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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舟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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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友网》小学语文、中小学艺术网络原创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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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0:3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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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1:58:0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省级刊物的区分


从严格意义上说,期刊杂志并无国家级、省级的区分标准。因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声明:中国的出版物,只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没有所谓国家级、省级等的等级区分。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用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
国家级期刊: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所谓CN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均标注有CN字母,人们习惯称之为CN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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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1:59:07 | 只看该作者



如何查看期刊刊号是否合法?如:CN13-4412/H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么?
1 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
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滞名额都有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教师。
2 期刊刊号问题
凡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
3识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方法
国内公开发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有的虽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需注意,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主管单位,并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码。而非法出版物一般没有国内统一刊号,即使“内部报刊准印证”也没有,没有国内明确的主管单位,通信地址不祥,常常以XXX信箱收稿,印刷出版地都在大陆以外。以便逃避查处,当然不可能有邮发代码了。
综上所述,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而非法期刊基本上是“来稿就登”根本没有严格的审稿程序和审稿专家更谈不上学术水平,这类交了版面费就“照登”,发表速度十分惊人的“期刊”对职称评定应该说意义不大,至于如何抵制这些“来稿就登”的“期刊”盛行,一方面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应对这类“期刊”进行严肃查处,阻止合法报刊为这类“期刊”广告外,还要劝告不要上当受骗。
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 XX-XXXX,其中前两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其中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
例如:《中国教育论坛》CN43-7772/R。
它明显是非法出版的刊物,由于 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它的序号后四位7772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
又如:《中国教育研究》国内刊号:CN98-0315/G4
国际刊号:ISSN1727-0499
由于前2位98不在10到65范围内,故不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出的刊号。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从北京10到65为止)。
再如:《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 CN.H39-7869/G
CN(H)39-7869/G
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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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4:50: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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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08:51 | 只看该作者
祝贺获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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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07:15:54 | 只看该作者
            研究生写毕业论文前 至少得花3个月查资料发布: 2010-11-18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李伟)16日晚,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上,该校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邓秀新教全校研究生如何做课题研究。他强调,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生起码要花三到五个月时间查资料,才能正式开题。
  迄今为止,邓秀新院士教过的研究生已达上百名,他认为研究生一般有两种走向,或从事基础研究,或去做应用研究。他说:“基础研究选人,适合那些对新事物有激情、悟性好的人;应用研究选项目,研究的问题应具备社会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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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7:58:34 | 只看该作者
谢 泳:陈寅恪谈学术规范
时间:2010年11月14日 作者:谢 泳(厦门大学教授) 来源:价值中国


偶然在杨奎松的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材料,杨奎松说:“昨天还听说汪十多年前在港参加那边的读书会就把会上讨论的观点剽窃发表,惹起过不满。如这些属实,就太恶劣了。”

这两天恰好在读卞僧慧新书《 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本书附录中有《“隋唐史”开课笔记》一篇,系陈寅恪1936年九月在清华的讲课笔记,其中有一段涉及学术规则。陈寅恪说:“演讲中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未加声明的就是我个人的意见。但此类意见听课的不能代为发表。这在外国大学本是通例,不必说。在国内有人还不大清楚,所以特为指出,希望大家注意遵守。”

一般来说,教员在专业性的讲课中,总是会把自己最得意的研究心得讲出来,在参加学术会议时,学者也乐于发表新见,有时候这些见解还没有形成文字,但在学术界有自然形成的规则,这些学者在讲述中谈出的学术观点,同样具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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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21:07:38 | 只看该作者
祝贺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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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5:06:20 | 只看该作者
伍立杨:抄袭与引用


时间:2011年1月27日 作者:伍立杨(海南省作协副主席) 来源:光明日报


今年的诺贝尔奖颁发不久,大家还记得诺奖科学家历来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就是看他主要论文是否被引用,引用的次数越多,他的学术地位就越高;若是其论文发表后,门庭冷落,无人理睬,那才是莫大悲剧。显然,被引用其实是好事。

但是引用与抄袭确有所别。抄袭与剽窃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是牵扯不休的话题。其实这个争论古已有之。联系诺奖的“引用”标准,我感到今天的争论,既没有国际科学界的诚实与自律,又没看到类似古人的趣味和超脱,反而只是连轴转的胡搅蛮缠。

古人虽有抄袭剽窃之事,但古人毕竟淳厚。古代第一流的头脑也有智绌才穷的时候,但他们不是去剿袭他人,而是以其趣味盎然的一面,顺手编造一个典故,然后将自己的创作嫁接到古人头上。苏东坡编造了皋陶和尧帝的典故,说是古书的记载。孔融也有此类故事。虽属开玩笑性质,毕竟是拿自己的创作给前人、他人贴金。

民国初年上海文人李定夷抄袭鲁迅,把鲁迅发行量很低的《域外小说集》中的一篇,窃为他自己的译作成果,刊登在《小说月报》上,引发鲁迅大怒,曾登门当面斥责。这在抄袭者中都是笨伯,鲁迅译作虽然发行量小,但其文字风格独特,到眼即辨,可谓非他莫属,即使本人不发现,也不能保证其他文友不发现,李氏掠人之美,结果引来一身臊。

抄袭、剽窃之类的情事,追根究底,显系懒惰的心态所导致,光是懒惰尚不为罪,懒惰而又名利熏心,那就非走到抄袭的险路不可。

周作人的《夜读抄》,每篇一半以上是引用他人著作,有的篇章高达百分之八九十系引用资料。但和抄袭无缘,盖在明白标注,这属学问。

史料的引用,即使不规范,也还能看得出是史料,至于将他人的发现或见解当成自己的独得之秘,那实属在走下三路,等而下之,令人齿冷。怀着侥幸心理,以为时间是最佳隐藏的雾障,其实恰恰相反,还是那句老话,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抄袭和引用,只有一步之差,但这却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一步。

大凡荣利之心炽盛,而手眼皆低,又欲扮演学界领袖者,他和抄袭的距离就很靠近了。这就是艳羡他人的见解、见识,而又不愿老实引用,以为去掉引号,抽却脚注,三蒙两混,就成自己的成果了。殊不知,互联网搜索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固然给心术不正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但事情究有两面,剿袭的同时,他人利用搜索器,也很容易查出抄袭者,令其现出原形。

至于事发后抵赖、不认账、或者“沉默是金”,死猪不怕滚水烫,或者王顾左右而言他,以为人家最终无可奈何得了,此种种心态终属不智。因为抄袭者毕竟还要在学界混下去。

以上种种,于文化建设不仅毫无正面意义,且有急剧退步之实,不能不叫人忧心如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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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8:33:15 | 只看该作者
祝贺获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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