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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轼:快乐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把经济学双赢的道理搬到追求快乐上来,每个人在不损害别人快乐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快乐,或者在追求自己快乐的时候也帮助别人快乐,全社会的快乐就能够极大化。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几十年,到底是为了什么?不少人懵懵懂懂过了一辈子,也没想过这个问题。我差不多就是这样的人,是快到人生尽头的时候才懂得对人生意义的思考。如果早一点把这个问题想通,人生会少一些挫折,多一些愉快。所以我非常希望全国人民都来读陈惠雄教授的《解读快乐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提高自己对人生的享受。如果说,当前中国最重要的事就是懂得怎么追求快乐,学生和老师最需要的学问就是快乐学,这超过学习数理化,超过学习英(文)国(语)算(术),这样说也不为过。
许多人一辈子就忙着赚钱,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样做不算很错。因为在市场经济里,一个人没有钱连生存都会有问题,不赚钱怎么能行。但是赚钱不是目的,享受才是目的。而除了靠钱得到享受,还有许许多多不用钱也能够得到的享受。有些享受有钱也得不到,跟钱完全无关。所以我们要学习,要研究如何得到快乐。陈惠雄教授的这本书很充分地讨论了这个问题。讨论了如何从美得到享受,讨论了婚姻、家庭、健康、旅游等和快乐的关系。这方面不需要我多说。我补充一点: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如何追求快乐。我提出来的目标是使全社会的快乐总量极大化。
一个人的快乐与否往往和他周围所处的环境有关。所谓的环境主要是人的环境。如果没有人跟他捣乱,他就会活得快乐一些。反之如果人人跟他过不去,找他的毛病,诬蔑他,侮辱他……他自己再有本事,再懂得怎么追求快乐,也都没用。所以说一个人快不快乐不光与自己懂不懂快乐有关,更与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有关。快乐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光是一个个人问题。每个人要为自己追求快乐,还要懂得帮助别人追求快乐。最后是全社会快乐总量的极大化。
我是一个经济学家,常常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事物。经济学的道理如何使得全社会财富极大化?其实很简单,就是双赢,就是在不损害第三者的前提下,双方都得到利益。也就是帕累托改进的意思。如果大家都能够不损害别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又能够双赢,社会的财富一定会极大化。要做到不损害别人,不是靠每个人的觉悟,而是靠法治,靠每个人都能得到同样的人权保护,所有的交易必定都是双赢的,损害一方的交易是做不成的。由于逐渐建立了保护个人的法律环境,18世纪以后财富飞速增长,人口增长的速度比过去几千年增加了10倍,寿命延长的速度增加了50倍。
我们把经济学双赢的道理搬到追求快乐上来,每个人在不损害别人快乐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快乐,或者在追求自己快乐的时候也帮助别人快乐,全社会的快乐就能够极大化。我们的最终目标不仅仅是自己快乐的极大化,而且是全社会的快乐极大化。其方法就是自己快乐,别人也快乐。把经济学的方法应用于快乐时有两点不同。
第一个不同的是快乐不能度量,而财富是可以度量的。我的财富可以和你的财富相比较。如果我的财富减少一点点,而你的财富可以增加许多,全社会的财富是增加的。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你的财富减少一点点,我的财富能够增加许多,全社会的财富也是增加的。但是快乐的量无法比较。不能说你的痛苦增加一点点,同时我的快乐增加许多,全社会的快乐能够增加。我们只能说,不降低任何人的快乐而使一部分人的快乐增加,可以使全社会的快乐总量增加。每个人都这样做可以使全社会快乐总量极大化。换句话讲,不同人的财富增减可以彼此抵消,而不同人的快乐增减却不能抵消。因为财富有客观的度量,不同的人的财富是可以比较的。快乐只是主观感觉,没有客观度量,不能比较,增减不能抵消。
第二个不同是财富可以观察,可以比较,可以用法律保护。而快乐不可见,没有办法用法律来保护。所以快乐增减的动力在于道德。只有通过道德的启发,关心他人的快乐,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才能够实现全社会快乐的极大化。市场经济通过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法律,可以实现双赢的合约安排,最后使全社会的财富极大化。但是快乐的极大化可不能用法律来帮忙。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法治尽管不完善,但立法、司法都不断在进步,所以财富的生产比较顺利。可是在道德方面,若大多数人只知道赚钱,甚至不顾廉耻,更谈不上互相尊重、同情、互助。其结果就是财富增长了十几倍,而大家感到的快乐并没有增加,可能反而减少了。这可能是中国社会当今的头等大问题。
我想,追求全社会快乐的极大化,不大可能有人反对。反之,使得全社会痛苦极大化应该是不受欢迎的。怎么会使全社会痛苦极大化?其实很简单,就是在几个人之间,或一个团体内部,彼此想方设法使别人痛苦。当大家都这么做的时候全社会的痛苦就越来越多,最后趋向于极大。今天我们谈快乐的学问,不能不从反面,从痛苦的学问来全面地认识怎样追求快乐,不仅仅使个人的快乐极大化,而且要使全社会的快乐极大化。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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