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什么样的店名才是“搞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4-27 18:0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样的店名才是“搞怪”
[2007-07-30]
上海语言文字网讯  沈阳市皇姑区有个宠物服务中心,取名“狗命关天”。这样的店名,当然会有争议。比如路人甲说:“太离谱了,狗怎么能和人相提并论呢,怎么读都觉得别扭……”“不养狗就不能理解我们的感觉,与它们相处长了就会有感情,特别是从小养到大的……”路人乙却在为这个另类的店名“扎起”。

  虽然店内工作人员王女士也说,她特别喜欢狗,从小就开始养,她觉得狗命也和人命一样,狗能影响一个人,甚至是一个家庭,关系重大……听起来非常真诚和动情,但有关部门却认为这个店名不妥,看来它只能是惊鸿一瞥了。

  前段时间,在报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是武汉工商要“勒令”店名怪异的商家改名。一时引发争论不休。有人说搞怪店名是低级趣味,也有人说商家取名字纯属个人喜好,属于创意的范畴,还有人振振有词,“怪异”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不是可以做一个民意调查,如果一千个市民中有六百个人认为某个店名“不怪异”,而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坚持认为店名别扭,这个情况,是“权威”部门搞一刀切,还是倾向于民意,这又是一个问题。

  若干年前,商家取店名,基本上还是在气势和派头上做文章。那年我出差到一个偏远的小县城,到了那里,我对的哥说:“帮我找一家像样的酒店!”他略加思索,说:“去大富豪酒店吧!”我听这酒店名,觉得错不了。到了那里,大失所望,也就是一栋两层的灰色小楼,老板却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住不住,你自己看着办?反正我这家在县城算是数一数二的了!”我勉强住下了。当我发现他们连热水都不能正常供应时,终于忍无可忍:“就这破店,还敢叫‘大富豪’?”老板果然是见过世面的,不急不恼,温吞吞地说:“这不就是一店名吗?图个气派,你还真指望在这里用银碗吃用黄金马桶拉啊!”说着,他对二楼高喊一声:“郝美丽,出来一下,让这位老板见识一下。”话音刚落,一个又胖又矮,满脸雀斑的女孩闪了出来,“兄弟,这女娃子就叫郝美丽,你还真当她是一仙女啊!你就不许人家爹妈在她出生时有个美好的愿望。像我开这家旅店时,我希望有一天真正地做到‘大富豪’的档次。”

  我终于被老板的幽默和自信折服。

  如今,漫步大街小巷,这种浮夸、夜郎自大式的店名已经很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让人要么耳目一新,要么不知所云的店名。

  我以前在一个菜市场,看到一个卖烤鸭的店,叫做“啃得鸭”;在火车站见过一个裤装店,叫做:“啊,西裤”……我当初看到这些,并没觉得人家是搞怪,只觉得充满了小小的机趣和幽默。至少我是一直记在心头的。不说去消费消费,起码这些店名的传播效应是有的。

  而另一类店名,虽然也别出心裁,但和“啊,西裤”相比,却显得生硬了许多。如“执发者”、 “最高发院”,说白了,就是家理发店,而 “非发地带”,则是销售假发的。还有叫“衣拉客”的,显然是个服装店。这种店名,是够“标新立异”,但总觉得有点强辞夺理、牵强附会之嫌。至少,缺少了一点自然和美感。

  当然,什么样的店名才是 “怪异”,这还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比如“黑心汤圆”。人家卖的真的就是黑芝麻馅的汤圆,也算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样取名,似乎也没什么不妥。听说郑州有家服装店叫“妩媚穿衣服”,许多人喊不妥,因为此店名容易被人读作“我没穿衣服”,我只有佩服这些人的想象力了。

  而另一类店名,一看之下,就有一种强烈粗俗之感,比如内衣店叫“包二奶”,冷饮店叫“妈的酸梅汤”。在郑州兴华南街,一家出售成人服装的店铺打出招牌称“一婊人才”。这样的店名,理应在工商“特别关注”之列。

  工商“勒令”店家改名的依据,自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号、店名、企业名称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用字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广告用语用字不符合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但是,在网络语言风行、词语翻新不断的今天,什么才叫语言规范呢?这倒是一个新话题,难道那本《现代汉语词典》就是语言规范!如果只读《现代汉语词典》,我敢保证你上街听不懂人话。如果以此作为规范店名的标准,一些诸如“啊,西裤”之类的个性店名,怕是很难在街头招摇很久的。

  文字创新是允许的,所以我们得允许人家适度“搞怪”。其实,每一个新词出来都是搞怪,当年大家拿白话文写文章,不也有人认为“搞怪”吗?如今,新的店名不断涌现,追求标新立异会变得更加张扬。不过,我认为,商家有自主选择名称字号的权利,但作为城市文化氛围和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名招牌似乎也要尊重文化传统,要有美感,起码不能让人看了莫名其妙,甚至产生心理不适!


  作者:吴风 来源: 《成都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14 15:13 , Processed in 0.091382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