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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边打渔网一边读《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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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2:24 | 只看该作者
5、如何发展红学?
    ——学术上不能总是靠批判“异己”确立自己的地位
    二、反对“公众共享”说的理由
    张庆善先生说:
    以为任何一种说法都可以作为一家之言,我认为是一种误解。作为学术上的一家之言,它应该有学术的严肃性、系统性,必须建立在严肃治学的基础之上,不能随心所欲,随便讲一句话便称为一家之言。先秦诸子百家那才叫做“百家争鸣”。我们今天这些包括刘心武先生在内的索隐、误读根本算不上一家。
    胡文彬说:
    我并不反对大家关注《红楼梦》如果中国人民都热情地来读《红楼梦》,这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很好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号召大家做红学家,因为学术永远是少数人的事业。……真正的红学家,是把《红楼梦》当作毕生的事业,这是学术。不是随便一个看了《红楼梦》,发表一些意见,就可以说自己是在做学术。学术和热爱《红楼梦》是两回事。
    赵建忠先生说:
    在我看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倒是正常的声音被淹没了。但他(指刘心武)还称他的红学是“平民红学”,并奢谈学术空间“公众共享”。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提法本身不见得有什么特别不合理之处,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红学确实不应该被少数“权威”垄断,而应“公众共享”,问题是如何理解“公众共享”的,打个比方说,马路是“公众共享”的,你可以走,我也可以走,但如果谁违反了交通规则,那么就应该有警察来干涉。红学研究也是这个理。红学并没有固定的“界”,但却应有相应的学术规范。百家争鸣是必要的,红学环境也应该宽松,但宽容并不意味着对那些所谓“新说”就不允许反批评。
    孙玉明先生说:
    由于旧索隐派已然被学者们所否定,所以新索隐派往往在抛出他们的观点时,先设一道或数道防线,以求自保。刘心武先生就一再强调,“红学研究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空间”。这话不错,现在搞红学研究的,也都来自各行各业,并没有人反对或限制,最重要的,是你是否遵守学术规范。……再比如说,我是一个“科盲”,如果我也打着“搞发明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科技空间”的旗号,对外宣称我研制飞船和原子弹,肯定也会有人反对,有人支持。难道我也“算是获得真正的成功”?这还要看反对者是什么人,支持者是什么人。如果反对者是科技领域的专家,即使人数很少,他们的意见也是对的。当然,外行搞社会科学所造成的后果没有自然科学那么明显,但在思想上造成的混乱也是很严重的。它会使一些尚未步入学术之门的年轻人,误以为这牵强附会的做法就是在做学问。
    纪健生先生说:
    刘先生不断强调“红学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一个公众共享的话语空间,不是个别‘学阀’所能垄断的”。……刘先生真是聪明人,他把“文化狂欢”、“文化消费”的概念不动声色地就用来作为“秦学”“宣传群众”的有力武器,把“平民”与“学阀”对立,又使他赢得了“为民请命”的好声誉,一些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均衡,不和谐现象造成的情绪化发泄,正好又找到一个“出气阀”:振兴红学人人有责,研究红学人人有份,凭什么只许专家研究,“老百姓”就不能研究,《红楼梦》难道不是民族文化瑰宝,而是你私家禁脔,就不许平民百姓染指?
    刘先生由个人情绪引发公众情绪,归根结蒂还是为了宣传自己的“秦学”,这种以学术质量竞争而诉诸传播对象数量的办法,恐非万全之策。也许,当今“平民”、“草根”之说颇为时髦,但总有“媚俗”或“雅俗”之嫌,因为自称平民或老百姓者,往往已非平民百姓或已自外于平民百姓。
    所谓“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不存在的,工人、农民一般是不搞“学术研究”的,即便搞一点,也不会去那“公众学术空间”里搞。学术究竟不是人人需要或人人皆可为之的事情,也不是只要识字、会讲话就可谈论的。……在科学昌明的今天,还对专家之学抱如此深的成见,不承认专家群体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和学术质量的评价作用,把“平民”与“专家”对立,一味用“二元对立”的观念简单化地是一非一,是缺乏常识的表现。说到《红楼梦》研究,也不是人人皆有必要参与或人人都可以参与研究的,也不能说,只要读过《红楼梦》的人或只要想读《红楼梦》甚至从未读过也许根本不会去读的人,都可以成为红学研究者。红学研究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学术活动,也是一件非常艰苦的工作,这个“学术空间”不能变换成“话语空间”,它也不是一个自由市场或娱乐场,至于票友之称,也不恰当。业余或跨行业、跨学科研究,均应严肃认真,不能以“打炮”的心态来做,“乘兴而来,兴尽而返”。
    沈治钧先生说:
    刘先生一再强调:“红学研究应该是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此种心态恐怕应该端正。“共享”者,共同享用之谓也。如所周之,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所追求的是非功利性目标,真正的学者远离世俗,板凳甘坐十年冷,其研究工作烦琐枯燥,压根儿就谈不上什么享受。社会公众享用的是学术成果,而非研究过程。苦中作乐或乐在其中当然不算,此外,若某人觉得自己的所谓研究乃是一种享受,则他所从事的多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学术。
    从上述的反对理由可以看出:反对者在刘心武所提到的各个方面都给予了反驳:
    1、刘心武主张:“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反对者便提出:所谓“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不存在的。认为工人、农民不会到“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去搞。
    反对者还认为:刘心武的心态恐怕应该端正。社会公众享用的是学术成果,而非研究过程。最重要的,是你是否遵守学术规范。……再比如说,我是一个“科盲”,如果我也打着“搞发明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科技空间”的旗号,对外宣称我研制飞船和原子弹,肯定也会有人反对,有人支持。难道我也“算是获得真正的成功”?
    2、刘心武主张:“红学”研究者地位平等。
    反对者便提出:学术和交通一样,违反交通规则,有警察来干涉;违反学术规则,也要由“警察”来干涉。“警察”是来查看究竟谁违反了学术规范,当然他是不能与一般学者讲平等的。
    3、刘心武反对“学阀”垄断“红学”。
    反对者认为提出“平民红学”并将其与“学阀”对立,是为了煽动人们找到一个“出气阀”。认为:只存在专家,而不存在“学阀”。
    4、刘心武说:专业与业余条件不同,但生机在民间:
    反对者说:在科学昌明的今天,还对专家之学抱如此深的成见,不承认专家群体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和学术质量的评价作用,把“平民”与“专家”对立,一味用“二元对立”的观念简单化地是一非一,是缺乏常识的表现。
    5、关于刘心武为什么提出“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
    反对者认为:由于旧索隐派已然被学者们所否定,所以新索隐派往往在抛出他们的观点时,先设一道或数道防线,以求自保。
    认为提出“公众共享”,是为了媚俗”或“雅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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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2:56 | 只看该作者
三、“公众共享”说的立论可以成立
    刘心武先生提出“‘红学’是公共研究空间”、“‘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观点后,遭到红学界领导人为首的一些人的攻击,认为“所谓‘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不存在的”。两种观点孰是孰非呢?
    笔者认为:刘心武的“公众共享”说的立论完全可以成立。
    (一)每个公民都有权进行科学研究
    在讨论任何问题之前,都应有个原则。
    所谓“‘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指的是公众是否有权利参与红学研究?——这就涉及到公民的权利问题。
    公民有无进行红学研究的权利呢?
    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在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
    《红楼梦》研究属于科学研究范畴。因而,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进行红学研究。这属于公民的一种自由权利。
    (二)红学研究从来都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进行红学研究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公民只要具有研究红学的条件,并有研究红学的愿望,都有权利进行红学研究。
    而且红学还与其他学科不同,有它的特殊性。特殊在何处呢?
    何谓“红学”?“红学”即研究《红楼梦》的学问。
    什么是“红学家”?按照中国红学会副会长胡文彬先生的说法是:
    学术永远是少数人的事业。
    真正的红学家,是把《红楼梦》当作毕生的事业,这是学术。不是随便一个人看了《红楼梦》,发表一些意见,就可以说自己是在做学术。学术和热爱《红楼梦》是两回事。
    胡文彬先生认为:“真正的红学家,是把《红楼梦》当作毕生的事业”。
    然而,如果从红学史的发展历程来看,胡先生所说的这种“真正的红学家”,几乎就不曾存在过。这是由于《红楼梦》是一部书。当这部书形成“学”时,说明它已成为一种“学科”。但是当把对一部书的研究,作为一种“学科”进行研究时,问题又来了。因为“学科”是有它特定含义的。学科是指学术的分类,或指一定的科学领域,或指科学中的一个分支。比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原子物理学;社会科学中的教育学,学前儿童教育学。可见红学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学科。
    红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呢?
    其它任何学科的突出特点是专门化。比如学前儿童教育学,研究对象便局限于“学前儿童”。红学呢?由于研究对象是一部书,而这又是一部奇书,包含着正(小说)反(历史)两面。这种“奇书”的特点,必然有人偏重于探索小说背后的隐人、隐事及对此所做的考证,有人偏重于对正面小说的评论。此外,由于《红楼梦》又被称作封建时代“百科全书”式的著作,那就涉及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了,甚至涉及了医学、建筑学、园林学……等多种学科。红学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学问,而区别于所有那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各个专而又专的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说,红学是一个所有人——不论你是文学家、史学家、哲学家、民俗学家、医学家、建筑学家、生物学家……——都可以涉及的领域。比如《红楼风俗谭》、《红楼梦植物图鉴》、《红楼梦养生趣谈》等便是例证——属于一种将《红楼梦》与其他学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正由于《红楼梦》反映的是中国古代的整个社会,当然社会上的各行各业都有资格参与研究,这就是形成业余红学爱好者特别多的原因。而且事实上“红学”从来就是一个“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任何的学科都有专门人员从事毕生的研究,但《红楼梦》的研究者却除外。
    几位最大的红学家:王国维、蔡元培、胡适、俞平伯、周汝昌——他们的红学奠基之作,都是将研究《红楼梦》作为自己的“业余爱好”而写出的。王国维的研究涉猎很广,主要是中国古代文学,于1904年发表《红楼梦评论》;蔡元培是革命家、北京大学校长,于1917年发表《石头记索隐》;胡适在美国学习的是哲学,回国后被聘为教授,于1921年发表《红楼梦考证》;俞平伯在学生时就喜爱《红楼梦》,毕业后不久,于1923年便发表了《红楼梦辨》;周汝昌1953年出版《红楼梦新证》时,正在四川大学讲授英文,1954年调来北京,是任编辑工作。
    除几位大红学家外,还有一些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也都发表过红学见解。如陈独秀曾发表《红楼梦新评》,刊于1920年的《小说月报》上,署名佩之。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及二十多篇讲演、杂文和书信中都谈及《红楼梦》。吴宓早在1919年3月2日留学美国时,便发表过《红楼梦新谈》的演讲,后来1945年在成都时,又发表过关于《红楼梦》的系列文章。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曾于1935—1936年的《文哲月刊》上,发表《红楼梦悲剧之演成》。社会活动家王昆仑的《红楼梦人物论》写于上个世纪40年代的重庆,署名太愚,全书共19篇文章。张天翼的《贾宝玉的出家》1945年由东南出版社出版。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刊于1948年的《文讯》第8卷第4期。李辰冬著有《红楼梦研究》,1942年由正中书局出版。——所有这些人都不是专业搞红学的。
    现在海外的红学家也是如此,如写有《红楼梦新探》的赵冈,是经济学家;余英时写有《红楼梦的两个世界》等文,是史学家和思想史家;杜世杰是律师,出版有《红楼梦考释》;潘重规在研究敦煌学和文字学上卓有成就,却写有《红学六十年》;张爱玲是作家,却写有《红楼梦魇》;高阳是清宫小说家,也写有《红楼一家言》,等等。
    当代也有一些研究红学很有成就者并不是专业红学家,如王蒙是小说家,却写有《红楼启示录》等;刘心武亦是小说家,则出版有《红楼望月》等多部红学书籍。出版有红学专著的业余爱好者颇多,值得重视的是,还有农民,比如只上过五年学的刘世魁先生不久也将有一部红学专著问世。
    上述事实足以说明红学与其他任何学科都不同。其他学科若不经过专门培养,便很难成为专门人才,而红学则不同,红学几乎都是业余爱好者,即使像俞平伯、周汝昌这样有大成就后来成为专业的红学家,都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爱好”出来的。
    既然红学家不像其他专业那样,在学校中设专业进行培养,都是从爱好入手进行研究的,那么“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的提法错在哪里?
    (三)反对者的理由违反宪法规定
    红学本来就是一种“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对此,前面已做论述。下面我们再看一组数字。有人统计:有关《红楼梦》的论文多达8756篇,仅是标明评论宝玉和黛玉爱情的就有近400篇。也有记者在北大图书馆做过调查,2003年红学论文有338篇,2004年有391篇。若把全国所有图书馆及高校学报上发表的红学论文做更彻底的统计,恐怕会是天文数字。——这些论文有多少是由专门“红学家”写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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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3:57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不存在的,工人、农民一般是不搞“学术研究”的,即便搞一点,也不会去那“公众学术空间”里搞。学术究竟不是人人需要或人人皆可为之的事情,也不是只要识字、会讲话就可谈论的。
    这种说法与宪法完全背道而驰。宪法说:凡公民都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这种研究不就是“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吗?怎么能说不存在?
    工人、农民如果搞科学或搞学术,不仅允许,而且应当提倡,不是有不少科技人员是工人出身吗?再有,除工人、农民以外,其他阶层的人就不能搞吗?“专家”以外的人搞科研或搞学术,不在“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搞,在哪里搞?
    对于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人人都有权利搞。说什么“也不是只要识字、会讲话就可谈论的”——那有这种规定!不是一些中小学生也在搞,有的被称作“小发明家”,有的经过调查研究,写出了论文吗?
    的确,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并不从事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也没有这种爱好。但是他们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权剥夺!只要他们有这方面的爱好,具备或自己创造了这种条件,他们就有权利搞——这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呀!
    因而,那种认为“‘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是“不存在的”观点,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合。
    又如,有人说:
    刘先生一再强调:“红学研究应该是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此种心态恐怕应该端正。……社会公众享用的是学术成果,而非研究过程。
