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斑马线上的中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14 14:4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斑马线上的中国
邓子滨*
  “斑马线上的中国”并非某种隐喻,而是以法律规则的眼光,参酌斑马线上的乱象,解说对中国法治的十年观察。国家法治,不妨从斑马线做起,从整饬“中国式过马路”开始。斑马线的问题解决了,中国的法治就有希望了。而整饬“中国式过马路”,在我看来,应当从理顺人车关系、落实车让人入手。且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即便是从情理上讲,汽车也应当礼让行人。可在现时中国,汽车不但不礼让行人,还经常与行人抢行;纯粹抢行倒也罢了,有时竟然加速冲向斑马线,用机器的咆哮和铁皮的剽悍来恫吓驱赶行人;行人则报以鄙夷和敌视,蓄积着无奈,阴燃着肝火。这是中国城市街头随处可见的一幕,也是中国现时法治状况的缩影。虽然我们有了一定的法治标示和路径,正如我们有了斑马线,但我们并没有认真遵循法治的规则,正如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瞥一眼斑马线,就能立刻体察到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这种区分是成问题的,因为如果没有车德,驾车就算不上文明,最多是一种享受,偶尔还是粗蛮和凌弱的写照。斑马线是当今中国城市人际关系中一处莫大的隐痛,它隐隐作痛,正在不断提醒我们:温良恭俭让的世情民风正在远去,法治之下的和谐敦睦还未到来。
  蒿目时艰,班荆道故。汽车不让行人,首先源于历史惯性。中国最早的车族无疑是达官贵人,因而在国人的集体记忆中,汽车和权势联系在一起。平头百姓给汽车让路,就是在给权势让路。追忆汽车以前的时代,一定级别的官员出门,坐官轿不说,还少不了差人衙役鸣锣开道。“闲人闪开啦,大老爷过来啦!”你听,路上的百姓都不过是些“闲人”,官老爷经过,不但要让,而且要快让,也就是“闪开”。这种意识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当市民社会普遍有车后,人让车已然成为习惯,而当前的路权分配和管理思维也延续并增强了这种定例。汽车时代,何止行人,成荫的树木、古老的屋宇,一切都要给汽车让路。
  有资格享受警车开道待遇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车辆都是争道抢行,根本原因在于路面资源短缺。人多车多,暴塞狂堵,等于坐在车里烧钱,这使得温雅闲适的“中产者”都狂躁不安起来,而原本属于“尽速通过”的个人理性,在交通压力下聚合为“你挤我抢”的集体非理性。“僧多肉少”作为集体记忆,甚至形成一种“灾民心态”,下意识地进行全时空的争抢。即使人不多,也会“前胸贴后背”地簇拥上车;即使人人有座位,也要争先恐后地登上飞机。
  汽车的速度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时空感,也相应改变了路面资源的利用方式。人与人拥挤时,每个人实际占用和能够争取的空间大致均等,各进一步的本事既然差不多,也就更容易各让一步。但在人与车遭遇时,轻点油门就能瞬间赢得较大的空间,轻踩刹车则意味着让出本可争得的优势,重新加速则意味着油耗的增加。对驾车者而言,减速让行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后车的通行要求。只有当后车同样具有礼让心情,给予理解而不是鸣笛催促时,礼让行人才是一种受到普遍欢迎的行为。
  汽车的外壳遮蔽了人的面孔,使礼义廉耻的信息传递受到阻隔。驾车人不再顾忌脸面,无须说“对不起”,也听不见“没关系”,甚至不必理会行人的抱怨和谩骂。铁皮和玻璃不仅挡风,而且遮羞。机械力则使驾车人自我放大,自我膨胀,随之有了“车脾气”。好端端一个人,一旦开起车来,立刻性情迥异,车德尽失,甚至飞扬跋扈,乖张暴烈。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戾气,“正在失去节制与方向”。
  汽车不让行人,也可以曲折地归咎于行人,因为有太多的行人根本不走斑马线。哪个驾车者没受过行人乱穿马路之苦!你不走斑马线,妨碍我舒畅驾驶,就别怪我在斑马线上不让你愉快通过。不少国人就是这样反向总结并付诸行动的。必须补叙一句:至少在大城市,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前,汽车还是能够“红灯停绿灯行”的,而此时恰恰是行人不守规则,红绿灯对他们只起参考作用。
  许多人为了少走几步路,即使有过街天桥也不走;明明来不及穿越马路了,也争分夺秒地往前冲,宁愿把自己“晾在”路中央,任凭双向车辆贴身呼啸而过,绝不甘心在路边稍等片刻。还有自行车,它们在路口每每“探出头来”,使右转车辆严重受阻。某些行人似乎忘了自己为何上路,冒着生命危险与汽车比拼勇气,甚至翻越护栏。在悲剧发生后,旁观者只是唏嘘叹惋,很少吸取教训,下次依然故我。
