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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学的几个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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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09:4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孝文化学的几个理论问题  我国几千年的孝文化历史和实践,以及大量的关于孝文化的著作说明,孝文化学是在中国的沃土里生长出来的独具特色的一门科学。它与楚文化,茶文化、酒文化和当代的企业文化等文化现象一样,都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是文化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为了使这门学科的理论建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笔者仅就这门学科的重要理论问题谈点个人不太成熟的意见,供学界同仁参考。     判定一门学科能否成立,能否自圆其说?这就要求我们弄清这一学科的概念体系和范畴体系,研究对象、基本问题,逻辑起点、基本理论、学科体系等重要理论问题。这是学科理论建设的关键问题。如果对一门学科的关键问题不能做出科学的回答,那么这门科学,就是一盘大杂烩,就是一门拼凑的学科。孝文化学同样面临着正确和拼凑的选择。同样要对这些问题做出科学的回答,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孝文化学。
一、关于孝文化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
    孝及孝文化在词形、词义,内容等方面是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它们与相关词汇搭配,可以直接或间接延伸出诸多概念,并构成孝文化学的概念体系和范畴体系。这是建立孝文化学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
    (一)孝及孝文化的区别与联系
    孝及孝文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表达的内容是不同的。孝主要是指子女和晚辈,与其有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父母和长辈的一种实践活动。这一实践活动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这种实践活动受到礼、义、仁、爱、习俗等方面的规范和制约。同时又体现了礼、义、仁、爱、信等内容。孝的狭义指对父母和祖先的孝,也包括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孝。孝的广义,指对国家的孝忠;还包括对他人的爱,如尊老爱幼等。
    孝文化,是一门科学,是一种完整的意识形态。它不仅包括孝的行为和实践活动,还包括具体的行为规范、制度、伦理、道德、观念原理、原则等。如家规、族规、乡规民约、民风民俗等内容。孝文化学,就是研究孝实践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
    2、二者在汉语词法结构方面是不相同的
    孝,是一个意义完整的单词,是汉语中的词根。一般作动词用,既可以与动词搭配,也可以与名词搭配。可以直接或间接派生出一系列新的概念和范畴。
    可以直接派生出来的概念和范畴有:孝道、孝敬、孝顺、孝忠、孝悌、孝心、孝经、孝子、孝女、孝行为、孝实践、孝观念等。
    可以间接派生出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如尊敬、爱护、爱戴、关爱、关心、爱心、服从、赡养、侍奉、祭奠、报答、回报、感恩、知恩图报、修身、养性、崇孝、礼节、礼仪、忠孝、家规、族规、诚信等。
    孝文化,在汉语词法学里它是一个偏正词组,是完整的意识形态,是一门科学,它比孝的内容更加丰富。由孝而派生出来的概念体系和范畴体系,是孝文化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3、二者的概念是不相同的
    孝,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孝的狭义是指子女对父母和祖先的孝;还包括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长辈之孝。
    孝的广义,是指子女对国家的孝忠,还包含着尊老爱幼等内容。
    孝文化,指人们的孝行为规范、观念、伦理、道德、制度、家规、族规等内容,是研究孝实践活动及规律的科学。
    除了以上区别外,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孝,是孝文化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孝及其实践活动,孝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然就没有孝文化的存在。孝文化,是孝行为及其实践活动的必然结果,是对孝实践活动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对孝实践活动是有指导意义。孝文化包含了孝实践的全部内容,可以指导孝的实践活动,使孝实践和孝行为更加规范,更加丰富;孝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又促进孝文化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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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9:44:22 | 只看该作者
综上可知,孝文学的概念体系和范畴体系是可以成立的,这就为孝文化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仍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关于孝文化学的研究对象
    一门学科能否站立起来?能否立于学科之林?关键是要搞清它的特定研究对象是什么和为什么这样两个问题。能够科学地回答这两个问题,才会令人信服,才能算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毛泽东同志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①也就是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区别是由于各门学科之间的研究对象不同,即构成研究对象的特殊矛盾是不相同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出某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又要找出构成这一研究对象的特殊矛盾是什么。仅此还不够,还要回答为什么这样一个问题。根据这一原理,笔者认为,孝文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孝实践活动。孝实践活动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孝文化学的全部研究内容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孝实践活动,就没有孝文化学。
    我们知道,研究对象是决定学科的性质,那么,孝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是怎样决定孝文学的性质呢?这就要求我们对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进行分析。孝实践活动为什么能进行?笔者认为孝实践活动由主体、客体和孝的手段三要素构成。主体指子女或晚辈;客体是指父母及其祖先。孝的手段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其中主体与孝实践活动关系最为密切,对孝实践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主体人是由孝行为和孝利益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组成。子女对父母行孝,这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子女为什么要行孝?因为他们是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教,他们从父母那里得到了很多恩惠。所谓父母慈,子女孝,就是讲的孝行为与孝利益的关系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孝行为与孝利益的内容不断创新,不断扩大。孝的性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具有新的色彩。孝的行为也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不同的时代,孝的性质及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可以说,有封建社会性质的孝行为,也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孝行为。因为时代在进步,人们的孝行为也会不断的进步。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人们的孝行为同样如此。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肯定,人的孝行为和孝利益是主体的构成要素,同时也是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的特殊矛盾。
    为什么说孝行为和孝利益是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的特殊矛盾呢!
