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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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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51:42 | 只看该作者
可分的关联,还有一个理论上的支持。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一书提出了“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他们先后排除了所谓的诗是一种“人工制品”(artefact),具有象一件雕刻或一幅画一样的性质;文学作品的本质存在于讲述者或者诗歌读者发出的声音序列中;诗是作者的经验等等,最后他们得出结论:文学作品是一个由几个层面构成的体系,每一个层面隐含了它自己所属的组合。当这样确定文学作品存在方式和本质的时候,那么,某部文学作品即便被烧毁,版被毁掉,只要还有人能够背诵下来,它就是依然存在着的。在现象学家茵伽登的文论中也有这个思想。
     如果我们将这个思想运用到网络文学中,只要网络文学具有韦勒克和沃伦所说的那几个层次,那么,文学的几个层次是网络中存在,还是在纸质的书中存在,都是一样的具有文学性质,并不因为是在网络中而改变文学的性质。显然,这样推理出来的观念,就为承认网络文学也是文学奠定了基础。那么,承认了其文学的本质,文学批评的标准如何确立?即对于网络文学我们拿什么样的标准去批评。是否应该制定一套仅仅适用于网络文学的批评标准?这是我们文学理论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虽然这个若干层次所组成的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可以作为文学批评的切入点,对于网络文学来说,也是适合的。但是,网络文学毕竟是个新的文学书写方式,也就是说,网络的特征介入了文学生产——从谴词造句到发行传播的全过程。第一个层次,即语音语义层次。网络文学的语言一般是通俗化的、幽默简单和粗糙的。这个特点从产生的比较早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开始,就具有了雏形。这与传统文学通常都具有的典雅、工整是不同的。网络文学是速食化的,不讲究文句的修饰,不太考虑表达方法。但是却有语言狂欢的倾向。由于可以是匿名的,可以是化名的,所以,在语言层面放纵自己,追求宣泄的快感,往往成为某些书写者的主要目的,由此我们必须把握语言的这一特点。第二个层次,句子和句子所组成的意群。在句子组成的意群中,各样事物扑向读者,与生活本身不一样的感受随之产生。网络文学的这个层次的特点是散淡、随意,往往还有意识流动的色彩。在第三个层次,即已经形成的形象或者意象及其隐喻的层次,网络文学由于有较强的倾诉性,所以在形象的细致刻画和营造方面往往用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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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52:16 | 只看该作者
够。第四个层次,文学作品的客观世界,这是存在于象征和象征系统中的诗的特殊“世界”,这个层次与特定的视角和感受相关。第五个层次,是形而上的层次。茵伽登认为,客体层次指涉的是一种“形而上质”。当然并不是每一部作品都具有形而上质,只有优秀的文学的艺术作品才具有形而上质。对这个层面的意识,涉及到我们对文学的完整理解。茵伽登还认为,从审美态度出发去意向文学的艺术作品,所构成的作品的最顶点的就是一种特殊的形而上学性质的出现。既然是这样,那么,形而上质也必然产生文学性。在网络文学中很少见到形而上的层次。从以上对于网络文学的几个层次特点的大致概括,可以提示我们注意网络文学批评与传统文学的批评具有同构的一面,同时网络文学也有自己的特点,这都是我们在建设网络文学批评原则是值得注意的。
4、超文本网络文学对既有文学理论和传统批评原则的挑战问题
     在我们看来,真正给既有文学理论和传统批评原则带来一场哥白尼式重大革命的是超文本网络文学。尽管在中文网络文学世界里,超文本网络文学还属于凤毛麟角的稀有品种——大陆的超文本网络文学还处在草创阶段,台湾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超文本文学网站,但是,研究网络文学,如果忽略了代表网络文学发展方向的超文本网络文学无疑是不全面的。
     超文本(Hypertext)是一种全局性的信息结构和文本模式,它将不同的文本通过关键词建立链接,使文本得以交互式搜索。节点(Nodes)、链接(Link)、网络(Network)是定义超文本结构的三个基本要素。节点是存贮信息的基本单元,又称信息块,每个节点都是一个独立的文本(此处的文本,包括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即所谓的超媒体),它表达一个特定的主题。链接表示不同文本(节点)间信息的联系。它可以由一个文本指向其它文本,或从其它文本指向该文本。超文本文学是一种以网络为(写作和阅读的)载体,以超文本技术为支撑的新型文学品类。超文本文学作品在文本内部设置有超文本链接点,提供不同的情节走向供读者在阅读时选择,不同的阅读选择会产生不同的结局,因此也称为多向文本文学。从文学作品类型划分,有超文本诗和超文本小说等,另外还有超文本批评。
     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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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52:38 | 只看该作者
