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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历史系用什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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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3:4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大学历史系用什么教材
2013-11-12 作者:吕晗子 来源: 《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21期

历史是人文学科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我在美国大学历史系学习的几年,体会到人们教授历史的理念和角度却各不相同。有些老师倾向于选择大部头汇编的全史作为必读教材,把历史当成一幅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组成的全景图,以帝王的更替作为索引,带领学生“观图评述”,以图使学生对宏大的历史进程拥有比较全面的认识。而有的则对第一手资料极为看重,近乎偏执地追求接近所谓的真相,并通过对“历史真相”的了解,认识历史的发展规律,寻找避免人类悲剧重演的可能性。  
从文学著作看历史
文理学院是美国高校中以通识、小规模、高质量著称的本科教育。老师在教授历史的同时,将其与文学和哲学联系在一起,当成所有本科学生的基础教育。文理学院的学生在选择科系之前,都要经历大学一年级的摸索和通识教育。专供大一学生选修的讨论课有许多不同专题,但无论你选择的是“印度女性”、“经济走势”还是“新能源”等等这些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题目,老师都会采用同一种教学模式。学生要学会:如何在讨论中表达意见;如何规范地论证自己的观点;如何架构一篇论文;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幻灯报告;如何区分各个科系的脚注格式(由于我是历史系的学生,所以很快就被迫学会了熟练地使用历史系标准的“芝加哥式”脚注);甚至还有如何适应机械性的大量阅读……如果学生不能以合格成绩完成专题讨论课,就无法正式进入自己选择的专业学习。于是,专题讨论课常常会成为文理学院淘汰学生的第一个“鬼门关”。当时,身为大一新生的我并不知道,大三那年会有急剧攀升的海量阅读等着我。我自然也不会想到大四那年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从大一一路积累的基础训练和阅读能力会成为一切研究的基石。毕业时,我才懂得和那些学术训练相比,大一讨论课所学习的具体专题内容其实微不足道。  
大一选定历史专业后,我有整整三年的时间通选学校开设的几乎所有历史课。而无论是哪一国、那一段的历史,我们总会被老师要求阅读一些看似与历史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的文学甚至哲学作品。他们坚信追寻同时代人身临其境的“生活体验”会让学生对大时代有着更为直观立体的感受。  
大二的时候,对俄罗斯历史几乎一无所知的我选修了俄罗斯文明史。出乎意料,拿到手中的第一本教材竟然是普希金的《欧根·奥涅金》——一部诗体爱情小说。由于语言的隔阂,我只能囫囵吞枣地咽下书中的诗意。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19世纪初俄国农奴社会的现状却跃然纸上。我从字里行间看到了当时俄国的乡村和莫斯科,认识了平民与贵族,了解到源自西欧的传统在19世纪初已经成为俄国贵族争相追逐的时尚。正如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别林斯基所说,《欧根·奥涅金》足以称得上是“俄国生活的百科全书”。  
通过勾勒一位标准上流社会青年的形象,普希金细致地描写了奥涅金的所有细节:英伦范儿着装、流利的法文、优雅的谈吐和“玛茄卡”的舞蹈。这些都是19世纪初俄国年轻贵族身上特有的标签。普希金把奥涅金形容成“外国的古怪思想新的化身”,却说奥涅金拒绝的女孩达吉亚娜“有着俄国人的心灵”。这固然是他们的爱情关系,但谁又能说普希金不是想通过他们的爱情和男主人公对女主人公的抛弃影射大时代呢?奥涅金对上流社会浮华生活的从容和厌烦,一如其他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年轻贵族一样。如果联想到当时著名的“十二月党人起义”,就会发现,这来自上流社会的起义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一群受过启蒙教育,在思想上与世界同步的俄国人,在面对落后祖国时的深深无奈和抗争。  
也许当时老师并不曾期待作为学生的我们能从这本文学著作中了解多少历史史实,但是文学著作能够给人带来的全局立体感却是历史读物不能代替的。
经典读物《了不起的盖茨比》
随着历史学习的深入,高年级的历史课程越来越倾向于从笼统的历史学习转向对某一个特定时期甚至是某一个特定事件的学习。大三的时候,我选修了20世纪美国史。这是美国史里我最钟爱的时期,因为这里面有让人热血沸腾的20年代——繁华的爵士时代,也有奠定现代国际关系的两次世界大战。《了不起的盖茨比》作为美国几乎家喻户晓的文学名著,一直被美国的高中及大学奉为历史教学和英语教学的双重经典,它自然也成了历史专业老师给我们定下的必选读物。  
对于不了解“美国梦”实质的人来说,《了不起的盖茨比》只是一个落了俗套的爱情悲剧:一个怀揣美国梦的贫苦少年盖茨比,在自身的努力和好运的眷顾下终于得偿所愿,过上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而当他试图用金钱重温旧梦,迎娶曾经因为贫穷而失去的“女神”黛茜时,等待他的却是死亡和梦想的幻灭。他每晚从自己居住的纽约长岛“西卵”望向对面“东卯”黛茜豪宅旁的灯塔绿光。他不断举办最奢华的派对只为以此吸引黛茜的注意。最终,他奢靡的生活俘虏黛茜成为他的情妇,却仍然无法得到他心底所希图的认可与尊重。  
作者巧妙地将看似完美的女主角赋予美国梦的意义之后,原本平常的爱情悲剧忽然显得意味深长。在小说的最后,盖茨比替黛茜顶罪,并因此命丧黄泉,而黛茜却和她丈夫一起重新躲回他们的上流社会。当读者和书中的人物一起参加完盖茨比冷清的葬礼时,或许才能领悟到盖茨比这个名字所隐含的嘲讽意味——Gatsby,“门边”。金钱最终没能为他买到通往上流社会的门票。尽管拥有巨额财富,但他与上流社会之间的距离,却如他和那道绿光一样,时时相见却遥不可及。百年前靠传统行业致富的老贵族——也就是所谓的“老钱”,与新兴致富的一代——即所谓的“新钱”中间巨大的鸿沟,不是任何后天努力可以填补的。而当读者把盖茨比与情敌的对决联想到美国的老钱与新钱之间的互相倾轧时,这部小说自然而然便具有了厚重的时代意义。  