    首先,它们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辨证范畴,这是特殊矛盾的重要规定性。如果它们不是一对辩证的范畴,就不是孝实践活动的特殊矛盾。例如,哲学中的物质与意识,领导科学中的权力与义务,物理学中的阳电与阴电,机械学中的作用与反作用等,都是各自学科中的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才把不同的学科区别开来。学科研究的区分,就在于学科的特殊矛盾不同,即学科的特殊本质不同。孝行为与孝利益为什么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辩证范畴呢?因为它们符合辩证范畴的规定性,即对立、又统一,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所谓是对立的,因为孝行为与孝利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者是对立的。所谓是统一的,孝利益,是孝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一种物化了的孝行为,所以二者都统一到孝行为上。孝行为是孝行为,孝利益也是一种孝行为。故二者是统一的。所谓是辩证的,孝行为是第一性的东西,起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它可以直接决定孝利益的性质和量的变化。孝利益是第二性的东西,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孝行为性质的变化。所以,二者相互制约。它们这种辨证关系证明,孝行为与孝利益是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的特殊矛盾。
    其次,研究对象可以决定学科的性质。孝文化学的研究对象是怎样决定孝文化学的性质呢?这就要求我们对孝文化学的特殊矛盾进行分析,即特殊矛盾是怎样决定学科的性质的,毛泽东同志说:“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②这就告诉我们,孝行为与孝利益是孝文化学的特殊矛盾,而孝为行为就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不仅可以决定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的性质,而且可以决定孝文化学的性质。因为我们可以说,有什么样性质的孝行为,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孝实践活动;有什么样性质的孝实践活动,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孝文化学。那么,孝文化学的性质就可以确立,孝文化就可以成立。如前所说,孝行为的性质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即孝行为既有封建时代性质的孝行为,也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孝行为。那么,我们的孝文化学就有封建社会的孝文化学,又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孝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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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9:45:03 | 只看该作者
综上,孝行为与孝利益这一特殊矛盾,不仅可以决定既孝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的性质,而且可以决定孝文化学的性质。所以,它就把孝文化学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孝实践活动作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成立的。
三、关于孝文化学的基本问题
    孝文化学有没有一个基本问题的研究?回答是肯定的。所谓基本问题,就是贯穿学科全部研究内容之中的关键问题,它可以派生出相关的概念和范畴,与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是关系到学科能否站立起来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例如,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的特殊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建立在这个基本问题这上的。所以,研究孝文化学的基本问题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那么,孝文化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呢?正如前面所说的,孝行为与孝利益就是孝文化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孝文化学的特殊矛盾。孝文化学的基本问题为什么能够成立?其主要依据是:其一,它是从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中逐步抽象出来的。正如前面所说,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是由主体、客观和手段三个要素组成。其中主体这个要素是由孝行为和孝利益两个基本要素组成。可见,孝行为和孝利益这一基本问题是从研究对象中逐步抽象出来的。基本问题与研究对象这种必然联系表明,我们提出的基本问题是能成立的。其二,孝行为与孝利益这一基本问题能成立,还在于它们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辨证范畴。因为基本问题——孝行为与孝利益是符合哲学关于辨证范畴的规定性的(见前面的论述)。其三,基本问题是可以决定学科的性质的。由于基本问题,可以决定研究对象的性质,既然研究对象的性质已经确定,那么这一学科的性质也可以确定。这一学科就可以成立。请见前面论述。此处以略。其四,从孝实践活动来看,孝行为和孝利益是贯彻整个活动的始终的。子女要对父母行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付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实际行动。可见,孝行为是包含了孝利益的,二者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其五,孝行为与孝利益这一基本问题是孝文化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是孝文化学理论建设的重要组部分之一,是关系到这一学科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如前所说,孝文化学很多概念、范畴、理论、原则都与它有关。其中基本问题中的孝行为,不仅可以决定研究时孝的性质,还可以决定孝文化学的性质。是孝学科能否成立的关键。所以,重视对孝文化学基本问题的研究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四、关于孝文化学的逻辑起点问题
    所谓逻辑起点,就是学科研究的出发点和归缩点,是贯穿学科研究肉容的始终的。它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统一,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一门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说到底就是这一学科的本质。一门学科本质的规定性就是该学科逻辑起点的规定性。判别某一学科逻辑起点能否成立,这就要求我们了解逻辑起点具有哪些规定性。