本网络文学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对既有文学理论和传统批评原则带来了颠覆性的挑战。
     第一、非线性文本结构。传统文学文本(包括某些网络文学)呈现出一种线性结构,并以字、词、句、段、篇章、标题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每一页都编了页码,其情节通常完整连贯,一气到底。超文本文学超越了个别文本的局限,将众多文本通过关键词的链接互联为一个树状的网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不同的路径纵横交错,读者可自由选择路径进入文本。超文本文学将传统文学静态的封闭的线性结构转化为富有弹性的开放的网状非线性结构。非线性的书写系统代替传统的线性叙事,情节的原因和结果不再是严密的对应关系,文本内部结构松散,语意断裂,但又呈现相互关联和贯通的特征。对于超文本网络文学的批评必须由传统文学批评的逻辑学范式向现象学范式转变。①充分凸现超文本网络文学的多元性、不确定性和未完成性。
     第二、消弭了阅读(包括批评)与写作的界限。传统文学中的作者和读者(包括批评者)角色受到了挑战。在超文本文学中,读者成为集阅读(批评)与写作于一身的作-读者(Author-reader)。罗森伯格(Martin E. Rosenberg)甚至将读者(reader)与作者(writer)两词斩头去尾后,合在一起生造了一个单词“wreader”表示这种特殊的角色。[10]首先,读者(包括批评者)可以直接参与超文本文学的创作活动,有限度地决定文本的结构和发展方向。作者只是为超文本文学的路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具体选择何种路径,这完全取决于读者。因此,超文本所强调的是迥异于传统的文本观,即不存在本体意义上的原作,一切文本都依读者的活动而转移。同一超文本文学,在不同的读者那里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构和面貌。而且,读者还随时可以通过增添新文本(包括情节、人物以及自己的感想、对于文本评论、相关的参考资料等等)来创造新的路径,使之成为整个文本的一部分。再有,超文本文学真正实现了读者与作者的互动交流。传统文学读者和作者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无法实现互动交流,超文本文学却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等多种形式的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之间的的共时交流。另外,作者还可以通过文本的点击率、读者在该文本所停留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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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52:59 | 只看该作者
统计资料和读者对于其作品的评论,更全面地了解读者的反馈信息,更有效地实现与读者的互动交流。
     第三、超媒体。超文本网络文学真正实现了不同艺术门类、传播媒体之间的跨媒体互文性。超文本文学打破了传统文学的体裁分类以及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它将文学与图像、音乐、动画等进行链接,从而形成了诸种艺术门类的众声喧哗,产生了既是文学又不是文学的艺术形式。超文本文学的互文性不仅表现为文字文本与文字文本的互文,还表现为图文互文、视听互文。所谓“图”不仅包括二维的图像、图表,而且包括三维的视频和动画。超文本文学以视为主,但完全可以加入各种听觉成分。各种媒体的交叉互文使超文本文学营造出一个由三维图象构成的、具有高度沉浸感的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超文本文学的超媒体特性要求对其批评不能再局限于纯粹的文学批评,必须打通不同艺术门类间的壁垒,将文学批评与绘画、音乐、广播、影视、动画,甚至广告、时尚等艺术批评和大众文化研究有机地联系起来。
     此外,超文本网络文学还对一些雄霸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几千年的重要命题和概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超文本文学不再以再现真实的现实世界,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为旨归。它更注重文本本身——纵横交错的网络系统、不断延伸的非线性结构,竭力凸显能指,淡化甚至消解所指。超文本文学不再专注于文学之外的目的,它不是传达预先设计好的作者意图的媒介,它本身即是意图:内容和媒介、目的和手段合二为一了。传统文学理论和批评中的表现、再现、艺术真实、生活真实、文类、主题等概念在超文本网络文学批评中已发生变异,甚至有的甚至完全失去效力。在此,我们仅举一例。传统文学中,语言文字仅仅是一种符号,通过它,作者与读者得以沟通,文学活动得以维继。无论是把语言文字看成工具,还是本体,一般来说都不会象书法艺术那样,语言符号本身成为描写和表现的对象,直接参与文本意义的生成。在超文本网络文学中,语言文字不仅仅是描写和表现的手段,而且它本身也成为描写和表现的对象。例如一首名为《西雅图漂流》的超文本小诗,打开网页,整整齐齐写着这样五行字:我是一篇坏文字/曾经是一首好诗/只是生性爱漂流/启动我吧/让我再次漂流。当读者点击诗上端的链接“启动文字”四个字,这诗中的文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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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5:53:23 | 只看该作者