一个作家最好的作品,往往带有一定的自传性质。对于《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作者菲茨杰拉德来说更是如此。几乎他所有的优秀作品(如《天堂的那一端》(The Side of Paradise)、《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夜色温柔》(Tender is the night)以及《最后的大亨》(The Last Tycoon))都是他各个时期的自传。将这些小说按照创作的时间顺序一字排开,就是菲茨杰拉德的整个人生。而如果横向罗列它们的共性,便是美国爵士时代迷惘而炫丽的绝唱。他作品中反映出来的对于美国梦的失望和对于“老钱”的怨恨并不是刻意强加于作品的“立意”,而只是他悲剧人生的亲身体验。然而作为学习历史的学生却可以通过他的个人悲剧,体会一个时代的无奈。当学生合上《了不起的盖茨比》,老师无需再赘述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是何等繁华,学生似乎也能从书中感到贯穿始终的幻灭感,隐约站在历史的角度“预感”到大萧条的到来。
教学重在启发学生
美国文理学院甄选的历史教材所专注的不仅仅是生动还原和解析历史本身。像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一样,美国的历史教育和教材拣选,同样承载了价值观传承的重任。作为另一本堪称美国历史教材宠儿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在这方面显然比《了不起的盖茨比》要更加严谨和厚重。  
在选修了许多难度适中,教材以文学作品为主的课程之后,大四的我鼓起勇气选修了学校以阅读量大和难度高著称的“法国大革命”。这也是第一次有机会从头至尾,仔细研读托克维尔的大作。  
几乎在所有提及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课上,老师都会把《旧制度与大革命》当成不可替代的经典教材。他关于革命起因的论述,是对喜欢想当然的学生的一记当头棒喝。托克维尔提出“公共繁荣在大革命后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大革命前20年中那样发达迅速”。也就是说,所谓的经济并不是大革命爆发的始作俑者。这句话所代表的普遍规律不仅仅针对法国大革命,事实上,历史上所有的重大革命对于广大民众来说首先是一场浩劫,而非新生。革命之所以爆发,有时也并不完全归因于底层民众的生活窘境。爆发时更不是社会最贫瘠的时刻,相反,正是波旁王朝革命前的一系列改革和经济的复苏刺激了民众的期望。尽管物质生活正在缓步提升,但民众的幸福感却日渐低迷。几乎所有的阶层都对自己的现状不满。“30年前对同样的痛苦逆来顺受的人,现在对此却忍无可忍了”。托克维尔认为人们心中的不平衡才是大革命发生的内在基础。他对旧的政府既不同情,也不厌恶,在他看来革命无非归于两方共同的推动。“一方面是一个民族,其中发财欲望每日每时都在膨胀;另一方面是一个政府,它不断刺激这种新热情,又不断从中作梗,点燃了它又把它扑灭,就这样从两方面推促自己的毁灭。”  
在通篇论述中,托克维尔几乎不对任何集团和阶级做道德审判。这也代表了现今美国大学历史专业的一种普遍的客观态度。在历史教学中,老师很少对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的好坏善恶进行评论,而是着重分析导致这一结果的内在逻辑。比如,托克维尔将法国大革命前贵族对农民的剥削归咎于心灵上的“不在地主制”。托克维尔注意到,中央集权政府必然导致贵族的大范围聚拢。像巴黎这样的大城市势必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有钱人。这个问题早在亨利四世当政时就已经被人察觉却始终找不到解决之法。因为这是集权国家的无法避免的副产品。等到路易十六当政时,“农村里几乎只剩下家道小康、无力脱身的贵族……他们也不像昔日那样有心照顾、帮助和领导农民;另一方面,既然不像农民一样承担捐税,他们就不会对农民的凄楚抱有满腔同情,因为他们没有这种经历。他们也不会分担农民的苦衷,因为无切肤之痛。这些农民不再是他们的臣民,而他们也未成为农民的同胞”。正因为这种心理和客观上的高度分离,使得贵族对农民的压榨毫无节制。“农民”作为社会的根基,同时成为人们竞相撇清关系的孤立群体。这是专制体制造成的无奈,如果历史课本仅仅站在道德的高度批判贵族,那么这段历史的借鉴价值将荡然无存。  
也许是因为托克维尔尚未完成他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通篇找不到他对于法国革命的直接评价。托克维尔仅仅提供一个平台给人们思考,罗列关于同一事件来自各个角度的观点,却从不直接把抒发自己的判断放在首位。例如《旧制度与大革命》曾大段引用了保守主义奠基人埃德蒙·伯克的著名观点却并不对此做任何实质性评述。但对如此强烈的措辞不加以抨击,却也证明托克维尔下定义似的观点已经藏在伯克的总结里:“从这座被谋杀的君主制的坟墓中,却走出来一个丑陋、庞大、超出人类全部想象力的可怕怪物。这个丑陋的怪物径直向目的地奔去,不为危险所惧,不因悔恨却步;它无视一切固有的准则,无视一切常规的手段,谁要是对它的存在不理解,便被它击倒。”  
通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后,学生会从心底对于混乱的、盲目的暴力产生一种警惕和厌恶。曾有人戏称这本19世纪的著名史学著作是经典“维稳”读物。的确,这种客观的、唯物的、引导式的观点论述比不由分说的填鸭更容易在心中生根发芽。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大革命在摧毁了政治机构以后,又废除了民事机构,在变革法律以后,又改变风尚、习俗,直至语言;摧毁了政府结构之后,又动摇了社会基础,似乎最终要清算上帝本身”。读到这里,学生自然不禁要问:难道我们真的要清算上帝吗?如果说,提供多方位的思考角度、启发学生是教育的最终目的。那么当学生问出这样的问题,这本教材的拣选就已经成功了。  
托克维尔的理念和美国文理学院的历史教育不谋而合。所有的老师都有着相对独立却基本认同的价值判断,他们的观点就隐藏在为学生尽心选择的“教材”里,对下一代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洗脑也在不知不觉中进行。从大一开始让学生慢慢了解、适应、认同老师们的价值观,等到离开学校时,才恍然大悟。学校在培养我们独立思考习惯的同时,我们也已对学校、或者说对美国的价值观产生了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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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14:17:21 | 只看该作者
吴思:德国人如何对待历史
作者:吴思      时间:2012-04-12   来源:炎黄春秋
  一、德国人是谁

