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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讹传讹的《美国小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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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5:5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以讹传讹的《美国小学生守则》作者:庞维国
近来,在教育杂志以及互联网上一直热传着一份《美国小学生守则》,其内容如下:
    1.总是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
    2.按时或稍提前到课堂。
    3.提问时举手。
    4.可以在你的座位上与老师讲话。
  5.缺席时必须补上所缺课业。向老师或同学请教。
  6.如果因紧急事情离开学校,事先告诉你的老师并索取耽误的功课。
  7.所有作业必须是你自己完成的。
    8.考试不许作弊。
  9.如果你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寻求帮助,老师会高兴地帮助你。
  10.任何缺勤或迟到,需要出示家长写的请假条。
  11.唯一可以允许的缺勤理由是个人生病、家人亡故或宗教节日。其他原因呆在家里不上学都违规。
  12.当老师提问且没有指定某一学生回答时,知道答案的都应该举手。
 (引自《语文新圃》,2006年第11期第44页)
热心教育、关心教育改革的人们,不仅对它十分推崇,而其还拿它与我国的《小学生守则》进行比较,认为“相比之下,美国的守则很具体,每一条款孩子们都可以遵照执行。看起来琐碎,却是维护学校纪律的最基本要求。孩子们就在执行这些细致规矩时,不知不觉地学会了遵守纪律。中国的小学生守则比较宏观,一些条款缺乏具体实施方式,还有一些条款似乎不适合小学生的年龄,执行起来也会不得要领。”
应该说,这些分析非常有道理,对我国的教育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但是在大家热评《美国小学生守则》的同时,似乎都没有关注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它究竟是真是假?有人或许会问,有几十家杂志、报刊登载,还有的网页连它的英文都标注了出来,这难道还有假?
本人的答案是: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个《美国小学生守则》!
我们先来看它的出处。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可以发现,在国内最早介绍上述“守则”的,是湖南省沅江市教研室的崔广文老师。他14年前,在《中小学管理》杂志1994年第4期第31页,发表了《美国中小学生守则》的译文(以下简称《崔文》),介绍的就是上述12条所谓的《美国小学生守则》。那么,原本为“中小学生守则”的12条,为何又成为“小学生守则”了呢?本人推测,这可能与杨涌老师于1995年在《基础教育研究》第1期第42页发表的《中美小学生守则比较》一文(以下简称《杨文》)有关。在《杨文》中,为了进行中美小学生守则比较,作者引用了《崔文》中的“中小学生守则”,把它改为“小学生守则”,文字上也略作改动。其后,国内的诸多报纸、杂志、网站上纷纷出现了《美国小学生守则》的介绍,尽管绝大多数没有注明其出处,但是文字上与《崔文》、《杨文》中介绍的“守则”相差不大,只是更为精炼而已。
这样看来,大家常见的《美国小学生守则》似乎问题不大。因为如果美国的中小学生守则是放在一起的话,把《美国中小学生守则》说成《美国小学生守则》,除了不够准确外,并不影响其大观。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崔文》是一篇译文,那么其原文到底出自何处?它是否可靠?根据“百度知道”提供的最佳答案,首先在互联网检索“American elementary school rules”,在美国的网站上压根就没有这样的词组。再检索“守则”的第一条“总是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的英文“Always call the teacher by their titles or their last names”,发现它根本上就是国人的杰作。有幸的是,本人通过《崔文》中标注的英文名字,找到了所谓《美国小学生守则》的原始出处。该书的英文名字是:Culturally Speaking: A Conversation and Culture Text for Learners of English,翻译成汉语大意是《在文化中讲说:面向英语学习者的对话和文化的教材》,它由纽约的Harper & Row出版社1986年出版,作者为 Rhona Genzal 和 Martha Cummings。根据检索的结果看,它并非是一本很有影响的书,因为检索结果只有4条。
根据相关的介绍,我们发现,该书是一本配有磁带的面向英语学习者的培训教材,共有9章,包括“与人相处”、“找共同的兴趣点”、“约会的习俗”、“解决问题”、“时间概念”、“就学”等。
其中在“就学”一章,该书谈到了本文开头部分所讲的所谓《美国小学生守则》,其标题是“Rules for Attending School”(就学的规则)。它先列出了12条适用于“幼儿园至中学”(Kindergarten Through High School)的规则,也就是《崔文》中翻译过来的所谓《美国中小学守则》;其后,又介绍了上大学的7条规则,包括“不及格要补考”、“任何有能力和愿望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大学”等等。介绍完这些内容后,该书还布置了讨论作业:“阅读完上述规则后,与你的同学进行讨论。你们的国家也有这样的规则吗?想一想你在美国的课堂上将有怎样的感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受?选出上述规则中你最难以接受的规则,解释为什么你难以接受。”
显然,这里所讲的根本不是《美国小学生守则》,而是告诉英语学习者关于美国的就学文化。我们先看该书中被称为《美国小学生守则》的第一条,其原文是:“总是称呼老师职位或者姓氏,如沃尔克博士、菲尔兹先生、赖米利兹女士、麦克奎因教授等(不要称某某老师为“老师”)”【Always refer to a teacher by title and last name: Dr. Walker, Mr. Fields, Mrs. Ramirez, Professor McGuinness (never call a a teacher "Teacher")】。试想,哪个国家会制订这样的小学生守则?然而不幸的是,它一经我们的翻译和改编后,就精简成了很好的“守则”条文。再试想,在美国这样一个重视法制、喜欢援引法律条文的国度,如果有正式的《小学生守则》颁布的话,为何在任何教育网站、教育法规文集和教育著作中都找不到,反而是出现在一本英文教材中,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事实上,我们乐此不疲地转引的所谓《美国小学生守则》,压根就不是真正的《守则》,它不过是美国中小学教育中流行的文化准则。
那么,美国的小学中就没有《小学生守则》吗?当然有,而且不计其数,但是没有全国乃至全州统一性的,因为美国的小学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学生守则。从具体程度上看,它比本文开头部分介绍的12条还要细致,有点像我们的小学所制订的校纪校规。例如,克里特小学(Collett Elementary School)的学生守则由“着装规则”、“校园行为”、“问题解决技巧”、“不良行为的后果”、“操场行为秩序”、“骑自行车的规范”、“坐校车的规范”、“午休行为规范”、“集合行为规范”等9个部分构成。每一部分又有若干条具体要求。譬如,在“骑自行车的规范”中,就有9条要求,包括“只有4-5年级的学生,与学校签订了骑自行车的协约后,才可骑车上学”、“所有的自行车必须锁在停车处”、“在校园内必须推行”,等等。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教育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是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看到美国教育的长处,可以学习其优点,做到取长补短,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但是盲目地崇拜美国,引来错误乃至虚无的东西,这就值得反思了。
    我们不该再宣扬那个《美国小学生守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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