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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权与网站删节权
来源: 作者:杨 瑨 日期:2009-12-28
今年是“博客”诞生十周年,属于全球每一个博客的节日。从1997年使用博客至今,博客群体逐渐壮大,据英国《卫报》的调查资料显示,全球目前大约有7000万博客,全世界每天新增约12万博客,平均每秒增加1. 4个网络日志的发布者。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在网上写博客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的一部分。博客群体的迅速膨胀对于传统媒体是一种表达方式的延伸,同时也是一种传播方式的革命和冲击。然而当博客们纷纷通过发布网络日志,传布消息,通过这一新媒体实现表达自由的同时,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就从我亲身经历的一次网络日志被删的事情说起。今年的9月27日,我照例更新博客,在XL博客发表文章《活到老,博到老》,两天后文章神秘失踪,“丢”了。随后便收到了XL网的系统信件,大意是:
“……为实现文明办网……您的博客文章被管理员暂时删除……如有问题请与以下地址联系:……”
我的文章竟然妨碍了文明办网,很奇怪,一篇很普通的文章怎么会影响到一个门户网站的“文明”?我的文章就是盘点了自己接触博客的历程,以及身边的人对网络实名制的不同看法,绞尽脑汁也想不到哪些词句那些内容有碍于所谓的“文明办网”。苦思未果,遂回信询问被删原因,没有得到回复。平静之后,我说服自己就把这件事当作一次教训,提醒自己做好存档文工作。毕竟只是一个草根博民,我的质疑显得苍白无力。
戏剧性的是上周我的文章又回来了,还附送一个系统消息:
“ 抱歉:
亲爱的博友,您好!
我是博客客服管理员,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您的文章《活到老,博到老》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暂时把它放在您的回收站。您可以在回收站里找到您的文章,麻烦你把内容备份好!
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先撤下了您的文章,真的非常抱歉,向您说声对不起!我们很理解您完成一篇博文的所付出的辛苦,更理解自己的文章被删时的心情。
作为博客的管理员,我们真诚的希望能够为您带来更多、更细致的服务,希望您能理解、体谅!
我们知道,XL博客的成功正是因为有您这样的人默默支持,我们以后的发展更需要您的支持和建议!
期待我们之间有更好的合作!谢谢您对XL博客所作出的贡献!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内给您回复。”
这样的温柔刀法,实在叫人啼笑皆非。
作为一介学生,作为一个网络草根,一直以来都视自己的博客为抒发情感,思考写作,与访客交流的个人领地,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性,我能够拥有、经营一个小小地盘,这样的权利是生在web 2.0时代的幸运,处于一种习惯性的盲目的安全感,对突然的入侵感到委屈和无奈。风波未平引人深思。博客,作为“自媒体”的典范,传播者、服务提供者及受众之间存在着普遍的矛盾。网站删除文章屡见不鲜,网络日志被删,博客空间被强行封闭,文章关键词被屏蔽……原本由数亿人共享的互联网越来越让人感到不安全和无自由。想必大多数的网民都有文章被删除的苦水无处可倒,都难免有一两篇敏感的文章被警察“和谐”掉。
网站管理者“妨碍文明办网”,那么我们先要考察一下何谓“文明办网”?最基本的,网站的管理者要做到文明管理,网民的言论表达行为要在符合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如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遵守《互联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显而易见,“文明办网”是网民与管理者双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网民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发表毫无问题的文章的情况下,管理者履行了文明的义务吗?网站管理者不经过作者同意,随意删除文章——这样的删节权是否合理呢? 如今,所有的媒体,所有的网络管理者都在精益求精的做着“净化媒体”的工作,然而哪些言论该净化,哪些言论该保护,管理者的行为并没有区别对待。
对网络进行管制,这并没有错。网络上不能什么内容都进行传播,限制这些法律命令禁止的东西,如“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但是,在这范围之外的合法的言论必须予以保护,可是随意删除文章的行为恰恰毫无章法,可谓无程序、无标准、无节制。
一、无程序。网管的删除行为先于其发给用户的抱歉通知,这明显存在不合理性。网络用户使用自己的网络空间发布信息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博客主人也有权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发布和发布的效果。可是当你登录自己的博客,发现一篇刚刚写的文章不翼而飞,不亚于发现家里的东西被盗。现实是生活中,如果我们闯了红灯被阻拦,交通警察执行任务也绝对是要按照程序的:先出示证件,检查肇事者驾驶证,说明罚款原因才可以正常执行任务的,而且执法过程要做到礼貌。那么在网络世界难道一点礼貌都不存在了吗?用户要申请开通自己博客,一定是首注册,先与网站达成双方签协议才能开始使用其空间的,那么我们理应要求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遵照一定的程序。即使真的有言论触及了法律禁止的范围,管理者也应该依照一定的程序,将其管理决定通知到网络用户,再进行对非法言论的处置。如果文章作者对删除有不同看法,还应当有投诉和救济的途径。我这样一篇毫无问题的文章被悄然删除,我连说话的地方也没有。这样网络空间的和谐秩序如何维护?