开始抖动起来,歪歪斜斜地朝网页的右下方扩散开来,像雪花一样飘飘洒洒,并逐渐溢出网页,游离我们的视线,电脑屏幕上的文字逐渐稀疏起来......。这时,一种失落感和孤独感在读者心里油然而生,舍不得它们全部散落和游离屏幕的心理迅速增强。于是,读者就会像急切地抓住落水的孩子和或远去的亲人那样,不得不赶快按下“停止文字”按钮,然后再按一下“端正文字”按钮,《西雅图漂流》恢复了原样。我们还可以通过点击诗中的“文字” 或“漂流”,打开另一首题为《文字》或《漂流》的小诗。
     网络文学作为比特与缪斯碰撞的产物,给传统文学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科技与人文的交互滲透,形成了新的文学生长点。虽然目前网络文学尚未产生经典化的结果,并且是粗糙的。但是正如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所说:文学不能归结为若干部杰作。“如果不是有成千上万很快就将湮没无闻的作家维持着一种文学生活的话,那就根本不会有文学,也就是说,不会有大作家”。[11](P8~9)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中也表达过对于三流、四流作家的作品的价值的肯定。在他们看来,各个层次的文学共同构成一个时代文学的总体面貌。而且他们对于学院派反对研究现存作家提出了批评。他们说:“如果过去许多二流的、甚至十流的作家值得我们研究,那末与我们同时代的一流或二流的作家自然也值得研究”。网络文学,作为现时代的文学,是对这个时代情绪和情感方式的记录,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文学史意义和资料价值,同时,也对新型科学技术与文学的交融以及文学自身的发展具有前瞻性。
     如上思考是我们建设网络文学批评原则和批评标准所必须的,至于这个批评原则和标准本身的本体,那将是另一篇论文的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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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0 11:17:54 | 只看该作者
谩骂,网络世界里的无序狂欢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12-19

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意愿更加畅通的表达,每个公民都有自由言说的空间。从“天价烟局长”周某的落马,到在敦煌撒泼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副团长夫妇的被免职等等。一系列的案例,说明网民意愿、网友监督,在国家民主政治的进程中,作用越来越大。可在这时,网络中一些不和谐的因子也显现了出来。
因为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人们往往认为既然网络是虚拟的,匿名是网络最大的特质。在社会学概念中,匿名表达意味着摆脱现实伦理的羁绊和束缚,意味着更多的直白性、充分性和开放性。于是一些人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躲在网络屏障的背后,开始了肆无忌惮的谩骂或攻击。这时的网络已经成为谩骂者们个体情绪几种宣泄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他们用一种歇斯底里的方式从中宣泄着自己体内旺盛的“虚火”,也希望从中获得一种相对的“强者”体验和虚幻的成就感,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在这股“虚火”的背后透漏出的却不过是谩骂者们经不起任何刺激的脆弱内心。
网络,成为谩骂攻击的角斗场
小杨是北京的一名白领。由于工作繁忙,闲暇之余小杨总会在电脑上玩一些棋牌游戏,游戏中通过与陌生人的激烈的合作竞争,让他很快就会从紧张的工作情绪中放松下来,因此,这让他乐在其中。不过,最近小杨却对这些棋牌游戏没有了以前的兴趣,甚至有点排斥这些游戏。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这个游戏界面右下角小小的对话框。
“每当我出错牌,或牌打的太过激烈,就会引来其他玩家的谩骂,这些谩骂大都极端恶劣低级,常常会让人大发肝火,好久不能平复”。小杨说,有时候他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是这也常会引来更猛烈的还击,最后一场游戏就变成了一场口水仗。坏了游戏的兴致不说,还影响到了自己现实生活中的情绪。“我理解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宣泄情绪,但怎么可以如此肆无忌惮,虚拟世界也该有底线吧?”
其实有像小杨一样遭遇的人还很多。特别是在一些网络游戏中,经常见到很多玩家因为一件无所谓的小事展开了一场“轰天动地”的骂浪,从对方的有血缘的没血缘的祖宗十八代,到各种身体器官都会受到巨细无疑的“问候”,有点学问的知识分子的骂道更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82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0.8%的受访者曾遭遇网上人身攻击,其中6.6%的人“经常”遭遇。受访者中,“80后”占46.3%,“70后”占36.3%。可见现在网络谩骂之风之猖獗。
而现在好像是有的人还嫌自己骂的不过瘾,竟然请来个“脑袋”转得更快的“第三方”来帮场。这个第三方其实是一个叫做“骂人软件”的电脑程序。通过百度搜索,我们会惊奇的出现会有多大7900多条的网页。这些“骂人软件”是程序自动从骂人库中提取的,都是随机的骂段,分为“单纯型”、“成人型”、“祖宗八代型”等多种类型,还有的赫然写着:18岁以下禁用成人型!