  行人不走斑马线,无视红绿灯,同样有很多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向来重目的、轻手段,或者说,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稍作延伸,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成效、轻规则。哂笑“只看红灯绿灯,不看有车没车”,与嘲笑宋襄公“不鼓不成列”是一脉相承的,暴露出国人聪明算计背后的功利和短视。每当想到别人可能一样聪明时,国人的解决方案是让自己更聪明,更胜一筹,而不是共同回归规则。因为他们担心,别人一旦不守规则,自己就吃亏了,还不如自己先把规则打破。宁可自己不受益,也不让别人得到好处,也就是“损人不利已”。
  并且,过去若干年,我们滥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使其庸俗化,喜欢一切操之在我,推崇相机而动;挞伐教条僵化,鼓励便宜行事,贬斥墨守成规。视规则为束缚,视遵守规则为呆傻,不愿忍受遵守规则的代价,乐于玩味突破规则的利益。又总是相信,破坏规则的恶果只由别人承担,或者别人和他分担,而自己却能独享其利。
  总体而言,国人不敬畏规则,只惧怕规则背后的人。摄像头之所以比信号灯更有威慑力,是因为人们相信它背后有一双权力的眼睛。而体现权力的交通执法,却从未在“车让人”方面用心用力。究其原因,或许这种执法不好取证,又不便处罚,因而缺乏执法动力;又或许这种立法本身就不合理、不现实。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干脆去掉“车让人”的规定,也免得某些人因为信赖法规而受害。2013年5月,全国各地曾短暂有过治理斑马线的尝试,但它的重点是整饬行人闯红灯,而不是督促车让人。不成想,国人对于过马路的“自由”相当在意,执法者遇到的阻力相当大,甚至有中年妇女追着往交警身上吐口水。
  毋庸讳言,规则不受待见还缘于路面上存在的所谓“特权车”,它们在众目睽睽之下频繁地破坏规则,在百姓中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树立了极坏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坏榜样的力量更是无穷的。一万次法制宣传,也抵不过一次对法规的凌驾。总体说来,社会特殊号牌的车辆数目与法治进步程度成反比。因此,由于特权对规则的扭曲,法治或者一直在昏睡,或者根本就不被信仰。
  其实,“礼让斑马线”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礼让以有路权为前提,而斑马线上行人拥有路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汽车必须避让行人,谈不上“礼让”。只是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只是在行人闯红灯走上斑马线或者根本不走斑马线的时候,才谈得上礼让。必须强调的是,即使在汽车有路权的情况下,也应该礼让行人。这问题并不容易说清楚。说“铁皮”强“肉身”弱,强者应当礼让弱者,这个理由固然不错,但还不够有力。因为如果“强不凌弱”只是道义的要求而非法定的义务,那便意味着,强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时还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才能做到对弱者的礼让。而一旦将道德要求推及如此众多的驾车者,不仅注定要失败,而且道德的泛化意味着道德的贬值以至沦丧。所以,仅有这个理由是不够的,还应当付诸法律上的强制。
  法律上的强制必须针对重大的利益或者事项,汽车让行人,就涉及重大的利益,因而也是一个重大的事项。与一般的强者让弱者不同,在路面上,行人作为弱者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一句话,谁处于更大的危险中,就要让谁先行。这种行车伦理上升为法律规则之后,它所要保护的其实是人车双方的安全,如果行人身处危险并且遭受伤害,那么造成行人伤害的车辆也难逃干系。
  不妨将“为什么让”与“为什么不得不让”一并考虑。推想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如果规则设定为汽车可以不避让行人,那么,驾车人在斑马线前就不会有停车的念头。相反,他会蚕食斑马线,使车身无限接近、压迫、挤推行人;或者在看到行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减速,而是兴奋地鸣笛加速,以便“促使”行人快些走开。这样一来,行人不但没有安全感、尊严感,还会感觉受到强烈的刺激和挑衅,难免衍生出类似兰州老人砖头砸车的事件。砖头固不可取,但也不可再麻木不仁,否则,率性肆意的飙车党、醉驾帮将会把更多的斑马线变成死亡线,会有更多的谭卓死于对规则的信赖和遵守。
