性:方法论引导下的研究方法选择

我们将着重展示质性研究中的三种方法论逻辑,它们虽然内容不同,但都回答了为什么一定的研究方式可以获得有关社会世界因果性的总体认识。通过文本比较,我们说明方法论如何引导书写者对不同方法的选择。我们不将方法论视为方法的固定标签,而将方法论对方法选择的引导视为书写者思想过程的体现。方法论所赋予的方法合理性正是方法意涵的表现。

(一)推论逻辑引导下的方法选择

第一种方法论被称为“推论”。这一逻辑在《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一书中有完整体现。推论逻辑意在说明研究者如何通过直接观察或体验到的现象推出这个世界无法观察到的总体特征,其核心的关切是如何应对从具体跨越到总体所带来的结论的不确定性(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8-9、49)。推论逻辑相信,沟通已知具体世界和未知整体世界特征的桥梁在于有效的研究程序(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34)

在推论逻辑中,世界的整体性特征是通过变量及其相互关系构建的。变量是概括案例某一方面特征的概念,这些概念来自既有理论(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47-48)。变量必须通过测量过程中获得的观察值得以表现。研究者需要将经验资料转化为具体可测量的变量观察值,进而运用描述性推论的逻辑发现变量不可直接观测的系统性特征,或运用因果推论的逻辑发现变量之间系统性的因果效应(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8、47)。

描述性推论承认,在理想层面上,通过计算随机变量多次取值中的平均值(或称期望值)就可以找到变量观察值中的系统部分(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58)。这里的随机变量的多次取值是假想中的,实现前提在于对同一条件的复制。所谓复制同一条件,就是“回到历史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随机测量变量(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57、91)。在推论出观察值的系统部分后,可以进而建立因果推论。所谓因果推论,就是 “无法被实际观察到”的所谓“实现了因果效应”。因果推论必须通过计算解释变量的不同取值对应的被解释变量的观察值中的系统性部分之间的差异而得到。这里所谓的“系统性部分”,就是与解释变量某一取值对应的,作为随机变量的被解释变量在假想中得到的多次随机观察值的平均值(或称期望值)(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80-82)。

上述过程代表了一个完全依照统计学的随机理想进行研究的想象,但实际的质性研究并不具备这样的“回到历史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的条件。随机的逻辑认为,依靠通过比较随机变量的期望值差异就可以发现变量间的因果效应。但对于处在具体时空中的案例而言,要满足随机抽样和赋值的要求,就只有依靠“回到过去”的幻想(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4)。这样的幻想在质性的世界遥不可及,因为少案例的质性研究中解释变量的赋值只能是由“自然”或者“历史”完成的。研究者只能按照“有目的方式”,从已经被自然和历史决定的有限的资料中选取观察值,而这种有目的的方式恰恰“排斥”了随机取值的可能性(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139)。

推论逻辑由此提出了妥协的方案:将统计的其他原则与构建单位同质性相结合(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1)。同质性的案例就是那些因果效应相同的案例(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3)。同质性可以从观察上识别,“每个案例中的解释变量取同一个值,那么被解释变量在每个案例中的对应值也一样”(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1)。推论逻辑进而强调,研究者一旦发现某些案例具有的同质性,就可以建立假设开展后续研究。研究者还可以根据各种样本不满足同质性指标的程度,展开对统计偏差的评估。构造单位同质性假设的过程可以违背统计的一些原则。比如,研究者可以根据某一变量的极端变化值寻找同样具有极端变化值的变量,以此建立二者之间的因果相关性假设(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141)。再比如,研究者可以追溯几个案例中某一共同现象产生的共同原因作为因果相关性的理论假设(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146-147)。

构造单位同质性后,研究者沿着两个方向继续推进。一方面,他们可以检验同质性假设中有关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因果相关性,这样,后续的检验和修正需要依照若干统计方法原则进行。这些原则包括严格根据解释变量的变化范围选取样本,通过操控测量指标来增加观察值数量,运用测量技术防控系统性测量内生性等问题(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129-132、141-142、146-147、185-195、219-223)。对样本中偏离同质性程度的估算也为后续的因果效应估算提供了参考(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4)。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将构成同质性的控制变量视为不确定的(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206),通过不断调整控制变量(即不断重构同质性)检验和修正已建立起来的因果相关性估计。

可见,构造单位同质性并不是为了达成确定的因果相关性结论,其作用恰恰是把握样本的差异程度并建立某种不确定的理论假设,从而为后续的统计检验提供基础(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4)。推论逻辑在承认研究具有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建立研究设计,以应对这样的不确定。也正是在推论逻辑的引导下,构造单位同质性假设这一方法受到重视。统计方法被认为需要建立在此假设的基础上。

(二)充分、必要性识别逻辑下的方法选择

在第二种方法论中,研究者将概念的范围扩展到了事件、制度等领域。他们回溯产生案例的结果的过程,将这样的过程抽象为具有相互关联的概念组合构型。他们进而通过跨案例比较、案例内的反事实比较、过程追踪等方法构建概念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而是被表述为“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或者将两种条件组合起来成为“充分非必要条件的不可或缺但又非充分部分”(INUS)(Abbot,1983:130,2001:117;Goertz and Mahoney,2012:24-25、42)