    所谓“社会公众享用的是学术成果,而非研究过程”是什么意思呢?是在说:红学专家们不论“研究”出什么,公众就只能接受这种成果。公众决不能自己从事红学研究,发表自己对于《红楼梦》的体验,对于《红楼梦》的看法,来亲自经历一下这个“研究过程”。这种说法不也是与宪法精神相对立吗!
    至于有人打比喻说:若我是一个“科盲”,打着“搞发明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科技空间”的旗号,对外宣称我研制飞船和原子弹——会是怎样的结果呢?如果说这话的人真要这样做的话,那么,我说:这完全是个骗子。会有什么结果呢?反对者怎么能想得出来以骗子代替学者,作为例子说明自己的观点!
    反对者否定“公众共享”说的任何理由,无一可以站得住脚!
    四、“红学”研究者的地位不该平等吗?
    (一)所有红学研究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刘心武提出:“无论谁有什么地位、职务,在讨论《红楼梦》上,大家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是的,这种说法完全正确。
    我们应当首先弄明白:研究工作者是怎样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这种研究具备怎样的特点?
    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它是采取一种个体的脑力劳动的形式。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主动、自由、自觉的个体性的精神生产和复杂、细致的理论思维活动。
    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方向可以由自己确定,也可以他人建议或指定,但是研究的过程则需要主动、自由、自觉地进行调查研究、查找资料、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由于各个研究人员,在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人生经历、资料掌握等等许多方面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因而结论就可能出现差异,对问题的认识出现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有可能是一方基本正确、另一方基本错误,但更多的情况是双方各执一个片面,或者是双方都存在着缺欠,或者看问题的角度各不相同——总之,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任何研究人员都不能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人,认为自己全部正确,对方全部错误。即都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辩论。通过双方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才可能将是非认清,达到统一,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百家争鸣”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方针。
    最初,我们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前者是针对繁荣艺术而言,后者是针对发展学术而提出的。但是胡锦涛同志将繁荣艺术的“百花齐放”也补充到学术方针中来,他曾针对学术方针问题说道: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发展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正确方针。
    此后,党的学术方针便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百家争鸣”的基础上,又加上了“百花齐放”,是对党的学术方针的发展和完善。其含意即:只要属于学术范畴,任何学派、学说、理论、观点,都可作为一枝鲜花开放。那怕像刘心武所引证的袁枚的诗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所说的那样,像米粒大小的“苔花”,也可学“牡丹开。”这样便能使学术更加活跃与繁荣。如果在哪个问题上出现分歧,则要按照“百家争鸣”方针,促成问题的解决。但是往往由于资料尚缺乏,或研究方法尚待完善,当时还不能使问题得到完满解决,也不妨再放一放,等到条件成熟时,再做解决。
    党制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基础,便是承认所有研究人员都是平等的,在学术问题上,只有真理与谬误、完善与缺欠之分。在真理面前,不能按高低贵贱、专业业余、男女性别、青年老年、权威新秀、师生学友划分不同的标准和等级。
    那么,在学术上,有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呢?——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指的是行政关系,而不是指学术问题。在学术上,也就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领导者如果写出了学术论文,也只能是百家中的一家,也要遵循“双百”方针,决不能因此而罢黜其他九十九家,独尊此一家。
    如果某一学科成立有学会的话,那么会长是否可以决定学术上的是非呢?——不能。学会只是个民间促进学术交流的组织,会长只是其中的组织者,而不是正确与谬误的裁判员。
    因而,刘心武所提出的,在红学讨论问题上,所有参加者不论职务、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这个论点无可非议。
    (二)红学讨论中决不允许出现“学术警察”
    赵建忠先生在不同的文章中都写到这样一句话:
    ……问题是如何理解“公众共享”的,打个比方说,马路是“公众共享”的,你可以走,我也可以走,但如果谁违反了交通规则,那么就应该有警察来干涉。红学研究也是这个理。红学并没有固定的“界”,但却应有相应的学术规范。
    问题在于,交通行驶有交通规则,有警察管制。在学术界,什么是学术规则?谁是警察?
    按照红学界领导人的说法,如张庆善说“实事求是,有一分材料就说一分话”,学术规范就是指的这种实事求是。这实际上说的是研究方法,而“有一分材料就说一分话”,只是众多研究方法中的一种。怎么能够将此作为学术规则呢?
    其次,在学术中谁是“警察”?
    在红学界领导看来,他们制定的研究方法便是规范,而究竟谁违反了这个学术规则,则由他们说了算,这便是“学术警察”的由来。所谓“警察”,就是在他所管辖的范围内,由他说了算。也就是说,在红学这个范围内,一切是非都是由红学界领导说了算。在这个范围内,不讲学者之间的学术平等和学术自由,只讲服从,讲指鹿为马。只要是领导说的,所有学者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唯一所能做的只有一件事:论证红学界领导观点的正确性。这便是为何都知道通县曹霑墓石为假造,却有大批文章论证其为真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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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4:37 | 只看该作者
红学界领导对待学者们的态度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1992年的刘心武并没有公开反对红学界领导,因而《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便可以在《红楼梦学刊》上发表。之后,刘心武成为了“逆我者”,便遭到了围剿,欲以此制止他再发表红学言论。
    如果在学术中出现了一批学术警察,也就没有了学术平等和学术自由。学术既由一个人,最多几个人说了算,学术界存在的价值也将化为乌有,学者也就再没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学术繁荣必然成为一纸空谈。
    学术平等和学术自由是学术繁荣的基础!在学术中搞所谓“警察”,必将扼杀学术的灵魂,由此使学术萧条!
    (三)学术研究没有规范,学术交往必须规范
    红学界领导反复说学术研究要有规范。但是这种规范不应当有,也是不可能有。因为研究人员研究的基础和方法都不会相同,如何规范?然而学者之间的交往则必须规范。这就像足球比赛,各个球队采取什么技战术,是欧洲风格还是拉美风格,抑或自己另外创立的风格,没有规范,也不可能有什么规范。但比赛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这就是“规范”。学术也是如此,如何进行研究,采取怎样的方法,没有规范。但是出现了分歧、矛盾,为了解决这些分歧,必须有规范。否则就有可能依仗权势,认为谁在学术界地位高,谁便“正确”,而不让不同意见讲话;也不能像菜市场里的泼妇骂街那样,谁蛮不讲理,谁就是英雄;更不能像流氓集团那样打群架,老大一声令下,群小便不问青红皂白,群起而攻之。学术的规范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如何“争鸣”?
    首先,参加争鸣的人员,不论原来的地位、职务如何,一律平等,谁也不能特殊。因为所争鸣的问题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而且常常是非常具体的,其中还有很多是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争鸣的前提。
    其次,以什么方式参加争鸣?胡锦涛同志说:
    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的相互切磋和争鸣,提倡同志式的、充分说理的批评和反批评。
    这里提出的是“相互切磋和争鸣”、“同志式的、充分说理的批评和反批评”——明显表现了“争鸣”双方的对等性。而其中的一些词汇,如“切磋”、“争鸣”、“批评和反批评”,乃至以前常说的“讨论”、“辩论”、“商榷”,都应视为学术交往当中应当使用的规范语言。
    刘心武所主张的:“推动‘红学’发展的方式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这个话语空间的共享性,共享的方式,可以是嘤嘤求友,更可以是切磋争鸣。”——符合胡锦涛同志所提出的争鸣精神。
    (四)学术争论应出于善意,使用规范语言
    北京市曾提倡文明用语,比如“你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等。贯彻“双百”学术方针也要学会一些起码的文明用语。诸如:切磋、商榷、讨论、辩论、争鸣、批评反批评等等。
    然而,在围剿刘心武的文章中,竟然出现大量令人惊愕的非学术范畴的用语,比如冯其庸先生说刘心武的“秦学”,是“信口乱说”、“红外乱谈”,说电视台录制刘心武的节目是“胡闹”。胡文彬先生说刘心武是“猜谜”,是“胡说八道”,是“误导”等等。连红学界领导人都用这种非学术用语,至于《红楼梦学刊》上所刊出的文章就更是五花八门了,有的文章竟是用了杂文体,下面我们不妨引一段看看:
    ……谁能料到,在2005年,在新红学的大本营,索隐派居然获得了国家主流媒体的大力支持,长时间占据着政府垄断经营的大众传媒学术平台,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乃至以“平民红学”相矜尚,大有遍地开花之势。这真是新红学的莫大悲哀。索隐派从来未曾获得过官方与民间的双重推崇。仅仅归咎于社会风气的浮躁是不够的,红学界也应反躬自省,痛切检讨自身的缺失。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刘书中的一些引申发挥,正是以个别红学家的观点为基础的,如曹家有个乾隆帝的妃子,“义忠亲王老千岁”暗指废太子允礽等等。有的学者借考证之名行索隐之实,游谈无根,固执己见。对于走火入魔的奇谈怪论,非但不加以阻止,不予引导,反而无原则地吹捧揄扬,有意纵容。又经不住蝇头小利诱惑,为文贪多求快,粗制滥造,无病呻吟,叠床架屋。甚而为老不尊,自玷羽毛,甘当“红学大跃进”的排头兵,成了知识界的笑柄。……
    搞学术要光明正大,要有善意态度。只有如此,才可能正确贯彻“双百”方针。学术中的不同意见是要进行讨论、辩论的,但文中却写出:“政府垄断经营的大众传媒学术平台”和“个别红学家”如何如何。该文作者究竟要与谁进行讨论、辩论?为什么不说明呢?而且其中的什么“走火入魔”、“为老不尊,自玷羽毛”等语,就不应当出现在学术文章之中,更不应当刊登在《红楼梦学刊》这种国家级学术刊物中。
    《红楼梦学刊》是一个“学术”刊物,批评应当实事求是,把问题说明白:怎么央视的“百家讲坛”一让刘心武讲了讲他研究《红楼梦》的成果,就成了“新红学的莫大悲哀”?刘心武发现了在秦可卿身上存在着的大量“谜”,不是采取小说评论派那种矢口否认,百般掩饰的态度,而是努力去解决这些“谜”。不论是否能解决,方法的正确与错误,都是推进了学术,是学术上的大胆探索嘛,“百家讲坛”栏目为什么就不能让他去讲一讲?这些“谜”,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红学界领导人和《红楼梦学刊》可以去解决嘛!为什么不仅阻止任何学者再去解决这些谜,反而攻击起电视台来?
    至于“个别红学家”,是指红学泰斗周汝昌先生。对于学术上的观点,可以运用“双百”方针与他商榷嘛!“有的学者”指谁?谁进行“吹捧揄扬,有意纵容”?为什么也藏藏掩掩?至于周老最近几年著作甚丰,受到读者的热烈欢迎,这明明是好事嘛!对这件值得赞扬之事,却用什么“经不住蝇头小利诱惑”,“甘当‘红学大跃进’的排头兵”之类的话加以讽刺,是什么意图?
    只要翻一翻《学刊》,这种杂文式的文章常有所见,仅这一期就有四五篇之多。与学术刊物很不相符。学术文章应当使用规范的学术语言。
    五、红界“学阀”为世界学术史上所罕见
    (一)红学中的学阀,是客观存在
    刘心武公开称:“红学”研究是一个公众共享的话语空间,不能由“学阀”进行垄断和控制。而反对者则针锋相对,认为本无“学阀”存在,是刘心武把专家故意说成“学阀”罢了。刘心武将“平民”与“学阀”对立,是为了煽动人们找到一个“出气阀”。
    “学阀”是否存在呢?——当然存在。这是一个任何人也不能否定的事实。
    什么叫做“学阀”呢?
    “阀”是指在某一方面具有支配势力的人物或集团,如军阀、财阀。“阀”字前面加上“学”字,是何意呢?是指凭借势力把持学术界的人或集团。
    那么,是否存在着凭借势力把持红学界的人或集团呢?
    ——从2005年10月在红学界开始的对刘心武大规模的围剿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学阀操纵,何以形成?这件事本身就证明了学阀的存在。形成学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具有控制学术界的势力。
    第二,在学术中以非正当的手段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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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5: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只有一个专门研究《红楼梦》的实体: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
    中国只有一个专门刊载红学文章的公开刊物:《红楼梦学刊》。
    中国红学界只有一个民间组织:中国红楼梦学会。
    对于红学界的学阀,刘心武先生深有体会。由于他无端地受到指责,才提出红学不能由“学阀”“垄断这个话语空间”问题。而实际情况是,学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比刘先生所想象的要严重得多的多!我们可以稍举几个例子作个说明。
    (二)例一:《红楼梦学刊》只刊出攻击《红楼解梦》的文章
    《红楼梦学刊》本来应当成为研究《红楼梦》的学者们发表学术作品的一个园地。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一切都是学阀一人说了算,“只允许一种说法,众口一词”,而压制其他见解。有红学家便公开说:
    霍氏的见解从一开始就受到压制,红学的研究园地一直对他们采取封闭的态度。
    实际情况比这还要糟糕。早在1982年《红楼解梦》作者便写出《曹雪芹生辰年月考》一文,提交给同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全国《红楼梦》讨论会。徐恭时教授对这篇文章评价颇高,认为该文所定之曹雪芹的生日——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三日,在同类的研究文章中最具说服力,因而先后写入《红楼梦鉴赏辞典》,并主张红学界“今暂采此说”。然而就是这样一篇文章,曾寄给《红楼梦学刊》,谁知始终被拒绝发表。
    该篇文章后来收入1989年出版的《红楼解梦》,1995年又收入《红楼解梦》(增订本)第一集。
    两年后,《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辑,登出署名王靖的《贾宝玉生辰考  “五月初三”说质疑》的文章,并且在九个月之后,该文又重登一次。之后,我们寄去答辩文章,《学刊》却拒绝刊出。
    除关于曹雪芹生日问题的文章外,我们还给《学刊》寄去过《曹雪芹的卒年与葬地》、《带脂批的八十回本<石头记>即曹著之全璧  针对后四十回续书提出的问题》、《红楼梦里的分身法》等,无一刊出。
    1995年底在武汉郊区的汉川县召开了一次当代红学研讨会。出席会议的130位专家、学者达成共识:“《红楼梦》不是史书、经书、不是等待破译的密电码,红学应着眼于小说的艺术魅力的研究。”
    不久,《红楼梦学刊》便成为攻击、歪曲、污蔑、诽谤《红楼解梦》的基地。公开以《红楼解梦》做对象,点名批判的文章多达二三十篇。其中以《历史是不会随意涂写修改的--《红楼解梦》平议》、《沙滩上的大厦--评<红楼解梦>》、《想入非非猜笨谜--红学索隐与<红楼解梦>》、《旷世奇闻:曹雪芹毒杀雍正帝--评霍国玲等著<红楼解梦>》和《故宫果真有“香玉皇后”肖像?--评霍国玲等著<红楼解梦>第三集之一》、《九十年代红学八大热点》等为代表。
    《红楼梦学刊》对《红楼解梦》的攻击始终没有停止过,2002年甚至刊出肆意歪曲作者原意,捏造史实、破口大骂的文章《子虚乌有的雍正“孝仪后”  驳<红楼解梦>》。我们将答辩文章寄给该刊主编,仍然不予刊登。
    自从围剿刘心武以后,在《红楼梦学刊》中,《红楼解梦》及其作者又成为攻击对象。
    《红楼梦学刊》似乎根本不知道我们党还有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存在,红学界领导人是从来不给不同意见者以丝毫“争鸣”权利的!
    (三)例二:肆无忌惮地谩骂、诽谤
    红学界领导组织的对《红楼解梦》及作者的谩骂与诽谤自1996年3月1日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其话语之尖端,常人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是出自学人之口,现摘几句:
    有不少人将《红楼解梦》看成“异端邪说”,认为霍氏姐弟“沽名钓誉”。……《序》文“自吹自擂”的文字多处可见,说明霍氏姐弟不具备学术研究的“正常”心态。
    蔡义江教授认为(“解梦”学说)“太过离奇”,并指出“把这种研究方向和结论说成是异端邪说有点严重,但(作者)确是走火入魔了。