  我看不懂“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

  在德国首都柏林市中心,相当于北京前门及历史博物馆东侧的地段,有一片纪念碑群,占地超过两个半足球场。2700多个水泥碑,长宽如单人床,密密麻麻排列着,没有任何文字符号。参观者可以从各个方向进入碑群,好像进入一个街区。地势高低起伏,碑体高低错落,低的不及膝盖,高的足有四米。行走其间,越进越深,严整逼仄,眼前一片灰色,困惑也愈发浓重:这是什么意思?

  2008年我路过这里,转了一圈,没有看懂,也没有深究。2011年11月,在德国绿党伯尔基金会的安排下,我随几位中国学者访问德国,主题便是“德国社会如何面对和反思历史”,再访此地,有机会请教专家。

  碑群东南角,一道楼梯通往地下。地下有一个信息中心,包括一道长廊,七个展厅。迎面是六位男女老少的巨幅照片,有名有姓,代表着被纳粹屠杀的600万犹太人,凝视着每个来访者。长廊一侧排列着历史图片,从1933年到1945年,讲述着一个被屠杀群体的故事。

  一号厅,地上有四行灯板,展示受害者留下的日记、书信和遗言的手迹。墙上是欧洲各国被杀害的犹太人数字,最多的波兰,290-310万人。少的丹麦,116人,精确到个位。

  二号厅,展示了15个被害犹太家庭的照片,有全家福,有结婚照,有的还有家庭电影。每个家庭成员的下落都很清楚,有生有死。

  三号厅是姓名厅。黑暗中,一个声音宣读着被害者的姓名和简历,相应的文字在墙上流过。从头到尾听一遍,需要六年七个月零二十七天。

  四号厅是集中营展厅。通过电影和照片介绍了220个集中营。

  五号厅介绍有关大屠杀和二战的纪念馆、博物馆和纪念碑。

  六号厅摆放着电脑,参观者可以查到390多万名受害者的情况。

  七号厅也摆放着几台电脑,以不同的语言播放着对七位大屠杀幸存者的采访。

  在七号厅里,历史学家亚当·科佩尔-弗隆纽斯(Adam Kerpel-Fronius)回答了我们的提问。我的问题是:纪念碑占地面积为什么这么大?设计者如何解释他的设计思想?

  科佩尔从波恩迁都柏林说起,谈什么是首都,翻译了几分钟,还在解释首都的意义。我怀疑翻译没有抓住要点,便强调了一句:我想问的是,纪念碑的设计思想是什么?

  科佩尔说:我就要说到这个问题。首都不仅要漂亮,还要代表德国。我们要寻找德国人的特性,首都要体现德国人的身份认同。

  在德语里,特性或身份认同(Identity)的发音和英语相似,我听懂了。这是一个不容易翻译的词,有特性、身份、身份认同、同一性等不同译法。但是,不管怎么译,这个词都在回答一个问题:某某到底是谁?这个“谁”,不仅包括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和种种特征,还包括他在社会甚至历史中的定位。

  德国人到底是谁?他们认为自己是谁?他们的特性何在?

  我有点吃惊。这位历史学者居然把纪念碑与“德国人是谁”联系起来,这是我不熟悉的思路。

  科佩尔说,建立这个纪念碑,是几个公民在1988年倡议的。他们征集签名,声势越来越大,1999年成为国家大事,进入议会讨论。联邦议会投票决定建立纪念碑,2003年开始修建,2005年建成开放。既然确认了德国的历史责任,德国人就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就要有这个纪念碑。

  听到这里,我明白纪念碑与“德国人是谁”有什么关系了。德国人以严谨著称,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于承担历史责任。纪念碑群规模之巨大,体现了承担之大。碑群位置之重要,体现了承担之重。如此一想,我对德国人果然有了新看法。

  科佩尔随后介绍了纪念碑的设计思路。有成千上万个方案,联邦议会采纳了美国人艾森曼的方案。这个设计强调感性。你越往里走,越小心翼翼,疑问越重,越想知道发生了什么。进入地下信息中心可以找到答案。这些答案也是感性的,先认识一个个具体的受害者,认识他们的家庭,再深入了解整个事件。

  一轮提问之后,我追问科佩尔:你认为“德国人是谁”?在这个问题上,纪念碑能说明什么?

