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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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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1: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表现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有关评价内容、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难以量化评价的日常表现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为规范综合评语的表述,特提供综合评语几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供具体撰写时参考。
综合评语主要要素与内容
维度
要素
内容
道德品质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诚实守信
为人诚实、言行一致
文明礼貌
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老爱幼 谦恭礼让
仪容仪表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穿着打扮符合中学生要求
公民素养
品德修养
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乐于奉献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
责任意识
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热心公益活动,自尊自爱、自主自立、积极进取、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情感态度
学习态度
勤奋学习、勇于探究、遵守课堂常规和作业常规
价值观念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感恩意识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有感恩之心
合作精神
协作精神
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尊重他人、善于合作
沟通能力
学会倾听、主动与他人沟通、具备一定的沟通技巧
组织协调
热心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撰写方式
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可分为: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 、“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来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综合评语的主要要素与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闪光点;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建议以提出改进或希望的形式加以阐述。

四、实施程序
1.学习宣传。组织师生学习我省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
2.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评语”,列举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3.同伴互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评语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每位学生自己撰写的“自我小结评语”为基础,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日常表现为依据,写出该学生的综合评语初稿。
4.教师评价。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完成学生综合评语的撰写。
5.认定反馈。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6.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语应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美术和音乐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
等第合成条件
A
两个科目都为A等。
一个科目为A等,一个科目为P等。
P
一个科目为A等,一个科目为P等。
两个科目都为P等。
一个科目为P等,一个科目为E等。
E
一个科目为P等,一个科目为E等。
两个科目都为E等。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由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一般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美术科目测评是以《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养成对美术终身爱好的情感;提高美术素养,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2)增强自我表达的意识,学会自我评价,学会评价他人美术学习的成果;通过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艺术交流,架起与他人思想和情感沟通的桥梁。
2.过程与方法
1)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运用直觉、想象、思维以及美术的方法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探索表现技巧。
2)学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方法,了解和探索美术某一门类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获得有关的美术知识,理解美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3)学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认识美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社会的联系。
4)发展想象力,促进思维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学会用美术的方式或结合其他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知识与技能
1)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学习美术的表现手段,了解美术的历史与发展,认识美术的社会功能。
2)通过对美术模块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相关活动,培养美术能力。
3)深入学习和理解造型语言,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及美化生活。

二、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以模块为单位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九部分,具体操作时可测评两个模块,其中,美术鉴赏模块是必测模块,实践类模块可在八个选修模块中选测一个。









模块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美术鉴赏
·美术语言及鉴赏方法。
·优秀美术作品鉴赏。
·美术的价值和作用(包括美术与自我、美术与社会、美术与自然等)。
·积极参与美术鉴赏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基本的美术鉴赏方法进行鉴赏活动
·能使用美术术语(如形状、色彩、空间、材质等)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美术作品。
·能运用多种方法或手段收集美术的有关信息。
·知道重要的美术家及其代表作品,了解中外美术史上的主要流派。
绘画
·绘画作品的基本要素。
·中国画、素描、水粉画、水彩画、油画、版画、卡通等绘画种类的基本技法。
·选用任一绘画种类绘制的绘画作品。
·积极参与绘画或雕塑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绘画或雕塑术语,用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绘画或雕塑作品。
·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绘画或雕塑语言和相关技法,创作绘画或雕塑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绘画或雕塑作品。
雕塑
· 雕塑作品的基本要素。
· 雕塑语言、类型和制作方法。
·选用泥、石膏和木等材料制作的雕塑作品。
设计
·设计基础知识。
·在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中任选一项设计的作品。
·积极参与设计或工艺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设计或工艺术语,从功能和审美的角度,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设计作品或工艺作品。
·了解设计基础和主要设计类别的常识及基本技法,建立初步的设计意识。
·能选用身边的材料,运用各种工具和加工方法,根据功能和审美的要求,有创意地完成设计或工艺作品。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设计作品或工艺作品。
·在设计与制作活动过程中具有计划性。
工艺
·选用竹、木、石、贝壳、金属、塑料或各种废旧物品等材质在印染、编织、刺绣、陶艺、装饰画等种类中任选一种制作工艺作品。
书法
·中国书法发展的基本过程。
·运用传统的笔法、章法等表现技法书写的书法作品。
·积极参与书法或篆刻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书法或篆刻术语,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两件以上的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
·能识别三种以上的书体,例如楷书(颜体、柳体、欧体等)、行书、隶书等;了解篆刻的特征。
·初步掌握一种书体的书写规范或篆刻的一般技法,创作两件以上的书法或篆刻作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个性。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
篆刻
·篆刻艺术发展的基本过程。
·运用传统的篆法、刻法等表现技法刻制篆刻作品。
摄影
摄像
·根据某题材(如风景、人物、花卉等)拍摄的摄影、摄像作品;或根据某一主题、社会热点问题编写脚本,并拍摄、编辑和加工处理而成的摄影、摄像作品。
·积极参与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或摄影、摄像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相关的术语,从观念、创意、制作技巧等方面,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
·了解相关的现代媒体设备和器械的基本特点,并能独立操作现代媒体设备和使用相应软件。
·能用现代媒体艺术的形式记录或表达生活中有意义的题材;或充分利用图像资料库和网络资源,有创意地完成两件以上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
电脑绘画
电脑设计
·选用电脑绘画和电脑设计(平面设计、动画设计和三维立体设计)等形式制作的作品;或选用相关软件设计、制作的网页

三、等第认定


在修习完一个模块之后,进行模块等第认定。修习完所有模块后,进行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
.获得该模块学分;
.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
.获得该模块学分;
.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
.获得该模块学分;
.明显不能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2.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条件:
美术科目的总等第认定由美术鉴赏及另一选修模块的测评结果相综合评定而成。认定方法如下:
科目等第
模块等第
A2A
1A1P
P1A1P
2P1A1E
1P1E
E1P1E
2E


2A认定为A等;1A1P者可认定为A等或P等; 2P认定为P等,1A、1E可认定为P等;1P1E者可认定为P等或E等;2E认定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等,一模块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等,一模块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由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3.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美术科目为A等:
1)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美术A级或美术B级证书。
2)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美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美术学科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2.建立学生美术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美术学科等第。
4.学校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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