    胡(文彬)先生认为:“……这种浮夸的风气,其结果就是使红学贬值,使红学家贬值,有人愤怒道:‘现在到处是红学家,红学家贱到连一瓶二锅头都不如了!’”“……《红楼梦》中的味确实难‘解’,代代有人‘解’也免不了‘杂’,偶尔走了‘味’也不足奇。但不要太走味,也别太难闻,更不要散布到大街小巷中去,让那些喜爱《红楼梦》的人像是打摆子一样时冷时热。”
    孙玉明先生歪曲“分身法”说:“他们手中的笔,又像一根法力无穷的魔棒,驱赶着那些历史人物、小说人物乃至他们杜撰出来的子虚先生、乌有小姐,去充当一个孙悟空般变且能化出无数分身的演员,‘在不同的时间、场合扮演生、旦、净、末、丑等截然不同的角色’,装龙像龙,扮凤像凤,男女不分,雌雄同体,甚至可以化作动物植物!”
    有的说:《红楼解梦》“引得千人一呓,万众同说,大街小巷追梦人、说梦者络绎不绝。”呼吁:“还是醒来吧,大大小小的说梦者。”
    还如,说《红楼解梦》是“索隐派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翻版”;“是社会转型时期人心浮躁在学术上的反映”。
    《红楼解梦》“凭空解出个竺香玉和一段闻所未闻的‘历史’来,真使人觉得仿佛在画鬼,又仿佛在不着边际的半天里翻筋斗,至今没有在地上着实。”
    读《红楼解梦》“仿佛是在读武侠小说:其品位则又在鸳鸯蝴蝶派作品与黑幕大观之间。”
    在报刊上有时也能见到漫画,如有一幅的标题是《曹雪芹毒死了雍正帝?——小议传媒的自律》,画面是:前面有两个人吹喇叭,后面跟着三个人。第一个人夹着一个包,包上写着“伪科学”;第二个人夹着几部书,书上写着“伪文化”;第三个人是个骷髅,衣袍上写着“封建迷信”。
    另有一幅漫画,有个大师傅正在炒菜,嘴里说着:“今天我给你来个‘青炒红楼’。”漫画与一篇杂文《红学新考》相配,内容有:“当今研究红学有轰动效益之大家,无过探得曹雪芹乃毒杀雍正之元凶之秘也!”等语。
    (四)例三:《脂砚斋评批石头记》的命运
    《解梦》作者自己写的文章及书籍不能出版,所校勘的古籍总可以出版吧!但我们拿着《脂砚斋评批石头记》的书稿简介,联系了一些出版社,有北京的,也有外地的,也都未成功。于是有热心人协助我们与“华夏英才基金会”联系,因这属于半官方性质,只要基金会同意资助,那怕只有一二万元,不仅华文出版社愿予出版,而且另外的出版社(如北京出版社)也都愿接受出版。我们写出申请后,初审通过,之后便填写正式申请书,并附交了有关材料。后面的工作便应由基金会完成了。
    正式申请书中有两个栏目:专家鉴定意见。即须由两名专家(教授级),对这部书写出鉴定意见。按照正常情况,专家应当由基金会去找,但是对于我们却是“特殊照顾”,让我们自己去找。这样,申请表又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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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5:4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找的两名专家是周汝昌先生和胡小伟先生。我们将有关材料寄去后,经他们审阅,均写出了鉴定意见,内容如下:
    红学家周汝昌教授的鉴定意见
    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红楼梦》,几乎都是百二十回本小说,不带有脂砚斋批语。然而,迄今为止发现的《红楼梦》早期钞本均带有脂砚斋批语,而且最多只有八十回。在这些钞本中,戚序本是个较好的本子。现在霍国玲等所校勘的这部《脂砚斋评批石头记》,即以戚序本为底本,汇集了各种早期钞本中的脂砚斋批语,仅收入前八十回的校勘本。
    这部书有其出版价值。
    周汝昌2004年7月31日
    红学家胡小伟研究员的鉴定意见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影响最大的作品之一。由于早期各本均以钞本形式流传,且各本文字及批语显有差异,故围绕版本、作者及初期批点者的争议一直不断,至今仍未定论。在脂评系统中将相对晚出之戚蓼生序本(简称戚序本)作为基础文本,将早出各本(甲戌、己卯、庚辰等各钞本)的脂批汇集一处,是一个相当辛苦,但却富于想象力的组合形式,对于廓清版本流传以及作者、评点者身份的一些问题应当有所裨益,也为社会上为数众多的《红楼梦》爱好者提供了一种此前国内外没有的新版本,以启迪思维,增添兴味。
    我个人是在1981年因“《红楼梦》研究专业”获得首批文学硕士学位的。据我所知,这个专业的设置已属空前绝后。事实上“红学”本无专业,它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陆续吸引了各方面专才的关注,渐成气象的。霍国玲夫妇以二十余年辛劳孜孜于此,且编纂成书,实属不易。理应公诸于世,接受读者及后世的检验。
    谨郑重推荐该书出版。
    胡小伟2004年7月18日
    我们原以为这部书的出版决不会有什么问题了。然而,几个月后,我们突然接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霍国玲同志
    您申请华夏英才基金资助的著作《脂砚斋评批石头记》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附后。
    特此通知。
    华夏英才基金办公室
    2004年12月31日
    对于这个“通知”,我们十分惊讶!难道周汝昌先生和胡小伟先生不是专家吗?他们不是已通过评审了吗?怎么又有什么“专家评审”?之后,我们展开了另一张纸,上面写道:
    《脂砚斋评批石头记》专家的评审意见
    此书稿虽做了一些资料汇校工作,但与前人校勘相差不大。且脂评在专业研究人员中均熟悉,普通读者涉猎不多,再行出版意义不大,建议不出此类书。
    这个所谓的“评审意见”,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难道周汝昌先生和胡小伟先生都不属于“专家”,只有写这个“评审意见”者才叫做“专家”?这是谁人的规定?
    第二,这位“专家”应是看完我们所提交的包括“序”在内的所有材料后,才写的这个“评审意见”的。那么,从哪一点上可以得出“与前人校勘相差不大”的结论?“前人”究竟是谁?难道曾有人校勘过以戚序本为底本的带脂批的八十回本《石头记》?
    第三,“普通读者涉猎不多”是什么意思?难道普通读者只能阅读被乾隆、和 、以及“专家”们阉割、篡改过的版本吗?就不能看一看曹雪芹留给后世的真本——带脂批的八十回本《石头记》?——这是谁的规定?这位“专家”打算欺瞒读者到几时?
    幸运的是,这部书已于2006年元月由东方出版社以《脂砚斋全评石头记》之名出版,这才使得我们在历经十数年对版本研究的基础上,用戚序本作为底本,对衍夺讹舛处,以蒙府本作为第一参校本,庚辰本作为第二参校本,并辅以甲戌本、己卯本、甲辰本、列藏本、梦稿本等,进行校勘而成的一部新校本《脂砚斋全评石头记》没有被扼杀在母腹中。
    (五)例四:逼迫撕毁书稿《协议》
    首都师范大学的几位教授联合校外的一些专家于1996年拟编写一部《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研究概述》丛书(共十卷)。此书主编季羡林,副主编张燕瑾(首师大教授)和吕薇芬(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北京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对该书十分的重视,将其列为北京市“九五”重要科研项目。
    这部丛书“于96年6月30日前正式启动,分头撰写各卷稿件”,强调“务请各位撰稿人克服困难,务必于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定稿。”为了保证该书的顺利进行,制定了《编辑说明》、《撰稿总则及细则》,后来又明确了编写原则。之后,与各分卷主编及作者签定了《协议书》。清代卷的主编、副主编为D君和W君。D君为中国红学会常务理事,负责《红楼梦》三章的撰写,其余均由W君负责。《红楼梦》三章的内容分别为1、《红楼梦》研究;2、曹雪芹研究;3、红学简史。
    1998年8月初,我们的一位朋友告诉我说:D君两年多了都动不了笔,最后竟然全都推到了W君身上,而W君对红学并不很熟悉。特别于8月4日写信说明:“W君有意与您合作。”并寄来相关的资料。其中有一份《协议书》的复印件。甲方(主编)签名人为:季羡林、吕薇芬、张燕瑾;乙方签名人为:D君、W君。第二条为:
    乙方将于98年12月完成初稿,由甲方会同出版社,并邀请有关专家审稿。甲方将综合意见提出审稿结果,经与乙协商后定稿出版。乙方有权对审稿意见提出不同看法,并与甲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当在乙方保证著作无政治错误,保证著作的学术质量,不违反上项所提的编写原则的前提下,尊重乙方的学术见解,文责自负。
    关于这个问题,主编季羡林教授作过这样的说明:
    我以为应鼓励在学术上有所创见。在学术研究上有自己的意见是正常的,只要是持之有故,言之有理,不必勉强求得统一。十几本书,十几位作者,学术观点上都统一,那才是怪事。
    我们看完全部资料后,对这部书的情况有了了解,便答应合作。W君来我家共同商谈此事,问紫军:能否在11月底前完稿?由于紫军对红学各派各家的著作都较熟悉,自认为写这些东西不算什么,便满口答应了下来。之后,签订了《协议书》。甲方为W君,乙方为张晖(紫军本名)。其中规定:
    ……
    2、本书第一作者W君,第二作者张晖。
    3、在书内前言或后记中注明两作者各自承担的撰稿部分。
    4、乙方应按照撰稿要求写作,重大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
    6、稿件完成以后如需修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乙方保证于1998年11月30日前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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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6:17 | 只看该作者
紫军于1998年11月初按时交了稿。按D君、W君与季羡林、吕薇芬、张燕瑾签定的合同,稿子转到了D君手里。本来D君审完稿后,若有意见应让W君与紫军商讨。然而奇怪的是,D君竟将稿件交给与此书毫无关系的红楼梦研究所领导的手中。
    一年多以后,W君突然来电话:要求紫军解除合同。紫军发怒了。双方争论十分激烈,但W君反复说明:这是有来头的。我只是个年轻教师,无法抗拒。就是拿到出版社,你的稿子也得撤下来。他们声言:你的名字和你写的内容都不能出现在书中。他们已要求由我参考你的稿子,重新来写。
    这部书的主编是季羡林先生。紫军曾在北京大学东语系读书五年,当时季先生任系主任。毕业后亦有些来往,紫军出版的翻译作品如《鲁达基诗集》,乃至后来撰写了“前言”的《红楼解梦》第一集,都曾登门拜访并请赐教。季羡林主任亦曾将紫军力荐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没有成功)。因而,紫军曾想求助于他,但一转念,他已年近九十,不能以此事惊动他。即使他真的出面,又怎能奈何得了一个“独立王国”?也曾想依照《协定书》,据理交涉,直告到法院。但又一转念,紫军直接面对的是一位年轻教师,又怎忍心?再说,法院又怎可能不按“学阀”的指示办事!于是于2000年2月27日两人签订了《终止协议书》:
    甲方:W君乙方:张晖
    (一)甲、乙双方曾于1998年8月21日签定《协议书》。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1998年11月30日前)按时交出书稿。
    (二)甲方由于某种难以抗拒的原因,于1999年10月30日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书》的要求。乙方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甲方处境,同意其终止《协议书》的要求,亦不准备追究甲方的“民事责任”。
    (三)甲方将书稿仍退还乙方,可参照出版界的一般做法处理此事。
    (四)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乙方书稿曾长期存放甲方手中。甲方若使用乙方作品,应按《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注明。
    (五)此《终止〈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这部书后来的情况,我就一无所知了。据说出版了,但紫军没有拿到样本。
    由上面的事件可以了解到:红学界小集团对于《红楼解梦》作者的任何作品围追堵截到何等地步!只要他们发现《红楼解梦》作者所参与的某书将出版,必全力予以扼杀而后快。
    (六)例五:质问出版社:为什么出版《红楼解梦》?
    《红楼解梦》第一集出版后,红学界领导人便派人到出版社去质问:为什么出版这部书?于是该出版社只好发表声明:
    《红楼解梦》的观点是作者的一家之言,不代表出版者的观点。我们出版这部著作,是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向广大《红楼梦》爱好者展示作者研究《红楼梦》的新情况,以便使读者了解《红楼梦》研究的新进展。
    此声明刊于《红楼解梦》第三集最后。
    ***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几个例子,都是“解梦”作者亲自经历,并有文字做证据。除此之外,其他人所经历的,或没有文字证据的,则要比这多得多,甚至出现因刊出《解梦》作者的文章,而以其他冠冕堂皇的理由,逼迫刊物主编调换工作之事,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一系列例子,说明红学界掌握着权力的领导人,在滥用党和国家交给自己的权力,当一个新学说、新学派出现以后,代表旧学说、旧学派却掌握着学术权力的领导人,会对新学说、新学派采取怎样的非学术、非道德的学术迫害。
    (七)用诡辩否定不了“学阀”的存在
    红学界存在着“学阀”,而且不是一般的“学阀”,是一种即使在世界学术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惯于采用非学术、非道德手段,肆无忌惮地践踏与蹂躏“双百”方针的“学阀”。然而红学界某些人却否定这个事实,并千方百计进行诡辩和掩饰。且看下面一段话:
    刘先生不断强调“红学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一个公众共享的话语空间,不是个别‘学阀’所能垄断的”。…………刘先生真是聪明人,他把“文化狂欢”、“文化消费”的概念不动声色地就用来作为“秦学”“宣传群众”的有力武器,把“平民”与“学阀”对立,又使他赢得了“为民请命”的好声誉,一些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均衡、不和谐现象造成的情绪化发泄,正好又找到一个“出气阀”。
    刘心武说:“红学应该是一个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一个公众共享的话语空间,不是个别‘学阀’所能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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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6:51 | 只看该作者
这句话的意思十分清楚:由于“红学是一个公众共享的话语空间”,因而公众有权利参与红学研究。“学阀”不能无视与侵犯这种权利,垄断这个话语空间。
    请看引证者是如何攻击这段话的呢!
    刘心武先生明明讲的是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学阀”无权侵犯这个正当权利。但是到了引证者那里,却把这个正当权利转化成“文化狂欢”、“文化消费”。概念偷换后,便反过来攻击刘先生说:这是为了“秦学”所作的一种宣传,以使“平民”对“一些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均衡、不和谐现象”发泄不满情绪。
    公民都有行使科学研究的权利,“学阀”便是这种权利的侵犯者。但是到了反对者那里,“学阀”被偷换成了“一些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均衡,不和谐现象”的代名词。“学阀”竟然一下子化为乌有了!
    红学界存在着“学阀”,是一种事实,靠诡辩是否定不了的。从事实来看,红学界“学阀”的所作所为,即使在世界学术史上也是罕见的。
    六、愿红学早日成为“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刘心武先生批评红楼梦研究所及红学界领导人说:
    学术上不能总是靠批判“异己”确立自己的地位。
    红楼梦研究所及红学界领导人成群结伙地对所谓“异己”进行批判、围剿的做法,引起了读者普遍的不满。
    一个网站上,就关于“你如何看待红学界与刘心武之间的这场论争?”征求读者意见,其中持“支持刘心武,人人都有研究红学自由的”占76.27%;认为是一场“闹剧,这是一场炒作”的,占17.8%;认为“红学家们说得很对,刘心武在误读”的,占5.93%。
    《北京青年报》刊出了一个《媒体调查·多数被调查者肯定“刘版”揭秘》:
    新浪网和新华网以及一些平面媒体曾推出了读者调查。比如新浪网与信报联合推出了“您如何看待刘心武揭秘《红楼梦》”网上调查。近八成的投票者认为刘心武“扩大了红学的大众讨论空间,值得肯定。”
    新华网的网民调查结果:近九成网友支持刘心武的个人研究。
    从这种网上调查可以看出,广大读者都迫切希望:能在红学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双百“学术方针,而反对进行学术的批判和围剿。
    红学历来就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无论是谁阅读《红楼梦》后,有了什么新的感想体会,有什么研究成果,都有权利发表出来。为了在红学领域中真正做到“公众共享”,就应该铲除红学中的“学阀”和“独立王国”。当然这就不仅仅应当撤销产生“学阀”的“独立王国”,更重要的是要铲除产生“学阀”和“独立王国”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因而笔者有两项建议:
    第一,制定必要的法律或政策:针对宪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即“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条文,制定具体的“学术法”或具体的政策,以法律或政策的形式,保证不使学术权力化,保证公民能够真正享受到这种自由权利。
    第二,对于“双百”方针,制定具体的措施加以落实:应当明确所有学者都具有平等地位的原则。学术刊物应当一视同仁,只要是高质量的论文,就应当予以刊登。对于具体学术问题的不同意见,提倡讨论、辩论,允许批评的同时,也应当允许反批评。不允许文章中出现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谩骂、诽谤、污蔑等内容。
    愿红学成为真正的“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紫军
    2006年5月12日
    写于香山月地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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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38:47 | 只看该作者
文工:关于红学研究梳理的管见