构造因果关系的过程也是研究者将自己构想的概念加于研究对象之上的过程(Ragin and Becker,1992:64;Abbott,2001:61)。研究者是概念的创造者,概念则是对具体历史过程中某个片段的抽象(Abbott,1983,2001:61)。研究者自行决定如何依照概念对导致结果的过程进行分割,进而通过各种方式展开后续的识别因果关系的工作(Abbott,1983)。概念被认为是客观实在性的,即使这样的概念其实是来自于研究者的主观构建。同样,依靠对概念的操作而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也被认为是客观的。

“概念”与“变量”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Satori,1970)。在变量视角中,世界被理解为固定的分析单位所具有的变量属性,因果关系只是这种变量属性之间的相关关系。与变量不同,概念代表了对变动中的“过程”的固定化概括(Abbott,2001:91)。这种概括包括转折点、稳定的文化、政治制度、事件,以及事件之间的序列等(Ragin and Becker,1992:64;Hall and Taylor,1996:938;Clemens and Cook,1999:441-447;Thelen,1999:369-371;Abbott,2001:291、296)。概念也包括具体的因果过程发生背后的整体结构和历史特征(Ragin,2000:68;Abbott,2001:123、297)。不同于变量思维中研究者试图将经验材料表现为变量观察值的方式(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48),运用概念的研究者承认概念与具体多样的经验材料之间存在某些不契合性(Collier and Levitsky,1997),但他们相信,运用集合论的数学工具,可以对这种不契合性给予量化,使之转化为测量因果关系的方法(Goertz and Mahoney,2012:139-173)。

此外,二者对因果性的表现形式的认识也不同。变量思维将因果性理解为用可测量数据表现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变量需要具有“在因果分析上可以互相独立的特征”。与此不同,通过概念构造的因果关系需要从概念组合中识别。组合在一起的概念之间是互相影响的(Ragin,2000:68、71-72)。因果性不表现为相关性,而是以充分性和必要性等作为表现形式。如果原因是结果的充分条件,就说明“研究者识别出的原因自身就足以产生结果”;如果原因是结果的必要条件,则说明“如果研究中的结果要发生,某原因就必须存在”(Ragin,2000:91)。充分性和必要性的逻辑不再如实证主义那样只是将因果关系视为概率意义上的相关性,而是通过对个案中导致结果的实在性的因果机制的归纳性分析,以“足以产生”或者“必须”来建立因果关系的确定性。对这种因果关系判断的推广也和推论逻辑不同,后者的目标在于通过有效的方法程序设计,即结合单位同质性与统计原则,以可观察到的现象去推断不可观察到的世界的总体系统性特征。而前者则将整体视为个案的加和,对整体特征的概括必须依靠对整体中每个案例具体因果过程的分析才能完成(Ragin,2000:35)。由此得出的充分性或必要性的结论也需要适用于整体中的所有个案(Goertz and Mahoney,2012:46)。

在这样的方法论的引导下,有一系列研究方式被认为是合理的。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少案例间比较,识别案例中共同出现的导致结果的概念组合,并将其作为充分条件,或通过求异法识别只有哪些原因必须出现时结果才能出现,以发现必要条件(Ragin,2000:92)。由于在识别必要条件上的困难,“充分非必要条件中的不可或缺但又非充分部分”(INUS)(Abbott,2001:117)被作为表征因果性的方式。由此,理论检验被理解为寻找使理论能够成立或者反驳理论的关键证据(Mahoney,Kimball and Koivu,2009;Mahoney,2012)。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反事实识别在关键时期的事件序列中导致结果的关键事件,关键事件也就成为结果的必要条件。所谓关键时刻,是行为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多种历史可能性时采取某一特定选择的时刻”。行为者在这一时期的能动性选择直接塑造了之后长时间稳定的制度路径依赖(Mahoney,2000:513),如何识别真正的决定性选择成为研究的核心关切。研究者需要分析单独案例所处环境,或是参考其他案例来综合的考察,以此识别哪些没有发生的事件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完全具有客观可能性的,以及哪些发生了的选择才是决定了结果的关键性选择(Griffin,1993:1100-1104;Giovanni and Kelemen,2007:355-357)。

第三种研究方式来自于结构功能主义信仰。这种信仰认为,任何社会结构都存在固有的特定功能,而这样的功能的运行又必然产生一定结果。研究者基于对某种结构和其特定功能之间的必然性关系对结果的产生进行解释,并按照不同案例呈现的与标准性结构的偏差程度来解释多样性结果产生的原因(Hall,1986:5-7,2003:378)。

第四种方式以理性选择作为发现因果关系的前提假设。研究者假定,社会现象可以被解释为个体行动者根据外部环境的诱因,为达成自我目标而算计出的策略性选择(Hall and Taylor,1996:943)。基于这样的假定,行动所应对的事件、行动发生的环境、行动者自身所具有的权力资源、行动的近期或者长期成本、行动者的动机偏好等就成为解释行动时所看到的原因。这些因素组合成为实在性的因果机制。研究者也会从上述因素中挑选某些单独的部分建立因果解释(Levi,1988:2;Griffin,1993:1105;Kiser and Hechter,1998:800;Abbott,2001:200;Hall and Taylor,1996:950;Moe,2006;Mahoney and Thelen,2010,2015:23-31;Pierson,2015:128-131)。

在第五种方式中,行动者固定的理念、信仰或价值规范成为决定结果的原因(Bennett and Checkel,2015:31)。这一研究方式虽然争论到底应该将理念、信仰还是工具理性视为决定结果的原因 (Skinner,1969;Sewell,1985;Skocpol,1985a; Bevir,1969:127-173;Reed,2011:117-121),但这些争论在方法论上是一致的,因为他们的解释都是基于对个体认知方式的固定假设,并以此假设为前提建立因果解释(Gorski,1993:34-35;Bérman,1998:14-38;Blyth,2002;Béland,Daniel and Cox, 2012;Lieberman,2002)。因果解释中的原因被固着于静态的认知结构。这不同于将意义的生成、变化、传播、冲突和错位的过程作为构造因果解释的基础。

