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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网民管季超实名注册在《槐荫学苑》实名发帖愿负言责仍享受‘须审核’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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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1:03:5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你说的是真的了。
hfg1964 发表于 2011-6-2 10:28



管季超不会说假话。谢您关注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9:29:01 | 只看该作者
多种声音一个世界
 
 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al Cultural Organization)通过并发表了当代国际传播领域最重要的学术文献——《多种声音,一个世界》,又称“麦克布莱德报告(The McBride Report)”。这份报告是隶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传播问题研究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Communications Problems,又称McBride Commission)对世界信息基础组织结构和传播资源进行三年调查研究而得出的成果。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平等、公平的传播结构的立场、观点与合理要求。  
 麦克布莱德报告对建立国际信息新秩序提出了82点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Strengthen Independence and Self Reliance-加强信息传播的独立自主性
  Communication Policies-为缩小国家间传播差距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Strengthen Capacities-指导发展中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自主传播能力  
 Basic Needs-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重点应该放在人民对教育的基本需求上
  Particular Challenges-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来自纸张供应、关税结构、电磁频谱等挑战  
 Social Consequences and New Tasks-社会效果和新的任务  
 Integrating Communication into Development-要将传播政策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当中  
 Facing the Technological Challenge-面对技术方面的挑战,根据社会效果进行决策   
Strengthen Cultural Identity-加强各个社会中的文化认同,防止文化霸权  
 Reducing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Communication-减少商业化对传播的影响
  Access Technical information-减少技术信息的壁垒和垄断,促进信息技术的获得  
 Professional Integrity and Standards-职业道德和规范  
 Responsibility of Journalists-提高新闻记者的责任感  
 Towards Improved International Reporting-提高国际报道水平,力求全面、客观
  Protection of Journalists-对新闻记者的保护
  Democratization of Communication-传播民主化  
 Human Rights-全面保护人权,特别是信息方面的权利  
 Removal of Obstacles-消除阻碍传播的障碍和限制  
 Diversity and Choice-传播内容的多样化和可选择性  
 Integration and Participation-加强整合与合作  
 Foster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鼓励国际间合作
  Partners for Development-传播的国际间合作是发展的伙伴  
 Strengthening Collective Self-reliance-促进合作以加强传播的集体自主  
 International Mechanisms-加强国际组织、国际机制传播方面的作用  
 Towards International Understanding-通过媒体船舶促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
  麦克布莱德报告指出,“个别传播大国对世界信息流通系统的支配是推行文化扩张主义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的牵制和反抗是抵制文化侵略的过程”。时至今日,全球范围的信息结构不平衡如故,而越加猛烈的媒体融合兼并浪潮和强大的新媒体技术则不可避免地加深着南北双方的信息鸿沟。至今仍在定期召开的麦克布莱德圆桌会议宣布,“麦克布莱德报告”的原则和主要提议仍如多年前那样意义重大,其关注的主要对象也已经超越发展中国家的范围,扩展到了更加广义的全球层面上。  

