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谈谈新课程标准的语文知识教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28 13: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谈谈新课程标准的语文知识教学 
王德庆













新课程标准的制定,必然给我们日常教学带来新的变化,也会引领语文教学新的发展方向。回想2001版课程标准颁布之时,掀起了学习新标准,落实新标准的热潮,语文学界的教改浪潮此起彼伏,许多语文老师也是热血沸腾,刻意求变。不能否认,十年来教改取得了很多的成果,教学行为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但如果冷静反思,这种变化并未达到当初的预期效果,课程标准中倡导的新理念并未成为我们教师们的教学意识,许多有益的建议也并未成为教师们的教学行为,事实上,语文教育的现状并不如当初想象的那样美好,与课程标准的制定者的初衷也是有一定距离的。十年后2011版标准的再出台从一个侧面也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
今天,我们的专家们又开始了新的期待,我们的老师又在开始学习贯彻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规则是美丽的,标准是诱人的,但现实有时是不近情理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需要我们多一份清醒,多一点忧患意识。
研究了新课程标准,笔者想对语文知识的教学这个专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新旧课程标准在界定语文教育特点时的不同两段话: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01
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语文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多读多写,日积月累,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体会、把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11
显而易见,新课程标准删去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一句。揣摩一下制定者的意图,一个可能是下面有专门章节涉及此内容,因此这里省略;另一个更大的可能则是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意见。由于十多年来这一定论的影响,一线老师们不再传授系统完整的知识,将之打入冷宫,考试也对此讳莫如深,这种做法相对于之前机械呆板的知识学习与考试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同时又给教学带来了一些困惑,比如对语言理解有帮助的知识是否要讲?讲授的程度怎样?老师如何把握这个度?实际上老师是现实的,你不考我就不讲,这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语言教学,影响到了语言运用。从这个意义来说,这样的删除还是针对教学现状,是明智的。

这个猜测我们是可以找到证明的,2011版新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第(五)项“具体建议”部分里是有专门说明的:
本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内容,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指导与点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识字、写字、阅读与表达,形成一定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语感,而不在于对知识系统的记忆。因此,要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
本标准通过所附的“语法修辞知识要点”对相关内容略加展开,大致规定教学中点拨的范围和难度;这一部分提到有关的名称,则便于教师在引导学生认识语言现象和问题时称说。关于语言结构和运用的规律,须让学生在具有比较丰富的语言积累和良好语感的基础上,在实际运用中逐步体味把握
这一段话是新课程标准新增的内容,2001版里没有,它极好地印证了我们的判断,可见目前的教育界对知识教学这个问题开始关注起来。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增内容的字里行间流露出字斟句酌的痕迹,透出对这个问题诠释的小心翼翼,欲言又止,有力避偏颇之嫌,让我们感到多年来的争论影响依稀可见,也体会到这个问题是我们教学中难以把握也可能埋下隐患的的问题。
分析这段话,我们可以知道,知识的教学决不能单独进行,更不能专项训练,必须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去提高学生语言运用能力,基本把握语言结构及其运用规律。
至于运用什么方式来进行教学,“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这句话可以说提示了两点:一是这种教学必须渗透到具体教学过程中,穿插在语言学习中进行;二是这种教学只能是点到为止,让学生有所了解即可。不过,教学的目的却是很鲜明的,不是为教而教,不是为考试而考试,而是为了更好地辅助课堂教学的有效进行,服务于语文学习的主要目标,比如写字、阅读、写作,比如语言运用和语感,使学习更加扎实有效,使学生有更丰富的语言体验。
只是这里的许多表述依然有点含糊,有点艰涩,让一线教师较难把握:“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语言运用的范围本身很大,如何划定?实际需要的程度不同,如何掌握?“形成一定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语感,而不在于对知识系统的记忆”,语言应用能力没有知识的建构会能够有效获得吗?“语言结构和运用的规律”“在实际运用中逐步体味把握”,“逐步”是多少时间?初一还是初三?“把握”到什么地步?词类还是词类区别?这些都会给教师的实际操作带来困惑的。
其实,新课程标准在知识教学方面还有更为明确的表述,在“学段内容与目标”中指出:随文学习基本的词汇、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再看2001版课程标准是这样表述的:了解基本的语法,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对比后可以发现,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多了“随文学习”字眼。如果说“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表现出了一定的被动性,难么“随文学习”就可以看作更具主动性,也就是教师在教材的教学中应该有意识地考虑语法、修辞对教学的促进作用,有意识地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去帮助自己很好地解决学习问题,提高知识的运用能力,甚至在教学设计中就可以考虑发挥语文知识对教学的作用,可以预设知识点来提高课堂的效率。从这个分析来看,新课程标准对知识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还是给予了肯定,这应该是一个较明晰的变化。
    可惜的是,愿望毕竟是愿望,常常在实际操作中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可以举阅读教学来思考。
追溯2001版课程标准,就已经提到过“随文学习”,但那时只是在阅读教学中涉及到,具体内容如下:
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
这和2011版在“具体建议”中的提法基本接近: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但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去进行“系统”的讲授和操练,更不应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定义。
两者比较立即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多年前已经明确了阅读中语文知识的教学方式,但对此却一直有争论,教师落实得也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呢?
答案还是在旧课标中可以找到!问题的根其实出在评价上!
我们看2001版的阅读评价建议:阅读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察其阅读的兴趣、方法与习惯以及阅读材料的选择和阅读量。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明眼人一看就清楚,问题就出在“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虽然建议“随文学习”,但教学评价却将其一棍打死,这样的前后矛盾势必让人难以应对,势必会引起意见不合。在教学评价如此重要的今天,老师是现实的,你不考,我就不讲,因此在知识教学上出现混乱现象也就情有可原了。
好在新课程标准完全意识到这个问题,在语义上作了如下修改:阅读的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要关注其阅读兴趣与价值取向、阅读方法与习惯,也要关注其阅读面和阅读量,以及选择阅读材料的能力。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这样的修改更为科学准确了,“随文学习”继续落实,只是别教概念,概念不考。
似乎已经圆满地解决了问题,不过且慢!鉴于历史经验,鉴于今天的语文教学现状,我们还不能简单下这个结论,还得多个心眼,否则我们老师又会在教学中再度陷于迷茫。
“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这一句又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悬念:概念不考,知识考吗?如果要考,怎么考?不再单独考,放在运用中考,那么考试的范围是否明确?程度怎样把握?字词知识有难易,深浅如何?文体知识太广泛,主次如何?文学知识更博大,粗细如何?可以想象,知识是无限的,语文知识也不会少,如果纳入考试,教师又将面临如何选择、讲还是不讲、深还是浅等实际问题,这些都会给日常教学带来疑虑,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困难,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位语文教学工作者都要深思的课题。
依然是鉴于历史经验,课程标准确定了,评价标准也必须跟上。上一次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不尽人意,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不在于课程标准有多大漏洞,而是当时没有围绕这个标准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没有评价的具体导向,教学也就失去了方向,标准的落实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这是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的。
我们可以再依据经验想象,没有围绕新课程标准设计出的的语文知识评价系统,没有专家们经研讨后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示范系列题型,而是靠一线老师在繁忙的日常教学中糊弄出几个题目出来,其结果几乎是可以预测的。因此我们恳请教育行政领导们,不要以为新标准一出台就万事大吉了,语文教改就能立马实现了,如果没有有力的后续行为,一系列的新课程标准倡导的诸如“随文学习”等新行为,恐怕又要落空。请相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4 09:26 , Processed in 0.13057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