随意登录一个骂人网站,上千条骂人话让人眼花缭乱,其中的污秽话语让人咋舌。“你大脑进水,小脑缺陷”一类的话语数不胜数,而这些还算是“宝典”中较“轻量级”的,大多骂人话语都有程度不同的性暗示,有些干脆就是直白。而其他的骂人网站上,也多是充斥了这些脏话,一些“经典的”骂人话语则在各骂人网页上都有。
一些歌词和古人诗句,在这里都被修改成淫秽不堪的下流脏话。网页上方还堂而皇之写着这样的文字:“本站收集全国各地大量的脏话,仅供参考,千万不要用来恶意攻击他人。”
而随着网络游戏中“骂场”的不断膨胀,这又直接催生出了一个响当当的职业:代骂。据了解,这些人自诩为“网络代骂”或“职业骂家”,只要你付给他一定的费用,他就会对你指定的对象破口大骂,语言之恶毒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他们经常偷偷批换各种“马甲”,出入各大网游和BBS论坛,天天瞅着荧光屏,挖金心思,绞尽脑汁的想着如何骂出个“惊天地,泣鬼神”来。
而找他们“代工”的人,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因为游戏中莫名其妙地被人打却没有还手之力,有的因为被人骗了装备,有的则是在网上被人骂的肝火上涌,可实在又没别人的“巧舌如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他们往往又找不到对方当面理论,于是想找个“代骂”来出口气。
其实,网络谩骂由来已久,自互联网进入中国的那一天开始,“骂街”这种现象得到了“进化”,并迅速蔓延到网络世界里的各个角落。成为国内网络文化的一大“奇观”。而国外也并非没有,可是或许是因为他们没有中国语言文化的博大精深,因此网络谩骂也是异常单调,无非就那几个FS开头单词,所以没有发扬光大。
自由表达,还是病态发泄?
经常逛网络社区或玩微博的人会发现,一篇新闻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阳光的还是黑暗的,评论里总会有几条谩骂。有的谩骂或许还能和该帖子内容多少沾点边,带有一些批判性质,而有的谩骂则完全与帖子内容毫无关联,只是充满着毫无理由的恶意中伤,更有甚者只是纯粹的地域攻击。他们拒绝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更不愿意耐心考察客观条件和语境,好像这些人进来评论就是为了骂人和宣泄自己的情绪。
就拿当下的盛行于各大门户网站评论里“地域攻击”来说。就是因为自己的“狭隘地区感情”而主动攻击其他地区,进而上升到攻击那个地区的所有人,最后导致不同地区间相互攻击的行为。互联网的大众化,其使用的普及给大家带来了交流的便捷,但是,由于不同的文化的差异,不同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生活方式,也导致了不同地域间(主要是不同的省份)网民的相互诋毁和攻击。
现代网络都是网民的互动平台,特别是新闻评论给地域攻击制造了生存空间。比如网易新闻的评论,确实有很多的评论非常经典,或者逗人发笑,或者引人深思,让人受益匪浅,于是很多人沉迷于论坛之中,正如某些网友所说的,上网易直接看新闻后面的评论就好,新闻都可以省掉了,可是,这些评论总还是有些比较让人担忧,或者说看了听伤心的。不知道为什么,有些帖子总会牵连到地域攻击的问题,这样的帖子一般都出现在一些负面的新闻后面,或者哪个省份哪个地方出了点问题,或者哪个地方的人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总能在后面的评论中发现网友之间的恶意地域攻击。
而这些看起来都着实无聊。因为我们都是在一个大一统的中国,都是炎黄子孙。我们华夏民族的老祖宗很早就提出过“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观点;秦始皇灭六国,重用非秦人士吕不韦、李斯,孔圣人提出“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古人尚且能做到包容,博爱,今人就不能做到吗?因此,这只能说这些搞“地域攻击”的人毫无理性,不懂得冷静与理智的处理问题,他们有的只是一种病态的无理取闹。
如果,网络空间是一个人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场所,如果那些谩骂者真的只是对一个观点进行反驳和批判,那为什么不用一种充满智慧与理性,更能说服人的的态度来表达,而用一种如此偏激和粗暴的方式呢?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讲师韦庆旺指出,网上人身攻击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源于当前社会上的一种“不平衡心态”。现在社会上的信息很多,人们会有意无意地进行“社会比较”,一些人可能由此产生不平衡感。在网上攻击他人,既不用负责任,又能找到某种“心理补偿”,产生暂时的优越感。
“网络人身攻击还是个体寻找群体认同的表现,并带有‘传染性’。”韦庆旺认为。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人们通常没有自我意识,或自我意识不明显。羞辱别人就像是一个群体的化身,很容易吸引个体加入。