二、无标准。删除了文章,除了妨碍文明办网,没有任何解释。一篇文章为什么被删没有任何参照的标准。那么我自然想到,网络用户注册时,都要点击一个“同意”,这便达成了电子协议了那份电子协议,拿出被删的文章,仔细阅读《XL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有如下规定:
“4.5 用户在使用XL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5.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XL网络服务侵犯XL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XL许可的商业广告;
4.5.5 不得利用XL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6 不得利用XL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5.8 不得利用XL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XL的行为;
4.5.9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XL。
4.6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XL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对比以上条款,我的文章的内容既没有非法目的,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没有任何煽动言论,也没有散布非法信息,那为什么被删除呢?这些看似名类详细实则模糊笼统的条款根本无法看出,一篇文章加入了什么样的字句会涉嫌非法,需要被删除。行政执法尚有严格的标准,看来我们网络管理的漏洞已经无处不在。
三、无节制。与各地政府机构中进行网络安全活动的“网络警察”类似,各大门户网站均成立了进行保密性质工作的网络管理部门。删除文章,屏蔽关键字等管理行为屡见不鲜。设定一个关键词,启用检索系统,大量的健康文章都成了牺牲品,哪些小心翼翼改换敏感词的问题文章反倒成了漏网之鱼。本来关键词就是中性的,涉及到关键词不代表一篇文章就肯定有问题。“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心理导致了网络删除行为的无节制。
网站删文这一现象有其存在制度性根源。发表错误的言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所应当被管理,那么枪毙哪些该发表的言论,让大家想说的话不能说,能够依法表达的言论不能表达,怎么实现网络传播信息,形成舆论的功能呢?这样的行为岂不是更有危害性吗?
网络严格管理导致无序,最初根源于对网络言论力量的惶恐。博客,属于网络注册用户的自主发布空间,“自媒体”的传播者被冠之以“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特点,“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博客的快速发展已经充分代表了网络传播的强势,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网络也分得了一杯羹。让我们来看看网络扩传播的特性: 传播时效性,对舆论的整合性、观点的多向性。某些言论已经网络传播(包括博客等自媒体),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强势,对特定的社会现象造成舆论压力。正所谓“草根文化”,网络草根们正在形成舆论监督的一种强大力量。那么正是这一点造成了网络管理者的惶恐,为了所谓的网络“文明”,所谓的“网媒形象”,为了防止用户的言论触及“敏感”的话语,不得不动用管理的权利对网络传播者的进行严格的审查。看似自由的博客,其自由并无实质性的保障——博客空间的服务提供商一厢情愿对博客进行所谓的“管理”,网络警察的横行使自媒体传播者得到的许诺成为一纸空文。
可是,每一个有权说话的人都享有自由,这个自由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最根本的保障。宪法的保障使每个公民具有了借助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表达自己观点的私权利,博客也正是表达自由的平台。而网络随意的使用其删减权,公民的自由又从何谈起?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又从何实现?
不可否认,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我们对具有煽动性,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威胁到社会安定的言论要予以制止。可是,现实是随意删减,系统筛选,导致一些完全没有危害的言论被一律删除,公权力的使用严重侵害到了个人的言论表达权。关键词删除的合理性也值得质疑,一个关键词往往是中性的,关键词并不能代表文章内容的全部,而现行的网络规范制度都是用冷冰冰的网络技术进行关键词筛选,甚是荒谬。
毋庸置疑,网络的舆论监督也需要监督,网络的言论是舆论的表达形式,一定的限制是必然的。但至少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对网络进行管制也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对于那些涉嫌违法、诽谤的言论,相关管理者应依法予以制止;而对于毫无社会危害的合理言论,我们只能保护,万不能在使用公权力的时候妨害了表达自由。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的问题。简言之,公权力不可以任意扩张,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网络表达权是有限制的,但同时限制表达权的权力也是有限制的,公权力不能任意扩张,把公民权利压缩到最小的空间。
约翰.密尔顿说过:“杀死一个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二不准好书出版,则是杀死了理性本身。”那么,网络的合法言论被禁止,也同样是扼杀了理性,扼杀了公民和网民的表达权力。当越来越多的网民沉浸在“博客中国”等社区里津津有味的经营自己的 “媒体事业”的时候,我们应该让他们表达自由被保障的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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