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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社员的奴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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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3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公社社员的奴隶本质
作者:无名氏
文章来源:天益社区



   人民公社社员符合奴隶的所有要件:没有人身自由,私刑,强迫劳动,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剥夺劳动所得,身份世袭。

   1、没有人身自由

   人民公社下设队长,每一个人民公社社员都隶属于某个队长,社员的日常行为由队长支配、控制。每天上哪干活,几点开工,几点收工,何时可以吃饭等等,都是队长说了算。

   如未经允许私自逃离,第一,没有介绍信,寸步难行。第二、被饿死。

   私自逃离者没有队长开具的介绍信。如果被遍布全国的任何一家收容遣送站发现,都可以随时关押,遣送回原来的生产队。入城打工,捡垃圾,一旦被发现,立即抓起来遣送回头,严惩不贷。

   侥幸没有被发现也面临被饿死。人民公社时期实现粮票配给制度,在农村,人民公社掌握粮票的发放工作。私自逃离必然没有粮票,没有粮票则买不到食品会被饿死。

   2、私刑泛滥

    人民公社私刑泛滥。书记、队长最爱的私刑是开批斗大会。把管辖权下所有的社员奴隶集中起来,当着其他社员奴隶对不听话、抗拒命令的社员奴隶或被遣送回来的社员奴隶进行捆绑、殴打、侮辱是书记、队长们日常的主要工作之一,批斗会后,往往接着游街示众来显示书记、队长的淫威。开完批斗会,游街结束后,非人折磨还在继续,书记、队长们还发明了关牛棚、饿饭等私刑。关牛棚、饿饭后来被运用到打倒牛鬼蛇神、反右。

    除了私刑,还有株连。一个社员奴隶逃跑被遣送回来,开批斗大会、游街,往往全家一起陪着被批斗、游街。  著名作家张贤亮在《亲历历史:名流们“文革”中的阵痛与重生》就记载了一个“不满十岁的女童”被陪绑、批斗。

    赵丽蓉表演的一个小品,英雄母亲的一天,用虚无的“老妖怪”来吓唬小孩,当年人民公社社员奴隶吓唬小孩用什么?用队长的名字,“***(队长的名字)来了”,喊出队长名字来,正哭闹的小孩立即噤声。可见私刑泛滥之程度。

   3、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

   土地、水源、种子、农药等所有生产资料全部没有,耕牛、铁犁等农具全部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设立专门的库房管理存放种子、农药、铁犁等生产资料和农具,设立专人管理耕牛等牲畜。

   4、强迫劳动

   必须参加队长组织的强迫劳动以及批斗大会等活动。人民公社对于传统手工业者和行商走贩实施严厉的打击与禁止,打击的最有效武器就是“投机倒把”与“挖人民公社墙角”,对于必不可少的手工业者实施许可制度,例如木工、理发师、泥瓦匠等,经过书记、队长批准同意,可以在规定时段内不参加强迫劳动。

    5、劳动所得被剥夺

    土地产出的所有收成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设立专门的库房保管,配备专职保管员。社员奴隶一丝一毫也不准私藏。如被发现私藏收成,必受严厉惩处。

    6、身份世袭

    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社员奴隶的孩子生下来就是队长治下的社员。即使出生在北京天安门,长大了也不能在北京捡垃圾,必须回生产队,接受强迫劳动。

    人民公社时期,“跳农门”是一件光宗耀祖的大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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