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参选人在飞 原题:公民精神在飞
椿桦评论
他们出现,很快又销声匿迹,都让人有些措手不及。
他们的身份五花八门,公共知识分子,企业老板,下岗女工,摆摊的小贩,甚至还有差几天才满18岁的中学生。但是,在2011年的中国,他们几乎在同一时间涌现,并且共同呈现了一个并不为更多国人所知的名词。
根据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他们不应当是新生事物。或许也算不上是。按照官方称谓,“独立参选人”一旦获得提名,应当叫“非正式候选人”。相对于正式候选人,他们没有党派或有关团体的推荐,而是需要一定数量的选民联名推荐,才有进入候选名单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最终由选举委员会把握。这类参选人过去就曾在中国社会零星出现过,并且有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先例。只是那时候,网络同独立参选人一样稀罕。网络的迅速普及,给公民精神的张扬和释放提供了重要契机。这些参选人的权利主张通过微博获得了广泛传播和支持。对于这一现象,官方与民间大概还没有成熟的思想准备。
许多人都完全习惯了按部就班。换届选举,每届所走程序都大同小异。当然,在今年,中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也注定不会有太大的不同。只是,独立参选人在这一年的集体介入,使得选举规则再度充满讨论意义。这些人以自身的行为方式,对既定规则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尝试着自己推荐自己,希望缩短从参选人到候选人的距离,从而更加充分地主导和支配宪法赋予的被选举权。
但是,从权利意识的苏醒到愿望的实现,却是一段不短的路径。1987年,农民出身的湖北乡村教师姚立法,以普通公民身份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未获成功。此后,他经历了十余年的四届选举。期间,他在工资和住房问题上遇到挫折,后又被当地教委“停薪留职”,做起了“扛煤气罐”的营生。最终,他于1998年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当选为潜江市人大代表,成为全国第一个自荐产生的人大代表。此后各届县乡人大选举,几乎都有若干姚立法这样的人报名参选,但最终成为姚立法者,寥寥无几。2007年,一位名叫邱先祥的湖南人在该省涟源市人大代表选举中,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当选,但鲜为人知。
时间走到2011年这个节点的时候,更多的人发现中国社会出现了更多的“姚立法”,其中包括人气作家李承鹏、媒体评论人姚博(五岳散人)、高校学者吴丹红、小贩楼智杭、社会公益人士梁树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此评价说,这是国民素质提高的表现。
应该说,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公民精神不断强化的必然,是公民个人履行国家主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积极体现。而公民精神,则是国家与民族的精髓所在,是公民社会向前推进的核心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公民精神,正呈现鲜明的“少年化”倾向。譬如在广州,16岁的“举牌哥”陈逸华通过街头行为艺术,逼停了预算过高的地铁翻新工程;15岁的“鲨鱼妹”邓茜元痛心于人类肆意捕杀海洋动物,而积极奔走呼喊,声音传及海内外。在深圳,18岁的高二学生刘若曦报名参选福田区人大代表,成为今年独立参选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迅速成长起来的公民精神,注定不会只停留在网络上,街头艺术上,以及媒体言论上。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与政治生活,也应当有多元的路径与之相适应。当然,打破人心所习惯的“常识”,还原为法治上的常识,注定不会一帆风顺。至少,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体制对此还要有一个适应过程。正因为如此,姚立法的竞选之路才显得漫长而曲折;他当选后在人大会议上投下第一张反对票,才会成为新闻事件。
毋庸置疑,当下中国亟需素质过硬、民意基础扎实的人大代表。独立参选者的曲折历程更加说明了这一点。按照宪法规定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精神,公民的被选举权该是平等的,不该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民意理所当然地希望代表们能充分代表自己并直接向自己负责,而官意则担心代表们同他们不合作,这种矛盾在世界各国都存在。显然,只有制度的进一步改良,才能使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步入和谐的发展轨迹,让多种不同的声音不至于沉没。
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托马斯•杰弗逊如是说。当下中国日益充盈的公民精神,便体现了这句话的精神。在网络世界和公共媒体上,我们随时都可以感受到这一精神力量。不难想见,这一批自荐参选人无论所面对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寂寞。
因为,独立,并不代表独行。
当然,独立参选人所带来的效应,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如何吸取其建设性,规避破坏性,对各个地方来说,都不容也不能回避和含糊其辞。眼下,这些人的身影虽然淡出了公共视野,但是显而易见,他们并没有消失,至少公民精神还在飞。至于何时落地,是飞一会儿,还是飞很久,这取决于我们的社会有没有建成与之相匹配和相适应的“高速公路”。就像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跟不上车辆发展速度,就会造成堵车甚至车祸一样,公民社会的发展若遭遇瓶颈,也会出现类似情形。
“用选票拆除炸弹,是当前中国社会最明智的选择。”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说。
是的,快速行进中的中国社会,需要清醒而睿智的驾驭者,拒绝平庸,严禁“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