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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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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8:3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0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表1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习领域

科  目

必修

学分

选修Ⅰ学分

选修Ⅱ学分

选修ⅠA

选修ⅠB

选修ⅠC

语言与文学

语  文

10

学生在全省指定的模块中修习。

学生在全省指定的模块中选择修习。

学生在学校视条件开设的模块中选择修习。

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外  语

10

数 学

数 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

政治



8



历 史



6



地 理



6

科 学



物 理



6



化 学



6



生 物



6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4

通 用 技 术

4

艺 术

音 乐

3

美 术

3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

活  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 区 服 务

2

社 会 实 践

6

毕业学分要求

116

22

6

表2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科模块设置安排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

选修Ⅰ

选修Ⅱ

选修ⅠA

选修ⅠB

选修ⅠC

语言与

文学

语文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

演讲与辩论、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史记》选读、语言规范与创新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在选修ⅠA、选修ⅠB以外的选修Ⅰ模块中确定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外语

(英语)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选修6、选修7、选修8



数学

数学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选修1-1、选修1-2

选修3-1、选修4-5



选修2-1、选修2-2、选修2-3

选修3-1、选修4-1、选修4-4、选修4-5

人文与

社会

思想政治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历史



必修1、必修2、必修3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地理



必修1、必修2、必修3



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

科学





物理



必修1、必修2,选修1-1或选修2-1(文科指定选一),选修3-1(理科指定)



选修1-2、选修2-2、选修3-3



选修3-2、选修3-4、选修3-5

化学



必修1、必修2、选修1(文科指定)、选修4(理科指定)



选修1、选修2、选修6



选修3、选修5

生物



必修1、必修2、必修3



选修1



选修3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技术基础

在选修1、选修2中选修1个模块(指定选一);选修3、选修4、选修5为任意选修模块。

通用

技术

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家政与生活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为任意选修模块。

艺术

音乐

音乐鉴赏

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模块中,至少选修1个模块。

美术

美术鉴赏

在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等模块中,至少选修2个模块。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健康

健康教育、田径系列中的一个模块

在体操、民族民间体育项目、新兴运动、水上项目、田径、体操、球类等系列中,至少选修9个模块。

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2.课程设置说明

    (1)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2)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择修习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数学选修ⅠB每个专题均为18学时,学生需在其中选择两个专题修习);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修习。
在选修ⅠA的模块修习中,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求选择模块,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科目的模块。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完成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以及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修满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由学生在全省指定的范围内选择。

    学生在八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中,至少要获得22学分。

    (3)学生必须修习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

二、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学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每学期分为两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研究性学习应保证270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

   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ⅠA模块周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表3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必修模块和选修ⅠA、选修ⅠB模块周课时安排建议































高一上

高一下

高二上

高二下

高三上

高三下




4

4

4

4






4

4

4

4








4

4

4

2





4

4








2

2

2

2

4











2

2

2

4













2

2

2

2





1

1








2

2

1

1





4

4








2

2

1

1





3

3








2

2

1

1





3

3



信 息 技 术

2

2





通 用 技 术



2

2






1

1

1

1

1

1




体育与健康

2

2

2

2

2

1

综合实践

活动

研究性学习

3

3

3

3

3


社 会 实 践

每学年一周

社 区 服 务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周课时合计

32

32

文29

理35

文29

理33

文10

理6

2

说明:

    (1)表3只是学科教学的周课时安排,选修Ⅱ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复习的课时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实际统筹安排。学校应指导并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2)学校应当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其中每学年一周的社会实践宜集中安排,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宜适当分散安排。

    (3)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的开课顺序、开课方式。

    (4)有些学科的部分模块学习可能会出现跨学期现象,学校在教学中要加以关注。

(二)课程修习要求

    1.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模块修习过程和状况。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检测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课程实施

    1.学校每学年的课程设置必须涉及到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内容。

    2.学校要加强薄弱学科和新设置课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学校要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内容,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视学科实际,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4.学校在高三年级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

    5.学校在保证开设好必修模块的同时,应科学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学生拥有较大的课程选修空间;同时,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选修Ⅱ课程的修习。