(三)“意义”逻辑引导下的方法选择

在第三种方法论中,“意义”被作为研究重点,以此解释现象的产生和演变。意义是主体在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中,将自身感触到的外部世界转化为可以理解的状况(Wedeen,2002:716)。这些可理解的状况包括:自身经验和世界是什么样的,它们为什么如此,该如何应对才是合适的。这也就是许茨(Schutz,1967:222)所说的“生活在社会世界之中的人对这个世界的思考”。 社会行动是具有意义的自愿行动(Schutz,1967:41)。只有在人的行动和互动中被赋予了意义,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才可以真正导致社会结果(Reed,2011:128、158),因此,因果解释的焦点在于社会现象被赋予意义的过程(Schutz,1967:6、248;Hirschman and Reed,2014:265)。

意义世界被认为是由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构成,包括四重意义世界:研究者的主观意义、其他研究者的主观意义、指号的客观意义和被研究对象的主观意义(Schutz,1967:31-38)。这一方法论将多重意义世界交织互动过程视为因果过程,从本质上颠覆了以实在论或实证主义为基础的方法论逻辑。后者相信依赖研究者界定的变量、概念、某些预设的行为模型、固定的结构功能,便可以识别因果性。在前者看来,后者只是局限于客观意义而展开的研究,没有进入主观意义世界。研究者忽视了那些人为分割出来的分析概念(比如,变量、事件、动机、制度、关键选择)背后所具有的连贯的意义图景(Schutz,1967:62;Reed,2011:62、162)。

基于意义的方法论主张有意识地区分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的界限和复杂关系(许茨,2017:56),挑战了“社会世界的各种现象作为某种主体间际的一致性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观点”。研究的起点不应当是那些预先假设的客观意义结构(如理性选择等),研究者也不应当将这些客观意义视为不证自明的“常识性概念”(Schutz,1967:9)。任何所谓的社会科学概念的客观意义“都是作为主体间际的现象被构造出来的”,是可以在互动参与者的主观经验中分析的(Schutz,1967:32-33、218)。这样的主体间互动过程是互动者把主观意义或客观意义赋予世界的过程。因此,“过程”才是社会科学分析的重点(Schutz,1967:11)。如果将某一个已经成为固定意义结构的概念假设(如人的理性选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则会蒙蔽这样的过程(Schutz,1967:38)。

在意义研究看来,因果性产生于指号(sign)和客观意义世界、主观意义世界的持续互动之中。指号并非只标识某个固定的客观对象的单一意义,而是可以被纳入主观意义的建构过程。行动者(包括研究者在内)参照各种解释性图式理解他们看到的现象,在主观意义的构造过程中不断释放新的指号,完成主观经验活动的“客观化”,并开启新一轮意义构造的进程(许茨,2017:199)。研究者可以通过证据理解那些指号生产者主观经验的构造性活动。社会现象在此多重意义世界环环相套的过程中得以出现(Tavory and Timmermans,2013:687-688)。此方法论将因果机制构建于意义过程,不再将理念、理性、习惯等视为可以脱离主观体验过程的客观因素,也不再将它们视为决定社会结果的客观原因(Gross,2009:369)。

此方法论将研究者主观经验的过程纳入考量(Schutz,1967:32)。研究者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过程发生在其主观世界中。作为图式的现有理论资源也在研究者主观经验中被不断地理解和重构。研究者对他人经验的解释也就成为他们把主观意义赋予那个“我”对他人经验的解释活动的过程(Schutz,1967:17、32)。因此,研究的过程并不是寻找证据证明或反驳理论的客观意义,而是将理论视为阐发者具体主观经验的客观化,分析其在阐发者意识中的构造过程。这也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研究者需要不断反思自我在绵延中如何看待理论,从而产生对理论新的理解 (Vaughn,2004;Timmermans and Tavory,2012:168-169)。

此方法论引导书写者围绕“意义”构建出新的研究问题意识,包括理解“意义”如何以不同于动机、理念、理性的方式塑造行动(Swidler,1986;Powell and Dimaggio,1991:11-26;Steinmetz,1999:2;Reed,2011:140-141);个体主观意义如何产生和变化;主体间为什么可以达成某种共同的主观意义并由此建立集体行动(Schutz,1967:165);客观意义结构如何在主体间的互动中产生(许茨,2017:201、204);具有观念客观性的解释图式如何在主观意义的生成过程中发挥作用(许茨,2017:47、125);研究者主体间的互动与研究的关系(许茨,2017:50),等等。

在此方法论的引导下,书写者关注对意义产生过程的理论化分析。理论不再是动机、利益、事件、变量等概念间的因果关系,而是对赋意过程的抽象(Emirbayer,1997:281-380)。书写者的注意力被方法论所引导。他们关注个体如何在与其所处的总体性经验构型图示的不断互动中建立主体意义,具有代表性的如许茨(Schutz,1967:84-85)对“自我阐述”的界定。他们关注主体间互动的特征的概括,具有代表性的如“共同成长”(Schutz,1967:165)、社会反思(Lichterman and Reed,2014:106)等概念的建立。学者关注在集体不确定感的氛围中,人与人之间如何互相推挤、相互影响而形成共享的主体意义,具有代表性的如“集体对位”理论(Ermakoff,2008;徐晓宏,2017)。他们还关注重要事件或行为如何改变了人们对于世界的认知,具有代表性的如表演性权力、政治符号行动等理论概念(Reed,2013:203;Wagner-Pacifici,2010;Sewell,2005)。研究者还关注表演者如何塑造观众的共同意义,具有代表性的如文化语用学等概念(Alexander,2004)。

