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教师之友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师之友网》网管-服务生-管季超歪批云梦青年书家-文涛君-临《贺兰汗-造像记》帖

[复制链接]
3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17:35:36 | 只看该作者
[孙伯翔书论]   
    书艺之道,当以勤奋为主,然勤奋以酷爱为前提,没有酷爱便没有勤奋。
    圣哲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读书如此,学字亦如此。
学书当学法,学法当从古入,这个道理似乎人人都承认是源流之理,毋庸置疑。我们讲的从古入手是强调以名碑、名贴来作为法则深学,不是任何一种都可以作为法源,比如无名的或以刀以笔的小墓志、小造像。刑徒砖以及竹简、木简、一般的写经等等,只有取其意、悟其天趣,不能做法。学隶书的只取汉简为法,不临礼器、曹全、张迁诸名碑。学魏碑的只把重点放在以刀代笔的小石刻,而不以张猛龙、始平公、张黑女、郑文公论经书诗为宗,虽是学古,却是歧途。
32#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0:03:37 | 只看该作者
[梦砚轩主]论跟帖的艺术:


      古言:言吾好者是吾敌,道吾恶者是我师。中肯、准确的言论,即使过于偏激,应该是促进我们书艺的催化剂;是激励作品更上层楼的苦口良药。 但如果言过其实,词不达意未免误人子弟!但愿摇滚青年属于前者!而且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摇滚青年。不过,我还是希望摇滚青年业余学点批评的艺术。 比如说一个人肥胖,就是富态;长得瘦,就说精干;老苍,就说成熟;说一个人跛了,就说腿脚不便等等-----------
3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13:11 | 只看该作者
书 名:书法门诊室
  作 者:王道云
  出 版 社:江苏美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8-1
  版 次:1
  页 数:82
  字 数:
  印刷时间:2005-12-1
  开 本: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
  I S B N:9787534411199
  包 装:平装
  8618467


内容简介  远古蒙昧时期的中国、古埃及、古希腊以及印地安人穴居的山洞,都出现笔画刀刻的纹样图案,而这种图案进而衍变为象形意趣的图画文字,则只有中国了。自此,汉字走向艺术,开始它的蹒跚起步。


作者简介  王道云,1948年9月8日生于江苏。80年代初,在大学教执书法、美学。现为江苏省国画院书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专业书法家。少年时,在美术史家俞剑华、罗尗子指导下,学习文史,兼攻书法。以明清艺术史、中国书法批评为研究方向。学书自唐碑入,上溯\"二王\"、北碑、汉碑,复又探颐宋、明。力求碑帖相揉,逐渐形成劲健豪迈、雄厚儒雅书风。自70年代中期以来,发表书法、印章、文史论文数十篇。80年代书论:《论书法美的本质特征》为\"意象\",得到学界首肯。专著《龚贤研究集》(上、下册,下为合著)为明清文艺史研究重大成果。《美与欣赏》(合著)种的\"书法美行商\"对书法进行全方位的审美观照。长期埋首教学、研究,不喜交游,今年始参加中日、中韩、国内外书展及学术交流。1998年任首届江苏省美术节书法评为、2000年第六届国际艺术节书法艺术总监。


目录  序
  1 自出新意 落入拗峭村夫气
  ——昊昌硕
  2 冠绝群伦 胜在生拙 败在生硬
  ——沈曾植
  3,放笔自矜 肆而不醇
  ——康有为
  4 自立风貌 难脱垫肩陋习
  ——郑孝胥
  5 浑穆高逸 食古未化新
  ——曾熙
  6 雄迈草猛 大师称谓应商榷
  ——齐白石
  7 妙造自然 高处不胜寒
  ——黄宾虹
3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15:08 | 只看该作者
温故知新——读《书法门诊室》的感想


  近来研读了王道云《书法门诊室(1)》、达斋、魏翰邦的《书法门诊室(2)》(下称《书》)。书中选取了20世纪书坛大、名家62人的行草精品佳作,“进行直观、准确又合乎情理的分析和点评”(编后语)。从情理法美等方面剖析了这些杰出书家在创新过程中的必然或不然的成果,是目前探求书法创新、再认识书法创新的最好的学习研究范例。

  书法创新是“书法热”的难题,书法界几乎人人创新,而又多数选择了行草书体。“大胆取法现代书家甚至是当代书家已成时风”《书·序》。那么,怎样的创新才是成功的?如从理智认识上说,一是理论清晰明白,二是指导实践创新。从个体创作上说,一是理论模糊,仅有创意,而创意往往孤单零散难成系统,任创意驱使却悖了情理法,合情理法却束缚创意。二是缺乏理论,创意也朦胧,而又性好翰墨,那只好任笔为体、聚墨成形。于是书界呈现丰富多采、庞杂怪异的体式和风貌。如此种种,在上世纪杰出书家和创作中也是比比皆是。《书》就多位名家书法创新品析的结果几乎一样,成败参半。为了对书法创新有深刻认识,録数例如下:

