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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范美忠究竟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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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20:1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也看范美忠究竟错在哪里

干国祥

在网上,我追问一个多次替范美忠辩护,阻止人们讨论范美忠事件的网友,我要求她回答:

你是不是同样认为:范美忠逃离时不招呼学生不组织撤离(这时候的组织方法也许只能是喊一声)是一个不算很大的但不可否定的错误,只是这个错误是应该被谅解的。

她避而不答,想用另外的学理、道理与我周旋,但我只是客气地有礼貌地追问上面的这个问题,无论你回答是,或者不是都可以,我只想确认一点:一些最最基本的事实与是非,讨论的双方是不是真的不清楚。

结果,她客气地退出了对话,因为她不想对这个问题进行正面回复。

我以为,确认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对教师职责的一个确认,是不能含糊、含混的,而后面的许多不必要的争论,争吵,争斗,都是因为没清理这一点而导致的、升级的。



范美忠在地震这一刻弃学生而顾自先走,是一个他直率诚恳地写出来的事实,这一点没人会有异议。本可以也需要辨析的是,那一刻他率先顾自而走,究竟是不是纯粹的动物本能?但这一个目前看来大家也不关心,没有被提及与分析。

大家讨论中首先应该理清的一点本该是:

授课中的中学教师在校园突发事件(严重危机)时,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有无一定的责任?即是否有指导疏散之职?

国内国外的条条款款已经有不少人陆陆续续地摆出来了,到现在已经基本明了,这是肯定有职责的。只是在大地震这样的特殊场景中,教师顾自而走还算不算失职(当然这里有许多细节要辨析,包括清醒后是否返回,有没有在安全地组织疏散等等),这一点还可以依据具体情景作不同的分析及其处理。

从范美忠诚实的记录可以发现,他确实是轻微地失职了,这一点其实大多数人都表示理解与谅解。问题之一是:范美忠为什么要在文章中那样辩护?而且紧跟着的是:

1.范美忠为什么一开始就对质疑者破口而骂,斥为虚伪的道德家们?

2.为什么有相当数量的人(其中大多数是朋友)的言说中,除了应该有的对范本身平安表示庆贺以外,会有许多比较荒谬的言说,甚至一些言说已经将这个失职行为高度美化,当成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体现,当成是对社会伪道德的一次成功挑战?

这两个为什么,值得进一步细察。

我比较纳闷,一直想要弄清楚的是:

在他们的观念中,是一开始就认为教师并不需要承担这个职责呢,还是认为这个职责是加在老师头上的罪恶的条例,现在范美忠反叛这个条例因此显得十分英勇?



一、本能、类本能,以及职责

大多数人之所以能够体谅范美忠的逃跑(体谅这一行为并不表示体谅其后的言说,更不表示对这个行为的肯定),是因为大家都是凡人,在非常危急的时刻,惊恐、恐慌、忘却职责都是可以理解的反应。尤其对一个平时只重分数而疏于对师生进行职责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危机演练的国家来说,老师们甚至自己有没有这个职责也不十分清楚(甚至想问责者竟然一时也找不到具体的相关条例),一些老师在巨大地震前惊慌失措前怎么能不被人谅解?但谅解归谅解,职责之事,无论书写得具体不具体,它仍然是无可逃遁的。

一位在国外的家长(教育在线网名fengye66)表达了对范美忠言说的厌憎,但同时又为他辩护说:正常人跑的本能形式上与范某一样,但稍有良知的人,何况是教师,之后马上应该意识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补救愧疚做积极的工作也应是本能,至少我就可以这样做……

这段话有三层意思,十分清晰明了:

1.教师有职责;

2.在特殊场景下,逃跑是可以谅解的,而且许多人也会这样做;

3.但逃后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及职责,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但是,同是地震的刹那,为什么人们的表现会如此不同?难道人们的本能是如此的不同吗?或者说,是智慧与意志差距如此巨大,使得有人只呈现了动物本能,而有人则能够作出人类更高的选择?

