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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的格律化建设及其他 熊辉
摘 要:中国现代格律诗在发展进程中逐渐建构起了自身的艺术传统,但在倡导新诗格律化的过程中,本文认为必须厘清诗歌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清楚诗歌形式建设的多样化路径,避免诗歌艺术的单一化倾向。
关键词:现代格律诗;诗体建设;诗歌形式
中国现代新诗在理论先行的情况下,胡适等人迫于当时文坛“守旧派”的压力,不得不以一首自由体译诗《关不住了》来宣告新诗“新纪元”的到来,并以此将新诗与形式谨严的旧诗区别开来。从这个角度讲,新诗在文体形式上先天性地与西方诗歌的中文“翻译体”有了难以割舍的渊源,以致于梁实秋说出“新诗,实际上就是中文写的外国诗”[1]这样的话也并不为过。但尽管自由体在新诗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历史中占据着诗坛要津,也有不少诗人从新诗格律的向度上展开了百折不挠的诗体探求,“新月”诸君及至后来的何其芳等都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为格律体新诗的建构注入了新鲜的内容。新世纪以来,现代格律体新诗在“诗体重建”的声浪中再次迎来了创作的春天,但我们对格律诗创作及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必须有正确的认识。
为了更好地论述格律体新诗创作与中国新诗形式建构的关系,更好地理解创作格律诗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中国现代格律诗的历史及相关背景加以简单的梳理。中国现代新诗的创格一开始便借鉴了西方律诗中的“音步”(或曰“音组”、“音尺”)概念,它已经成为中国现代格律诗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卞之琳先生曾梳理过中国新诗的诗律探索历程,认为几乎所有的新诗创格都是围绕着“音组”展开的,中国新诗每一次重要的格律建设都与借鉴外国诗歌的格律密切相关。“闻先生所说的‘音尺’(从英文metric foot译来的,别人较多译为‘音步’),即后来常说的‘音组’或沿用我国旧说的‘顿’。在闻先生以外,举例说孙大雨先生写诗和译诗体作品,是有意思以‘音组’作为诗行内的基本单位;(……最近接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周策纵教授1962年发表在纽约《海外论坛》月刊3卷9期上的《定形新诗体的提议》这篇渊博的长文,知道他也肯定‘音组’是新诗律方面的‘最主要因素’。)故陆志韦先生,借鉴西方大多数语种的诗律,主要用重音为单位来建行,试验写出了《杂样的五拍诗》,……似也和闻先生的主张和实践有相辅相成的地方。梁宗岱先生译莎士比亚十四行体诗,则试按法国格律诗建行算‘音缀’即我国语言学改称的‘音节’(syllabe),也就是汉语的单音字,探求诗行的整齐,这又合闻先生主张的整齐、匀称的一个方面。而比我还年轻一代的屠岸同志译莎士比亚十四行体诗则在‘顿’或‘音组’以外还讲求轻重音配置,这又是进一步的试验”。[2]这段话说明了现代诗人为了充分翻译出原作的形式或创作有形式的诗歌而不得不尽可能地使用外国的诗律,同时也表明中国新诗的形式建设离不开西方诗歌的格律元素,新诗正是在借鉴西方诗歌形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形式传统。当然,外国诗歌的格律并非中国现代格律体的唯一来源,中国新诗形式实际上有三个来源:中国古诗、外国诗歌和中国新诗自身积淀的形式经验。难怪卞之琳先生说:“平心而论,只就我而说,我在写诗‘技巧’上,除了从古、外直接学来的一部分,从我国新诗人学来的一部分……我在自己诗创作里常常倾向于写戏剧性处境、作戏剧性独白或对话、甚至进行小说化,从西方诗里当然找得到较直接的启迪,从我国旧诗的‘意境’说里也多少可以找得到较间接的领会,从我的上一辈的新诗作者当中呢?”[3]卞之琳认为自己从闻一多等人那里学到了很多“有规律的诗行”以及形式技巧,自然也就学到了如何利用音步来创作格律体新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闻一多并非新诗创格的第一人,孙大雨开中国现代格律诗创作的风气之先,率先开始了新诗的形式建设。孙大雨在中国新诗史上应该有两方面的突出贡献:一是在诗体上成功应用了十四行,二是在格律上构想出了音组概念。人们对孙大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的十四行诗评价很高,梁宗岱说:“孙大雨把简约的中国文字造成绵延的十四行诗,其手腕以有不可及之处。”卞之琳认为20世纪20年代“也只有孙大雨写了几首格律严整的十四行。”[4]孙大雨在新诗史上最早有意识地探索十四行诗的音律,他十四行诗的成功创作有赖于借鉴外国诗歌的格律,孙大雨“试写商籁体增加了成功的指望,因为他从运用外国的格律上,得着操纵欲如的证明”。[5]但孙大雨对中国新诗的最大贡献却是他从西洋格律诗的音步中得到启发,构想出了汉语白话诗的格律形式。孙大雨的“音组”比闻一多的“音步”应用得还早,孙大雨才是现代格律体新诗的“第一人”:“我到浙江海上普陀山佛寺客舍里去住了两个来月,想寻找一个新诗所未曾而应当建立的格律制度。结果被我找到,可说建立了起来,我写得了新诗里第一首有意识的格律诗,并且是一首贝曲拉克体的商乃诗。翌年1926年4月10日发表在北京《晨报•诗镌》上。而闻一多在4月15日的《晨报•诗镌》上发表了他的第一首格律诗《死水》是在五天之后,……事实上还是我在前。”[6] 我们先来看看这首中国新诗史上的第一首格律体诗:
︱往常的︱天幕︱是顶︱无忧的︱华盖,︱
