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顾之川:中小学生应该学点儿繁体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9 06:3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顾之川:中小学生应该学点儿繁体字

文章作者:顾之川 来源:光明日报 2013-4-7
    对多数人来说,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使用繁体字的机会毕竟不很多,但是,繁体字又是客观存在的,人们有时也确实会用到繁体字,中小学生应该学点儿繁体字。
    繁体字是与简体字相对而言的。人们的使用习惯要求由繁趋简,书写装饰有时又不得不由简趋繁,繁与简此消彼长,和谐共生,繁简并存也一直是汉字演变的主旋律。
    应该承认,繁体字具有较强的表意功能,包含着更多的文化内涵,体现了汉字的“正宗”,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笔画太多,难认、难记又难写。简体字的优点是易学好记,省时省力,而且确实在扫除文盲、普及文化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简体字的缺点主要有两条:一是模糊了汉字的造字规律,使不少汉字失去部分表意功能;二是由于采取“同音合并”原则,将同一发音的不同繁体字合并成一个简体字,造成在某些必须使用繁体字的场合容易出错。
    在复兴“中国梦”、“民族梦”的今天,无疑要更加强调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汉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代表着中华文化的血脉,许多中华文化典籍都是以繁体字书写的。身为中华儿女对繁体字怀有深厚感情,重提学习繁体字也是理所当然的。
    现实生活中也要用到繁体字。首先是阅读古籍的需要,不认识繁体字确实困难重重。其次,我们经常接触的文物古迹、人文景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以及碑刻、题词和招牌用字,人名姓氏中的异体字等等,也都经常看到、用到繁体字,学习繁体字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况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教育部于2013年1月18日颁布《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其中明确规定“硬笔教学应使用规范汉字,毛笔临帖要以经典碑帖为范本”,这为中小学生学习繁体字提供了可能。
    目前,常用的汉语工具书如《新华字典》《新编小学生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都在简体字的基础上标注繁体。不少中文网站也分简体字版与繁体字版,这为中小学生学习繁体字提供了工具使用上的可能。
    中小学生学习繁体字总体上应遵循“识繁用简”的原则,不必要求学得太多、太深、太专业,更不是要恢复繁体字,只要求会认,不要求会写,也不列入考试范围,避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但如果有些同学出于将来升学或就业的考虑,愿意多学一些,也应该允许。
    在义务教育阶段,应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认识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3500个常用简体汉字,树立基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书法课上则可以让学生初步接触繁体字。
    在高中教育阶段,仍以简体字为主,但应要求认识一些常用的繁体字,具体可以采用两个措施:一是繁体字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中“字表一”2500字的范围,不宜随意增加;二是允许语文教科书的古诗文课文用繁体字,其他内容仍用简体字。
    我认为,社会用字和中小学语文课仍应以简体字为主,但也要允许某些特殊群体在某些特殊场合使用繁体字。繁体字既不宜消灭,也没必要恢复,可以与简体字并存,和谐共生。中小学学习繁体字,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讲究方式方法。
    (作者系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12 00:04 , Processed in 0.06865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