【发布日期:2010-11-1】【作者: 文工 】【来源: 苏州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在剖析《红楼梦》文本时,如何能够“解味”,并从而认识其艺术创作的特征?这是个不很容易解答的问题。览阅一下众多学者的论著,已觉是一项历史性的梳理工程,并非是“没啥道理”。我在写这篇短文时,还是想先从刚读过的新书说起。最近,由白山出版社出版的《梦里梦外探红楼》一书,在思路上就有一种新的理念,即首先认定要把作品中众多人物的性格理个明白,作为红学研究梳理的前提,否则便不能深入而会流于空中楼阁。新书所辑入的论文,都是十年来由《传统文化研究》选登的新作,约计三十余万字,撰稿同仁并在交流切磋中形成了一个“红学团队”,倡导出一股和谐的学风。该书在《后记中》,编者以恰如其分的语言评述了团队学人敢于梳理创新的毅力,并能把曹雪芹对人物刻画的艺术手法揭示到新的高度,且丝毫不留有人云亦云的痕迹。他(她)们明察到曹雪芹这个伟大的作家,是一个“笔下有神”的巨匠,能够源之于生活而又高之于生活;同样他又是一个“诗中有人”的创作能手,能够妙语连珠,格律传声,所以团队的学人们在百读不厌中上下求索,正如古人所云:“形在江海之上,心存魏阙之下”。他(她)们之所以敢于在“红学百家论坛”的大势之下聚到一起来构建团队,其目的就是要扣紧红楼人物一端,把红楼研究的思路梳理到一个新的境界,为能在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中做出些贡献。
    团队十年来的成绩,公认是可观的。检视一下《梦里梦外探红楼》一书人物评论的三十九篇,确有不少精品之作。例如贾母其人,她是贾府中的长老人物,不能只说她是个封建反动势力的代表,而在曹雪芹的笔下,说她懂得的东西很多,礼仪文北,诗画评赏,对不同人物的态度,有章有法,在不同场合的表现中,有风趣、有严肃……因而需要评论家梳理出她性格上的多重性与集中性;又如晴雯其人,不应该反复去讨论她的反抗性,而她实实在在是一个敢于犯上而又会欺下的人,按说犯上与欺下在心理上是不相容的,可她却是一个性格被扭曲了的女孩。如此评说,才能说清这个典型人物的全面性。再如林黛玉,貌美有才,而又有乖性,这就需要透视到她生活环境的影响,她不幸出生于单亲的家庭,而又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自尊敏感,以致于在性格上形成了特异性。应当说,团队的作者们要把红楼人物性格的多重性、全面性、两面性、乖异性一一地梳理清楚并不容易,他(她)们也实是狠下过一番功夫:一,他(她)们已逐步深入到现代写作学的方方面面,如人物心理的变化,审美观念的变迁等等;二,他(她)们对于原著经过了反复地精读再精读,所谓是“百读不厌”,“笔下有神”。有的作者不但了解到《红楼梦》二百多大小人物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能熟记主要人物的语言乃至细节中的心理活动。如此下笔才能进入“神思”,写出艺术之真的文章。正如《南齐书·文学传论》所说那样,“属文之道,事出神思,感召万象,变化不穷”;三,他(她)们还把握到诗词文学的情趣与理趣,因为在曹雪芹身世背景中,有过很深的诗词熏陶,而《红楼梦》人物在交往结社中,也有许多的诗词佳作,在这些方面研究红学的有心人是不可不知的,如果我们打开手边的《梦里梦外探红楼》一书的目录一看,便能发觉三十九篇人物标题全是诗的语言,其中也有不少“诗中有人”的警句。
    安定团结,对学术界来说,更是十分重要的条件,近十几年来,在苏州文学界人士的努力下,组合起“红学团队”,这个团队不仅是个文化上敬业的集体,大家深知《红楼梦》这部巨著百年来引发出来的红学论著,仅靠单干钻研,力度是有限的,只有用团队的力量,才能获取“解味”的更多成果。回溯十年来,他们老中青一队人马集合在一起,犹如“蓄之久而发之暴”那样,力探《红楼梦》人物的艺术之真,力求曹雪芹艺术创作之神。他们那种“如痴如醉”的攻读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梦里梦外探红楼》出版后,在众多读者的议论中,有人问起今后传统文化研究会是否还会刊登有关“研红”“解味”的文章,根据资深的编辑透露,目前“研红”的痴人尚多,而“说梦”者也言犹未尽。栏目也还可以更新,或名之为“红楼再探”,或名之为“红学再论”,显然这个决策包涵着开拓发展的新意,其原因之一,这个团队的集体生命需要延续;其原因之二,红学论战领域之大,本是个浩瀚大海,仅以现存出版的三方面而言,我们的“研红者”、“解味者”就不得不去梳理评说,就不得不去推陈出新。迄今为止,红学书目虽未经专家的逐一统计,但有关红学版本及主要文献资料就不下三十一种,(从上海1925年的石印本算起)有关考证的论著和索隐派的论著就不下五十三种,有关小说批评的论著就不下四十三种,加起来就有一百二十七种之多,苏州红学团队既是一个创新文学之旅,又能力戒门派角斗之争,当不会无视红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之需要,在继续梳理的前提下,树立起和谐共建之学风。再说一百多年来的红学研究,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之大项,在那么多的论著中有纲有目;在那么多的纲目中有文有章,在那么多的文章中既有时代性的褒贬,品味性的高下,又有虚实性的斟酌,真伪性的推敲。总之这一切,都必须动员起集体的智慧去“读”去“解”。所以我们今天谁也不会说:“红学的博大精深,没有再探的必要。”(以上数字是根据《红楼梦与百年中国》的参考目录统计的)
    一部好的文学作品,之所以能够引起读者共鸣,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作品本身高于生活的艺术感染力,而这种感染力的产生又不能不归功于作者的“神思”。刘勰的《文心雕龙·神思》篇论及到三个“维度”,所谓维度指的是思维之度。三个维度:指的是“文学论维度”;“历史论维度”;“认识论维度”。回顾一百多年来的红学研究历程,人们不难发现,现代中国文化思想倡导的第一流人物都卷入过研红的行列。而他们所写论著也都未超出这三个维度。只是他们研究角度取向与延伸各异而形成了三派。据俞伯平先生1987年写的《索隐与自传说闲评》一文中说“红学为诨名,抑誉有实意……及至清末民初王(国维)蔡(元培)胡(适)三位一流学者参与红学的争议,树立了学科上典型意义。”俞伯平先生的这番话,对红学三派的缘起点击得还是很实的。不过现在笔者还是想补说一句:“红学之研究,至清末、民初已逐渐形成了批评论、索隐论、考证论的体系。”无可讳言,尽管他们的论争,在当时是互不相让的,但其性质都不属于门派性的政治角斗,而是属于“和而不同”性质的学术争鸣。他们措辞虽多尖锐,但也从未有失学者的风度。
    《红楼梦》是小说,由于小说的问世,学者们纷纷评说出版论著,因而称之为“红学”。“红学”不等于“小说”。再说红楼梦是小说,不是历史,也不是历史小说,也不是哲学,只是结构是有逻辑规律的,中国本来是个学术大国,其发展历史也都有侧重性,先秦是子学,两汉是经学,魏晋是玄学,隋唐是佛学,宋明是理学,清代是朴学,直至清代后期文学评论才发展起来。并融入了西方的观念和方法。1904年王国维先生发表了《红楼梦评论》才在思路上体现了新的观念与方法,特别是在小说题材的认识上,一改历史观的统帅,找到了艺术之真,非生活之真。而十三年之后,1917年蔡元培先生建立的红学索隐派(现仍有发展);又于十七年之后,1921年胡适先生又建立了考证派。尔后陈独秀、顾颉刚、俞伯平、吴宓等都按自己兴趣写过《红楼梦》的专著或单篇文章,“五四”前夕,吴宓还在哈佛大学中国留学生聚会时讲过《红楼梦》,后又以《红楼梦新谈》在刊物上公开发表。陈寅恪先生还为这次讲演题过一首律诗,其中还有“梦中说梦倍辛酸”的句子,在其后许多知识分子知名的不知名的都介入了红学,为百年来的红学研究增添了色彩,也留下了历史性的斑痕。钱钟书先生的夫人杨绛先生也写过《红楼梦》论文,题为《艺术是克服困难》,直至1963年为纪念曹雪芹逝世200周年时,她还以“渊源研究”,“比较研究”的角度写成了规范性的文学论文,不少诗人作家也都介入了红学世界。
    再说一下,历史上红学的论战,并不是什么三国鼎立为政权而动干戈。据刘梦溪先生著述的《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中载:红学论战有十七次之多;红学公案有九起之多。当然此后论战不休的有之;公案了而未了的也有之,需要今后有更多的学者与团队在争鸣中梳理,在比较中整合。
    中国红学论战有它的必然性,中国传统学术重道德传统,少文艺知识传统,到了清代中叶,传统道德有了向知识转向的迹象,而延至晚清时期,学人们产生了追求学术独立的自觉性,加之《红楼梦》这部小说,给人们提出的问题,既广泛又复杂,因而有些不规范的论著,累累出现也是在所难免的。
    前面已经提到过《红楼梦》是小说作品,它是一种叙事性的文学体裁,围绕小说性质的研究的规范,当算是红学研究的主流。如果研究者老是节外生枝,又从而连锁反应,使红学研究的范围不明界限,实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要将红学研究思路作一番梳理,我们还是要让小说构成的特点来说话,第一,小说作品的思想价值和社会意义如何,决定于作者生活的理想和艺术情趣。第二,小说人物是作品的主体,作者应如何在典型环境中反映出人物的典型性格。第三,小说情节的构成,是作品结构的主要依托,作者应如何在情节中让故事发展,让人物活动。第四,小说艺术的真实,非历史的真实,作者应如何追求到艺术的真实。以上诸点是我们研究梳理中的主要任务。