︱往常的︱大地︱永远︱任意地︱平张;︱
︱往常时︱摩天的︱山岭︱在我︱身旁︱
︱崎立,︱长河︱在奔腾,︱大海在︱澎湃;︱
——孙大雨:《爱》
这首《爱》便是他用音组所做的第一首由严谨格律的新诗,每行诗由5个音组构成,另外,该诗采用了十四行诗形,整首诗分2节,第一节8行,第二节6行,韵式为abba-abba, cde-cde。根据西方格律诗的概念,孙大雨的这首诗应该算是一首标准的格律体新诗,这首诗的形式也是他经常采用的格律体诗形,几乎可以被认定为孙大雨式的格律体诗,他1931年1月20日发表在《诗刊》创刊号上的《决绝》、《回答》和《老话》3首也都是这种类型的格律体诗。
但在强调诗歌形式建构或者突出诗歌发展格律化的同时,我们必须对如下问题加以冷静的思考:首先,诗歌创作其实应当以抒发情感为主,不能因为形式的建构而限制了诗情的表达。对于诗歌情感和内容的关系,凡是从事诗歌创作的人都会深谙二者孰轻孰重,就连中国现代格律诗的“代言者”闻一多也认为自己写诗并不长于技巧而是长于抒发情感。1943年11月在给臧克家的信中,闻一多极力反对评论界认为“《死水》的作者只长于技巧”的论断,不知道“这冤从何处诉起”。闻一多否认他是个凭借技巧写诗的人,他说“我真看不出我的技巧在那里。假如我真有,我一定和你们一样,今天还在写诗。我只觉得自己是座没有爆发的火山,火烧得我痛,却始终没有能力(就是技巧)炸开那禁锢我的地壳,放射出光和热来。”[8]因此,在闻一多看来,正是没有作诗的技巧,他才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逐渐停止了诗歌创作,而且他心头的情感怒火也无从爆发出来。我们惯常的看法是闻一多和徐志摩主持《晨报副刊》后开始主张现代格律诗,他从诗歌的“建筑美”出发写出了很多以《死水》为表征的讲求形式技巧的不朽诗篇。加上闻一多自己曾说出了被现当代主张格律诗(或追求诗歌形式艺术)的诗人及诗评家引为经典的话:“恐怕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才感觉得格律的缚束。对于不会做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9]上世纪30年代,也许是受到了闻一多的影响,梁宗岱阐发了类似的诗歌形式观点,[10]到了50年代何其芳又提出了以有规律的押韵或顿来建设现代格律诗的构想,[11]中国现代格律诗逐渐形成了自己一脉相承的历史传统。由是闻一多在现代新诗史上被定格为追求形式技巧的先行者。但根据闻一多这位“戴着脚镣跳舞”的诗人的现身说法,情感表达仍然是诗歌的第一要素,他之所以写诗或停止写诗的原因不是因为技巧而是因为情感。也就是在那篇被人们解读成现代格律诗论经典的《诗的格律》一文中,闻一多专门区别了现代格律诗中的格式与古代律诗中的格律的差异,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点:第一,从形式的丰富性来看,“律诗也是具有建筑美的一种格式;但是同新诗里的建筑美的可能性比起来,可差得多了。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第二,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来看,“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成的”;第三,从创造形式的主体来看,“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来随时构造。”[12]从第二和第三点差别中我们很容易看出闻一多所谓的形式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以情感为主导的,尤其是现代新诗的形式更是充满了弹性和各种变化的可能,诗人可以根据内容的精神去制造形式或根据自己的匠心(诗歌形式审美观念)去创造新的形式。所以,闻一多并非对诗歌形式的要求极端到了只能写“豆腐干”形式的诗篇,他的诗歌形式观念受到了情感内容的制约,其“脚镣”也仅仅是情感的装饰物。
其次,格律体诗是中国现代新诗发展的道路之一,但却不是中国新诗发展的唯一道路;同样,“诗体重建”也不是要把新诗建设成为格律诗一体。从中国新诗的发生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自由诗和格律诗从来就被视为中国新诗的两翼,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由诗创作的数量和质量并不亚于格律诗。新诗作为新的诗歌种类已然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形式传统和艺术审美范式,如果再以中国古典诗歌严整的格律形式去要求新诗,不仅违背了艺术的原则,而且对新诗而言也是不公平的。我们对新诗的评价不能坚持二重标准,一方面要求它表达新鲜的思想并承载新事物,另一方面又要求它使用典雅的文字和整齐的形式。周作人先生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中认为文学形式的变化必须适应思想的变化,“假如思想还和以前相同,则可仍用古文写作,文章的形式是没有改革的必要的。现在呢,由于西洋思想的输入,人们对于政治,经济,道德等的观念,和对于人生,社会的见解,都和从前不同了。应用这新的观点去观察一切,遂对一切问题又都有了新的意见要说要写。然而旧的皮囊盛不下新的东西,新的思想必须用新的文体以传达出来,因而便非用白话不可。”[13]新诗创作同样如此,白话自由诗的出现是有其合理性的,而且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也充分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自由体诗形式方面的局限而否定它存在的合法性,也不能因为格律体新诗有形式艺术方面的优势而将之置于傲视一切的“独尊”地位。