    其一,逻辑起点必须是一个最基本最常见的辩证范畴。我们知道哲学的逻辑起点是物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物理学的逻辑起点是粒子,领导科学的逻辑起点是权力,社会学的逻辑输起点是社会行为等。它们都是各自学科的辩证范畴。那么孝文化学的逻辑起点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那就是孝行为。正如前面所说,孝行为与孝利益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辩证范畴,孝行为自然是一个辩证的范畴。前面已有论述。此处不再重述。
    其二,逻辑起点必须是从研究对象中逐步抽象出来的。如前所说,孝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是由主体、客体和孝手段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主体这个要素是由孝行为和孝利益两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基本问题),而孝行为在基本问题——孝行为与孝利益中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是孝学科最基本、最常见的辩证范畴。是符合逻辑起点的规定性的。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逻辑起点——孝行为首先是从研究对象中抽象出主体,主休是由孝行为与孝利益两要素构成,即基本问题接着又从基本问题中又抽象出逻辑起点——孝行为。孝行为这一逻辑起点就是这样。从研究对象中逐步抽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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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9:45:30 | 只看该作者
其三,逻辑起点与其它事物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靠逻辑起点——孝行为来实现的。如前所说,研究对象——孝实践活动包含了基本问题——孝行为与孝利益,而基本问题——孝行为与孝利益又包含了孝行为这一逻辑起点。逻辑起点——孝行为不仅可以决定基本问题的性质,而且可以决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本学科的性质。可见它们之间这种必然的内在联系是靠孝行为这一逻辑起点来实现的。除上所述外,如孝敬、孝道、尊老、敬老、赡养父母等,都是一种孝行为。所以,孝行为就把这些事物联系在一起。
    其四,逻辑起点可以把一事物与其它事物分别开来。这是逻辑起点的又一规定性。孝行为就符合这一规定性。孝行为是专指子女对父母、祖辈以及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长辈一种行为。它不适合非血缘关系的人群。所以,孝行为这一逻辑起点,就把血缘关系和非血缘关系区别开来。
    其五,逻辑起点是事物比较深刻,比较稳定的方面。这是逻辑起点的又一规定性。孝行为就符合这种规定性。这一规定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孝行为是最基本、最抽象的辩证范畴,也是贯穿孝实践活动始终的事物。孝行为的稳定性和深刻性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孝行为不会因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它既是几千年的历史行为,又是一个现实行为。第三、孝行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子女要敬忠敬孝,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必将一代又一代传承下去。这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课题。综上,孝行为的这种深刻性和稳定性证明,它是孝文化学的逻辑起点。
五、关于孝文化学的基本理论
    孝文化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丰富的历史积淀。记录孝文化历史的著述颇丰,关于孝的观念和孝文化的理论是有据可查的。最早论及孝文化的就有《尚书》,根据孔子与其弟子们的对话而编写成的《论语》就作了提纲挈领的阐述;《礼记》对孝及孝文化作了充分的发挥;《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就形成了较完整的孝文化理论;还有后来将孔子曾子师徒对话记录下来的《孝经》就是一本较完整的孝文化学。后来儒家的经典著作对孝文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人们把孝文化学当成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点也不过分的。孝文化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有其自已深厚的理论根基的。在孝的基础上形成的孝文化学理论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关于感恩的思想和理论。这一思想和理论是孝行为的具体体现。这一理论告诉我们感恩的对象是谁,应当如何去回报有恩于我们的人。其中也包括关爱、关心和帮助过我们的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这在孝文化中都有详尽的论述。这是孝文化学独有的理论特色。也是整个孝文化学的核心理论。这一思想和理论与当代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基本上是一致的。是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的。
    (二)关于博爱的思想和理论。孝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而爱是建立在仁的基础上的。孔子说:“仁者,爱人。”所谓仁者,是指有道德懂礼守法之人,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会爱别人、关心他人。孝文化的博爱理论告诉我们,要爱我们的父母和祖先。还要爱祖国、爱人民、爱家族、爱一切关心和帮助我们的人。这是孝的延伸,也是一种博大的爱。今天我们提倡“以人为本”的方针,就是爱的延续。要贯彻好“以人为本”的方针,首先就要有爱心,就要爱人民,爱他人;要关心人、帮助人,要维护个人的正当权利和义务;要解决人的正当需求和困难;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弱势群体等。爱的另一方,要求父母爱自己的子女,长辈要爱护晚辈,国家要爱自己的子民,领导要爱护自己的部属,师长要爱护自己的学生等。没有这方面的爱。那也是一种缺失的爱,敬孝敬忠就失去了一种前提和基础。这既是孝的要求,也是孝的内容。要做到这些,没有爱心是不行的。所以,孝文化的博爱思想,至今仍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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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9:45:57 | 只看该作者