以上,我们看到方法论如何引导研究者相信某些方法具有合理性。这种对合理性的认识正是方法意涵的体现。下面,我们分析方法论与现实的不契合如何推动研究者发展方法意涵。我们将以“比较”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协调不契合:“比较”意涵的延展

在跨案例研究中,“控制性比较”是一种重要的方法。控制性比较背后的方法论逻辑强调“控制”是发现因果关系的基础。只有保证被比较的对象所有的其他特点都一致(或称“被控制住”),才可以进一步识别哪些案例不同的特点是造成不同结果的原因(Lijphart,1971:683)。此设想面临的最大困境是研究者不可能精确了解案例是不是真的除了某些因素外完全相似。无论是米尔(John S. Mill)还是涂尔干,都认为难以控制无限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现象,因为“研究者甚至都不可能近似地确认两个社会除了某一个方面的所有其他方面都相同或不同”(Durkheim,1938:129-130;Lijphart,1971:688)。但是,研究者没有因为控制的无法实现而放弃按照控制性比较的方法展开研究(Slater and Ziblatt,2013),因为统计的随机抽样原则或实验方法都难以适用于少案例的比较(Lijphart,1971:683-685,1975:165-177; Skocpol and Somers,1980:182;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4)。为了克服控制困境,讨论者提出了构造案例间的可比性问题。他们强调,研究者需要在研究中说明不同案例中的共同特征和不同特点以证明案例是可比的(Lijphart,1971:687),并以此作为后续研究的前提。在变量测量为基础的推论逻辑和识别因果过程中的充分必要性原因的方法论中,“可比性”被赋予不同的意涵。

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推论逻辑将案例的可比性理解为可以被研究者通过变量测量而建立的“单位同质性”假设(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22、93、100、116)。他们强调以单位同质性表征的可比性并不是被研究所确认的固定特征。恰恰相反,可比性永远是不确定的,因为研究者永远无法确定了解具体世界之外更加广阔的未知世界。对单位同质性的把握只能是测算意义上的估计,研究者不可能实实在在的“知道”这样的同质性(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3)。社会科学研究正是通过建立研究设计以因应来自于具体世界的不确定性。可比性的构建是一个不断测量、估计、检验、调试的动态过程。研究者需要理解、说明、掌握、运用这样的不确定性。保证这一切合理的根本在于依照符合统计规则的明确公开的程序开展研究工作。构造、估计、说明并检验单位同质性假设,就是这样的科学程序的体现(King,Keohane and Verba,1994:93)。因此,推论逻辑将“控制困境”纳入自洽的方法论给予解决,可比性的意涵也就建立起来。

与推论逻辑不同,在以识别因果过程中的充分必要性为研究导向的方法论立场中,可比性成为被研究者以一定的策略构造出来的案例确定特征,对这种确定性的论证是研究的基础。通过分析《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我们可以看到斯考切波是如何构建可比性意涵的。

斯考切波充分意识到控制性比较难以在实际历史中实现。18—19世纪的法国、从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的俄国和同时期的中国差别极大,研究者根本不可能全面揭示他们的共同性(Skocpol,1979:39)。但斯考切波并不认为这样的障碍难以克服,她更关心如何建立可比性。在她看来,这需要“来自于对宏观社会变化的想象力” (Skocpol ,1979:39),构造可比性便是依靠主观想象力而展开的分析领域。没有这种想象力,比较也就无从开展。

通过对斯考切波并未明言的研究过程的分析,我们看到,按照她的理解,构造可比性始于建立历史叙事,而这样的叙事所描述的是历史中真正运行过的,将革命导向某种结果的过程。通过对该书文本的阐释,我们看到,斯考切波建立叙事的方式源于她对何种叙事才具有因果性的理解,以及与既有革命理论展开对话的意识。

斯考切波首先强调,任何控制性比较必须限于一定的范围,大而无当地控制那些“潜在的相关变量是不可能的”。研究者应当去发现那些“实际上很可能是在运行着的原因”,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区分哪些部分的历史和自己的研究有关(Skocpol,1979:39)。被纳入研究范围的是在历史中运行并推动了国家建构进程的因素,而那些被排除出去的则是蛰伏于作者想象力和相关研究之外的历史特征。这些特征在斯考切波看来并没有运行起来,只是“潜在性”的,也就不需要被纳入可比性范围。

斯考切波是这样建立历史叙事的:

在三场革命中,外部危机与内部的结构性条件与趋势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下面三个部分)的接合:旧政权下中央国家机器的无能;下层阶级特别是农民的普遍反叛;动员大众的领导人巩固革命国家权力的努力。而在每一个例子中,革命的结果都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的和吸纳大众的民族国家,而这样的民族国家在国际舞台具有强化了的大国潜力。(Skocpol,1979:41)