 参考资料:《西方新闻传播学经典名著导读(Selections from Classics of Western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熊澄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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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0:04:42 | 只看该作者
网络时代公民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界限http://www.hljnews.cn 2008-09-01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言论自由,又可称为表达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民主的重要标志。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自由地发表观点,人们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言论由于介质的不同,与传统意义上的“言论”有所不同,其影响力更为广泛,表达自由权利的不当行使,尤其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轻则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重则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因此,进一步明晰公民行使表达自己权利的界限在今天便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之间交流和表达思想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人们无须纸笔、无须面对面、无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聊天等思想感情交流活动,也可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完成商务流程,互联网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计算机的使用和互联网的形成使人类社会关系发生了一次深刻的革命,我们的时代因此也被称为信息时代或网络时代。在信息时代,人类极大地扩充了自己的自由空间,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因此,计算机和互联网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上网的人也在日益增多,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目前全球网民人数约达9.7亿人,我国网民人数早已超过1亿人。当然,当我们在由网络构成的虚拟社会中穿梭遨游并尽情享受之时,网络世界也给我们带来了大大小小的问题,人们在虚拟世界里行使权利时更容易造成对别人的伤害,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信息的泛滥及人们无规则地滥用信息也给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带来了隐患,甚至有时也会对民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利便成为目前最引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简单的看,网上泄密、一些谣言的传播等似乎都是互联网惹的祸,实则不然,互联网是一项高科技的成果,它只是为我们的超时空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话还是要从我们自己的嘴里说出去,网页上的留言也还要靠我们自己的手指在键盘上敲打进去,句子和文章反映的还是我们自己的思想。关键是,在互联网上,传统环境下我们拥有的责任感不在了,虚拟世界改变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观念,似乎在网上发表的言谈和文章都是不用负责的,事实真的如此吗?从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我们行使权利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没有限制的,我们都可以做。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我们无法从周围的社会环境脱离开来,我们的自由是相对的,法律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使我们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我们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等才能在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中健康和谐地生存与发展。为了保护处于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中的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在当今世界,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民权利法律保护体系,而和网络密切相关的公民表达自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状态。我们的表达自由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和艺术表现自由等具体表现形式。例如,我国宪法在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当我们不论是通过传统的报纸、书籍等媒介还是通过互联网络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我们都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自由表达的权利,我们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谁阻碍我们依法行使权利,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同国家公权力不能滥用一样,我们权利的行使也是有边界的,尤其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复杂,在现实的社会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相对不成熟和不规范的虚拟社会,虚拟社会虽然相对独立,但是它们是依托于现实社会而存在的,人们可以以虚拟的身份存在于虚拟社会中,但是,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是我们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并不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我们在现实社会中也许是一位奉公守法的公民,但是在网络世界可能会变成一个违法者,之所以如此,只不过是虚拟社会的虚拟特性使我们的认识发生错误,使我们对现存包括法律在内的行为规范效力的理解存在误区,因此,人们误以为自己在网络世界的言行不再受道德、法律等行为规则的约束,从而在心理上有所松懈并放任自己在虚拟世界里为所欲为,这也正是网络世界违法犯罪现象激增的原因。事实上,在网络世界出现之时,世界各国政府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一社会变化,并积极地在法律上采取应对措施,例如,美国于2000年立法,对于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须得到父母的许可,即儿童、家长、网站共同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据了解,日本从2005年3月份已经开始对网上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如果互联网泄露1000个人的资料将要进行处罚。即使在我国,不但原有的法律在继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为了应对网络世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全国人大等立法机关还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十几部相关的法律已经颁布实施并成为我们在网络世界的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也对制作、传播、贩卖淫秽书刊等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在网络时代,我们行使权利的领域扩大了,同时,我们所承担的义务也增加了,所以,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之前,一定要清楚行使权利的界限,避免作出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而事实上,我们本来就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享受权利的基础,不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里,只有我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人与人之间才会减少敌意和伤害,社会才能和谐进步。因此,广大网民利用互联网行使自己表达自由的权利时,要分清“能”与“不能”,“该”与“不该”的界限,做遵纪守法、语言文明的网民。

  (作者单位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0:06:13 | 只看该作者
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权与网站删节权
来源: 作者:杨 瑨 日期:2009-12-28

今年是“博客”诞生十周年,属于全球每一个博客的节日。从1997年使用博客至今,博客群体逐渐壮大,据英国《卫报》的调查资料显示,全球目前大约有7000万博客,全世界每天新增约12万博客,平均每秒增加1. 4个网络日志的发布者。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在网上写博客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的一部分。博客群体的迅速膨胀对于传统媒体是一种表达方式的延伸,同时也是一种传播方式的革命和冲击。然而当博客们纷纷通过发布网络日志,传布消息,通过这一新媒体实现表达自由的同时,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就从我亲身经历的一次网络日志被删的事情说起。今年的9月27日,我照例更新博客,在XL博客发表文章《活到老,博到老》,两天后文章神秘失踪,“丢”了。随后便收到了XL网的系统信件,大意是:

  “……为实现文明办网……您的博客文章被管理员暂时删除……如有问题请与以下地址联系:……”

  我的文章竟然妨碍了文明办网,很奇怪,一篇很普通的文章怎么会影响到一个门户网站的“文明”?我的文章就是盘点了自己接触博客的历程,以及身边的人对网络实名制的不同看法,绞尽脑汁也想不到哪些词句那些内容有碍于所谓的“文明办网”。苦思未果,遂回信询问被删原因,没有得到回复。平静之后,我说服自己就把这件事当作一次教训,提醒自己做好存档文工作。毕竟只是一个草根博民,我的质疑显得苍白无力。

  戏剧性的是上周我的文章又回来了,还附送一个系统消息:

  “ 抱歉:

  亲爱的博友,您好!

