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传媒视点:在互联网生活中找到自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16 00:5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传媒视点:在互联网生活中找到自己中国网-传媒经济 [url]http://media.china.com.cn[/url] | 发布时间:2013-08-17


“无网不行”的社会
 “沟通和交往”是人类生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莫尔斯电报让电隔空写字,贝尔电话让电为人传话,都比不了多媒体、多通道、多信息量的网络交往方式。互联网瞬时传播声音和图像,不但消除了时空阻隔,还创造了一个虚拟世界。不同语言背景、地域和国度的人,都可在网络中超越时空地沟通;同时,数不胜数的网络渠道也在满足着人们多种多样的交往需求。
  探求知识是人类最高雅的追求。在传统社会,知识是稀缺的,由精英人物创造和传承,书籍是很重要的知识载体。但互联网改变了这一切:网络中有海量的知识,并且还在不断更新,你需要时可借助搜索引擎找到——珍藏版图书、卷帙浩繁的资料、各类公开的文献、著名的经典和畅销书,甚至有创新知识的学术论文,几乎都有电子版。在这里,读者变成了搜者,学习也变成了查找。当然,网络并不创造知识,创造知识的是上网的人。但网上无限丰富的知识,改变了人类创造知识的场所和方式。
  网络社会自然要借助网络实现信息化管理,这涉及一些最实用的生活层面。比如,网银早已运营,网购正成时尚,股票在网上交易,城市交通也实现网络化管理……再如,政府部门在网站发布行政信息,并与公众实现沟通;企事业单位在网上办理业务,并利用网络进行管理;大学招生要借助网络,甚至司法活动也受到了网络的影响……
  上面所说的交往、求知、社会管理等,都着眼于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只有娱乐生活才是消费物质和精神财富。
 娱乐生活的网络化,是当代人享受生活的新方式。网络上有海量的娱乐元素,与电视比,网上娱乐可自由选择和双向互动。例如,“暴风影音”的影视库中有随时更新的娱乐信息,优酷、土豆、乐视等网站有很多可免费欣赏的影视作品。网络游戏更加神奇,你有多少设想和构思,就可以有多少种游戏;而且,接近于模拟仿真的高端网络游戏,使得游戏走进现实,体现出网络娱乐的无限神奇。当然,如果一个人过分地沉溺于网上娱乐,肯定会减少对实际生活的感受,从而降低生活质量。
  有人讲,“网络社会”是指网络自身构成了一个社会——这没有错,但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生活的社会“被网络”了,成了一种“无网不行”的社会。
  人们还是生活的主人
 其实,互联网最能冲击人类的,还是人性中“善与恶”的种种展现。为什么?因为你在最现代的文化形式里看到了人性中最原始的本能,这会将人们即刻从自由翱翔的信息世界打回到“人间原形”。比如,编写和传播病毒软件是网上一种可怕的犯罪活动,它即针对网络本身,也针对所有网民,因而是真正的“网民公敌”。当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病毒对网络的攻击,迫使网络技术不断完善——从该意义上讲,“恶”也推动了网络技术的进步。
  有了网络,人性中的恶在这个信息空间得到了淋漓尽致的释放。遍观网络世界,随时、到处可见各种欺诈信息,借助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始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此外,网络事件中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也经常纠缠在一起,使上网者的自律成为道德考验。当然,人们也时常能够看到,许多处于困境的人借助网络得到志愿者或社会机构的帮助—— 这时的网络,传递的是友爱和温情。
  总之,网络空间不可能发生真实的血案,也不会飘然走出天使,但却承载着人性善恶最极致的表现。
 20世纪90年代,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公司“瀛海威”在北京白石桥附近树立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上有“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向北1500 米”,其实那是该公司办公的地方。今天看来,这句广告词并未道出互联网的实质。互联网与人是没有距离的,也不需向北或向南。有了电脑,网络就在电脑包里;有了智能手机,网络就在你的手上。网络是你走它也走,你到哪里它在哪里,除非网络信号不能覆盖。对于身处信息时代的人而言,问题的核心是并非你在寻找网络,网络早已经主动找到了你——你在网络上必须把握住自己,不要迷失了自己。
  我们说,网络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那么,它是否改变了人本身呢?据人类学研究,人类体质的进化要用数万年时间来观察;智力与体质相关,其差别主要在科技和文化的水平。所以,尽管人类社会已迈进信息社会,但人性并未因此发生任何变化——换句话讲,互联网只是扩展了人性表现的空间维度,把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发挥到极致,让人性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有了充分展现,但它只不过利用信息压缩了时空,给人类提供了更多体验生活的机会。可见,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现实世界里,人们还是自己,还是生活的主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4 09:39 , Processed in 0.06626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