    行文至此,对于已立为红学科目的考证派与索隐派须作一番评论与比较。考证派红学的首创是胡适先生,这一派别在红学史上影响最大,实力也较雄厚。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于1921年问世,第二年又写了《跋〈红楼梦〉考证》,在他的第一篇文章中说,:“我们作《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两个问题上着手,……”即实指的是“作者”和“版本”,这是胡适考证界定的对象和范围。胡适在第二篇文章中进一步强调,考证的证据不是别的,而是单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时代、版本等等证据。在胡适的考证中,今天看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粗糙和错误的地方,然而在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上,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许多解析的方便。胡适先生当据考证红学首创者的地位,因为他建立了不同于以往的研究方法。胡适先生的《红楼梦考证》发表后约半年许,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辨》在1923年4月问世,两者在研究方法上有一致性,但其内容与侧重点上大为不同。前者是历史考证,后者是文学考证。俞平伯先生研究一开始就包含小说批评派的趋向。笔者以为历史考证是《红楼梦》涉及到的作家与作品的问题,是属于红学规范涉及的事项,我们不应当列为《红楼梦》小说创作艺术的本身要求,至于在胡适之后,把清朝十个皇帝都一一与曹雪芹笔下人物钩上关系,这种演变对于小说评论,也许是不必要的。再说,“索隐派红学”这派势力没有考证派大,但它出现的时间比考证派早,虽累遭打击,且不停地有东山再起的现象。该学派的产生,不少学者认为与原作本身有关,其原因是将“真事隐去”而引发起来的索隐求真。例如,曹雪芹在开卷第一回写道: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曾经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撰出《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而有余……”而接下去的第二节又写:“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起?说来虽近荒唐细玩颇有趣味。
    如此会使读者感到文章开头就是“我”(曹雪芹)的自白,似乎“我”在讲自己的经历,所以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红学索隐派产生的内在思路。致使他们去力求寻根问底地猜测曹雪芹带有忏悔意味地在回忆自己家族中的往事,于是使頫读者把作品中的典型人物视为曹氏家族中的具体人物。我们说文学艺术创作应当把生发、联想视为构思的一种途径,但不主张用没有根据地猜测去指示真人真事,然而也就因为如此引出了大量的争议、论战。清末民初,索隐派就有三家之说,一是明珠家事说;二是清世祖与董鄂妃頫故事说;三是康熙王朝政治状态说。最后聪明的索隐派,还把书中的人物及其影射者和在曹氏家中的身份都一一对照起来,例如:皇太后——贾母——曹寅之母;皇次子(太子)—— 允礽——贾宝玉——曹頫; 曹頫——林黛玉——曹頫初恋的表妹……一个个对号入座。索隐派的论著多半出于猜测附会,如果我们认定《红楼梦》作为小说文学艺术的思考梳理出文学创作的理论,那显然索隐派的论述是不切当的。至于红学三派之间的矛盾冲突与文学性上的融合问题,我就不在这篇拙文中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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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41:15 | 只看该作者
“红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写在《红学档案》前面