  我是博客客服管理员,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您的文章《活到老,博到老》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暂时把它放在您的回收站。您可以在回收站里找到您的文章,麻烦你把内容备份好!

  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先撤下了您的文章,真的非常抱歉,向您说声对不起!我们很理解您完成一篇博文的所付出的辛苦,更理解自己的文章被删时的心情。

  作为博客的管理员,我们真诚的希望能够为您带来更多、更细致的服务,希望您能理解、体谅!

  我们知道,XL博客的成功正是因为有您这样的人默默支持,我们以后的发展更需要您的支持和建议!

  期待我们之间有更好的合作!谢谢您对XL博客所作出的贡献!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内给您回复。”

  这样的温柔刀法,实在叫人啼笑皆非。

  作为一介学生,作为一个网络草根,一直以来都视自己的博客为抒发情感,思考写作,与访客交流的个人领地,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性,我能够拥有、经营一个小小地盘,这样的权利是生在web 2.0时代的幸运,处于一种习惯性的盲目的安全感,对突然的入侵感到委屈和无奈。风波未平引人深思。博客,作为“自媒体”的典范,传播者、服务提供者及受众之间存在着普遍的矛盾。网站删除文章屡见不鲜,网络日志被删,博客空间被强行封闭,文章关键词被屏蔽……原本由数亿人共享的互联网越来越让人感到不安全和无自由。想必大多数的网民都有文章被删除的苦水无处可倒,都难免有一两篇敏感的文章被警察“和谐”掉。

  网站管理者“妨碍文明办网”,那么我们先要考察一下何谓“文明办网”?最基本的,网站的管理者要做到文明管理,网民的言论表达行为要在符合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如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遵守《互联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显而易见,“文明办网”是网民与管理者双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网民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发表毫无问题的文章的情况下,管理者履行了文明的义务吗?网站管理者不经过作者同意,随意删除文章——这样的删节权是否合理呢? 如今,所有的媒体,所有的网络管理者都在精益求精的做着“净化媒体”的工作,然而哪些言论该净化,哪些言论该保护,管理者的行为并没有区别对待。

  对网络进行管制,这并没有错。网络上不能什么内容都进行传播,限制这些法律命令禁止的东西,如“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但是,在这范围之外的合法的言论必须予以保护,可是随意删除文章的行为恰恰毫无章法,可谓无程序、无标准、无节制。

  一、无程序。网管的删除行为先于其发给用户的抱歉通知,这明显存在不合理性。网络用户使用自己的网络空间发布信息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博客主人也有权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发布和发布的效果。可是当你登录自己的博客,发现一篇刚刚写的文章不翼而飞,不亚于发现家里的东西被盗。现实是生活中,如果我们闯了红灯被阻拦,交通警察执行任务也绝对是要按照程序的:先出示证件,检查肇事者驾驶证,说明罚款原因才可以正常执行任务的,而且执法过程要做到礼貌。那么在网络世界难道一点礼貌都不存在了吗?用户要申请开通自己博客,一定是首注册,先与网站达成双方签协议才能开始使用其空间的,那么我们理应要求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遵照一定的程序。即使真的有言论触及了法律禁止的范围,管理者也应该依照一定的程序,将其管理决定通知到网络用户,再进行对非法言论的处置。如果文章作者对删除有不同看法,还应当有投诉和救济的途径。我这样一篇毫无问题的文章被悄然删除,我连说话的地方也没有。这样网络空间的和谐秩序如何维护?

  二、无标准。删除了文章,除了妨碍文明办网,没有任何解释。一篇文章为什么被删没有任何参照的标准。那么我自然想到,网络用户注册时,都要点击一个“同意”,这便达成了电子协议了那份电子协议,拿出被删的文章,仔细阅读《XL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有如下规定:

  “4.5 用户在使用XL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5.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XL网络服务侵犯XL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XL许可的商业广告;

  4.5.5 不得利用XL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6 不得利用XL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5.8 不得利用XL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XL的行为;