斯考切波将历史进程叙述为:领导者面对危机,追求国家生存的自主性目标,以实用主义的理性方式获得资源应对历史中结构性的限制。这一叙事本身就蕴含了因果性。经过这番应对,形成了新的政权特点:中央化、官僚化、吸纳大众,以及在国际舞台实力不断强化了的民族国家。这样的国家特点在斯考切波的叙述中正是对比了革命前的国家无能、下层反叛和国际危机。国家建构成为贯穿叙事始终的目标,行动都是应对结构性限制的理性选择,结构不同,选择也就不同。这一叙事的因果性体现于“条件—应对”的叙述架构中。与此因果叙事相冲突的其他可能叙事模式,比如,将意识形态或阶级地位视为行为的决定因素,则被排除出历史机制。比如,斯考切波反对将革命结果解释为意识形态导向下行动的结果,她强调,行动者(如革命政党)为了实现国家建构的目标,放弃了原本意识形态的革命蓝图(Skocpol,1979:171)。

斯考切波的叙事模式也来自她的理论对话意识。该书提出“国家潜在自主性”的理论视角,以此照亮革命历史中的国家建构历程,并解释革命后的国家形态差异(Skocpol,1979:163)。斯考切波将此视角区别于社会群体视角或阶级视角,后者是将国家视为一个被动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不同社会群体或阶级力量为了达成自身目标而进行竞争或合作(Skocpol,1985a:4-5;Mitchell,1991;Mann,2012:45-46),革命也正是斗争的过程(Skocpol,1979:25)。国家自主性视角则认为国家具有自己的运行逻辑(如目标、手段、理性)与自主利益(Skocpol,1979:27)。国家逻辑的主要特征在于从社会榨取资源来支持那些强制和行政组织,以此应对国际和国内危机的挑战,保证国家自身的生存(Skocpol,1979:29)。斯考切波将国家的自主性视为是“潜在”的,因为它必须在特定的历史过程中才可以转化为可分析的行动逻辑。

在对叙事因果性的认识与理论对话意识的双重影响下,斯考切波将三个国家有关革命的资料组织起来形成叙事。叙事注定是片面的,因为它只是照亮了历史中的某个部分。进入叙事的历史如同聚光灯下开始表演的演员活跃起来。国家自主性、结构局限、外部危机、行动者资源、灵活的策略等被选择成为叙述的组成部分,而意识形态、文化、生产方式等则被排除在叙事之外。

基于这种叙事方式,斯考切波构造案例的相似性,比较不同性。比如,基于法俄两国革命进程的叙事,斯考切波建立对两国革命共同结果的解释。这样的共同结果就是革命力量成功克服了反革命力量的影响,建立了立足于城市的国家。两国的国家政权都是中央化和官僚化的,都没有采用直接大众民主的形式(Skocpol,1979:233-234)。斯考切波进而分析了产生这种共同结果的共同原因:既包括农民起义,还包括政治领袖(包括政党)在历史环境中利用国家应对国内和国际挑战的努力。按照她的叙述,两国具有类似的历史机制:农民起义使统治者只能依靠城市建立政权;革命进程迫使领导者建立强有力的国家组织以挫败地方反革命力量和外国敌人的威胁。这两个机制结合在一起,导致以城市为根基的中央化和官僚化的国家组织形态的出现。

斯考切波进而开始在此共同性的基础上区分差异,她用以归纳差异性与共同性的概念并不相互独立,前者只是后者的细化。斯考切波将后者称为“变量”,将前者称为变量的“特定形式”。比如,斯考切波将法国革命的结果概括为建立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央官僚化国家,将俄国概括为政党领导的致力于国家主导的工业化的中央官僚化国家(Skocpol,1979:234)。通过加上定语,斯考切波对两国共同性——“中央化、官僚化国家”——进行了细化,她进而解释了这种差异。按照她的说法,尽管两国都发生了农民叛乱,但法国的农民叛乱表现为对革命私有财产的承认,也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俄国农民革命中作为领导力量的村社对私有土地大规模重新分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再比如,虽然两个国家都存在努力建立强大的国家组织以因应外来危机这样的历史进程,它们各自的表现形式却不同。在法国,国家可以依靠市场获得资源,却缺乏可以借鉴的国家主导现代工业化经验,也缺乏大众政党的政治动员模式。此外,法国在欧洲的强大地位使领导人可以依靠军事扩张的方式输出革命来应对危机。俄国则与法国相反,激进的农村革命让俄国失去利用市场资源的可能,但俄国具有可以利用的工业化成就,也拥有国家主导发展工业的经验。俄国在欧洲国家系统中的脆弱地位使得革命者转向加强对本国的控制,这些使领导人有能力和急迫要求来巩固城市工业基础以强化政党国家权力(Skocpol,1979:234-235)。

由此,我们揭示了斯考切波如何赋予“控制性比较”以新的意涵。尽管承认难以穷尽案例间所有的相同性和不同性,但她通过划定叙事范围而将比较限于一定的范围,从而悄悄为“比较”建立了确定性。斯考切波进而通过解释案例共同结果的共同原因,限定了解释不同结果的不用原因的概念范畴。斯考切波认为,这些不同结果和原因都只是共同结果和原因的表现形式,这就改变了米尔所设计的经典控制性比较方法的意涵。在米尔的设计中,表示相同性和不同性的概念之间并不应当存在重叠的关系。斯考切波按照叙述模式将解释不同结果的原因连接起来,形成她所称的“因果序列”。这实际上悄悄赋予“条件—应对”叙事模式以因果性(刘子曦,2018)。这也就再次改变了斯考切波所宣称坚持的米尔的控制性比较逻辑:因果性不再只能依靠控制才可以建立,叙述本身就已经达成了构造因果过程的目的。通过比较因果序列,她识别了充分性和必要性原因,但这些原因都是由因果序列而非单独的概念所表示的。斯考切波将上述构造可比性的方式概括为:“将(出现了结果)的正面案例和(没有出现结果)的反面案例在所有显现的相关方面的共同性最大化,以此证明(可以对结果进行解释的)不同因果序列”(Skocpol,1979:37)。在这一概括中,斯考切波含蓄地给控制性比较附加了新的意涵。她提出了比较的对象是“显现的相关方面”,而哪些方面可以显现正是决定于作者自己的叙事方式。她提出能够对结果给出解释的是因果序列,这暗示了构建序列的工作是先于比较而进行的,也就是说,序列本身的因果性不依赖比较就可以建立起来。也正是斯考切波自己决定了将历史中的哪些部分显现出来以建立什么样的因果性。

