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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主编答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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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1:4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没说是孟子呀!”


——《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答客问



问:从报上看到,《咬文嚼字》公布了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我很赞赏这种做法。但其中“食色,性也”这一句话,贵刊说是孟子说的,网上却有不少读者持否定意见,他们说是告子说的。我们应该相信谁的?



答:阴差阳错!我们没说是孟子呀。2006年的十大语文差错,本刊是在2007年的1月15日发布的。《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及《文汇读书周报》,都以最快速度全文刊登了本刊提供的材料。那上面说得很清楚,“食色,性也”这一句话,“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是告子而不是孔子说的”。谁知某些媒体在传播过程当中,把“告子”错成了“孟子”。古人说,“书三写,鱼成鲁”,今天则是“话三传,告成孟”。这也许可以说是“以讹传正”吧。





    问:原来你们背了黑锅!不过,我也一直认为这句话是孟子说的。你们不是也说“出自《孟子·告子上》”吗?



答:不错,是出自《孟子·告子上》。但孟子和《孟子》不是一回事。孟子是一个人,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有“亚圣”之称;而《孟子》是一部书,记载了孟子及其门人的言行。《孟子》这部书中,当然有孟子说过的话,但并不全是孟子说过的话。比如“食色,性也”,就不是孟子说的。这句话记载于《孟子》第六卷的上篇:“告子曰:‘食色,性也。’”我们怎么能丢掉“告子曰”这三个字,硬把它和孟子扯在一起呢?为了避免这一误解,我们现在的改定稿是:“‘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既不是孔子说的,也不是孟子说的,而是另一位思想家告子说的。”





    问:可这告子够陌生的!我知道孔子、孟子、老子、庄子、荀子、墨子……可就不知道这个告子。你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答:告子确实知名度不高。这也许是导致误传的原因之一。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告子是“性无善恶论”的代表,和孟子的“性善论”针锋相对;但他留下的生平史料极为罕见。据传他的名字叫“不害”,有人说他是孟子的门生,也有人说他是墨子的弟子,其实都只是推测而已。不过,“食色,性也”出于告子,这是有书为证的。





    问:我明白了。告子误为孟子,表面上看是想当然造成的,实质上是治学态度不严谨的后果。这场“以讹传正”的风波,作为主编你有什么感想?



    答:用一句俗语来形容,叫打翻了五味瓶。首先是遗憾,某些媒体的偶然失误,有损《咬文嚼字》的形象是小事,主要是干扰了读者对文化知识的认识。其次是感动,这一误传出现不久,便有读者在网上纠正,表现出了高度的文化热情和扎实的专业修养。他们是“咬嚼派”的生力军。第三是高兴,我们说“食色,性也”是容易张冠李戴的引文,在纠错的过程当中,就来了一次张冠李戴,可见我们没有说错。这场“风波”的发生,也许会让我们对告子留下深刻的印象,从此杜绝这一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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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1:46:29 | 只看该作者
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