(三)关于团结合作的思想和理论。孝是家庭、家族和民族信奉的共同准则,孝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孝可以把家庭、家族和民族团结起来,为捍卫家庭、家族和民族的利益,人们可以团结起来,共同奋斗,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也在所不惜。无论任何人,不管你的身份地位如何,都不能脱离大家庭而各行其事,不能搞分裂、破坏团体。如果大家庭中的成员有难,都会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赴国难”“同仇敌忾”讲的都是精诚团结,互相帮助的道理。没有孝,就没有家庭、家族的团结与和睦;没有对国家和民族的大孝,人民就不能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就不可能为振兴中华而奋斗。因此,孝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值得重视和发扬的。
    (四)关于和谐共生的思想和理论。这是孝文化学的又一基本理论。孝文化包含了和谐,行孝的结果可以产生和谐。因为孝是处理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和一切社会关系的行动准则。有了孝,才有家庭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家和万事兴,是建立在孝的基础上的。因为有了孝,才会有家庭的和睦与和谐;有了和谐的环境,才会有家庭的兴旺发达。对一个家庭如此,对于一个国家同样如此。有了社会的和谐,才会有安定的环境,才能做到一心一意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见,和谐才能共生,和谐才能发展。和谐是家庭、家族和国家的共同目标和要求。因此,孝文化的和谐共生的思想和理论对于我们搞好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有指导意义的。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光大的。
    除上所述外,孝文化的诚信友爱思想;孝文化的家规、族规制度,乡规民约、民风民俗等思想和理论都是极其丰富的。有待我们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整理,使这份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珍宝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中华民族为什么是不可战胜的,中华民族为什么兴旺发达,就是因为几千年的实践所形成的孝文化深深扎根在每个炎黄子孙的心中,融化在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之中。为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一脉相通的。所以,孝是神圣的,孝是伟大的。是每个中国人坚定不移的信念。
六、关于孝文化学的学科体系
    所谓学科体系,就是指该学科的框架结构问题,属于设计的范畴。孝文化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都有各自的学科体系。孝文化学的学科体系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孝文化学的学科体系由孝文化学原理、孝文化实践和孝行为规范三个部分组成。它们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但它们各自的研究内容是不相同的。下面就逐一进行分述。
    孝文化学原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逻辑起点、基本问题、研究对象、基本规律、基本原理原则,基本范畴等理论问题。孝文化实践包括孝实践主体的仁、爱、礼、知、信、道德等方面的修养与提高;对父母、祖先以及与父母有血缘的长辈的孝敬,孝敬的内容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含生前死后的孝敬活动)积极参与家族的祭奠活动等;对祖国同样要敬忠敬孝,也就是为父母争光争气,这是一种大孝。除开孝内容外,敬孝的方式方法、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这都是孝文化实践的内容。孝行为规范,有家规、族规、道德规范、文化规范,民风民俗规范等。这些规范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国家是个大家庭,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规范。舍小家顾大家,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既是孝行为的体现,又是孝的根本要求。要履行好这些规范,每个人都必须做好仁、义、礼、知、信、爱等方面的修养。这同样是孝行为规范对每个人的要求。
    孝文化的三个组成部分较准确较全面地反映和概括了孝文化学的全部研究内容。所以,孝文化学的学科体系是可以成立的。这是其一、其二。孝文化学学科体系可以成立,还在于它们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孝文化学原理,属于理论的范畴,它解决宏观和微观的指导问题,在本学科中起着统领作用。孝文化实践必须接受孝文化学原理的指导;孝行为规范的制定,不能违背孝文化学的原理原则,孝行为规范的修改和完善,必须按原理原则的要求去办。这是它们的联系之一。另一方面,孝文化学原理除对指导孝文化实践外,还来自于孝文化实践,受孝文化实践的检验,在孝文化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理论和原理,才能更好地指导孝文化实践。孝行为规范除了受孝文化学原理的指导外,它是对孝文化学原理理论的肯定;孝行为规范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同样要求孝文化学原理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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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9:46:26 | 只看该作者
其三,孝文化实践与孝行为规范的关系更加密切。孝文化实践是孝行为表现的载体和舞台,是孝行为规范制定的前提。没有孝文化实践,就没有孝行为规范的诞生。只有孝文化实践才能检验孝行为规范的正确与否,才能丰富和发展者孝行为规范的内容。相反,孝行为规范对孝文化实践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也是对孝文化实践的肯定,孝行为规范又必须在孝文化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使其行为更加规范。综上,孝文化学的三个组成部分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证明,它们是孝文化学的科学的学科体系。
注释:
①《毛泽东著作选集》上网,第148页,1986年人民出版社
②《毛泽东著作选集》上网,第163页,1986年人民出版社
(作者单位:陈祖耀,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江胜利,武汉电影电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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