以上我们看到方法书写者如何扩展意涵以解决控制困境。接下来,我们将展示书写者如何有意识地强调与控制性比较在方法论立场上的差异,从而赋予“比较”新的内涵。


区分方法论立场与构建方法意涵

当书写者认同意义过程具有因果性时,他们会强调只有意义研究才可以解决控制困境。意义研究将因果过程理解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多重意义世界的并存互动。他们批评其他方法论试图用研究者建立的概念和测量代替研究对象的主观意义世界,批评那些立场只会仿照数理研究方法,强加给研究对象某些概念、定义、测量,以此建立一种混淆了意义世界差异的所谓因果性(Schutz,1962:120-121,1967:62)。这是一种非常明确的区分意识:书写者不断强调自己相比于其他方法论立场的优越性,并以此为基本意向。这种区分意识推动他们重新阐释“比较”的意涵。通过对《民族志中的理论与对比解释》(Lichterman and Reed,2014)一文的细读,我们来展现此思想过程。

李克特曼和里德明确意识到“控制性比较”所面临的困境:研究者永远无法建立可以穷尽经验世界的概念或变量。他们强调,要破解这样的困境,只能在新的方法论立场中重新构建比较的意涵。正如二人所说,在复杂的现实经验世界中,对某一个现象的可能解释必然是无穷无尽的,即使是按照所谓“反事实”的方式去无限逼近结果产生之前的情况,我们依然需要面对结果产生前的那个无限可分的时空区域(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6)。他们两人因此颠覆了控制性比较在构造因果解释上的合理性,转而强调因果性是由意义过程建立起来的。由于因果性的产生来自于不同的意义世界在制造和解释符号中的互动过程(Lichterman and Reed,2014:613),因此,因果性的建立不需要依赖控制性比较就可以完成。

当李克特曼和里德把构建因果性与比较分离开来时,他们也就转而赋予了“比较”以新的方法意涵:“比较”并不是为了穷尽性地找到决定结果的必然或充分原因,而只是为了照亮这个无法穷尽而知的复杂因果世界中的某一个方面(Katz,2001;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6-597)。比较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复杂各异的意义过程中建立解释的精致性,也是为了通过再次比较这些精致的因果解释而建立更具有概括性的理论综合(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6、608、620)。

李克特曼和里德进而对什么是理论化提出新的理解。理论不再是“互相连接的一些概括性的命题”——比如,将概念间的充分必要性作为理论的内容。同样,理论也不是一些覆盖律或是可以被证实或证伪的相关性关系——比如,将变量的因果相关性视为理论(Lichterman and Reed,2014:588)。他们有意强调了对理论不同的理解:“理论是在讨论中用到的抽象概念,这些概念引导了对案例的研究以及对社会过程和条件的讨论,这样的社会过程和条件将不同的案例与研究思考融于一体”(Lichterman and Reed,2014:588)。李克特曼和里德在此赋予理论两种意涵:引导与连接。所谓的引导,体现为理论与研究者个性化的田野体验的相互交融。理论将研究者的目光引向特定的比较空间,采用相关标准来限定比较范围,从而建立更加精致的因果解释。理论的“连接”作用体现在通过选择理论概念,将不同案例所具有的分散但精致的因果解释综合为更宏大的理论概括,从而建立因果机制。动用什么样的理论资源来建立这样的宏大概括,取决于研究者希望如何与学术界的关切连接起来(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0、620)。

李克特曼和里德对比较、理论化等方法的意涵的理解,使他们提出了不同于控制性比较的研究实践方案。他们首先提出了面对复杂的田野意义世界,研究者该如何选择比较空间的问题。比较空间是研究者在理论意识和田野体验交融中自主产生的。研究者将这种比较空间划定成什么样子,他们在田野工作时的注意力,乃至构造的因果解释也就是什么样子(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8)。这些不同的解释没有对错之分,只是看待世界的不同方式而已(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8)。正如李克特曼和里德举例所说,虽然都是要解释“为什么亚当吃了苹果”,但研究者可以构造出完全不同的比较空间,从而产生不同的答案。如果问题是,“为什么亚当去吃了苹果却没有回到夏娃身边?”,那么答案很可能就是“亚当饿了”。但是,如果这个问题变成“为什么亚当吃了苹果,而不是梨”,那么就会是另一个因果解释了(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8)。差异性是研究者构造出来的。这种差异性不是只有“出现”或“没有出现”那么简单。对照的双方都是在田野观察中出现的现象,正是研究者构造了他们的对比性。李克特曼和里德强调,研究者需要进一步在具有分寸感的田野体验与理论启示下解释这种特定的对照现象。