  科佩尔说:“至少可以说明,德国人是有担当的。我认为德国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承担责任。以德国名义所做的事情,我们都要记住,要承担。有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彼此理解和深入交往。如果你们见到日本人,他们不承认南京大屠杀,中国人恐怕不愿意和他们交往。”

  从信息中心出来,我试图消化科佩尔的思路。我们熟悉“以史为鉴”的思路,却不熟悉“我们是谁”的思路。我向陪同的德国人征求意见,问他们“德国人是谁”。

  伯尔基金会亚洲部主任梅凯琳女士说,那个年轻的历史学家说得太轻了。德国人,不仅意味着有担当,还意味着有罪责,必须认罪。翻译考尔夫(Oliver Corff)先生说,我们是负债者。还不清的历史债务,影响了我们和以色列的关系,也影响了我们和巴勒斯坦的关系。这不是可以随意解脱的。

  在重复问答中,我努力进入这种新思路,以这种思路审视自己:我们是谁?我们对历史责任有承担吗?如何承担?如此一问,历史居然直逼当下,闯进了我们的人格和生活。

  二、身份之争

  德累斯顿是萨克森州首府,德国东部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城中有易北河穿过,二三百年前的巴罗克风格建筑比比皆是,被誉为欧洲最美丽的城市之一。

  1945年2月13日,盟国空军轰炸德累斯顿,两万左右平民死亡,漂亮的老城被炸成一片废墟。

  纳粹政权立刻开动宣传机器,宣扬盟军轰炸没有军事意义的无辜城市,屠杀妇女儿童。东德建立后,大体沿用了这种口径,说资本主义的邪恶势力毁灭了我们的家园。每逢2月13日,德累斯顿都举行纪念活动。两德统一之后,新纳粹对2.13纪念活动特别热心,大轰炸60周年纪念日那一天,欧洲各国的八九千名新纳粹分子云集德累斯顿,在游行中呼喊口号,说2.13轰炸是一场大屠杀。于是,在把盟军描绘为屠夫的同时,德国人也被描绘为受害者。

  右派的游行,激起了左派和普通公民的反游行。一些年轻人还设置路障,阻止右派和新纳粹游行,左派的阻拦引起了冲突。

  “我反对把我们看成纯粹的受害者。”安妮塔·乌里希(Annita Urlich)女士说。她发起了一个项目,七个人组成一个小组,调查纳粹时期德累斯顿犹太人遭受的迫害。她们把调查结果放到网站上,告诉大家在什么地方发生过什么事。访问者可以听到当年受害者的叙述,还可以下载一幅标出迫害地点的地图。

  2011年11月11日,在伯尔基金会德累斯顿办事处,我们见到安妮塔·乌里希女士。她的祖父母都是纳粹党员。她说他们不愿谈那段历史,但她不能沉默。她说,我们想告诉大家,在2月13日之前,德累斯顿发生了什么。当时德累斯顿有62万人口,受害的犹太人,我们统计到的就有14000人。很多人忘记了这段历史,我们要告诉各位,我们并不是那么无辜。这些迫害与大轰炸有一种内在的联系。

  奥利弗·莱茵哈特(Oliver Reinhard)先生是《红光:德累斯顿与轰炸》一书的作者,在伯尔基金会办事处,他向我们解释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他说,2.13大轰炸已经成了一个神话。真相被神话掩盖了。真相其实很简单,德累斯顿一直在后方,战线推进后,作为铁路运输中心,这里成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军事目标。于是就有了大轰炸。美军轰炸了火车站和油罐,英军轰炸了市中心和居民区。正因为炸坏了火车站,最后开往奥斯维辛的列车才没有发出,一批犹太人得以幸存。

  他说,所谓德累斯顿在军事上不重要,这是神话。在神话传说中,德累斯顿把自己夸张地描述为无辜的受害者,把自己的迫害者和帮凶身份淡化了,甚至遗忘了。我们这里没有进行过如何承担自身责任的讨论。东德时期不讨论,他们说自己是反法西斯的,法西斯分子都跑到资本主义西德了。两德统一之后,德累斯顿的单纯受害者形象被右派和新纳粹进一步利用和宣扬。

  莱茵哈特先生说,十年前,他在报社写历史专栏,写了一篇关于大轰炸采访文章,提到没有所谓的低空轰炸。第二天,报社就遭到读者来信的“轰炸”。他一头撞上了这个神话,从此开始还原真相的写作。

  在上边的讲述中,我又听出了“我们是谁”的思路:关于德累斯顿大轰炸的神话传说,制造了无辜受害者的身份。恢复历史真相,突显了迫害者和帮凶的身份。

  德国人究竟是谁,过去是谁,现在是谁,这种定位,决定着他们与世界的基本关系,不能不搞清楚。深入一步说,如何预防害人及受害,还决定着德国人的未来身份和命运。

  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过去是迫害者,现在就要承担责任。

  “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专门负责赔偿纳粹时期的强征劳工。会长贡特·沙特霍夫(Günter Saathoff)这样解释基金会的名字:“回忆不是中性的,回忆要带来保护受害者的责任。吸取教训,承担责任,走向未来。”

  这个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直属联邦议会,以51亿欧元的财政拨款作为赔偿基金,在总计400万强征劳工和战俘中,找到并赔偿了166万劳工,包括两名中国劳工。2007年,赔偿工作基本结束,但基金会依然存在,工作重点转向保护人权,帮助受害者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