北京青年心理压力管理中心主任熊汉忠认为,当人们在现实社会中遇到挫折或承受压力时,选择在网上表达情绪是很好的选择,但如果以辱骂的方式发泄,会伤害到别人,甚至伤害到社会,还会给自己带来强烈的情绪变化。所以,宣泄情绪也好,倾诉也好,都要心平气和地表达,而不是用暴力语言。
享受网络,远离谩骂
网络谩骂的泛滥,不仅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对他人特别是青少年价值观的建立造成恶劣影响,更会对社会舆论的权威性,网络生活中正常的学术文化交流造成严重破坏,从而阻滞我党目前所倡导的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因为网络谩骂,将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专业意见往往“持平”,可能说的都是两面的理,不可能是痛快淋漓、非此即彼的。这可能不对“极端”的胃口,可能遭骂。吓得专业的人不愿意讲话。倒也不是害怕,而是蹚不起这浑水。于是,在公共的舆论场上,专业的、理性的不敢讲、不愿讲,骂人的、瞎说的随便讲、放开讲。从而助长网络低级之风,阻滞公众舆论话语权的健康成长,我们如果整日周旋在这些雷人话语之中,势必会影响思想的深刻和社会的宽容,也会白白消耗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和情感资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同网友在线交流时说:“网络,应该是网民享受幸福生活的‘虚拟家园’,而不是谩骂攻击的‘角斗场’。即使批评也要有批判的规则,揭露也要有揭露的底线。在网上无端欺负弱者、恶意侮辱他人,不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也不会享受到真正的幸福快乐。”
目前,我国已有超过5亿多网民,互联网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占领了当下的生活,人们在网上获得信息,在网上购物、炒股,在网上交友、恋爱、娱乐,通过网络出名、出风头。网络解放了人们的欲望和才华,使各种怀才不遇的人都有了发泄排遣的渠道。但是,网络有时也淹没了经典、稀释了真诚、放大了谣言、降低了智力、瓦解了记忆、消解了原创。网络不仅令人在阅读上浅尝辄止,而且也使得思考和表达变得飘忽不定。
网络是自由表达的平台,但自由总是有边界的,网络也不是无人管理的旷野。在这个人类搭建的虚拟世界里,仍然处处可见利益的身影。显然,保护自己的利益是人的本能和天然权利。所以,网络也是一个反映现实利益的社区,任何在里面活动的人,都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自由的行使,当以不妨碍和侵害彼自由为界限。比如说,你有骂人的自由,我也有不挨骂的自由,二者是平等的,不能顾此失彼。网络并不是骂人的乐园,骂得别人利益受损,照样要付出代价。
那些在网上肆无忌惮的人,想必自以为“我躲在角落里骂,谁知道啊?谁管得着啊!”这里有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当知道“君子慎独”。这种心理反映出健全网络立法的必要性。而法律作为最低的社会行为规范,实际上也正是为不讲道德者而立的,你可以不照道德要求行事,但起码不要违法。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求同存异。”你给别人一份包容和理解的同时,别人也会给你同样的回报。怎样建设和谐社会?多一份包容和理解社会才能和谐。你给别人自由的同时自由也获得了自由。
网络是为人类造福的,它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而那些只是把网络当成是自己情绪宣泄的工具的人,最后也终会被网络时代的潮流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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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3:57:08 | 只看该作者
谁令校长“中枪” 网络话语现象追问

 
  “化学神曲”校长日前再度“中枪” ,因其在给长沙一中等4所名校做演讲时称美国教育“一塌糊涂” 。一时喧声四起,网友、评论人轮番上阵各陈己见,或指其妄自尊大、有失公允;或责其宣传北大、延揽生源;或借题发挥,反思中国教育之失;或剑走偏锋,拷问公共话语良心的底线。甚至称“神曲”校长此言一出,“蔡元培都要气活了” ,嬉笑怒骂、冷嘲热讽,几乎演变为一场“人参公鸡” (人身攻击) 。
  两小时的演讲投射到公众视野下就只剩一句“一塌糊涂” ,这位热爱化学的校长只怕万万想不到,这么一句话竟会产生如此剧烈的“化学”反应。此间,不求甚解者有之,自说自话者有之,借“神曲”校长之烧杯浇一己之块垒者有之,却几乎无人追问“一塌糊涂”的语境是神马,亦无人关心演讲的实况如何。谁是这场“化学”反应的催化剂?