吕进先生面对诗歌形式建构的尴尬局面提出了“诗体重建”,但他并不认为格律体是中国新诗诗体重建的唯一方向和出路,他曾批评过将“诗体重建”简单理解为建立格律体诗的观点,他说:“有些论者以为,诗体重建就是建立现代格律诗,甚至将主张诗体重建的人称为‘格律诗的代表’,显然毫无根据。”在吕进先生看来,“诗体重建”是要增强每一种诗歌形式的艺术含量,而不是舍弃所有的形式而专注于发展格律体,在他看来,新诗已有的各种形式都是合理的,完善和提升现有的各种诗歌形式才是诗体重建的旨归。在那篇有名的《三大重建:新诗,二次革命与再次复兴》一文中,吕进先生说:“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是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14]所以,格律体是中国新诗形式发展的方向之一,而不是中国新诗形式发展的最高要求和终极目标。
总之,现代格律诗是中国新诗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自身的发展演变贯穿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整个历史,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传统。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中国新诗的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意识到格律体新诗与“诗体重建”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发挥格律体在中国新诗诗体建构过程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梁实秋:《新诗的格调及其他》,载《诗刊》创刊号,1931年1月20日。
[2] 卞之琳:《完成与开端:纪念诗人闻一多八十生辰》,《卞之琳文集》(中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7页。
[3] 卞之琳:《完成与开端:纪念诗人闻一多八十生辰》,《卞之琳文集》(中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3。
[4] 这两种引文见《孙大雨诗文集•前言》,孙近仁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5] 陈梦家:《新月诗选•序言》,载《中国现代诗论》,杨匡汉、刘福春选编,广州:花城出版社,1986年版。
[6] 孙大雨:《我与诗》,载《新民晚报》,1989年2月21日。
[8] 闻一多:《致臧克家》(1943年11月25日),《闻一多全集》(12),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
[9] 闻一多:《诗的格律》,《晨报副刊•诗镌》(第7号),1926年5月13日。
[10] 梁宗岱曾在多篇文章中阐发了形式之于诗歌的重要性:1931年在给徐志摩的信中,梁宗岱就诗歌的形式做过这样的论述:“我从前是极端反对打破了旧镣铐又自制新镣铐的,现在却两样了。我想,镣铐也是一桩好事(其实行文底规律与语法又何尝不是镣铐),尤其是你自己情愿带上,只要你能在镣铐内自由活动。”(梁宗岱:《论诗》,《诗与真•诗与真二集》,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第35-36页。)同一时期,梁宗岱写下了关乎中国新诗命运的文章《新诗底分歧路口》,在这篇文章中,他进一步强调了形式之于诗歌的重要性,认为诗歌如果不受诗歌韵律和形式因素的束缚,“我们也失掉一切可以帮助我们把捉和抟造我们底情调和意境的凭藉;虽然新诗底工具,和旧诗底正相反,极富于新鲜和活力,它的贫乏和粗糙之不宜于表达精微委婉的诗思却不亚于后者底腐滥和空洞。”(梁宗岱:《新诗底分歧路口》,《诗与真•诗与真二集》,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9页。)接着他进一步强调说:“形式是一切文艺品永生的原理,只有形式能够保存精神底经营,因为只有形式能够抵抗时间的侵蚀。……正如无声的呼息必定要流过狭隘的萧管才能够奏出和谐的音乐,空灵的诗思亦只有凭附在最完美的最坚固的形体才能达到最大的丰满和最高的强烈。没有一首自由诗,无论本身怎样完美,如能和一首同样完美的有规律的诗在我们心灵里唤起同样宏伟的观感,同样强烈的反应的。”(梁宗岱:《新诗底分歧路口》,《诗与真•诗与真二集》,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0-171页。)
[11] 何其芳说:“我们说的现代格律诗在格律上就只有这样一点要求: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的押韵。”(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中国青年》(1954年第10期),1954年5月16日。)
[12] 闻一多:《诗的格律》,《晨报副刊•诗镌》(第7号),1926年5月13日。
[13] 周作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8-59页。
[14] 吕进:《三大重建:新诗,二次革命与再次复兴》,《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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