  类似的想法和工作模式,我们在勃兰登堡州首府波茨坦又领教了一次。

  2011年11月8日,我们访问了勃兰登堡州处理专制遗留问题委员会专员乌利克·普珀(Ulrike Poppe)。这个委员会负责向受害者提供咨询,帮助他们获得赔偿,同时也支持各种形式的政治历史教育。

  普珀女士说,按照联邦议会通过的专制问题处理法,三方面的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一是受政治迫害坐牢的人,可以获得退休金补贴。二是职业方面,由于政治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职业的,养老金可以按此职业发放。三是因政治迫害而失去财产的人。

  普珀说,除了处理赔偿事务之外,委员会还支持历史教育,包括活动、纪念建筑、出版物和展览等等。她说,让青年了解在缺乏自由的条件下的生活,可以提高人们对自由的敏感性,让人们感到自由是值得保卫的。

  当代德国人为二战中德国人的罪行赔偿,这我们完全理解。二战那代德国人还在,即使不在了,也是德国的债务德国还。但是,当代纳税人,尤其是西德纳税人,他们没有迫害东德人,为什么要向东德的受害者支付赔偿?朱学勤教授提出了我们的困惑。

  普珀说:“首先,西德人同意统一,统一是共同的目标。其次,统一之后,公民的权利是一致的,这也是共识。在新的统一的德国之中,公民同意承担公民的义务,包括支付其他公民的养老金。最后,对西德人来说,他们也得到了东德的很多好东西。除了在新德国担负的新义务之外,也获得了新权利。”

  这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逻辑,而是公民权利义务的逻辑,尤其是保护人权的逻辑。这个逻辑从何而来?如何保障?

  沙特霍夫先生在介绍基金会任务的时候说:“纳粹时代不是法治国家,所有人的权利都受到侵犯。基于这一点,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支持人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是人的尊严的保护。这是我们从历史教训中得来的。”德国人把这条最重要的历史教训写在了宪法的开端。

  《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权利

  第一条:人的尊严

  1、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

  2、德国人民信奉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基础。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在纳粹之前的魏玛宪法里,排在第二编。二战后提到开篇的位置,并且增加了“人的尊严”条款,表示这些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

  德国人进一步总结纳粹破坏宪法的教训,规定《基本法》的第一条不得修改,同时建立联邦宪法法院,专门纠正违宪行为。联邦宪法法院设在远离首都的小城卡尔斯鲁厄,与政府和议会全方位保持距离,防止这些权力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侵犯人权和人的尊严。

  反过来说,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旦遭受侵犯,就应该得到赔偿。侵犯者则要受到追究。

  在追究历史上的法律责任的时候,保护人权的原则特别受到重视。前柏林市总检察长克里斯托弗·塞弗根(Christoph Schaefgen)介绍说,纳粹时期的很多犯罪属于执行元首指令,但这不是免责的借口。免予追究的条件是:必须有成文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说,如果这个成文法太恶,明显超过的普世价值的认定,那么,执行此法也是犯罪。

  两德统一后,在追究东德时期违法案件的问题上,一派主张大赦,一派主张追究。塞弗根先生主张追究。只有在受害者获得了补偿,迫害者付出了代价之后,双方才能心安理得地生活,法治国家才能巩固。

  塞弗根先生的团队,重点追究与柏林墙有关的开枪杀人案件。柏林墙修建后,大约有270人在越境时死亡。30人因此被起诉,7个人被判刑。

  按照东德法律,开枪是正确的。两位当事人不服,上诉欧洲人权法院。该法院裁决说:杀害越境者的法律,不仅违反了普遍的人权原则,也违反了东德宪法认定的人权保护原则。驳回上诉。

  边防军总司令巴哈布继续向联合国上诉。2003年6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裁定:杀死人的行为,只有在本人面临死亡威胁时才能使用。东德也签署并承认此项人权。而且,在下令杀人时,国际人权组织已经认定其违法,因此,法不追溯既往的原则,在此也不适用。
  两德统一后,总共追究了75000起违反东德法律的案件,判刑750人,其中,执行监禁的580人。出于和解的考虑,很多人获得缓刑。

  我对德国人的思路越来越了解了。德国人是谁?从主流上说,他们认为自己是公民,他们从历史经验获得的核心教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最为重要,人权和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他们在各个领域认真贯彻这个原则,反复强调这个原则。普珀女士说,她们想通过历史教育提高人们对自由的敏感性,让人们感到自由是值得保卫的。这意味着提高人们保卫公民权利边界的敏感性。这就是他们的核心思路,也是历史教育的核心思路。

  参观访问之初,伯尔基金会国内事务部的历史学家米歇尔·斯图尼恩科(Michael Stognienko)向我们介绍,在对待历史方面,德国人有双重任务:一是面对和处理纳粹德国的历史,二是面对和处理东德历史。面对和处理的过程又涉及三个方面:一,法律方面,包括追究责任;二,平反和赔偿;三,思想和理论反思,包括纪念建筑和各种教育安排。在参观访问中,我们大体领教了这三个方面的轮廓。有虚有实,环环相扣。

  东德社会党遗留问题处理委员会的米勒博士告诉我们一则笑话:德国人用一贯的制度化高效去杀全欧洲的人,然后,又用一贯的制度化高效来反思和处理历史。

  2011年2月,在英国BBC委托国际调查公司“环球扫描”和美国马里兰大学国际政策态度项目进行的调查中,德国夺得“最受欢迎国家”的桂冠。

  四、公民活动与公民社会

  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1988年由德国女记者莱雅·洛施(Lea Rosh)和历史学家埃伯哈德·耶克尔(Eberhard J?ckel)倡导,1999年议会通过,2005年建成。纳粹在欧洲各国屠杀了50万辛提-罗姆人(中国人熟悉的名称是吉普赛人或茨冈人),但这个事实直到1982年才得到德国政府的承认,我们去参观的时候,国会大厦附近的纪念碑仍在建设之中。

  两个纪念碑,以及对强制劳工的赔偿,都晚了半个多世纪,为什么?

