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各班收取校服费,有班主任面有难色:这次收到的数额有些大,万一收到假币怎么办,能不能学校统一时间地点来收? 行政后勤处有老师建议,可以让家长在钱币上用铅笔写上姓名或做记号。我碰巧在群里看到了,立即表示反对。污损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学校要远离违法行为。 行政后勤处另一个老师反驳我说:在大面值的钱上标记学号是北京所有学校的通用做法。 我说,通用的作法,不表示是对的。这件事应该而且值得讨论。这次收费,当然学校行政可以研究,是老师收取还是行政后勤处集中收取。但毕竟班主任处是免不了收取一些零星费用的,那么,如何防止收到假币?收到假币以后怎么办? 这不仅仅是个程序问题,也是个教育学问题,在学校里,很难有问题不存在一个教育学维度。 一般而言,大额的收费,我是建议由学校来收取的。学校收取完全可以遵照财务程序,使用验钞机或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力来解决问题。这是由学校行政后勤与家长的关系的性质决定的,这种关系是契约优先的,“验钞”是契约得以良好履行的一个监督条件。 但是班主任与家长的关系,虽然也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各有法定的义务),但却是信任为先的,新教育学校尤其如此。那么,要不要用验钞机?从契约含义上,是正当的。但从关系层面上,是不妥当的。除非是职业培训机构,而不是打算相互驯养的班级。举个例子,开学初,我曾借给几位青年人每人1000元(工资手续还没办下来,借钱应急),后来冬兰过来替几个人统一还我,我会不会使用验钞机呢?实际上,我不但不会使用印钞机,我都没数是不是数额相符,直接把几千块就装进钱包了。为什么我会这样做? 有人会说,万一有差错怎么办?我告诉你,所谓的信任,就是能够承受差错。你一方面希望与家长关系融洽,甚至成为相互支持的好朋友,一方面却防范有加,这怎么可能? 所以我的建议是:班级收取费用,不使用验钞机。(但是,班主任应该练习一定水平的假币鉴别能力,这应该成为班主任的一种基本能力。) 提醒,我的建议适合家校关系润泽的班级(我主要是针对新教育学校或班级而言的),未必适合大部分班级。 第一步,到银行,对假币进行确认,上交银行,并拿到假币证明。 第二步,向家委会出示证明,并通过家长群向家长郑重说明此事。 向家长说明此事,主要是提醒家长,以后交费时,请检查自己的钱币,以免再发生此类损害家校共同体的事件。 但是,千万不可以谴责那个无名的家长。为什么呢?因为他很可能是无意的。就是说,他可能也没识别出假币,误交给了老师。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就不能做“有罪推定”。“无罪推定”,本身就含着对家长的信任,即相信家长不会有意欺骗老师。 我如果是任何一个家长,我会提议由全体家长承担这一损失(如果有班费的话,就从班费中开支)。为什么?还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人”,老师不是在做生意,他只是代为收费者,他承担这个损失,不具备道义上的合法性。而且家长们的这种分担,会使个人的损失最小化,并且,有利于增强共同感。 我如果是班主任,我会坚决地拒绝用班费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会选择自己承受损失。为何? 1.让班级来承担这个损失,不具备程序上的合法性。假币只要在班主任手上,就逃脱不了另一种可能性,班主任必须自清。纵然家长愿意,作为成熟的教育者,也要坚持程序上的合法性。 2.收到假币的可能性并不大,越是家校关系良好的班级,可能性越小。而且现在都是义务教育,收费数额也比较少,班主任通常具备这种承担损失的经济能力。 如果持续收到假币怎么办?(概率更小,因为现在学校基本上没有什么收费,我们在假设一种可能) 这意味着有一种可能性变得无限大:有家长利用了老师的信任,不断地使用假币。因为信任意味着监督的门槛放低,这就为个别人的某些行为留下了空间。 程序如上。但至少老师知道班里有这样的家长,而且,通常凭借经验可以锁定一个大致的范围。范围锁定后,以后在收范围内的家长的钱时,就会特别留意。在这里,你可以使用一些技巧,例如把范围内的家长的钱,放在最下面。回头缴费前,先用验钞机检验,如果是假币,就私下告诉该家长,你提交的是假币,请收回。 如果家长不承认,老师就应该再次承担损失。但至少你知道是哪位家长交假币给你,对你是确定无疑的了。这样,你跟这位家长之间的信任就彻底丧失了。下次收费时,你准备一个验钞机,收到这位家长的费用时,你就大胆地验钞。 丰台新教育小学,行政后勤就跟教育教学一样,都处于磨合之中。 在这方面,我的身份很尴尬。因为我是学术校长,不应该干涉行政后勤,但是学校作为一个整体,很难把学术问题与行政后勤问题截然分开。这并不仅仅是说,行政后勤与教育教学之间存在着会深刻相互影响的服务关系,同时,成熟的学校,角角落落都是教育学。 所以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我也犯过一些错误,也经常把握不住分寸。(毕竟,我对行政后勤确实有自己的看法,而且,不会把它与教育教学截然分开。另外,我认为新教育小学的行政和后勤应该有不少与传统学校不一样的地方。) 因为这些原因,我在发表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时,补充强调,我只是提供一种视角,一种观点,供大家参考,我不代替班主任和学校行政决定这件事。——我努力地将讨论与决策分开。 我对这所学校的课程及课程方向进行学术总负责,这方面的总体的成败均系于我。但整所学校发展的责任人却不是我。我虽然会参与行政会议并不断陈述意见,但我不决策,我就不会对后果负责。(如果我的意见被采纳,结果产生了不好的结果,我不负实际责任,决策人负实际责任。但我负另外的责任,即我的意见的权威性会因此不断受到削减,直到彻底地不被重视。) 二、学校可决策(不是我)收费主体。如果确定是班主任收费,行政后勤当然可以建议在钱币上做记号(虽然我反对,但也只能保留意见),至于班主任愿不愿意,那是班主任的事。 三、班主任可以做记号,也可以不做记号,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不做记号,就要做好承担损失的准备。如果做了记号,就要承担可能付出的信任成本。 但是,如果在足够长的时间里,无论是谁,如果意见经常被证明是损害学校的价值观,并产生了一些隐性的或显性的不良后果的,那么,就必须进入反思。倘若始终没有反思而一意孤行,那么,另一套程序就会发生作用。 为这样一件小事,耗费两个小时来写文章,至于吗?值得吗? 我一直觉得,教室无小事,学校无小事,对很多小事进行聚焦,对教室发展或学校发展,其实都是有利的。因为小事背后,是对原则的沉思,以及在沉思中加深领会。 而我写这篇文章,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自己。我如何发表意见?发表怎样的意见?为自己的意见要承担怎样的后果?我如何定位自己?……包括,在一次次的反思中,我不断地更精确地定位自己与丰台新教育小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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