  杭州胡斌飙车案之后,我曾撰文认为,飙车不是交通行为,因为飙车有着特定的行为程式,其目的有别于交通活动;谭卓也不是死于交通事故,而是死于胡斌以飙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这是因为,走在斑马线上的人,原本有理由相信那里是法律划定的安全堡垒,而如果有人居然死在这个堡垒中,死因是对法律的信赖,那就意味着法律只是陷阱。我们容忍对这个堡垒的误入,但不能容忍对它的挑衅。所以,只有真切意识到“汽车不让行人”是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的龌龊,只有真正认识到“汽车避让行人”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并且真诚相信现状必须改变,也能够改变,我们才能认真说服自己,由衷地从我做起。或许有人会说,中国人太多了,如果车让人,那车永远过不去。我的回应是,这种情况下应当改变的是路面通行设施,比如建过街天桥、修地下通道,而不能以牺牲既有规则为代价。
  环顾周边,汽车礼让行人,香港做的最好,澳门次之,算是给国人争了口气;台湾像块跷跷板,由北向南一路滑坡,台北很好,高雄很糟;放眼欧洲,大致情况是瑞士、德国、英国最好,西班牙、法国次之,奥地利、意大利又次之,捷克、波兰只能说等而下之。这个排列,同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程度是大致匹配的。法治越健全,斑马线上越是秩序文明;法治越败坏,斑马线上越是乱象丛生。法国很有特点,行人不怎么看信号灯,他们看上去很善于同环境协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他们坚持走斑马线,汽车也绝对让行人。
  我问过几个瑞士人,开车时为什么能够做到礼让行人?他们的回答是:已经习惯了。习惯从何而来?我以为来自教育、奖惩和模仿。就斑马线上的国民表现而言,不得不说我们的国民教育是失败的。从幼儿园开始,我们被教导要成为一个英雄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守法者;长大以后,我们期待着有朝一日能见义勇为,却不屑于日常生活中依从交通标志、排队等候或者不随地吐痰。因此,斑马线问题,应当从娃娃抓起。
  仅次于教育的是奖惩,或者说奖惩也是教育手段的一部分。奖,不只来自官方褒扬,更来自路人赞许的表情和手势;惩,不光来自警察罚款,也来自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我曾设想,能否让汽车也有“表情”,民间可否发明一种“灯言手语”,说“请您先走、谢谢、对不起、没关系”。不过,如何确保让汽车只说礼貌话,不说骂人话,倒是个问题。说到模仿,当今世界不乏公认的、现成的好榜样,就看我们愿不愿意去模仿。
  车让人,目标是好的,但方法和途径需要讨论和斟酌,不能不择手段。比如,禁止吃猫吃狗,禁止未成年人用手机,禁止黄色短信,立意和目标可能都是正当的,但对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是否正当,我们向来关注不够。掀开每个锅盖?搜查每个书包?还是组建一支道德水准极高、抗黄能力超强、以关怀他人生活品味为己任的职业队伍?如果手段的损害大于目标的收益,那就不值得追求这个目标。
  官方的提倡,交警的努力,必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交警的执法重心需要调整到人们有亲和感的地方,整饬斑马线上的乱象,总比抓压实线、罚乱停车更关乎生命、更贴近民心。毕竟,所有交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保证人的安全。要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而不能指望暴风骤雨式的运动,因为它不可持久。公交站点的排队可资借鉴,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人们终于认同排队并且逐渐习惯排队了。
  回想一下,学习排队的过程,成本是很高的,有许多协管员和志愿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不过,这个过程也告诉我们,很多事情没有警察也是可以办好的,甚至办得更好。试想,让每条斑马线附近都站上警察,那对于斑马线上的秩序一定是极为有效的。但我宁可不要这种“有效”,因为身边站满警察只能说明法治败坏、社会动荡。斑马线是具体而生动的全民法治的课堂,应当在这里学会建设无须权力的秩序,也由此提升人的尊严和自治。
摘自《斑马线上的中国》  邓子滨 著
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 版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4 09:09 , Processed in 0.11284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