陈文新


(一)

“红学”一词的最早提出,乃源自戏言。李放《八旗画录注》记载:“光绪初,京朝士大夫尤喜读之(指《红楼梦》),自相矜为红学云。”又,均耀《慈竹居零墨》记载了一个小故事:“华亭朱子美先生昌鼎,喜读小说,自言生平所见说部有八百余种,而尤以《红楼梦》最为笃嗜,精理名言,所谭极有心得。时风尚好讲经学,为欺饰世俗计,或问:‘先生现治何经?’先生曰:‘吾之经学,系少一横三曲者。’或不解所谓,先生曰:‘无它,吾所专攻者,盖红学也。’”(“经”的繁体字为“經”,少一横三曲即为“红”。)朱昌鼎提出“红学”一词,当然也是一句戏言,但是否为了“欺饰世俗”,值得怀疑。在朱昌鼎的心目中,《红楼梦》的地位不亚于经史。他“自言生平所见说部有八百余种”,可见他对自己的“不务正业”并无讳饰,反而经常夸饰于人。他将研红等同于治经,含有抬高《红楼梦》地位的意味。虽然小说在当时的地位不高,但有些出色的小说,像《三国演义》、《水浒传》、《金瓶梅》等,早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将小说方经比史者,自明代便已有之。《红楼梦》的出现,更是令人耳目一新,征服了大批的读者。晚清的文人,以红学“相矜”,说明了《红楼梦》不可遮掩的光芒,在当时就已经闪现出来。

将红学与经学并称,是颇值得玩味的。经的含义是“经典”。当时的经学,主要研究对象是儒家经典,内容包括哲学、史学、语言文字学等。经学的研究方法,像“六经注我”、“我注六经”、探寻“微言大义”,等等,同样可以移植到文学经典的研究之中。经典的产生,需要一个不断阐释的过程。而且,其含义也不是固定、单一的。汉儒、宋儒、明儒、清儒,对儒家经典都有新的阐发。《红楼梦》在清代中晚期虽然已经风行,但真正成为经典,还有待时日。

20世纪初,中国文化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转换。儒家经典的光辉相对失色,而《红楼梦》等“说部”文学,开始当之无愧地跨入了经典的行列。“红学”,当初的这一句戏言,竟成为现实。

对《红楼梦》的阐释,最早开拓出新天地的是“索隐派”。索隐派被称为“旧红学”,“旧”,是指它在方法上不科学,但它毕竟挂上了“红学”二字,表明从索隐派开始,红学便正式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功不可没。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中赋予《红楼梦》以“排满”、“民族大义”等革命意义的内涵,这在当时是非常振奋人心的。对经典的阐释过程,也是一个意义生成的过程,是读者参与再创作的过程。蔡元培站在思想家、革命家的高度,对《红楼梦》的创造性阐释,使得《石头记索隐》有着不同于一般索隐派的品格。尽管在蔡元培之前,索隐派早已存在,直到今天,索隐派依然绵延未绝,但是,绝大多数索隐派著作都满足于趣味性,缺乏真正有思想价值的再创造。同时,包括蔡元培在内,所有的索隐家们都不承认索隐出来的内容是自己的再创作,而把这些再创作的成果“无私”地奉献给了《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这就给旁人留下了批评的口实。这或许是因为“红学家”的桂冠,远比当一名普通的作者更具有诱惑力吧。

新红学的创始人是胡适。胡适的本意并不在于开创“新红学”,而是借考证《红楼梦》等章回小说来倡导他的治学理念。对于《红楼梦》的文学价值,胡适看得并不高。在20世纪60年代,胡适给苏雪林的信中说:“我写了几万字考证《红楼梦》,差不多没有一句赞颂《红楼梦》的话。”他在给高阳的信中又说:“我常说,《红楼梦》在思想见地上比不上《儒林外史》,在文学技术上比不上《海上花》,也比不上《儒林外史》,——可以说,还比不上《老残游记》。”受胡适的影响,“新红学”与作者、版本考证结下了不解之缘。同时也埋下了轻视文学价值研究的隐患。

新红学掀起了一场红学革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占据了《红楼梦》研究的主流。但这绝不意味着在考证之外,红学就别无其他的发展空间了。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是较早从美学和哲学角度研究《红楼梦》的一部著作。王国维在该书的《余论》中说:“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之主人公之为谁,此又甚不可解者也。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出版时,新红学尚未产生。这里的“考证”,主要是就索隐派而言,也包含着对自传说的批评。王国维清楚地认识到,《红楼梦》是文艺(即他所谓“美术”)作品,而非历史。“苟知美术之大有造于人生,而《红楼梦》自足为我国美术上之唯一大著述,则其作者之姓名与其著书之年月,固当为唯一考证之题目。”这句话,实际上是对考证的范围作出了界定。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从文学史的角度对《红楼梦》的价值做了充分的肯定。在《集外集拾遗补编·〈绛洞花主〉小引》中,鲁迅还对《红楼梦》的多重意义阐释空间做了形象的说明:“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这已经接触到了阐释学、接受美学的原理。可惜,尽管这句话经常被人们挂在口头,但是至今还很少有人充分认识到从阐释学、接受美学角度给种种解读甚至“误读”作出一个科学解释的重要性,而是就事论事,停留在问题的表象阶段,因而,“流言家”的流言照旧满天飞。

