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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变态校规是反教育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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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8:1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变态校规是反教育的注脚  
“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严禁随意出入他人教室、寝室,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这是漯河市一所高中刚刚颁布的新规定。校规中更是有多条规定禁止男女生单独接触交往,而一旦违反根据规定最严重的将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对此,不少学生及网友质疑在该校老师眼中,学生之间已不存在纯洁的男女同学关系,并称其为史上最严校规。(东方今报4月3日)

这让我想起教育部去年年底下发的修订后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该《纲要》提出,对高中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包括: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等等。对照《纲要》,该校的做法,首先是学校不清楚友谊和爱情的界限,进而也无法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

按照学校的规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的场合交往,就属于“友谊”,除此就是“恋爱”。而对于恋爱,学校要进行惩罚。这是何等的荒谬,这样的规定,只会引来学生对学校的抵触,也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和其他雷人的校规一样,学校的解释一如既往地称这是为学生好。这并不是为学生好,而是便于学校“好管理”,以及让学生”心无旁骛”地一心学习、提高分数。在学校管理者看来,只要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做法,都是为学生好,事实上,这种做法也得到很多家长的支持。这并不奇怪,在功利教育与竞技教育环境中,教育已经被扭曲,人们只见分数不见人。不把学生作为有血有肉的人,而是把学生作为学习的机器、听从使唤的工具。

在笔者看来,既然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颁发了《纲要》,就必须让《纲要》落地。像河南这所高中的行为,无疑是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应该根据《纲要》启动对学校的问责,否则,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只会停留在文件,而很多学校谈着学生的心理健康,却做出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

而“雷人”、“变态”校规的一再出现,应该从学校管理制度层面上加以防患。我国中小学的校规,很多时候是学校的“土规定”——由个别领导或行政机构拍脑袋就制订出来,这样的规定,既与“上位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抵触,也不符合校规制订的合法程序——合法的程序是,事关学生权益的规定,应该听取家长(针对初中、小学生)和学生(针对大学生和高中生)的意见,在得到同意之后才能出台、实施。我国学校没有这样的程序,使校规的出台十分随意,这样的校规,无法带来有序的教育管理,却只会为现实功利教育和反教育增加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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