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学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创造性地开展好我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弘扬和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书法教育质量,深入推动素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
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普及书法教育,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提升学生艺术修养,在培养学生专心、细心、耐心等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观察力、模仿力、领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书法教育品牌,力争“十二五”期间形成具有我市特色、全省一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书法教育模式,使书法教育成为我市素质教育新的特色和亮点。
三、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规范书法教育课程教学
1.教学目标
总体教学目标是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保证书写姿势正确, 培养良好书写习惯;按学段重点,分步实施。
第一学段(小学1-2年级):(1)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常用的偏旁部首,能按笔顺规则用硬笔写字,注意间架结构,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2)努力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字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
第二学段(小学3-5年级):(1)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2)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
第三学段(初中1-2年级):(1)硬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力求美观,有一定的速度;(2)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
第四学段(初中3-4年级):(1)在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的基础上,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的速度;(2)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
第五学段(高中阶段):(1)运笔自如,做到书写正确、布局合理,并尝试脱离字帖自行创作;(2)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2.课程要求
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五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高中段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依据《淄博市中小学校书法教育评价细则》,认真抓好书法课堂教学常规,做到学期有计划,课时有安排,教师有保障,上课有教案,作业有反馈。
3.教材建设
鼓励区县、学校组织书法专业教师编写符合中小学生实际,系统性、针对性强的校本教材,市教育局将适时举行书法教育优秀教材评选。
(二)加强书法教育资源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计划的引进、配备专业书法教师, 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满足书法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开展书法教育提供师资保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写字、书法教学要以语文、美术教师为主承担,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辅导工作。要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校书法教育特色发展,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五老志愿者的书法专业人员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到校兼职或开展讲座、培训,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坚持听课、评课,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
2.功能用房和设施建设
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根据书法特色项目发展的需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相结合,逐步配齐书法教学、书法课外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和书法教室。其中小学每12个班需配一间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6㎡;初中每18个班配一间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6㎡;高中24个班需配两间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6㎡;书法教室必须配有上下水设施。
(三)建立中小学书法教育激励机制
1.典型带动
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确立一批重视程度高、师资力量强、设施条件完备、教学和特色活动开展好的学校为淄博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要在普及中小学汉字书写水平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书法第二课堂,建立书法兴趣小组,坚持经常性的训练和辅导,在此基础上,大力实施好书法特色项目发展规划,学校相当数量的学生加入到书法特色教育行列中来,特长学生潜能得到充分开发,素质明显提高。市教育局将适时召开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学校先进经验,带动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2.政策激励
积极开设王羲之书法大讲堂,特色突出、效果显著的学校命名为王羲之书法特色学校。结合“艺术教育特色校”的评选,对书法教育开展好的实验学校,命名为“淄博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调动学校开展书法教育的积极性;把书法教育开展情况列入我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检查评比的重要指标;在招生政策上,普通高中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部分书法特长生,具体招生数量和办法随每年的高中招生一并制定并组织实施。
3.展评推动
从2012年开始,以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为专业指导,市教育局将结合 “百灵”艺术节,每年举办师生书法作品展评活动;区县每年也要组织师生书法展评活动;学校每年要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师生书法展评活动。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书法比赛和社会组织的非商业性书法比赛。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淄博市中小学校书法教育评价细则》、《淄博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价标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书法教育的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定期对各区县和学校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学校每学期也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原则上采用等级制,不得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对学生书法课程的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市教育局将定期对书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8月)
1.拟定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等进行规划部署,积极推进书法教育。各学校要依据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书法教育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保证书法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2.召开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现场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抓好中小学书法课堂教学、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展赛活动、人才培养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规范中小学书法教学管理,加强督导与评估。
3. 实施典型带动,打造我市书法教育品牌。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1.评选书法教育先进区县、先进学校、先进个人。
2.总结成绩、提炼经验、找出差距。
3.提出下阶段工作规划,形成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中小学书法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书法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书法教育是传承祖国传统文化的需要,有利于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加深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市教育局成立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的领导;组建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书法教育的专家引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工作规划,精心安排课时,配备优秀书法教师,为书法教师培训和购买教材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使书法教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常规化。
(二)突出六个结合,创建特色品牌
1.与学校德育相结合。书法教育要体现民族性,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以书载道、书道融汇育人”的德育渗透教育形式,在书写内容上,要选择积极向上、奋发图强的字词篇章和国学经典;在书写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和严谨态度,促进学生习惯养成,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之情。
2.与文化传承相结合。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书法教育承载着文化传承功能。在书法教育过程中,要让学生正确地认识书法的内涵,以书法课为窗口,养成正确、规范地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文化认同、文化传承、文化自觉、文化创造的价值观,全面领悟祖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3.与健康教育相结合。书法教育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心态调节和行为规范,培养健全人格。要培养学生正确的坐姿、握姿,达到脑体并用,通过用笔、用墨、结体、章法以及诗词、文章、警句等内容,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丰富学生情感,培养积极乐观心态,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4.与学校美育相结合。书法教育是美育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传统美育的基础。要从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重视书法教育,按照课标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通过“2+1”达标活动,培养学生感受、鉴赏、表现、创造美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5.与智力开发相结合。书法教育是开发形象思维的重要手段,是培养特殊能力和开发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的有效途径。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与智力开发相结合,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综合、判断、分析、推理能力。
6.与特长生培养相结合。在做好普及的基础上,要通过书法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方式,发现、选拔有书法特长的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和训练,培养一批有较高书法水平的优秀人才,传承和发扬祖国的书法艺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级教育门户网站和学校广播、宣传栏、校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单位书法教育的开展情况。各学校要通过建立专门的书法教育档案、在校内展出优秀书法作品、开设书法讲座、观摩优秀书法作品、建立书法专栏等方式,激发学生对书法艺术的强烈兴趣,培养学校荣誉感,增加学校文化积淀,大力营造书法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和学校要将书法教育开展中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建议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2.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
3.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