  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的沙特霍夫会长说:对纳粹时代的反思,对我们也是很困难的事。全国都卷入了运动,当时那一代,也试图掩饰。等到下一代成长起来之后,才有了比较彻底的反思,至今尚未完成。

  “处遗”基金会的米勒博士说:为什么七八十年代才可以全面对待纳粹?因为要反思处理历史问题,就要克服社会精英的反对。七八十年代之后,自由主义和绿党在德国当政,人们才有了更多的权利,谈论这些问题。

  我听过五六位德国人说到父辈的沉默。在家里,父辈对纳粹时期的历史问题闭口不谈。参加过纳粹运动的父辈回避那段历史。这种社会性态度,肯定不利于全面反省和检讨。

  中国历史中有一种现象,我称之为“平反清算周期律”:一旦最高权力制造出冤假错案,谁也无法对抗,只能等待下一代最高权力出面纠正。于是,每个王朝,权力更替往往导致一轮平反和清算。例如给岳飞平反。这是绕开权势的公正恢复机制。

  德国好像也存在平反清算周期律。中国的周期律,主要是绕开皇帝那样的权势人物。德国的周期律,则要绕开强大的社会势力。对待历史,一方面需要正视的勇气,另一方面也需要时间,难免出现妥协和让步。民主就是这样一个妥协和让步的机制。一些公民发起的活动,好比局部进攻。我们看到的那些纪念碑,好比进攻胜利的标志。这些胜利逐步积累,最后成为公民社会的主流态度。

  德国辛提人和罗姆人中央委员会主席罗马尼·罗斯(Romani Rose)先生特别强调公民自身的力量。他说:纪念碑为什么建得这么晚?因为我们没有自己的权利群体。我们不像犹太人,得到美国的支持,德国政府建立后,必须迅速承认对犹太人的犯罪,才能得到西方各国的认可。我们一直受到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1997年才被承认是一个德国的少数民族,得到了历史反思,也有了相应的待遇。

  他说,德国战后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到七十年代才开始转向公民社会。成为公民社会,是我们大家一起推动的。宪法规定的民主,是慢慢发展起来的,不是一规定就可以实现的。

  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会长沙特霍夫则强调了外界压力的作用。他说,1989年之后,再一次掀起了关于纳粹受害者的讨论,讨论强制劳工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开始,德国说此事已经过去,不准备赔偿。但是,全球都在索赔,向各大公司索赔,于是德国政府被迫回应。

  他说,假如不面对过去,就不能脱离过去。不认过去的账,过去就会一直跟随你。作为国家,道德和舆论压力也会越来越高。如果最后一个受害者都去世了才开始赔偿,舆论指责就更强了。为什么成立基金会?一方面,如果等待诉讼,在诉讼完成之前,受害者可能已经去世。另一方面,诉讼确实可以成为压力,不承担,就可能有上百万起诉讼。

  他说,政府在国际压力下成立了我们这个基金会,一次性拨款51亿作为基金,并有相应的赔偿立法。

  综合上述观点,我的理解是:

  首先,德国人愿意赶在历史债务无法偿还之前还债,这是公民自尊的一部分:我们不是赖账的人。公民自尊也是纪念碑首倡者的主要精神力量。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促进会会长莱雅·洛施提到她们的座右铭:“我们的名誉要求我们,纪念欧洲受害犹太人,要有一个巨型的表达。”这些无钱无权公民发起人,冒着风雨在街头收集签名,用饼干桶募捐。十多年后大功告成,公民发起者之一迦库伯(Jakob)感叹道:“现在,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比较容易一些了。”——作为一个不肯认错的共同体成员,他有丢脸之感。

  其次,国际压力和诉讼之类的法律压力也很重要。没有这些硬压力,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间推力未免单薄。

  最后,最重要的是:公民行动。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主要是自己争来的。没有公民行动的力量,仅仅依靠人家的同情,自己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国家也是如此。反过来,公民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才能把宪法规定中的民主和人权,落实为真正的公民社会。这是各方面共同发展,共同成熟的过程。大家共同走完这个过程之后,德国成了真正的民主社会,德国人也成了真正的公民。这样的公民说起话来,也透出一股参与历史创造的自信和自豪。

  从各种基金会的活动宗旨看,德国社会也把支持公民的自发活动作为主要方向。

  “处遗”基金会的米勒博士说:我们不处理具体事务,我们主要资助民间对历史的反思。公民有想法,到我们这里申请资助,我们主要资助出版和各种活动,但我们不主动提倡什么。1998年成立之后,这个基金会资助了将近300本书的出版,例如,包含了两万张照片的和平革命图册,关于东德日常生活的图片展览。