    6.学校应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7.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8.学校应加强校园网建设,逐步建立同步培训、同步研究、同步指导的网络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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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8:34:57 | 只看该作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6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09年秋季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湖北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积极推进。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制度、提升能力、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点上突破。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通过课题攻关、项目带动和样本实验,力求在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兼顾各方。充分调动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合力。统筹考虑课程改革的各项内容和环节,促进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逐步到位。根据我省实际,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引导全省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国家课程改革目标。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立足湖北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各级各类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任务:
    1.各级各类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规定和我省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特别是有效开设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基本形成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课程管理形式,各类课程资源能够基本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2.建立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学生选课、学分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能够全面客观的得到反映;进一步完善促进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的校本教研、网络研修、教师管理和评价制度,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积极的变化;健全学校新课程管理、课程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学水平评价制度,初步实现对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的动态反馈、有效调控和及时指导。
    3.建立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实现考试内容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在国家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4.整合各级教科研部门、高等学校和一线骨干教师的力量,形成专业支持团队,围绕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指导。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样本学校,引领课程改革实施。
    5.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和基于网络的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学校评价工作平台,初步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的网络支撑体系,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课程结构、内容与学制学时

(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课程设置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

(二)课程内容。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部分又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的科目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列入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列入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修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列入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选修。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

(三)学制与学时。新课程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进行开发,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3年中共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培训与研修,提高课程实施能力。
    1.加强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科研人员的学习与培训。通过学习与培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课程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使其掌握实施课程改革的基本策略、政策和要求,提出适合本地区推进课程改革的措施和办法。端正学校办学思想,不断提高校长在课程规划、制度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引导教科研人员研究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引领者。
    2.加强教师培训与研修。教师是新课程实施的关键,要按照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更新课程观念,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材教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修活动,帮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教师的课程执行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建立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形成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学习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加强师范生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增设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内容,主动为新课程提供服务,使师范生的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教学技能能够满足新课程的需要。
    4.改革培训方式,注重实效。学习与培训要注重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研究和实验的基础上,注重开展案例培训、探究式培训、问题解决式培训和网络培训。

(二)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提高课程管理水平。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学校要保证每学年的课程内容涵盖到八个学习领域,开齐、开足、开好必修课程和选修ⅠA课程,落实选修ⅠB、选修Ⅱ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ⅠC课程,保证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有效开设。
    2.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变革。学校要积极探索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以学论教”的教学方式,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3.建立与模块化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选课实施与管理指导意见》,编制《选课指导手册》的要求,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学分管理,严格学分认定。要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
    4.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要积极开发各类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教师是课程资源开发的主体,学校要提高教师课程资源开发的能力,鼓励教师开发课程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开发网络课程等多种方式,为学校提供共享课程资源。

(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把握改革正确导向。
    1.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反映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长记录,包括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表现、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学分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序的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积极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的改革,逐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
    3.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制度。按照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有利于发挥教师创新精神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发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与岗位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紧密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建立学校新课程实施的评价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学水平评价制度。评价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社区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分类提出评价要求。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建立样本校,引领新课程实施

选定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样本学校,围绕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项目研究,引导校长和教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样本和范例,提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整体水平。

(五)构建网络支持平台,提高课程实施信息化水平

以湖北教育信息网为依托,建设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发布课程改革信息,解答热点、难点问题;搭建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和教师发展网络平台,提供基于网络的学生学习课程资源和教师教学支持环境,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和教师专业成长需求;构建基于网络的学生选课、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学校课程评价等信息系统,实现课程改革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在组织领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服务,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高中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课程自主权,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制订课程发展规划,创新课程管理制度,不断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形成学校自身特色和品牌。

(二)加强研究和指导

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业务指导作用。

(三)加强督导和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端正教育思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造良好的环境;督促高中学校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省政府通过调整教育内部支出结构和新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课题研究、网络平台建设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共同采取措施,为学校实施新课程,配齐配足师资和教育教学设施,特别要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通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师资和设备的配置。

(五)重视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

社会参与是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要充分尊重社会对课程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教材选用、学校评价、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评价等方面,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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