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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车将享最高路权 允许校车行驶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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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6:4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校车将享最高路权 允许校车行驶公交专用道  2011年12月16日  作者:袁国礼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袁国礼)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昨天召开的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上要求,以最高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 
  要让校车优先通行
  黄明表示,虽然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但各地要把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先做起来,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
  黄明强调,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女子交警队的作用,为学生儿童上下学提供安全服务。
  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所谓最高路权就是校车优先通行权,全社会都要让校车先行。日前发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
  全面排查司机车辆
  在昨天的视频会议上,黄明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严把校车驾驶人安全资格审查、校车安全状况检查、路面通行执法和责任主体监督“四关”,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会同教育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坚决清退,特别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应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既要严格管理,也要优待善待。
  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座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达标后才可运行。会同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校车台账、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校车超载一律严惩
  公安部要求各地严查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严惩;对所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整改达标;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黄明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构建校车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基层组织、群众代表、民警等共同参加的校车安全监督机制,发动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校车安全手册,加强安全行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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