那些以身殉职以及舍己救人的故事就不再转帖了,以下是范美忠原文(横线是我所加的),须知本能反应,也并不只是动物本能,而更有文化素习之后的类本能:

因为此前经历过几次桌子和床晃动的轻微地震,所以我对地震有一些经验,因此我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不要慌!地震,没事!……”

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以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这个时候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中国遭到了核袭击?”然后连滚带爬地以最快速度冲到了教学楼旁边的足球场中央!我发现自己居然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接着是从旁边的教师楼出来的抱着一个两岁小孩的老外……(引自范美忠《那一旋地动山摇》)

不知道这老外所抱,是不是自家孩子,无论是不是,这种抱了孩子就走的行为,就是“类本能”。

就范美忠本人而言,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在他的《那一旋地动山摇》里,诚恳诚实地表明了自己即使是冷静思考,也会作出相近的选择,因为他的思考里确实没有把自己定位于站在讲台上上课的老师,而是一个与眼前其他人(学生)资格相等的普通人——

话虽如此说,之后我却问自己:“我为什么不组织学生撤离就跑了?”其实,那一瞬间屋子晃动得如此厉害,我知道自己只是本能反应而已,危机意识很强的我,每次有危险我的反应都比较快,也逃得比较快!不过,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引自范美忠《那一旋地动山摇》)

以上发言中,大家揪住范美忠假设的“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句话不放,进行道德追杀,但这事实上只让范美忠因言获罪,而却没有真正辩明范美忠言说中对职责一事的“无知”或者说“矢口否认”。

也就是说,范美忠在此时此刻表明两点:

一、在普通状况下,我不会舍己救人(这是范美忠的表层意思);

二、在特殊状况(即作为教师站在讲台上)下,我也不会履行教师对学生所应担负的特殊的职责。

而不知道是有意无意,范美忠的表白中,将正站在讲台上的教师这一特殊身份,面对的是自己受信托教育及保护的学生这一特殊场景,而等同于所有人“自由、平等”地站在一起遭遇危险的一般场景。

确实,我至今不知道这个身份的“下放”,是范美忠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

无意为之,只能说这是对职业职责缺乏基本的认识;有意为之,则是一种有意的狡辩,而且动用了自由民主人权美国社会等“高级武器”。

当然,纵然如此,我们仍然可能要追问:在普通人群中遭遇危险之际,一个男人应该怎样做才比较合宜呢?

关于职守问题,我不想再转引各种资料了,还是继续援引上面一位“海外家长”的话:

因为我是一位家长。而且是一位在海外的孩子的家长。至于范某若在国外,我不想多说,他是一定被辞退的。我想说的是这边的有关面对突发事件的明确作法的训练。由于这里的人对法规的态度多数人高度重视和遵守,所以面对很枯燥的训练也都麻木的服从,没人说三道四,但也很烦。几乎每隔一两个月都做一次。警笛一响,一个老师拉着两个孩子开路(学校有许多出口,很早就指定那个班级走哪个门,以防不合理的拥挤),一个老师压后。老师被严格规定是空姐和船长的角色,否则被视为不适合做这份工作。我也做过一段学生,也训练过不少次,自然老师是最后走。老师学生已习惯警笛后的反应,毫无惊慌也不迅速。我在想如果真的发生突发事件,肯定会有不可预见的场面,但大家起码有了如何做的条件反应,我也相信相对不做训练来说有更大的生存率。当然我会认为老师也不一定那么严格是最后走,只不过发现自己如果太出格,也就明白无法得到这份工作了,学生和家长的不原谅使这成为了职业规定。这种训练拿到国内时间长了肯定形式主义的帽子会诋毁它,而且我也记得早年唐山地震后的几年各学校赶紧训练,没多久就没人理了。所以,国内的事总是很复杂,下一个规定也顾虑多多,但终究应该明确责任和义务,这不是对某个个人的生命不尊重,是对全体生命的尊重。每一个职业对服务方的责任都有牺牲个体生命的风险,你也在受用,你的孩子也在受用。船长的生命不重要吗?你在受用。空姐生命不重要吗?为什么都默认了?明确责任是职业的素质体现,老师是传播知识先进的社会价值观及行为操守的启蒙人,今天的局面明知面对学生很尴尬,有失去诚信之危,却不敢明确那职业的基本素质准则,怎么会有答案呢?心里明知道德底线是什么,因做不到就要求降低,为降低找理由说服学生,这对未成年人公平吗?我厌恶为此忽悠学生的老师。



再来看一看在展开网络讨论之后,范美忠写的《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中的相关文字——

……告诉学生也告诉其他人,你自己的生命也很重要!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道德选择之所以成为困境就因为在那个时候没有唯一正确的道德选择!……如果当时跑在前面的是学生,如果我不是三十五岁热爱运动奔跑能力强,而是六十岁并且体弱多病,学生也并没有管我,我也不会怪学生。这个时候他既没有道德义务或法律责任来救我,更没必要冒殉葬的危险。……(范美忠《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