构造比较空间的过程是在理论引导下进行的。比如,李克特曼(Paul Lichterman)详细反思了他在《难以捉摸的无间》(Elusive Togetherness)一书中构造比较空间的经验。该书对美国湖堡(Lakeburg)地区以教堂为基础的志愿者联合性组织进行了研究。李克特曼注意到组织内成员和组织外成员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日常关系模式。在第一种模式中,组织成员可以和被救济对象共同对福利资源的运用施加影响;在另一种模式中,被帮助人员不会对这种计划有什么影响,只是由救济人员单向地决定资助方式(Lichterman,2005;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2)。按照李克特曼的反思,之所以对这两个现象进行比较,是源于他对自己所处的研究环境中其他学者的理论旨趣的理解。李克特曼注意到学界日益关注美国的公民政治参与问题,而且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默认的看法,那就是只有在带有政治化或社会批评性特征的环境中,才可能出现超越社会地位等级的平等的公共关系。这个理论认知也成为李克特曼自身的关切,所以,他带着这样的理论“眼镜”去观察和体会田野,将特定的资料组织成对照性的案例。李克特曼不同意归纳式研究的思路,他不认为研究者在收集资料过程中需要放空理论。相反,他认为,整个研究从一开始就和理论如影随形,不可分离(Lichterman and Reed,2014:603)。

李克特曼和里德进而提出如何把研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构造具有针对性的解释。这便是找到恰当的“相关标准”的过程。相关标准限定了研究者聚焦在什么样的因果过程中。它使研究者在如影随形的理论关切中瞄准特定的对照现象,进而产生具有分寸感的田野体验与精确的因果解释。理论引导体验,而体验又使研究者重新思考理论。比如,李克特曼在田野研究中发现,上文提到的两个模式可以在同一个组织中密集地交替出现。通过这种密切的体验,李克特曼发现,与两个模式相关联的是组织成员对什么是志愿者的不同理解。当将志愿者视为帮助者的时候,组织成员会相信只有管理者和专家才是最了解被帮助者的人。这些成员不会互相谈论如何和组织外的成员展开交流,他们也不会去谈论自己是不是受到那些人的欢迎。这个过程会导向第二种救济模式。而在第一种模式的产生过程中,组织成员对“志愿者”的理解是与被帮助对象成为合作者。合作者之间应当互相交流帮助。因此,他们会更多地展开自我批评,反思自己为什么没能和那些被帮助的人进行很好的合作。李克特曼的观察体会具有明确的比较问题意识。他通过对两种模式产生过程的反复体验,发现了不同的意义过程。在第一种模式中,组织成员以反思和批判的意识公开地谈论他们应该如何与组织外的社会群体建立关系(Lichterman and Reed,2014:604-606)。而这种体验在产生第二种模式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因此,李克特曼建立了针对研究问题的“意义性因果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中,组织成员对什么是“志愿者”的理解影响了他们的主体间互动方式,从而导致不同救济模式的出现(Lichterman and Reed,2014:615)。这是一种建立在田野体验基础上,针对比较空间建立起的因果解释。

李克特曼和里德进而强调,按照有针对性的田野体验而建立起来的因果解释,可以揭示控制性比较逻辑无法看到的因果解释的多层次性。对照性的现象在田野中不断交替出现,使研究者可以直接通过田野体验区分什么是“合情理”的原因和什么是真实的原因。合情理的原因是曾经被体验过的导致与现时结果相对照的另一种结果的原因,而真实的原因则是在现时中体验到的导致现时结果的原因。这些原因在具体的体验中被感知和理解。它们不同于只能依赖反事实控制性比较而推测出来的所谓可能性的原因(Lichterman and Reed,2014:608)。在李克特曼和里德看来,结果产生前的时空无限可分,因而在“反事实”研究方法中,按照最小复写原则寻找到的只会是非常模糊的可能性的原因,而不会是真正精确的因果解释。要建立精确的解释,就必须依靠对于行动者意义世界的体验和对那些对照性现象的明确把握。李克特曼和里德由此赋予“反事实”研究以新的意涵:反事实是研究者不断经历并可以被经历者在主观体验中互相比较的因果过程。他们认为,正是在不断交织的反事实经验中,研究者可以深入理解对照性结果产生的原因,并以此建立精致的解释。

这种建立精致解释的过程也是在田野体验中反思并沙汰理论的过程。李克特曼和里德在个人体验中不断反思已有理论对此研究问题的解释。他们强调,现今学术群体所认同的很多理论都将宏观社会结构作为解释上述案例差异的原因,这样的结构无法在他们所经历的过程中被体验。他们能够深切体验到的只是那些不断涌现于感知中的属于研究对象的意义世界,而不是只存在于控制性比较方法中的那些所谓的宏观结构(Lichterman and Reed,2014:610-611)。因此,李克特曼和里德不会将这样的宏观结构理论纳入因果解释。