  议会下属的基金会,支持公民反思历史的活动,这就是促进公民社会的制度设计。

  在德国许多城市的老建筑门前,经常可以看到地上镶嵌着几块巴掌大小的铜制地砖,略微凸起于地面,上边刻着某某人曾经住在这里,还有此人的生卒年代。好像一块微型纪念碑。我们问这是怎么回事,答复说:这是纳粹时期这个建筑物里受迫害的居民姓名。多数是犹太人,也有辛提-罗姆人和共产党人。德国艺术家古特尔·戴姆尼首创,后来发展为“绊脚石运动”。中小学生们也参加进来,调查这段历史,确认受害者的姓名和住址之后,在企业和公民的资助下,制造并安放黄铜地砖。柏林大约安放了七千多块“绊脚石”。

  中小学生。绊脚石运动。让历史凸显在当代人脚下。“我们是谁”的答案,开始由新一代公民去追寻和回答了。

  五、民族认同与公民认同

  在德累斯顿伯尔基金会办事处,我们听《红光:德累斯顿大轰炸》的作者莱茵哈特介绍了他的神话清除工作,又听办事处的史蒂凡·勋菲尔德(Stefan Sch?nfelder)先生赞扬自己的儿子阻拦新纳粹的游行。我不禁猜想,他们的做法在中国会有什么遭遇。

  我问:在中国,我们会追究历史真相,努力保持公正,但也会感到民族情绪的影响。你们就不受这种情绪的影响吗?

  莱茵哈特说:“我爱国,但我是宪法爱国主义者。”

  勋菲尔德先生回答得更干脆:“我只爱人权。”

  勋菲尔德先生解释说,在德国,为民族和祖国感到自豪、感到骄傲,由于纳粹的广泛使用而带来的含义,已经受到了清除。这种说法一旦出现,就会引起高度警觉和难以消除的负面含义。

  看来,他们对自己的公民身份的认同,高于对民族和国家身份的认同。

  辛提-罗姆人一千多年前从巴基斯坦辛提地区迁入欧洲。作为德国的少数民族,罗斯先生也谈到了民族认同与公民认同问题。他说,我们有自己的语言,但我们认同宪法。宪法强调: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可因其身份受到歧视。我们认同媒体自由,认同民主价值观,我们愿意维护这种价值。德语是我们的共同语言。我是德国人,也是辛提-罗姆人。

  上述三个回答,历史内涵颇为丰富。

  公民身份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社会学家T. H.马歇尔详细讨论的。在1950年出版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由三个要素构成:公民要素、政治要素和社会要素。公民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契约的权利等等,与这些权利相关的机构是法院。政治要素,指公民作为政治实体成员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社会要素,指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权利,与此相关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在不同国家,这些权利发展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英国的经验,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中的公民权利主要发展于18世纪,政治权利主要发展于19世纪,社会权利主要发展于20世纪。

  每个人都有多种身份。德国社会有不同的民族、阶级、党派和宗教信仰,在这些身份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冲突。但是,当代德国的公民身份压倒了其他身份,各种身份包容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尊重和保护。德国社会主要是由公民身份统合维系的。如果民族身份或阶级身份压倒了公民身份,民族冲突或阶级冲突就有可能撕裂社会。

  最近几十年,出现了新的历史现象:不分国界的人权在世界范围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公民身份本来是国家性的,表示具有一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本国人口。但是,二战后,一些最重要的个人权利在超国家的水平上抽象出来,被称为“人权”。尊重人权,成为世界公认的原则。在欧盟这种超国家的共同体中,人权特别受到重视。在德国这种移民众多的社会中,人权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社会关注的角度看,这种变化的含义是:人权问题,逐渐从边缘地带进入了人们关注的中心,而原本处于中心位置的民族、阶级、主义、宗教、国家之类的问题,逐渐退到次要甚至边缘的位置。

  从身份认同的角度看,这种变化在欧盟各国尤其显著。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在欧盟15国中,只有4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仅仅是本国人。4%的人认为自己仅仅是欧洲人,6%的人认为自己首先是欧洲人其次是本国人,42%的人认为自己首先是本国人其次是欧洲人。这是欧盟的平均数字。德国人的欧洲认同高于平均水平,民族认同低于平均水平。

  莱茵哈特先生和罗斯先生的回答,默认了公民身份与国家和民族身份的一致性。勋菲尔德先生说“我只爱人权”,则显示了浓重的欧洲公民甚至世界公民色彩。倘若人权主张与国家和民族身份发生矛盾,勋菲尔德先生想必站在人权一边。

  六、德国社会如何面对和反思历史

  我们的访问主题是:德国社会如何面对和反思历史。“面对和反思历史”,在德语中是一个超长的单词:Vergangenheitsbewaeltigung,访问期间频频出现。伯尔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的朱易女士解释说,这个单词由两个词构成,其中Vergangenheit的意思是过去、历史, Bewaeltigung的原意是应对、克服、战胜(疾病、危机等等),有一种德国人自己跟自己较劲的感觉。

  应对,还要像战胜疾病一样战胜它,在这样的表达方式中,历史成了我们现在的一部分。历史好比我们的病痛,不应对,不治疗,它就在那里发炎、化脓、溃疡。于是我们就要改变生活方式,上药甚至开刀。治好了,我们便成为健康的人,还可能进化出免疫力。我们的社会进化出人权保护机制,我们进化出公民意识,我们就有了新身份。我们是谁?我们是公民。公民是谁?公民是进化出人的尊严和人权的社会成员。

  在对待历史方面,德国社会目前达到的水平,正是半个世纪以来自己跟自己较劲的结果。中国历史经历了更长久的动荡,死亡人数更多,创巨痛深,更值得我们较劲。现在,尽管没有达到他们的水平,我们也可以参照德国推测将来:在有更好的条件对待历史的时候,经过各方面的多年努力,我们有可能是什么样子。对照他人,可以认清自己:我们过去是谁,现在是谁,将来可能是谁。

  那么,追问几句,我们到底是谁呢?

