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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应有家长委员会
熊丙奇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问题,我提出了直接将经费划拨给学校的建议。而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乱收费为何可在中小学内畅通无阻。
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当地政府的纵容。政府部门不愿承担教育投入责任,还想把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视为唐僧肉咬上一口,而作为不给学校拨款的“补偿”,是允许学校自立项目收费,甚至出台文件,为学校违规收费提供“政策依据”,比如借读费、择校费。
那么,为何政府可以制订明显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为何学校列出收费项目,学生就得乖乖交上?
地方政府出台“教育政策”,往往可以由政府部门领导自己说了算,既没有调查、论证环节,也没有提交人大审议的过程。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还在其次,有的为了一己私利制订规章,甚至完全违法,也颁布执行。
在学校里,行政领导也有很高的权威,几乎说一不二。有的学校,老师对领导有意见,谁反对,谁走人;家长对学校办培训班收费、代制校服收费等做法不满,但想到孩子在学校里,也就忍气吞声。
如果在学校里,有伸张教师群体利益、代表教师说话的组织,有职能健全的家长委员会,监督学校办学,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出台规定听证,甚至可以参与选择校长,有多少完全触犯法律,违背教育规律的规定,能在学校里出台并得以执行呢?
1997年初,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国21世纪教育》的报告中提出“家长选校”和“学校责问”两项建议,其核心内容就是,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并参与学校管理,经过家长评审不合格的学校,家长可以要求关闭。这种有力的社会监督,可大大减少校长决策的片面性。
学校教师群体与代表受教育者利益的家长群体发挥作用,可对学校行政力量进行制衡。这种情况下的学校,难以通过乱收费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的漏洞,自然,政府也无法安然于不履行投入责任。这比由上而下的审计、检查,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与治理乱收费更有效。更何况,在中小学都有家长委员会,监督学校办学的情况下,人大机构难很难再放弃自身的权利,不承担审议、监督政府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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