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高三年级第二次统一考试结束后,有几个地方的语文阅卷老师来电话对本次全市二统语文试卷中的第5题——“下列各项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合乎规范的一项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评分标准上的答案是其中的C项是毫无异议的。原句如下:
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站在“地球”之巅,刘欢和莎拉·布莱曼放声高歌的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如行云流水般曼妙动听。
因为该句中的“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是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的歌词内容,应该用引号引起来。
同时,来电话的几位老师,又觉得该小题A项中的顿号似乎也用得不够规范或不对,那么这样一来,该小题就可能出现双答案,商讨是否也应给学生分。在此,我觉得有必要把这道题中的标点符号应用问题,从纯学术探讨的角度跟同仁们交流一下。A项原句如下:
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北京选择了王府井、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而武汉,选的就是百年老街——江汉路。
从这道题的语言材料来看,体现了语言表达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紧密联系,视野比较广阔,它既把武汉同全国几大城市相提并论,又从中突显了湖北地域文化特色。实事求是地说,这道题中的标点符号的应用,的确比较复杂且具有干扰性——因为全句中分别在两处使用了破折号和顿号。
语言表达要讲究规范。语言规范就是要正确使用语法、词汇、标点等的。例如我们看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恰当,除要了解各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外,还必须结合具体的语境来考查。对于有些看似与常用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一定要结合具体语境来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或断章取义地来理解规则。
如上面的A项全句,从语法角度来分析,它是一个内部关系不太复杂的三重复句。
句中的第一重复句以“而”字为转折标志,是说明武汉选择“百年老街”——江汉路作为步行街,突出的是它的“历史最悠久”,至于它是否“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则不十分确定。或许在武汉,像汉正街、六渡桥这样一些地方才称得上是“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吧?
句中的第二重复句以“——”为承接标志,“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是总说;“北京选择了王府井、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是分述。
句中的第三重复句是由三个带并列关系的排比短句构成,共同解说前句。
整个句子内部的关系图解如下:
①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②北京选择了王府井、③上海选择了南京路、④广州选择了上下九,⑤而武汉,选的就是百年老街——江汉路。
我们先把全句的语法关系理清楚了,再来看其中的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恰当,就非常一目了然了。
首先看破折号的使用是否恰当。从全句语境来看,两处使用的破折号显然都是用于解释和说明,即破折号后面的语句都是在解释说明破折号前面的内容。按照破折号的使用规则,在通常情况下,破折号后面的语句必须直接对应破折号前面的内容,而且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只能或是一个名词性词语,或是一个关系型词组,或是一个句子短语。
例1:“迈进金黄色的大门,穿过宽阔的风门厅和衣帽厅,就到了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这句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就是一个词语。
例2:“各国政府——无论专制政府或共和政府,都驱逐他。” 这句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就是一个关系型词组。 例3:“昨日,武汉召开全市建设工作会,敲定了今年的城建大盘——计划投资约227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句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就是一个句子短语。 例4:“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武重等大型企业的建设以及省直机关的设立,这里开辟出了一条碎石路,随后又铺上沥青,成为武昌的一条干道——这便是中南路的雏形。” 这句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也是一个句子短语。 依理来看,在考题A项的第一分句——“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北京选择了王府井、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中,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就是由主谓宾成分俱全的三个句子构成的、体现并列关系的短语。至于这里的句子之间能否使用顿号的问题,留待后面再讨论。但此处的破折号却是用得恰当的,因为破折号后面三个带并列关系的短语,完全是对破折号前面所说情况, “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的解释和说明。
再看考题A项的第二分句——“武汉,选的就是百年老街——江汉路”,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就是一个名词性词语,非常简明而确切。对于此处破折号的使用,显然没有任何争议,因此它用得也是恰当的。
下面,我们就着重来讨论一下在考题A项的第一分句中,前后两处顿号用的是否有道理?