  把这句“一塌糊涂”写入标题者难辞其咎。标题党之祸已是老生常谈了。媒体为吸引公众围观,悉心探知公众的关切所在,以此为基础引起话题、激发热点,本非恶意。但在“一塌糊涂”事件上,一些围观群众甘于不明真相,基于“中国教育不如美国教育”的潜在认知,他们早已认定“一塌糊涂”是“神曲”校长的“脑残”之言,只因这一切皆触到中国教育的痛处,早已不吐不快借机宣泄者大有人在,一个明显的症候就是,以批判“一塌糊涂”事件为名,很多人再次鄙视了“神曲”校长的“神曲” 。何止墙倒众人推,简直众人推倒墙。至此,媒体与公众形成共谋,成了断章取义、不分青红皂白的造雷流水线。
  此事件中值得反思的是人们今天的传播方式和阅读心理。自有“雷” 、“囧”二字,形容词在退化;自有140字输入框,我们每天接受各种标题党的轰炸。并非微博限制我们写,并非标题党阻止我们看,而是我们不屑详述,所以选择微博,无暇明察,所以只看标题。就某事发表看法时,我们只看愿意看到的(却未必都是正面的) ,甚至什么也不看。这是自媒体时代,围观者隐遁,言说者为王,有时围观本身亦是一种言说。这就是为什么极为浅表的感知也能引发极其剧烈的话语风暴。信息源在传播者有选择地加以改造后抵达无数末端,无数末端又成为无数新的传播者对信息进行二次、 N次有选择的改造,这种传感方式和谣言的流布如出一辙,且辟谣无效,因为人们的观念不存在真伪之别,也无绝对的对错之分。而这种话语风暴带来的后果却是可怕的,它制造了一种虚假的“普遍共识” 。
  这也令媒体陷入两难之地。网络媒体面临的是无法扭转的浅阅读受众群,他们阅读的耐力极限是140字,这意味着网络媒体必须精挑细选最精华的内容呈现给受众,并吸引其“点击进入” 。新的问题是,媒体选择了最抢眼的呈现方式,结果受众更加不明就里、不问缘由甚至肆意曲解、走向内容的反面。是受众失控,还是网络媒体本身在选取时存在误区?笔者以为,对文本的概括、提炼难免顾此失彼,本着对言说者负责、最大限度地尊重文本真实的原则,记得媒体呈现的是内容而非媒体本身,此症当有所缓解。若一味只想增加点击率、引起热评,投人之所好,就难免被受众牵着鼻子走。自媒体时代,网络媒体应摆正自身对待信息的态度,守住专业传播者的立场和正确舆论引导者的阵地。
来源: 中国艺术报  作者: 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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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25:04 | 只看该作者
批评与诽谤的界限

作者:王南溟  




 
  几年前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专门作一个演讲,标题就是《后现代艺术中的“挪用”与知识产权纠纷》,试图区分挪用与复制侵权之间的区别。当然从以前习惯于全部的正面宣传到批评风气逐步形成,这种因批评文化名人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而导致的诉讼也开始多了起来,如最近的韩寒诉方舟子、此前的范曾诉郭庆祥案等。文化名人对来自社会上的批评不是用批评的方式去反驳而是直接去法院,变成了当下的奇观。范曾诉郭庆祥案表面上的胜诉,直接混淆了批评与诽谤的区别,导致的结果是批评文化名人是不合法的。
  艺术发展到当下,范曾的“流水线作画”这个词可能还是一个中性词,后现代主义以来的绘画有的还真是用流水线作画来反传统的个性美学。说郭庆祥对范曾的批评不属于诽谤而是正常的批评,其理由也是从这里来的,郭庆祥的这一批评行为也只有看成是他在艺术认识上与范曾的分歧。我们的习俗中有一个很坏的习惯就是用道德论代替认识论,与道德主体作主观故意诽谤有区别的是,不是每一个批评者对事实的判断都会准确,有的虽然有点不准确,但其批评还有启发意义。一个批评的行为实际上很复杂,只是放在批评与批评之间的争论中才有可能形成一个相对共识。这也是不能把批评及其结果简单放到法律中去认定是批评还是诽谤的原因。批评必然带来否定性用词,在修辞上称为贬义词,如果我们把这种因为对事实描述而后的否定性判断用词认定为诽谤,那人类的交流语言中就应该立法禁止使用贬义词,并把贬义词从词典里统统去除。所以,范曾诉郭庆祥的法院判决书中对郭庆祥诽谤的认定,完全是断章取义的一份判决书。
  把批评等同于诽谤还有一个很大的大众基础,一幅名为《“北大笑长”雕塑》的漫画被不少网友指责其涉嫌侵犯北大校长周其凤的名誉权,一名北大学生更是发布公开信,希望“校长站出来,讨一个说法”,学生说这是侮辱校长,如报道中所说,一位来自北大对外汉语专业的研究生告诉记者:“这已经涉及了对校长的人身攻击。校长在学校口碑很好,为人和善。受到这样的侮辱令人无法接受。”还有在人人网上,一名北大学子发表了一封致北大校长的公开信,表示希望校长“对于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的事件,大可以向对方讨个说法”。当然也有律师认为该行为已构成侵权,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李长军律师在采访中说,在微博等公共平台发布这样带有明显指示性的漫画,致使不确定第三方在看到漫画时引起对该个人社会负面评价及影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虽然漫画的名称并没有直接标注“北大校长周其凤”等字样,作者也在回复中辩解自己所画的是狗而不是人,但从漫画以及网友评论中可以看出,所有不确定第三方都可以从漫画中明显地分辨出所画的就是周其凤本人。李长军认为“法律上看的是事实,在事实层面该漫画已经对北大校长造成了负面影响,是一种侵权行为,作者的辩解并不成立”。