  4.5.9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XL。

  4.6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XL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对比以上条款,我的文章的内容既没有非法目的,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没有任何煽动言论,也没有散布非法信息,那为什么被删除呢?这些看似名类详细实则模糊笼统的条款根本无法看出,一篇文章加入了什么样的字句会涉嫌非法,需要被删除。行政执法尚有严格的标准,看来我们网络管理的漏洞已经无处不在。

  三、无节制。与各地政府机构中进行网络安全活动的“网络警察”类似,各大门户网站均成立了进行保密性质工作的网络管理部门。删除文章,屏蔽关键字等管理行为屡见不鲜。设定一个关键词,启用检索系统,大量的健康文章都成了牺牲品,哪些小心翼翼改换敏感词的问题文章反倒成了漏网之鱼。本来关键词就是中性的,涉及到关键词不代表一篇文章就肯定有问题。“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心理导致了网络删除行为的无节制。

  网站删文这一现象有其存在制度性根源。发表错误的言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所应当被管理,那么枪毙哪些该发表的言论,让大家想说的话不能说,能够依法表达的言论不能表达,怎么实现网络传播信息,形成舆论的功能呢?这样的行为岂不是更有危害性吗?

  网络严格管理导致无序,最初根源于对网络言论力量的惶恐。博客,属于网络注册用户的自主发布空间,“自媒体”的传播者被冠之以“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特点,“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博客的快速发展已经充分代表了网络传播的强势,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网络也分得了一杯羹。让我们来看看网络扩传播的特性: 传播时效性,对舆论的整合性、观点的多向性。某些言论已经网络传播(包括博客等自媒体),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强势,对特定的社会现象造成舆论压力。正所谓“草根文化”,网络草根们正在形成舆论监督的一种强大力量。那么正是这一点造成了网络管理者的惶恐,为了所谓的网络“文明”,所谓的“网媒形象”,为了防止用户的言论触及“敏感”的话语,不得不动用管理的权利对网络传播者的进行严格的审查。看似自由的博客,其自由并无实质性的保障——博客空间的服务提供商一厢情愿对博客进行所谓的“管理”,网络警察的横行使自媒体传播者得到的许诺成为一纸空文。

  可是,每一个有权说话的人都享有自由,这个自由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最根本的保障。宪法的保障使每个公民具有了借助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表达自己观点的私权利,博客也正是表达自由的平台。而网络随意的使用其删减权,公民的自由又从何谈起?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又从何实现?

  不可否认,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我们对具有煽动性,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威胁到社会安定的言论要予以制止。可是,现实是随意删减,系统筛选,导致一些完全没有危害的言论被一律删除,公权力的使用严重侵害到了个人的言论表达权。关键词删除的合理性也值得质疑,一个关键词往往是中性的,关键词并不能代表文章内容的全部,而现行的网络规范制度都是用冷冰冰的网络技术进行关键词筛选,甚是荒谬。

  毋庸置疑,网络的舆论监督也需要监督,网络的言论是舆论的表达形式,一定的限制是必然的。但至少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对网络进行管制也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对于那些涉嫌违法、诽谤的言论,相关管理者应依法予以制止;而对于毫无社会危害的合理言论,我们只能保护,万不能在使用公权力的时候妨害了表达自由。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的问题。简言之,公权力不可以任意扩张,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网络表达权是有限制的,但同时限制表达权的权力也是有限制的,公权力不能任意扩张,把公民权利压缩到最小的空间。

  约翰.密尔顿说过:“杀死一个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二不准好书出版,则是杀死了理性本身。”那么,网络的合法言论被禁止,也同样是扼杀了理性,扼杀了公民和网民的表达权力。当越来越多的网民沉浸在“博客中国”等社区里津津有味的经营自己的 “媒体事业”的时候,我们应该让他们表达自由被保障的快乐。
25#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0:24:37 | 只看该作者
管季超2011。6。2。在《槐坛/学苑》实名发帖又开始独享[须经审查]‘优待’。
上一楼内容发不上去。只好发到此处。
教师之友网 发表于 2011-6-2 09:18


铁打的《学苑》/流动的版主--《槐坛》观察系列之一

    中国网络媒体发展极其迅速,目前网站达191万个,网民达2。9亿,位居世界第一。
    咱孝感市有多少家网站呢?或许有数百家吧?