先看关于顿号的使用规则。在高中教材《语文》第二册附录中,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标点符号使用法》,其中对“顿号”只作了这样一句简要说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这里有几个关键词,即“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句子内部”限定的是语境语段前提,“并列”明确的是内容属性接近,“之间”交代的是顿号所处位置。这三个关键词的意思都非常明确,毫无争议;惟有“词语”这个关键词所包含意思则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这里所指的“词语”,应不仅只指词或词组,而且也应包括那些主谓短语、动宾短语在内。请看高中教材《语文》第二册附录中的《标点符号使用法》在“顿号”条目下的两个例句:
例5:“亚马逊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和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此句中所并列作主语的是四个名词(或称名词性词组)。
例6:“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此句中所并列作宾语的定语的是两个短语:“四边相等”是一个主谓短语,“四角均为直角”是一个主、谓、宾成分俱全的短语。
以上两个典型例句也表明:这里所指的“词语”,应不仅只指词或词组,而且也应包括那些主谓短语、动宾短语在内。《中学语文辞典》(武汉大学出版社)上对“短语”还做了这样的说明:“短语可以作句子成分,大多数短语加上一定的语调就可以成为句子。”这表明:“短语”具有“句子”的性质和作用。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有人对语文二统试卷第5题A项句子中的标点符号的使用产生质疑,主要就是觉得A项第一个破折号后面的两个顿号用得不恰当,认为“句子间的并列不能用顿号”——可在《标点符号使用法》中并没有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呀!若要言之成理者就必须持之有据。所以我认为:5题A项中第一个破折号前面的两个顿号,将三个主谓短语——“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并列在一起,共同充当了“街道”的定语成分;5题A项中第一个破折号后面的两个顿号,将三个主谓宾齐全的短语——“北京选择了王府井、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 并列在一起,共同解释说明了前面的“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都是说得过去的。它们既语意表达明确,也合乎语法规范;尽管会引发一些争议,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也有人这样提议说,能否把这破折号后面的两个顿号改成逗号呢?我觉得不妥。因为提议要改顿号为逗号的人,没有同时关顾到它前面的那个破折号的使用规则。
我在前文中已经明确指出过:按照破折号的使用规则,在通常情况下,破折号后面的语句必须直接对应破折号前面的内容,而且破折号后面用于解释和说明的语句只能或是一个名词性词语,或是一个关系型词组,或是一个句子短语。如果把“北京选择了王府井”和“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后面的顿号改成逗号,那就成了三个句子。而按照破折号的使用规则,破折号后面的语句直接对应破折号前面内容的就只有“北京选择了王府井”这一句。如果要让后面的“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两句都来解释说明前面的“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的话,那么就必须同时把“步行街”后面的破折号改成冒号或者句号才行。即把原句改成下面这样两种形式才比较无懈可击:
例7: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北京选择了王府井,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而武汉,选的就是百年老街——江汉路。
例8:屈指数来,中国大城市无一例外地把自己历史最悠久、商业最繁华、人气最旺盛的街道选作步行街。北京选择了王府井,上海选择了南京路,广州选择了上下九,而武汉,选的就是百年老街——江汉路。
正因为上面这道语言基础题涉及到了语法知识和破折号与顿号等标点符号知识的综合应用,有一定的辨析难度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所以特作以上具体解析来与语文学科的同仁们交流探讨。
当然,该句中的标点符号既然有人提出质疑,也就表明这个句子中的标点符号的使用并不那么十分准确与规范。这也给了我们一个重要提醒,就是今后语文学科的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一定要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再进行原创题目设计时,务必认真思考、反复推敲,力求让每个考点和每道试题,在创新的同时努力求精。
最后,我要为有兴趣继续钻研下去的朋友们留一个可深入探究下去的问题: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使用法》中关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这句话中,你们认为这“句子内部”,是专指单句的“句子内部”呢?还是还应包括复句的“句子内部”呢?若不弄清这个基础理论问题,面对诸如以上考题A项之类的大量语言现象将会永远争论不休。我期待着见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