  几年前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专门作一个演讲,标题就是《后现代艺术中的“挪用”与知识产权纠纷》,试图区分挪用与复制侵权之间的区别。当然从以前习惯于全部的正面宣传到批评风气逐步形成,这种因批评文化名人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而导致的诉讼也开始多了起来,如最近的韩寒诉方舟子、此前的范曾诉郭庆祥案等。文化名人对来自社会上的批评不是用批评的方式去反驳而是直接去法院,变成了当下的奇观。范曾诉郭庆祥案表面上的胜诉,直接混淆了批评与诽谤的区别,导致的结果是批评文化名人是不合法的。
  艺术发展到当下,范曾的“流水线作画”这个词可能还是一个中性词,后现代主义以来的绘画有的还真是用流水线作画来反传统的个性美学。说郭庆祥对范曾的批评不属于诽谤而是正常的批评,其理由也是从这里来的,郭庆祥的这一批评行为也只有看成是他在艺术认识上与范曾的分歧。我们的习俗中有一个很坏的习惯就是用道德论代替认识论,与道德主体作主观故意诽谤有区别的是,不是每一个批评者对事实的判断都会准确,有的虽然有点不准确,但其批评还有启发意义。一个批评的行为实际上很复杂,只是放在批评与批评之间的争论中才有可能形成一个相对共识。这也是不能把批评及其结果简单放到法律中去认定是批评还是诽谤的原因。批评必然带来否定性用词,在修辞上称为贬义词,如果我们把这种因为对事实描述而后的否定性判断用词认定为诽谤,那人类的交流语言中就应该立法禁止使用贬义词,并把贬义词从词典里统统去除。所以,范曾诉郭庆祥的法院判决书中对郭庆祥诽谤的认定,完全是断章取义的一份判决书。
  把批评等同于诽谤还有一个很大的大众基础,一幅名为《“北大笑长”雕塑》的漫画被不少网友指责其涉嫌侵犯北大校长周其凤的名誉权,一名北大学生更是发布公开信,希望“校长站出来,讨一个说法”,学生说这是侮辱校长,如报道中所说,一位来自北大对外汉语专业的研究生告诉记者:“这已经涉及了对校长的人身攻击。校长在学校口碑很好,为人和善。受到这样的侮辱令人无法接受。”还有在人人网上,一名北大学子发表了一封致北大校长的公开信,表示希望校长“对于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的事件,大可以向对方讨个说法”。当然也有律师认为该行为已构成侵权,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李长军律师在采访中说,在微博等公共平台发布这样带有明显指示性的漫画,致使不确定第三方在看到漫画时引起对该个人社会负面评价及影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虽然漫画的名称并没有直接标注“北大校长周其凤”等字样,作者也在回复中辩解自己所画的是狗而不是人,但从漫画以及网友评论中可以看出,所有不确定第三方都可以从漫画中明显地分辨出所画的就是周其凤本人。李长军认为“法律上看的是事实,在事实层面该漫画已经对北大校长造成了负面影响,是一种侵权行为,作者的辩解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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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26:22 | 只看该作者
《北大笑长》漫画的作者尽管没有被告到法院,但却有律师声称这幅漫画侵犯了北大校长的名誉,北大的学生也认为这幅漫画是侵权行为,从这些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批评与侵犯名誉权成了一个雷区,批评成了一个有违法风险的职业,这个是我们的批评现实告诉我们的。  韩寒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案,又成了批评与诽谤之间的难题,这里,批评所用贬义词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再次成讨论的焦点。范曾诉郭庆祥案的判决变成了批评是可以的,但不能用贬义词来对事实予以判断(这是我对判决书中内容的概括),以此为准则,现在的人可以堂皇地说不反对批评,而是说批评不能用贬义词。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写文章,说方舟子用的词,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批评,而是诽谤了。他依据的是方舟子写的《造谣者韩寒》中的一些用词对韩寒构成的名誉权,但这种论证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上,方舟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揭示韩寒作品中的代笔痕迹,这种质疑属于研究与批评的范围,质疑有可能会对,有可能会错,但不能说质疑是诽谤。
  从辩论实践上来讲,正面宣传一个东西很容易,而要反面否定一个东西很难,批评的难度就在这里。
  批评必定伴随着结论,如果没有从结论上假设倒过去推理和论证,我们如何从事批评?这种证伪方法论在科学中是通行的方法。文本的内在部分就已经构成了一种事实,比如韩寒的文本之间的和之内的逻辑关联就是一种可以被分析的事实,于国富在这段论述中没有区别逻辑质疑与事实质疑是两种不同但可以同时存在的质疑方式,而行为事实与文本事实也是两种不同的事实。一个文本事实并不等于一定要用行为事实来证明。我们说方舟子用的是逻辑推理方法进行质疑,尽管拿不出证据,但这种逻辑分析可以备案,这在学术界是个常识,特别是对文本的分析,用逻辑推理找到其内在的矛盾处,这不但不是诽谤,而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当然,用逻辑的方法来证伪是争论双方或者是第三方都可以用的,韩寒可以用逻辑的方法证明方舟子的分析是有逻辑错误,或者韩寒的支持者也可以质疑方舟子的逻辑错误,这就是学术争论的现场。如果转而为名誉权的纠纷,那争论就无法进行下去。特别是将事实描述与判断用词一刀切开而不能用贬义词作判断时,那就等于直接取消批评的权利。