  1.吴昌硕:自出新意,落入拗峭村夫气。

  2.康有为:放笔自矜,肆而不醇。

  3.齐白石:雄迈草猛,大师称谓应商榷。

  4.李瑞清:再现北碑,俗在过度颤掣。

  5.于右任:神韵超迈,病在随意。

  6.徐生翁:出奇制胜,执拗偏狭。

  7.沈尹默:领袖群伦,难去字骨俗韵。

  8.王蘧常:左盘右旋极尽装饰。

  9.郭沫若:一代文豪,才学为书书荒。

  10.沙孟海:雄强生风,失之霸悍。

  11.谢无量:虚和冲淡,一味稚拙成病赢。

  12.王世镗:点画失当,何谈比肩汉晋。

  13.陆维钊:创新未臻身先死,即非传统亦非新。

  以上均为上世纪代表性书家,他们的学问、道德、功力、才华堪称一代人杰,他们成功的一面固然为书艺增光添彩,不成的一面亦可昭示后学,对书艺发展亦是不可多得的宝贵经验。可以说,“书法时风”,正是这些大家们的成和不成的创新影响以及后学不明原由而全盘学习造成的。这种情形,好像白石老人早已料到,告诫门人“不要学习人家的短处,更不要把人家的长处体会错而变成了狂怪,因而,就误入歧途”。书法变得狂怪了,是创新?还是误入歧途?难道可以撇开传统任意创新?难道自古以来没有的而在现在人的笔下出现才是创新?回答是否定的,一是理论上讲不通,二是创作中的情理法美等艺术规律方面也行不通。艺术因有种种规则才成其为艺术,规则即构成艺术美的常形、常理、常情、常法。把创新理解为对美的规律的突破、破坏。这就好像足球运动,一个球门,球场边界等是规则,在这个范围内,冲过重重拦阻而进球是精彩的。如果四面八方都是球门,球场无边界,没有了规则,足球将不成为足球了。又如做人,做人应严格按照与动物截然区别的人的规则生活学习工作,突破了人的规则,必然成为非人类了。但是拿“流行体”的观念说也是创新,结果会变成疯子、狂鬼……突破和失去了的道德,自古以来不分中外概被称为衣冠禽兽,标志人类文明进步的诗画曲词等,代代创新发展,可以不讲或突破人的规则道德吗?书法又岂能特殊例外?自然道理如此,人事情理如此,美丑法理如此。因而可知,艺术的创新必须遵循艺术规则,即在常形、常理、常情、常法中提炼升华成形式不同、内涵不同、意境不同的艺术个性美。这就是古贤说的和而不同,“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孙过庭《书谱》)。和是前题,是继承,又是融会时代。不同即是出新,艺术所需要的,创作的是这个不同的新。潘天寿指出:孔老夫子说过“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原来“新”字,其实从“故”而来。这个新,用生命体比喻更形象,即上代繁衍出新生代,新生代与上代有密切的继承,而新生代又有与上代截然不同的个性个体。艺术创新应是这个自然规律长盛不衰的道理。违背这个常理,肯定是徒劳无功,偏离这个常理,肯定是昙花一现,而又被视之欺世、媚世。苏东坡指出:“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这段话可作为“流行体”的注脚。

  艺术创新是个漫长的过程,非朝发夕至的儿戏。在上世纪的艺术家中,齐白石是最执着的“胆敢独造”的创新代表,他在诗书画印四个方面都有非凡的成就,但他的创新耗费了一生心力,方始精神化为物质—和而不同的齐白石艺术风格。门人弟子不下千人,晚年时时告诫弟子:“卅年删尽雷同法”、“与天化造同工苦”、“予之画稍可观者,在七十岁先后”。在篆刻方面,最具胆魄的是“不知有汉”的精神,但他还是谆谆嘱咐弟子“老实为正,疏密自然”(白石语均摘自《齐白石谈艺録》)。由此可说,艺术创新本应是人类文明、高尚、艰苦的独力完成的脑力劳动,创作的艺术品是这种崇高的道德和生命与最美的形式合一后的物化结果。

  中国文化非常强调自身修养。修养什么?要求“文质彬彬”,即培养崇高的道德、高尚的品格、丰富的学识,还要勤学苦练造就的能力。这样自会创作出艺术精品、便不会“用人间偷窃法”,何用挖空心思去搜求狂怪的形式、奇异的方法。如能认真想想,为什么“不用人间偷窃法,大江南北至今无”,就会理解艺术创新,并会慎重地看待创新。有一个不辨的事实,历来都是讲创新的多而虚,讲继承的少而空,真正的艺术家都讲的真实而可行。不可轻看继承,人类文明是依赖代代传承才得以发展的。继承与偷窃是两回事,继承是传承人类文明,并使文明发扬光大为己任,偷窃是争名夺利为目的的。只有真正地继承优秀的传统,才能柳暗花明别开生面。

  (作者:张会义)
3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2:15:20 | 只看该作者
==文涛为吾新友,既勤且敏;[摇滚青年]也是真率的网友。两位哈是我喜欢的网友!

==窃以为,学书必历三重境界,方可破茧成蝶:

1,‘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孙过庭/语];


2,‘贵能深造求其通’[吴昌硕/语];


3,‘十分学七要抛三,各有灵苗各自探’[郑板桥/语]。


----三个阶段,三种阶段性任务,拾级而上,不必图快!!!

36#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6:47:16 | 只看该作者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征稿启事


    为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进一步繁荣书法艺术创作,推动中国书法艺术事业和谐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
              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许昌市书法家协会
              北京翰林一峰文化艺术中心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承办单位及协办方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进行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除册页、长卷外,一律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须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四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展览承办方所有。
2、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次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
    每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需汇40美元)。凡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4、备注
    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作品请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字请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5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开幕式于2013年9月在河南省许昌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以上(含1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之前出版《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评选出优秀作品10件,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税后)。入展作品300件以上,每件作品付作者收藏费1000元(税后)。
2、所有优秀、入展作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钟繇奖”优秀、入展证书。赠送《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一册。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活动优秀及入展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等,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4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收费地址及联系人
1、收稿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市委六号楼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及收稿人:刘绍典
   电话:0374——2192777   2965777
2、收款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市委六号楼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及收款人:陈红芹
    电话:0374——2192777   2965777
九、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其他事项
1、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邮政编码: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  月  日
3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4:05:41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8 00:57 , Processed in 0.10524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