张天翼的《贾宝玉的出家》、王昆仑的《红楼梦人物论》、李辰冬的《红楼梦研究》都是从文学角度研究《红楼梦》的代表性著作。虽然他们也被称为“红学家”,但是其身份却有点含混。张天翼的作家身份、王昆仑的社会活动家的身份,似乎更被认可。他们从文学角度出发研究《红楼梦》所做出的贡献,由于缺少考证而显得不那么“专业”。李辰冬的《红楼梦研究》更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湮没无闻。

和这些从文学角度研究《红楼梦》的著作相比,胡适研究《红楼梦》的“科学”的方法,显得更为光彩照人,吸引了一大批的追随者,真正形成了一个学术流派。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考证派在《红楼梦》研究中独领风骚。

新红学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是俞平伯。他的研究体现出了对新红学的认真反思。其代表作《红楼梦辨》(后修订为《红楼梦简论》)虽然也是以考证为主,但是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研究的对象是文学,而不是科学或史学。

1954年,由两个“小人物”李希凡、蓝翎发起的批俞、批胡运动,对新红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考证派的“科学”风头被迫让位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关于《红楼梦》思想内容的研究重新受到了重视,并因而拓展出一个新的阐释空间。不过,这个阐释空间是一元的,而非多元的。何其芳的《论红楼梦》,试图从革命之外的另一个角度,对文本加以阐释,结果受到了批判。

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中,表面批判胡适,实际上他是胡适衣钵的忠实继承者。学术观点、考证结果可能不一致,但是治学路子是完全相同的,那就是把《红楼梦》作为历史文献来研究。胡适对《红楼梦》的文学价值认识不足。周汝昌对《红楼梦》的文学价值高度推崇,但是他对从文艺角度研究《红楼梦》持轻视态度,并极度憎恶后四十回,力主所谓探佚研究。从胡适开始的考证派的缺陷,被周汝昌继承下来,并衍生出一种嫁接在自传说上的新的索隐。

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直到现在,这三十年间,可以说是红学大发展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反思的时代。一方面,以“科学”著称的新红学,由于文物造伪等暴露出其“不科学”的一面,动摇了人们对它的信心;另一方面,新的文艺理论、学术观念不断涌现,如叙事学、文化研究等,使得从文学角度研究《红楼梦》不再局限于感悟式的批评,也有了科学的支撑。同时,索隐派借用了考证派的研究成果,披上科学的外衣卷土重来。矛盾的焦点,似乎指向了以考证派为代表的新红学。

早在20世纪70年代,余英时便以《红楼梦的两个世界》、《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两篇文章,向新红学发出了咄咄逼人的挑战。周汝昌的《什么是红学》(1982)、《还“红学”以学——近百年红学史之回顾》(1995)等文章,可以看作是对余文的回应。考证是《红楼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不能把红学的前景仅仅寄托在考证上面。考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或角度,可以用来研究一切文学作品;同样,研究一切文学作品的方法,也都可以用来研究《红楼梦》。周汝昌提出红学有“四大分支”——曹学、版本学、探佚学和脂学,而把文学研究摒弃于红学之外,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考证固然是基础,但归根结底,文本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如果说考证是地基的话,文本就是矗立在我们面前的大厦。欣赏一座大厦的建筑艺术,不一定非要从研究它的地基入手。

(二)

近三十年来,对“红学”这一概念本身以及红学史的反思,一直是红学界的热门话题。这一类的论著不少,如刘梦溪曾引起较大争议的《红学三十年》,以及他后来的专著《红学》、《红楼梦与百年中国》;郭豫适的《红楼梦研究小史》、《红楼梦研究小史续稿》;韩进廉的红学史稿》;白盾主编的《红楼梦研究史论》;胡邦炜的《红楼祭——20世纪中国一个奇特文化现象之破译》;孙玉明的《红学:1954》;欧阳健等编著的《红学百年风云录》;陈维昭的《红学与二十世纪学术思想》、《红学通史》,等等。上述红学史著作,或者高屋建瓴,或者鞭辟入里,或者独抒己见,各有特色。但是作者对材料的取舍和判断,容易受主观性的制约,有的还存在着门户之见的影响。

近几年来,各种“红学”选本或者旧籍新刊的涌现,也可以看作是这种反思的一种表现。经粗略统计,仅2004、2005两年间,出版的各类红学书籍,就达数百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旧籍新刊,既包括民国时期的红学著作,也包括近年来各家各派的观点。这些“红学”选本如果能够将客观性与编写者的主观见解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出一部既具有鲜明的学术立场,能够帮助读者廓清红学迷雾,又具备真实可信的资料价值,尽量让事实本身说话,给读者留下充分思考空间的红学史著作,则无论对于红学研究者而言,还是对那些对红学知之不多的一般《红楼梦》读者而言,都将是一件大好事。由郭皓政主编的《红学档案》一书,在这方面做出了初步的尝试。与其他红学史著作相比,该书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眼光独到。

这是就该书的选材而言。《红学档案》一书,由三大部分内容组成:对在红学史上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代表性的论文的评介;“近二十年红学论著提要”;“近三十年红学大事记”。这三部分内容相互补充,为广大《红楼梦》爱好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部直观、全面、生动的红学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的第一部分,精选了十六篇在红学史上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代表性的论文,对其加以评介。红学史上有影响的论著不少,如何选择,颇能见出编者的学术眼光。

《红学档案》的一大特色,是重视对评论派成就的介绍和展现。众所周知,“红学”三派,包括索隐派、考证派和评论派。其中,索隐派每每以离奇的观点吸引读者的注意,考证派则在与索隐派的争鸣中树立起自己“名门正派”的地位,而评论派的门前则显得相对冷落。其实,自红学诞生之日起,评论派便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并在日后的发展中,不断有新的进展。鲁迅从文学史角度对《红楼梦》作了充分的肯定,并涉及了阐释学理论,对之前和之后的错综复杂的红学现象做出了一针见血的论断,王国维对《红楼梦》美学价值和思想价值的分析,张天翼、王昆仑对人物形象的分析,李辰冬对《红楼梦》文学价值的整体考察,都有很高的成就。李希凡、蓝翎从社会学角度对《红楼梦》思想价值的研究,可视为评论派对考证派的一次反拨,但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何其芳对“宝黛爱情”的肯定,是评论派内部的自我修正。胡明从“局外人”的角度,写了《红学四十年》,从学术史的角度,对“红学”这一现象加以考察,其中有不少发人深思的真知灼见。陈文新对贾宝玉的谱系归属,有助于加深对贾宝玉这一人物形象的理解。注意到上述成就,并对其加以评介,成为《红学档案》的一个突出的闪光点。

其二,提纲挈领。

这主要是就该书第一部分,以“选本”加“评介”的形式,对红学史所作的回顾而言。红学迄今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留下的文献用浩如烟海来形容亦不为过。为了让读者一目了然,在最短的时间、最短的篇幅内概览红学史的发展面貌,编者势必要有所取舍。对于索隐派,该书仅选取了蔡元培的代表作品加以评介。蔡元培的索隐,虽然被胡适讥讽为“猜笨谜”,但其思想性、革命性,比起后来的以猎奇为目的的索隐来,仍高明许多。在蔡元培之前和其后,索隐派的身影都不时闪现。《红学档案》一书收入了郭豫适和张庆善的两篇文章,对索隐派和新索隐派的产生发展做了大体的勾勒和鞭辟入里的分析。

考证派一直是新红学的主流,胡适、俞平伯、周汝昌,包括冯其庸先生,都是考证大家。胡适的考证,注重方法的示范,对中国现代学术特别是红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冯其庸的《我与〈红楼梦〉》一文,是作者对自己红学研究历程的概括。作为中国《红楼梦》学会的名誉会长,冯先生不仅在考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而且大力提倡研究《红楼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红学档案》一书通过对他们的红学成就和代表作品加以评介,可以使读者对考证派的方法和成就有一个较为直观的感受。

除了对红学三派成就的展示外,《红学档案》还收入了几篇红学史方面的文章。郭豫适的《索隐派红学的研究方法及其历史经验教训》、胡明的《红学四十年》都可视为是从不同角度对红学发展历史所作的反思。郭豫适先生的文章侧重于辨别科学考证与主观索隐的不同,就这一点而言,新红学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新红学,我们现在还处于“猜笨谜”的阶段。《红学四十年》在总结历史的基础上,把目光投向未来,认为红学应向人学的方向发展,以此实现突破。张庆善的《〈刘心武“红学”之疑〉序》针对时下的热点问题,提出了重视“学术规范”的要求,这对于红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其三,完整全面。

这主要是就《红学档案》一书对近三十年来红学现状的反映而言。该书“近二十年红学论著提要”以及“近三十年红学大事记”两部分内容,可视为对第一部分的补充。对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版的红学论著,学界已做过不少整理工作,如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的《红楼梦大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该书收有1987年底之前出版的红学书目提要,“附录”部分还有张庆善先生编写的“曹雪芹与《红楼梦》研究史事系年”(1630~1988)。此外,还有一粟《红楼梦书录》、《红楼梦资料汇编》;阿英《红楼梦书录》;那宗训《红楼梦研究书目(初稿)》、《红楼梦研究书目(续编)》、《台湾所见红楼梦研究书目》;宋隆发《红楼梦研究文献目录》;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吕启祥、林东海主编的《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等。1987年之后的红学著作,尚未见有人完整系统地加以整理。事实上,这是一项十分迫切而有意义的工作。

自20世纪80年代起,红学研究日渐繁荣。进入21世纪以来,“红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近几年的红学作品出版热就是一个明证。走进书店,我们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红学类图书,摆满了整个书架。这对《红楼梦》的研究者和爱好者而言,固然是可喜的,但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红学图书市场的繁荣,不能单从数量上着眼,还得看内容和质量。通过对近几年图书市场的巡礼,我们发现,“旧籍新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近年来出版的红学书籍按照传统的“红学三派”或其他标准加以分类统计,从中归纳出红学的发展走向,也是一个颇有意义的话题。其次,近年来,各种自我标榜的新“见解”层出不穷(如《红楼解梦》系列、《太极红楼梦》、刘心武对《红楼梦》的解秘,等等),究竟孰是孰非?我们对《红楼梦》的研究到底取得了多大进展?《红学档案》一书的“近二十年红学论著提要”部分,以简明、实用、全面、可靠为宗旨,尽可能地将1987年以来出版的红学专著囊括于一卷之中,其中,既有大陆版的图书,也有港台版的图书。这种努力是值得称许的。它为广大读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在茫茫“红海”中航行的指南针,同时也是对近几年“红学热”持续升温的反思。