曹青林


    2007年4月9日,《文汇报》出了个杂文专版,其中刊有《尊卑有别的无意识》一文。作者发现在词语运用中,隐藏着等级差别,比如,对领导用的词语是“尊重”,而“上级对下级,最多也只能称之为器重”。“器重”意味着什么呢?“人家像看重可用之‘器’一样地看重你呢!”作者因此发了一通议论:语言的方式体现的礼仪,“是与尊卑有序的封建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今天,“这种制度和礼仪的躯壳虽然已被废弃,其文化的基因却在不经意间沿袭流传”。此文发表后没几天,即为《报刊文摘》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共鸣。
    这位作者的语言敏感,我是很有一点佩服的;但是对于他的结论,说句实话不敢苟同。不错,“器重”确实和“器”有关,可问题是,“尊重”的“尊”就不是器吗?《说文解字》早就告诉我们:“尊,酒器也。”“尊”也是器的一种。人际交往中经常用到敬酒这一礼节,“尊”才由名词义引申出动词义,于是有了敬重的意思。再说,古人对器并不轻视。不是说“玉不琢,不成器”吗?“器”中就包含着圭璧之类的贵重物品。甚至,连鼎彝之类的权力象征物,也被称之为器——传国之重器。我们在夸奖一个人时,会说什么“必成大器”,或者“大器晚成”,这都和“器”的地位有关。
    当然,在实际语言运用中,“尊重”和“器重”虽然都有一个“重”字,其词汇意义却是不同的。不过,这并不是什么“尊卑有别”,而是长期语用习惯形成的文字规则。“尊重”的对象是人格,是尊严;“器重”的对象则是才干,是能力。这是从不同角度对人的肯定。所以我说,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硬要把尊重和器重的词义差别说成是等级差别,把“尊重”视为用于领导的专利词语,这是不符合语言实际的。
    十多年前,本人在办一份刊物时,曾收到一封读者来信,信中提出要改变一个字的写法,这个字便是家庭的“家”字。来信者认为,家是人居住的地方,怎么能让“豕”即猪在里面逍遥自在呢?说得重一点,是对人的亵渎;说得轻一点,至少是对环境的污染。这位读者大声疾呼:一定要把“豕”从家里赶出去!他建议“家”字可改写为宝盖头下一个人,“让人猪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赶猪出门和视人为器,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众所周知,汉字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撩起汉字的面纱,可以发现远古时代我们祖先的生活状态、思维特征、感情倾向、风俗习惯……这一切正是汉字文化学、汉字民俗学研究的内容。即以这个“家”字来说,不管“豕”是家庭驯养的,还是集体捕猎分配的,都是私有财产的一种标志,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我们怎么能够弃之如敝屣呢?这不是把价值连城的先秦陶罐,一不顺眼摔成碎片了吗?如果这种思路能够成立,那么“奸”字从女,岂不是性别歧视?“思”之从心,岂不是违背科学?“灵”(靈)字从巫,岂不是宣扬邪术?“福”字从示,岂不是崇奉鬼神?……呜呼!这样一来,汉字哪里还有活路!
    这些年来,公开提出改字的似乎不多,评词论语的倒不乏其例。某地市政建设排出了“功臣榜”,当地报纸刊文指出“功臣”一词用得不妥:今天早已不是帝王时代,“功臣”从何说起?也有人针对“官教兵,兵教官”这类提法,认为部队干部不能称之为“官”,“要铲除人际称谓中的封建烙印”。
    笔者有位交往多年的朋友,在一篇杂文中提出要改造两个成语:一个是“传宗接代”,“宗”涉及宗法观念、宗法制度,让人有恍若隔世之感,主张改为宣传优生优育的“传种接代”;另一个是“唾手可得”,“唾”是不卫生、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和当时正在宣传的“五讲四美”背道而驰,朋友力主改用“垂手可得”,既形象又通俗。
    面对这些议论,不知怎么回事,总会让我联想到堂吉诃德向风车挑战。我承认语言是发展的,变化的,有些不合时宜的词语,确实也有淘汰或者改造的必要;但语言毕竟是历史的产物,难免会留下历史的胎记,怎么能够因噎而废食呢?文字和词语说到底只是符号,其本初的含义和现代的运用并不是一回事。符号是可以旧瓶装新酒的。我们难道因为“轮船”随着技术的革新已经不用木轮,就不称其为“轮船”了吗?难道因为“铅笔”中装的是石墨而不是铅,就不称其为“铅笔”了吗?同样,“外公”“外婆”的称呼留有明显的宗法观念的痕迹,但“摇到外婆桥”的儿歌还可继续唱下去;“家长”一词不符合现代的民主意识,学校的“家长会”也不必改称为“爸爸妈妈会”。否则的话,将有多少词语被打入冷宫!不对,连“冷宫”这样的词语也是宫廷社会的产物,到时同样在封杀之列。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改字也好,评词也罢,如果只是凭一己之好恶,一时之灵感,心血来潮地说上几句,那恐怕只能称之为“戏说”。这是不必“尊重”也不必“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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