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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国家关于民营美术馆的政策和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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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01:5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指南:国家关于民营美术馆的政策和法规(摘要)   2007-08-27    来源 :《艺术财经》

  1994年

  由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免征营业税。第八条 与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相当的博物馆、全国定点书、报、刊印刷厂及全国定点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均适用5%的税率。

  (上述第七条至第九条的具体适用范围,按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073号)执行。)

  2000年

  文化部 民政部印发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须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 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二)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
  (三)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第八条 文化部审查、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人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场所使用权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
  (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
  (五)章程草案;
  (六)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七)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八)文化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一)接受捐赠、资助;
  (二)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三)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获得报酬;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的规定,参照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一律实行聘用制。

  2006

  文化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关于调动社会力量办文化的积极性,支持、引导民办文化事业的发展

  支持、引导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表演团体、老年大学、艺术学校、农村文化大院、农民书屋、农村电影放映队等各类具有公益性功能的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探索“民办公助”的有效方式,对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予以扶持。加强国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对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的指导,研究制定支持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的有关经济政策。将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从业人员纳入业务评估体系,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准的从业人员,可以参与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评定。在政府部门主导的评奖、表彰、对外文化交流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民办非营利文化机构享有与国办文化机构同等待遇。

  20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普单位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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