  粗略说来,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我们不是公民,而是臣民。古汉语没有公民这个词。这个概念是引进的。概念引进了,相应的社会关系并未引进。我们听说有公民这种东西,我们可以想像人身和言论自由,想像议员和总统选举,还可以努力争取,但是,从想像和争取,到这种身份及其所依存的社会关系体系建成,需要走很长的路。如果这是万里长征的话,从公民概念引进中国至今,是否走完了两三千里?我不敢说。

  那么,在公民社会尚未建成之前,在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宪法规定中的民主和人权落实之前,我们这些社会成员应该如何称呼自己呢?叫公民?尚未成真。叫臣民?看不出与君主专制时代的区别。我们熟悉的自称是“群众”,更堂皇一些,还可以叫人民。人民,群众,或许是臣民与公民之间的过渡性身份。我们是政治动员的对象,也是支配对象。相比臣民,我们得到了高度尊重和形式上的代表,但我们的意志是被代表和被解释的。我们是被领导者,而不是主导者。
  将来,我们可能成为真正的公民吗?在很大程度上,答案取决于我们的想法和行动。

  七、更宽广的视野

  考察已经结束,本文也该结束了。回到北京之后,我补读组织者提供的参考资料,看到一篇英文论文,题目是《从集体暴力到共同的未来:处理创伤性过去的四种模式》。作者是阿蕾达·阿斯梅茵(Aleida Assmann),德国康斯坦兹大学(University of Konstanz)的英语文学和人文理论教授。这篇论文扩展了我的视野,不忍独享,以观点简介作为结尾。

  作者说,过去常见的处理历史创伤的模式是:胜利者将自己的历史观强加于人,在记忆领域里以强凌弱,禁止弱者发声。如果这种模式属于“强迫沉默”或“强迫忘却”,那么,二战结束后,作者观察到四种处理历史创伤的新模式:

  1、通过对话而忘却

  2、回忆以便永志不忘

  3、回忆以便忘却

  4、通过对话而回忆

  第一种模式的核心是“分摊忘却”。

  好比两口子打架,彼此伤害了,如果以后还打算过下去,就不能老翻旧账,尽快忘掉算了。这种模式主张“团结一致向前看”,适用于治疗内战造成的创伤。

  不过,作者强调了一个前提,即相互伤害的双方势均力敌,彼此伤害的程度差不多。这不是强迫,而是双方在对话中达成共识,好比达成“忘却公约”,同意把沉默或忘却作为共创未来的基础。

  顺便一说,在英文里,忘却(forget)也有“忽略”或“不再想”和“不再提”的意思,这层涵义我译不出来。不再提起不等于忘掉,但毕竟翻过去了。

  第二种模式的核心是“永志不忘”。

  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一种不对称伤害,全副武装的强者屠杀缺乏抵抗能力的弱者,其严密的计划、工业化的方法和巨大的规模,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不可原谅,不能和解。对这样的历史,只能发誓永志不忘:面向未来无限的时间发一个巨誓,面向无边的空间发一个巨誓,避免灾难再次发生。

  这种模式好比一个“记忆公约”,在行凶者后代和受害者后代之间达成,并获得公民信仰的半宗教性地位。

  第三种模式:回忆以便忘却。目标是忘却,手段却是回忆。

  这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展出来一种新模式。南非把基督教的忏悔仪式发展为“真相与和解”运动。图图大主教担任主席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加害人与受害者参加,双方一起公开历史真相,听受害者讲述自己的遭遇。受害者得到社会的同情和尊敬,得到补偿,加害者公开忏悔道歉,请求宽恕,并得到有条件的赦免。这样的回忆可以起到宣泄和调解作用,清洗历史创伤,把这页历史翻过去。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智利、乌拉圭、阿根廷和巴西等国,从军人独裁转向民主国家,也采用了同样的历史处理方式。全世界出现了13个“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通过在人权框架之内的听证和讨论,万众瞩目,保护人权的概念深入人心。结果,人权框架在人们心目中取代了权力斗争框架——无论是阶级斗争、种族斗争,还是国家革命、政治对立。在讨论过程中,追究真相,避免重蹈覆辙,成为文化中的新规则。同时,凭借人权的概念,重新建立了社会的价值认同,消弭了回忆引发的对立和暴力。整个过程,相当于一次高效的公民教育。

  第四种模式:通过对话而回忆。

  国家记忆形成的常规不是对话,而是独白。曾经以暴力相向的国家,容易强调自身受害的经历,倾向于选择有助于提升自我形象的记忆,制造一个有关本国本民族的神话。例如,波兰和奥地利,一向把自己描绘为纳粹的受害者,实际上,他们也参与了对犹太人的迫害。

  人类记忆有一个很糟糕的特性:受害的记忆,比起害人的记忆来,要求占据更大的位置。这种特性,在两个国家之间,例如在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关系中,引起了持续的怨愤和冲突。

  第四种模式要求,两国之间的历史学家和教师交换意见,共同编写涉及这段历史的教科书,共享双方的观点,承认自身的罪孽。在两国共享知识的基础上,双方和平共处,而不是生活在定期爆发的谩骂和暴力冲突的压力之下。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国家之间,也适用于一国之内的不同社会集团。不过,这种模式的例证很难找,与其说是一种现实,不如说是一种新的可能性。

  以上几种模式,只是忘却与记住这两种基本型及其变型,却汇集了人类对待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在其中辨认自己的方位,想像自己的未来。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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