在这段文字里,确实没有考虑“职守”“职责”这些词语。在这段文字里,范美忠假设了一个年迈教师与年轻学生相处的特殊情景,以年轻学生不必冒死救助年迈教师这一假设,来推断年轻教师也没有必要指导学生疏散。我认为,这一类比是极为不适当的。合理的假设应该是:如果是年迈老师,他此刻在讲台上如何做才是合理的?事实上,他一样负有指导学生疏散的职责。他也完全能够担当起这个职责——至于他或者因为缺乏训练缺乏职业意识,或者缺乏职守意识是另外一回事,指导疏散失当是另外一回事,因为这位假设中的老教师,完全可以依据教室的实际状况,要求学生:或“原地不动,安静,这个教室绝对安全,不要慌张”;或“大家快躲到桌子底下”;或“快跑”……

也就是说,任何假设与类比,一定不能混淆一个特殊的角色:作为指导者的、负有责任的教师(你在灾难发生那一刻可能忘却但不能在灾难之后拒绝承认)。

在这个基础上,明确:

1.他有无组织、指导学生是一层面;

2.他指导得当与否,应当合理与否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

3.他指导学生疏散,并带头逃出危险区之后,有无返身到极其危险的地方抢救学生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

当然,拒绝承认有这个责任是另外一回事,将履行这一职责的人视为也不过是个人一厢情愿的选择是另外一回事,将他们斥为伪道德更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些暂且搁置起来,过会再说。

先明确问题的实质:这首先不是一个舍己救人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明确并履行职守——即忠于职守的问题。

所以,在这里,是不能借此事“告诉学生也告诉其他人,你自己的生命也很重要!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的,此事首先只能讨论:

哪些人在灾难来临之际,负有非一般人员的特殊职责?



二、道德与美德、诚实与虚伪、利己与利他

再来看一看范美忠文章对社会道德体系的撼动,以下文字摘自范美忠《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

……告诉学生也告诉其他人,你自己的生命也很重要!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道德选择之所以成为困境就因为在那个时候没有唯一正确的道德选择!……如果当时跑在前面的是学生,如果我不是三十五岁热爱运动奔跑能力强,而是六十岁并且体弱多病,学生也并没有管我,我也不会怪学生。这个时候他既没有道德义务或法律责任来救我,更没必要冒殉葬的危险。……在这个鼓励别人牺牲自己在旁边赞扬感动并以牺牲者为标准来要求他人但并不要求自己的伪君子充斥(牺牲道德要求了自己也无权力要求别人!这些伪君子说我宁愿他不暴露自己的真实,但我想对这些圣人说,我宁愿你们暴露自己,也让大家看看你们的灵魂,但只是希望而已,不能我如此写了就有权力以道德的名义要求别人如此写;至于教师如战士,有以身殉职的要求,我希望持此主张者拿出职业规范或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文,如果是这样,我马上辞职不做教师;如果不是,那就是你的主观臆断而已)的国度,我觉得告诉学生这一点相当必要,神坛就是祭坛!“贪夫殉财,烈士殉名!”不总是如此,但有时如此!有些人不是为名,但有些人为牺牲道德所迫!甚至已经半主动半被动变成自愿(有如当年的狠都私字一闪念一般)!正如有些人伪装大义凛然意淫到连自己都达到高潮了!很有意思的是,这个圣人充斥的国度却总是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难道是因为有我这样的小人存在?(范美忠《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

如果说前面的文字范美忠主要是为自己开脱的话,但是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舍己救人”与“忠于职守”这两个在灾难前颇为不同的词语的话,那么上面引用的文字,就是范美忠直接地向公众道德进行了挑战。

当然这个逻辑依然建立上面的错误的分析的基础上的——只有将尽职责之义务与舍己救人之美德混淆起来,才能合理地展开进一步的“辩护”或者“攻讦”。

这里致命的几句话是:

1.“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

2.“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

3.“道德选择之所以成为困境就因为在那个时候没有唯一正确的道德选择!”

4.“这些伪君子说我宁愿他不暴露自己的真实,但我想对这些圣人说,我宁愿你们暴露自己,也让大家看看你们的灵魂。”

5.“神坛就是祭坛!“贪夫殉财,烈士殉名!””