    这其中,可以将两家‘身份’有高下/块头儿很悬殊的[论坛]作个取样分析:
    ----------由中共孝感市委宣传部主管/孝感日报社主办的〈孝感网/槐荫论坛〉,是孝感影响力最大的主流网媒。
   〈槐荫论坛〉在市民中有巨大的影响力,注册会员超过15万人,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达到过一万余人。

    ----------由孝南区普通教师2008。3。10开通的纯公益教育文化网站〈教师之友网〉,或许可以作为民办小论坛的一个‘标本’。该网[论坛]始终坚持文明办网/公益服务的创站初衷。目前开设栏目40余个,注册会员不到三千人,同时在线人数最高时也没到过400人。存帖总数只有50000多一点儿。

    〈槐坛〉是官方主流媒体,〈教师之友网〉是普通教师所办的小论坛;〈槐坛〉非常活跃,〈教师之友网〉则因其管网的严格/内容的纯专业性,始终只会吸引专注于教学研究工作的教育界高端网民,平静平实。
    这两个[论坛]放到一起说,就像是拿喜马拉雅山和双峰山作比/根本不具备可比性么?你老管摆明了是要搞[置入式广告]么?

   ----------有一点。有一点,还真的可以放到一起说:

     两家[论坛]都急需高质素的版主。  

  即以〈槐荫学苑〉为例,三年间,走马灯一样更换版主。似乎只有[梦泽闲人]认同度最高。

    有两位网民,似乎很适于担任〈学苑〉版主:
-     --------[借花献佛]君。
        熟通教育,视域广阔。
    ---------[苦尽甘来]君。
       青年才俊,安陆人,客居广东。其勤笔敏思,其理性思维,均令人赞佩。

    [借花]网友不会有狭隘的[地域观念];[苦尽甘来]不居本地,管网心无挂碍,理性超脱。   

  〈教师之友网〉的公益服务,也急需增加版主。要眼光/要作奉献/要点儿空闲,三个条件同时符合,人选就不那么多了。哎,愁死我了。  
26#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1:29:24 | 只看该作者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2:02:5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你说的是真的了。
hfg1964 发表于 2011-6-2 10:28



报告来自孝感学院的网友[hfg1964]君:
      --------又开禁了.
      您看,我刚发的http://www.xgrb.cn/bbs/read-htm-tid-1239642.html
[在16楼/祝您看'愚人节'新闻开心]:lol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2:09:12 | 只看该作者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6-26 10:16:39 | 只看该作者
网民管季超实名上网日记:
    2011年6月26日早上实名登陆《槐荫论坛》发下帖,遭禁。









季超读书,好好学习,天天既不向上又不向下

http://xnjyw.5d6d.com/redirect.p ... o=lastpost#lastpost

1,读孝昌付勇军赠《缳川文艺》创刊号:
-------阿零论邱籽的诗评文写得用心。
超2008年建《教师之友网》时才真正涉网。从阿零此文知2006年10月28日,春江等网友策划过孝感本土诗人的《原创诗歌朗诵会》。这在我,是涉网史的[史前史]了。
邱籽,肖港邱家湾人。

2,昨获新书二册:
-----三联2011年5月版施议对编纂之《文学与神明-----饶宗颐访谈录》;广西师大09年11月版蒋勋著《汉字书法之美》。
从前书知饶宗颐1982年出版过《云梦秦简目书研究》,与曾宪通合著;蒋勋在后书66页论及[由篆入隶]问题时,有一自然段专说云梦秦简。
这个资料要告诉职院谷栋先生。
施的这本,应可认为是[饶学]入门的初阶。
蒋的书中,徐冰的汉字颠覆/蔡国强的爆炸留痕/云门舞集的书法三部曲联舞图片,丰富了我的视觉体验。

3,重翻曙光所赠《画说孟宗》,相信了他夫人前天跟我讲过的一句话:他查了很多资料。
曙光是直接在古籍中作材料斟别和取舍的,不是用别人的第二手资料。
许多本土人士写东西,将传说与史实混为一谈。曙光不是。
孝子故事弄不好就写俗了写恶心了。曙光不是。
他是真钻进去了,又轻灵地跳将出来。
所以,我不惜赞词来赞他。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6-26 10:21:24 | 只看该作者
隔网明白说话:

-----假如网民[管季超]违犯了法律,请来抓人:
-----假如网民[管季超]让《槐坛》管理员不快或触犯了您的个人利益,请明白告诉我,我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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