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对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过程化管理,促进学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指由上级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组织的教育研究项目。 (一)区级课题的申报按照《浦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区级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包括: 1.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组织者,而且是主要研究者之一。课题申报人每项课题一般为一人。 2.区级课题随时受理申请,定期审批。每年3月底前申请的课题作为当年审批对象,逾期申请的课题作为下一年审批对象。 3.申请区级课题,必须认真填写《浦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和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科研室。 4. 区教育科研室接受申报后,由区教育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书进行审议和评定,审定结果由区社会发展局批准和公布。 5.区级课题每年审批一次。一旦审批完毕,办完审批手续的“申请书”一份送社发局保存,一份交课题组保存,一份留区教育科研室存档。 (二)己立项的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建立课题档案,内容为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展情况(含课题活动记录、区教育科研课题执行情况自查表等)、研究情报研究资料、成果报告等。 (三)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对教育科研课题进行课题实施中检查和课题结题前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课题具体操作问题,课题实施中的各方面力量协调问题及课题实施方案必要的调整问题,课题结题前思考好成果如何归纳整理和如何科学表达等问题。 (四)指导、督促承担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必须从课题立项后即自行建立课题档案,档案内容除了学校建立的课题档案内容材料外,还应包括研究实施操作过程中的有关研究资料,如调查材料、检测材料、实验原始数据及相关统计材料、学生、教师或家长的反馈、评价材料、实施成功或失败的情况及反思的材料、论文、案例、教学设计、个案分析材料、同行或专家指导、评价的材料、照片、课件、录音、录像等材料。 (五)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区科研室的有关规定和布署,对区级教育科研课题进行有关检查、评估的组织工作,接受区科研室委派的评估小组对本校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 (六)组织校内外有关教师、专家组成课题鉴定小组对区级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并做好课题成套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一)本校个人或若干人组成的课题组要求承担校级科研课题研究任务的,应向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所有申报课题均应设蹲点负责人一名,聘校内学科带头人或高级教师或骨干教师担任,对课题进行指导。 (二)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后,将申报的课题进行筛选,凡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同意申报为个人课题,或申报人主持的课题组课题。 (三)凡向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浦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代《建平实验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校科研工作分管负责人召集论证会对课题进行论证后,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即正式立项。 (四)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含主持)一项校级研究课题,未完成己承担的校级课题研究任务者,不得申请承担新的校级课题。(有特殊原因并经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例外) (五)己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由校科研室指导督促主持人必须从课题立项后即自行建立课题档案,包括加盖学校公章的《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展情况(含课题活动记录等)、研究资料(含情报研究资料、课题实施过程研究资料等)和成果报告。 (六)所有校级科研课题应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进行结题。 (七)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对校级科研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包括组织中期检查、结题答辩以及资料的收集存档等。 (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可优先选送申报区级或区级以上课题。 (一)凡本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通过教育研究管理机构以外渠道获得的其他科研课题,需要在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类课题具体研究工作中的事宜,由主持人或参与者自行负责,校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将提供有关支持和服务。 (一)课题研究采取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负责课题项目的研究和实施的过程管理,包括课题书的设计、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研究进程的控制和自查反思,以及研究成果的总结和资料的积累,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与评估,课题的结题工作。 (二)凡属于上级部门下拨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专项研究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填补。校级课题的研究,学校也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取得区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的主要成员给予奖励。 (三)对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研究成果的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在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级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