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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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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3:2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 源] 省教育厅教师处[文 号] 鄂教师〔200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2009年继续评选“湖北名师”。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程序

(
一)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条件
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除符合特级教师(中专学校高级讲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副校长)不少于260课时。
3、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4
、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所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
、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7、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已评选名师的地方,应在当地已评选的名师中推荐。农村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湖北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
3、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课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4
、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
、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6
、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7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
、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不少于5人。
9、对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教学效果特别好、特别受学生欢迎,或连续三年被学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教师,且符合条件1、2、3、4、7、8的教师,学校可推荐申报。
湖北名师评选程序,按《湖北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一)湖北初等学校名师、中等学校名师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教育局。
3、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4、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厅,并附公示报纸。
5、课堂教学测评。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的中小学名师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效果测评。届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听课教师和学生对名师候选人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并将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名师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讲课的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凡不参加课堂教学测评者,视为放弃。
6、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
3、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推荐名额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同时,对“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初等学校、中等学校推荐名额合计10人以下的市可以推荐1名校级干部,10人以上的市(州)可以推荐2名校级干部。
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名师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1000-200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名。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按一校1人推荐。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高等学校于4月10日以前、各地于5月15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我厅教师管理处。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有关市、县教育局在部署湖北名师评选工作时,要统筹予以考虑。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2009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5份;
4、《2009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5份;
5、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6、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各地、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赵耿;联系电话:87328065(传真)。

附件:1、湖北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


3、2009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4、2009年度湖北高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5、2009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申报表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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