在建立了基于体验的比较研究后,李克特曼和里德提出,研究者可以展开二次比较来建立理论综合。他们将这与控制性比较的理论化方法区分开来,明确阐明二者不同的意涵与实践方式。李克特曼和里德反复强调,控制性比较将社会过程分解为若干由概念组成的模块——如信仰、欲望、利益、制度,进而控制相同模块来看其他模块的不同如何导致结果的不同,从而建立了表示模块间因果关系的理论。李克特曼和里德特意强调新的理论化方法不采用任何分割模块的标准,因为意义视角相信因果性可以生成于意义和指号间的持续互动过程。既然不再需要基于模块构建理论,那么理论化就指向了另外的意涵和实践。在他们看来,就使对完整的因果过程的理论综合成为理论化的主要工作。这样的综合同样需要依赖“比较”而完成(Lichterman and Reed,2014:613),只是比较的意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比较是类比性的概括(Vaughan,2004:319;Hirschman and Reed,2014:275),也就是通过比较具体的因果过程,寻找到可以统一过程差异的更高抽象性概念。使这些差异转化为同一个更高层级概念的不同表现(科宾、施特劳斯,2015:56-57)。比如,本文在比较了群体成员的不同互动方式后,建立了更高层次的概念“社会反思性”(Lichterman and Reed,2014:606)。“社会反思性”概括了群体成员在反思性互动中不断赋予“志愿者”意义的过程(Lichterman and Reed,2014:620)。这个概念的建立将原本不同的因果过程转变为统一概念的不同表现形式。

我们看到,本文与《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都利用概念存在的不同层级差异来构建比较的意涵。后者把低层概念的差异处理为解释不同结果的不同原因,而将更抽象的高层概念作为解释相同结果的相同原因。并将低层概念作为高层概念的“特定表现形式”,由此建立了控制性比较的意涵和实践。而李克特曼和里德虽然也将低层概念的差异理解为高层概念不同的表现形式,但这么做是要通过对低层概念差异的比较建立具有综合性的高级概念。这种处理并不是源于论证控制性比较的合理性,而是为了通过比较差异而对因果过程进行恰当的理论综合。

此外,李克特曼和里德把研究理解为一种与其他学者进行对话和主观反思的过程。他们不断强调,研究者正是在与学术环境的互动中构建问题、寻找理论和展开比较。贯穿此过程的是研究者、与之互动的其他研究者、研究对象、理论这四者意义世界之间的复杂互动。互动本身又会影响进行比较的方式和结果。比较研究的理性化并不是研究设计的理性化,也不是比较内容的确定化,而是研究者与外部世界互动过程的理性化。

李克特曼和里德强调,这需要研究者进入与整个研究学术共同体成员的主体间互动,以选择合理的比较方法(Lichterman and Reed,2014:591)。此外,其他学者的类似观点认为,研究者需要反思自己是不是受到了被研究对象的地方性知识,以及研究者自己所处的公共社会知识的影响,这些知识会影响研究者自主选择理论的能力(Wacquant,2002)。研究者还需要考虑如何平衡常识和科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张力(Watts,2014:315-319)。这种理性化过程还包括研究者对自我主观意义建立方式的理性化。这包括通过不断地接触资料而加深对经验材料的体会(Denzin and Lincoln,1998:160-161),包括在不断的反思中避免按照自己的自然惯习把某些理论视为理所当然,还包括主动与生活在不同世界的人展开开放交流,以获得对经验材料不同的意见。这些做法都可以将更多的资料纳入比较的范围以使理论综合更加切合材料实际(Vaughn,1992:196)。


结语:走向反思性的社会科学研究

本文展现了思想史视角如何使基于不断反思的知识生产理想在学术实践中成为可能,以及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将如何带来知识系统的更新。贯穿整个思想史视野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科学的进步,需要通过反思来推动。正是在这样的立场上,《迈向社会全体的个案研究》(渠敬东,2019)一文的意义就显现出来:它代表了一种努力方向,那就是通过对现有研究方法意义结构的不断反思而推动研究的进步。本文希望进一步扩展这样的努力。我们揭示了被结构性视角所遮蔽的更加丰富的方法意涵。这促使我们反思现有质性研究方法知识体系的局限,也促使我们思考该如何扩展其知识广度与深度。在反思性的研究逻辑中,知识生产的过程并非为了强化对研究方法某种固化的认识,我们更需要通过不断地反思扩展研究方法的知识体系。

正如本文所展现的,反思性的知识生产需要研究者超越结构视角,自觉将研究方法还原到自我的思想动态过程中给予审视。新的知识生产过程也将带来知识体系的更新。正如本文所揭示的,这样的知识可以包括书写者说明他们如何在方法论的导引下选择方法,如何看待方法论与现实的矛盾,并通过延展方法的内涵来应对这样的矛盾,以及如何在与学术共同体不同流派的对话中扩展方法的意涵。

社会科学研究的进步无不得益于可以付诸实施的反思性研究。《迈向社会全体的个案研究》一文正体现了这样长期的努力。它不仅仅来自于作者个人多年的思考,更体现了学术共同体持久不懈的努力。多年来,学者们在中西之学的碰撞与润泽中,不断地反思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与中国自身学术研究的进展和方向。在反思的推动下,研究者通过对国际社会学经典的翻译构建中文社会学理论的西学基础;他们立足于中国经典历史文献建立社会学理论的中学根基;他们探索适合中国研究的田野工作方式和案例研究方法;他们推进对社会和历史的各个领域的经验研究,并将这样的理解转化为具有国际意义的理论问题。

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反思依然在不断推进着。在反思中,学者们不会拘泥于某些方法流派,而是将研究置于永不停息的自我分析与自我批判过程中看待。这是一种最为彻底的直面自我心灵的研究过程。这种分析和批判带来的并不是某一个停顿于一时的结论,而是一个指向无尽意义世界的生生不息的研究历程。正如许茨(2017:15)所说的,“无论是谁,只要他希望对各种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他就必须心甘情愿地踏上一条充满艰辛的哲学旅途,这是因为只有从意识的最原始、最一般的特征出发,才能把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推导出来”。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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