其四,直观生动。

红学档案》一书有着鲜明的学术立场,但编纂者们不是将自己的学术见解强加于人,而是尽可能地让材料说话,让事实说话。这在该书的第三部分“近三十年红学大事记”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该书采用编年的形式,努力将近三十年红学发展史中一些重要事件的来龙去脉交待清楚。其中,有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如“曹雪芹祖籍之争”等,没有按年份分割,而是集中加以介绍,以便读者了解事件全貌。对红学发展史不太了解的读者,相信会对这一部分内容比较感兴趣。专门的红学研究者们,也不妨读一读这部分内容。近三十年的红学史,是在不断反思中蓬勃发展的历史,是各种观点激烈交锋的历史,是奇谈怪论不断出笼的历史。成绩固然是主要的,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也不可忽视。正是:“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掩卷沉思,令人感慨良多。

(三)

以上是笔者由《红学档案》一书引发的感思。红学的世界虽然喧嚣拥挤,但是依然有着很大的开拓空间。《红楼梦》研究之所以成为一门学问,首先因为《红楼梦》是一部文学经典。经典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本身的文学价值,更在于它对后世的影响。因此,深入开掘《红楼梦》文本的内涵,考察《红楼梦》的传播史、接受史,应该成为“红学”的新的增长点。红学如果仅仅囿于作家生平和版本考证,就会陷入窘境,同时会形成一个怪圈:一方面,考证派追在索隐的后面打假;另一方面,索隐派又借助于考证派的成果,不断推出新的奇谈怪论。《红楼梦》研究的深化,不能靠制造轰动效应,追求表面的热闹红火;而应该抱着严肃认真的学术态度,一方面着眼于文本自身,向深处开掘;另一方面着眼于经典的现代传播和接受,向广处拓展。例如,对于索隐派,就可以将其纳入传播史、接受史的范畴加以考察。又如,《红楼梦》对现代文学艺术包括现当代小说创作的影响、影视剧制作、戏剧、绘画等《红楼梦》题材的文艺创作,都可以纳入红学研究的范围。这样做,并不是把红学当成一个筐,什么都随意往里装,而是着眼于经典的产生、延续。惟有如此,红学才有无限宽广的发展空间。

来源:武大出版网2007年6月15日

红学档案──览观红学三十年
陈文新
  近三十年来,对“红学”这一概念本身以及红学史的反思,一直是红学界的热门话题。这一类的论著不少,如刘梦溪曾引起较大争议的《红学三十年》,以及他后来的专著《红学》、《红楼梦与百年中国》;郭豫适《红楼梦研究小史》、《红楼梦研究小史续稿》;韩进廉《红学史稿》;白盾主编的《红楼梦研究史论》;胡邦炜的《红楼祭——20世纪中国一个奇特文化现象之破译》;孙玉明的《红学:1954》;欧阳健等编著的《红学百年风云录》;陈维昭的《红学与二十世纪学术思想》、《红学通史》,等等。上述红学史著作,或者高屋建瓴,或者鞭辟入里,或者独抒己见,各有特色。但是作者对材料的取舍和判断,容易受主观性的制约,有的还存在着门户之见的影响。
  近几年来,各种“红学”选本或者旧籍新刊的涌现,也可以看作是这种反思的一种表现。经粗略统计,仅2004、2005两年间,出版的各类红学书籍,就达数百种。其中,有很大一部是旧籍新刊,既包括民国时期的红学著作,也包括近年来各家各派的观点。这些“红学”选本,或是只选某一家、某一派的文章,难以勾勒出红学发展的全貌;或是以资料性为主,虽兼收并蓄,但编者的观点和立场表现得不是非常明显。
  如果能够将客观性与编写者的主观见解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出一部既具有鲜明的学术立场,能够帮助读者廓清红学迷雾,又具备真实可信的资料价值,尽量让事实本身说话,给读者留下充分思考空间的红学史著作,则无论对于红学研究者而言,还是对那些对红学知之不多的一般《红楼梦》读者而言,都将是一件大好事。由郭皓政主编的《红学档案》一书,在这方面做出了初步的尝试。与其它红学史著作相比,该书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眼光独到。
  这是就该书的选材而言。《红学档案》一书,由三大部分内容组成:对在红学史上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代表性的论文的评介;“近二十年红学论著提要”;“近三十年红学大事记”。这三部分内容相互补充,为广大《红楼梦》爱好者和研究者提供一部了直观、全面、生动的红学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的第一部分,精选了十六篇在红学史上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代表性的论文,对其加以评介。红学史上有影响的论著不少,如何选择,颇能见出编者的学术眼光。
  《红学档案》的一大特色,是重视对评论派成就的介绍和展现。众所周知,“红学”三派,包括索隐派、考证派和评论派。其中,索隐派每每以离奇的观点吸引读者的注意,考证派则在与索隐派的争鸣中树立起自己“名门正派”的地位,而评论派的门前则显得相对冷落。其实,自红学诞生之日起,评论派便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并在日后的发展中,不断有新的进展。鲁迅从文学史角度对《红楼梦》作了充分的肯定,并涉及到了阐释学理论,对之前和之后的错综复杂的红学现象做出了一针见血的论断,王国维对《红楼梦》美学价值和思想价值的分析,张天翼、王昆仑对人物形象的分析,李辰冬对《红楼梦》文学价值的整体考察,都有很高的成就。李希凡、蓝翎从社会学角度对《红楼梦》思想价值的研究,可视为评论派对考证派的一次反拨,但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何其芳对“宝黛爱情”的肯定,是评论派内部的自我修正。胡明从“局外人”的角度,写了《红学四十年》,从学术史的角度,对“红学”这一现象加以考察,其中有不少发人深思的真知灼见。陈文新论贾宝玉的谱系归属,有助于加深对贾宝玉这一人物形象的理解。注意到上述成就,并对其加以评介,成为《红学档案》的一个突出的闪光点。
  其二,提纲挈领。
  这主要是就该书第一部分,以“选本”加“评介”的形式,对红学史所作的回顾而言。红学迄今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留下的文献用浩如烟海来形容亦不为过。为了让读者一目了然,在最短的时间、最短的篇幅内概览红学史的发展面貌,编者势必要有所取舍。对于索隐派,该书仅选取了蔡元培的代表作品加以评介。蔡元培的索隐,虽然被胡适讥讽为“猜笨谜”,但其思想性、革命性,比起后来的以猎奇为目的的索隐来,仍高明许多。在蔡元培之前和其后,索隐派的身影都不时闪现。《红学档案》一书收入了郭豫适和张庆善的两篇文章,对索隐派和新索隐派的产生发展做了大体的勾勒和鞭辟入里的分析。
  考证派一直是新红学的主流,胡适、俞平伯、周汝昌,包括冯其庸先生,都是考证大家。胡适的考证,注重方法的示范,对中国现代学术特别是红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冯其庸《我与〈红楼梦〉》一文,是作者对自己红学研究历程的概括。作为中国红楼梦学会的名誉会长,冯先生不仅在考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而且大力提倡研究红楼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红学档案》一书通过对他们的红学成就和代表作品加以评介,可以使读者对考证派的方法和成就有一个较为直观的感受。
  除了对红学三派成就的展示外,《红学档案》还收入了几篇红学史方面的文章。郭豫适《索隐派红学的研究方法及其历史经验教训》、胡明《红学四十年》都可视为是从不同角度对红学发展历史所作的反思。郭豫适先生的文章侧重于辨别科学考证与主观索隐的不同,就这一点而言,新红学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新红学,我们现在还处于“猜笨谜”的阶段。《红学四十年》在总结历史的基础上,把目光投向未来,认为红学应向人学的方向发展,以此实现突破。张庆善《〈刘心武“红学”之疑〉序》针对时下的热点问题,提出了重视“学术规范”的要求,这对于红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其三,完整全面。
  这主要是就《红学档案》一书对近三十年来红学现状的反映而言。该书“近二十年红学论著提要”以及“近三十年红学大事记”两部分内容,可视为对第一部分的补充。对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版的红学论著,学界已做过不少整理工作,如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的《红楼梦大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1月出版),该书收有1987年底之前出版的红学书目提要,“附录”部分还有张庆善先生编写的“曹雪芹与《红楼梦》研究史事系年”(1630—1988)。此外,还有一粟《红楼梦书录》、《红楼梦资料汇编》;阿英《红楼梦书录》;那宗训《红楼梦研究书目(初稿)》、《红楼梦研究书目(续编)》、《台湾所见红楼梦研究书目》;宋隆发《红楼梦研究文献目录》;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吕启祥、林东海主编的《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等等。1987年之后的红学著作,尚未见有人完整系统地加以整理。事实上,这是一项十分迫切而有意义的工作。
  自20世纪80年代起,红学研究日渐繁荣。进入21世纪以来,“红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近几年的红学作品出版热就是一个明证。走进书店,我们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红学类图书,摆满了整个书架。这对《红楼梦》的研究者和爱好者而言,固然是可喜的,但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红学图书市场的繁荣,不能单从数量上着眼,还得看内容和质量。通过对近几年图书市场的巡礼,我们发现,“旧籍新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近年来出版的红学书籍按照传统的“红学三派”或其它标准加以分类统计,从中归纳出红学的发展走向,也是一个颇有意义的话题。其次,近年来,各种自我标榜的新“见解”层出不穷(如《红楼解梦》系列、《太极红楼梦》、刘心武对《红楼梦》的解秘,等等),究竟孰是孰非?我们对《红楼梦》的研究到底取得了多大进展?《红学档案》一书的“近二十年红学论著提要”部分,以简明、实用、全面、可靠为宗旨,尽可能地将1987年以来出版的红学专著囊括于一卷之中,其中,既有大陆版的图书,也有港台版的图书。这种努力是值得称许的。它为广大读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在茫茫“红海”中航行的指南针,同时也是对近几年“红学热”持续升温的反思。
  其四,直观生动。
  《红学档案》一书有着鲜明的学术立场,但编纂者们不是将自己的学术见解强加于人,而是尽可能地让材料说话,让事实说话。这在该书的第三部分“近三十年红学大事记”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该书采用编年的形式,努力将近三十年红学发展史中一些重要事件的来龙去脉交待清楚。其中,有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如“曹雪芹祖籍之争”等,没有按年份分割,而是集中加以介绍,以便读者了解事件全貌。对红学发展史不太了解的读者,相信会对这一部分内容比较感兴趣。专门的红学研究者们,也不妨读一读这部分内容。近三十年的红学史,是在不断反思中蓬勃发展的历史,是各种观点激烈交锋的历史,是奇谈怪论不断出笼的历史。成绩固然是主要的,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也不可忽视。正是:“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掩卷沉思,令人感慨良多。
  (《红学档案》,郭皓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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