这些话语,实现两个目的:

1.批评“我”的人都是伪君子,圣人,“我”要剥开他们丑陋虚伪的灵魂在太阳底下晒晒。通过这一话语,范美忠成功地将一个教师职责讨论的话题,转换为真诚与虚伪讨论的话题,并认定反对者一定是伪君子伪圣人有着丑陋的灵魂。

2.人类并不存在美德。

这两个目的是层进的,前者是堵塞批评者的嘴,或者是对批评的激烈地反击,后者则是个人利己主义哲学思想的宣告。

我以为,后面一层意思的问题是非常严重,危害是相当巨大的,在前方士兵与志愿者以及乡亲们冒死相救的时候,在全国人民在灾难面前相濡以沫的时候,在许多老师因为忠于职守而以身殉职的时候,在许多人因为抢救他人而牺牲生命的时候,否定美德的存在,将逃跑行为、忠于职守行为、舍己救人行为一律视为“选择”而无所谓美德,这是极端有害的。

当然,这里也暴露出范美忠在学理上以及逻辑上的一些问题,譬如:

一般道德选择等同于道德二难问题吗?

道德二难问题真的无解吗?

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在人类道德面前真的等值吗?

牺牲精神真的是人类所不应该讴歌的吗?

……

人类的道德,大致可分为基本伦理道德、习俗性道德(如三从四德及伊斯兰教对女性的特殊规定)、美德等几类,在这里,习俗性道德我们先搁置不提,其他道德行为,依据利他性、利社会性的高低(不止是功利主义主义上的物质利益大小,更是道德意向上的利他利社会程度),可以粗陋地划成此图(以此地震为例)——

需要补充的是,某种“集体主义”的道德之所以被许多人所否定,事实上在论述时,大家还是依据那种集体主义以损害个人利益为代价,进而以损害人类整体利益为代价,而进行抵制与反对的(可详见个人主义思想代表安兰德的相关著作),而且对某种集体主义的批评,并不能够做为个人利己主义行为合理的充分证据。




事实上,从范美忠对伪圣人们的批评中可以发现,范美忠是承认社会有道德一词的,但是,他的尺度仅仅只是真伪二字,即真即为美德,伪即为丑恶。另外就是个人利己主义——凡利他或集体主义即罪恶,反之即德性,二者结合,就成了:

真诚地表达、表现为利己的行为与言论,即是符合德性的;

反之则不合德性。

在这里,有许多思想上的“浆糊”,这次讨论之所以许多人辨不清东西南北是非黑白,事实上就是被这些词语的浆糊弄昏了头脑。而这也正是范美忠们的成功之处:利用学术词语的烟雾,为原本显而判的道德言行辩护。

于是,真诚的强奸犯,显得比对美貌女士彬彬有礼的绅士更为符合道德:因为利他是错的,本能是对的,而真实地采取行动并承认则是美德的。

对此,北大哲学系教授王海明的观点还是可取的:

其实他在博客上把自己想的东西说出来,是言论自由。就诚实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不知耻,这是不可取的。所以王夫之讲,诚实而不知耻不如虚伪而知耻。

虚伪而知耻,就是说你知道这是可耻的东西,还能有改正和拯救的希望;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你都不知道那是可耻的,你还能改正你的错误吗?你还能提升你的道德境界吗?不能只看他诚实的一面就说好,也不能只看他虚伪的一面就说他完全坏。

因为一个社会的品德是好是坏,取决于道德的总原则——善恶,是善多还是恶多,不是取决于诚实和虚伪。(中国青年报《北大教授评“范跑跑”:诚实而不知耻,就没救了》)



至此,我认为范美忠至少有三层意义上的错误,这三层错误皆涉及道德,但第三层应不涉及法律:

1.最轻微的一层:在校园危机发生时没有履行基本职守,不顾学生而顾自逃走;这是行为的错误。(这一职责不会因为你不承认而不存在,也不会因为你没有认识而可以免于追究。)因为考虑到大地震的特殊性,人的动物本能可能会暂时占据上风,所以此点错误最能被人谅解——虽然事后相当长时间里,范老师没有进行弥补性的疏散指导。

2.拒不承认站在讲台上的教师对学生有着特殊的职责,因为这一拒不承认若成立将会导致整个教师职责的崩溃——即在校园危机发生时,所有教师将可以以此案例为证据,拒不履行对学生的职责,所以,这个错误要比上面一个错误要更为严重。

3.否定人类存在着忠于职守与舍己救人的美德,认为称赞、歌颂美德的行为都是道德杀人,是道德胁迫,否认在地震中忠于职守及舍己救人的教师有美德。——这种对社会既定道德系统公然的挑衅,而且是在地震灾难还未过去,忠于职守与救死扶伤、舍己救人行为屡见不鲜的背景下,这样的言论,当然是极端错误的。在程度上,这种言论错误最大,但是,一个合理的社会不应该让人因言获罪(罪也只是言之罪),所以,因为这样的言论而进行工作上及法律上的追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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