  于国富在《韩寒方舟子论战的法律分析》中引了法律条文和作了批评和诽谤的区分,意见是:质疑内容不要超过必要限度,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于国富说,根据上述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三种:1.宣扬他人隐私;2.捏造事实丑化他人;3.侮辱诽谤他人。但于国富的对法律条文作这种1、2、3的分类不符合该法律条文的原意和它对适用范围的限制。像这样理解法律条文直接会导致把事实描述与对事实描述后的判断分开来,然后取出批评中的几个贬义词,并把贬义词当诽谤词来作法律认定,范曾诉郭庆祥案的判决也是用了这种方法来认定郭庆祥构成了诽谤的。但对这个法条的理解应该是先明确侵犯名誉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宣扬他人的隐私,一种是捏造事实,并在这两种类型上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30#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26:5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只举第二种情况,就是说批评与诽谤的区分,是要看批评者是否有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如果没有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那就不适用本条法律。  批评中贬义词的使用直接有被称为诽谤的危险,这是这几个名誉权纠纷中的当事人和律师和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的,郭庆祥为此居然还输了官司。其实批评与诽谤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个一劳永逸的解释,尽管从宪法的角度上说,表达自由是要有保障的,而且为了保障言论自由,在新闻事件上,即使报道上有些失误,只要不是主观故意捏造,以保障表达自由为前提,一般都不能判报道者诽谤,否则报道略有失实,记者就会被以诽谤认罪而受迫害。但由于中国没有宪法的司法审查制度,法律上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比如大众传播法、出版法来细化对言论自由的保障,那么可能何为批评、何为诽谤的界定都要靠现在的司法解释了,法律条文都要有限定性条款,而且和现代社会发展同步,对何为批评、何为诽谤的认定也会随着民主的推进而有所变更的。在极权主义国家中,根本就不允许批评,凡批评当权者都有可能被称为诽谤。当然西方社会是不允许把公众对政府领导人的批评称为污蔑领袖的,这些都在说,表达自由与民主社会密不可分,每个人都有对任何公共事务予以批评的权利,学术领域更是这样,因为学术领域本来就是争论的场所,就如我说的,批评家就是争论的机器。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法律条文只是一种话语,也会不断地修订的,而法律的解释也是过程性的,有关批评和诽谤之间的区别应该在法律条款使用上应对诽谤作出一定范围的限制,当然我们现在也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侵犯名誉权中诽谤的司法解释,这种解释应该明确——如果还没有明确那要继续作出司法解释,以保障批评者的权利——诽谤的认定首先不能将事实描述和判断切割开来,就像范曾诉郭庆祥案的判决把事实描述与判断用词切割开来的错误那样。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诽谤,应该看是否故意捏造事实,而如果没有故意捏造事实,而只是判断上用了贬义词,有的语气重一点,有的语气轻一点,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是如何使用修辞的技术问题,在修辞上将不妥当的修辞修改一下就可以了,而不能认定为诽谤,而且这种捏造事实还应该是行为人故意捏造,如果是行为人一时误解,或者接受到了错误的信息,那等事实清楚后作出更正就行,这也不构成诽谤,我们的司法实践,如范曾的案例中已经告诉人们,关于诽谤而导致的名誉权,结果是哪怕事实是对的,只要用贬义修辞就构成侵权。范曾、韩寒都是媒体中的强势人群,能说会写,他们的知名度本身都是靠媒体起家的。我们这里有太多的正面宣传,如果这种正面宣传造就出来的名人稍有人批评一下,名誉就受到损伤了,这个名誉也太像沙器了。从这个角度来说,范曾和韩寒太虚弱,而如果范曾和韩寒很强大,百批不倒,那名誉也不会受到损伤,正如法律条款中还有后果的规定,在认定一个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那还要看造成的后果,当言论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也就没有实际处罚的意义。这个时候,在区分不了是批评还是诽谤的时候,司法实践中还应该以保障宪法的表达自由为重要,而如果伤害不了自己的诽谤让时间去消除就行了,动不动打官司是一代文人的弱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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