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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友网》小学语文、中小学艺术网络原创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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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6: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此网络教研评奖活动的评委是;

评委会主任/晏 谨[区教研室主任 教科所所长]

评         委/管季超[区教研室小语及艺术课教研员]
                李学高[三汊学区干事/乡镇基层教管人员代表]
                寒   梅[城区非孝南学校活跃教师网民代表/担任多年学校‘教导主任’]
                鲁林涛[书院学区城东小学校长 数学教师]
                马建军[孝南区实验中学初三年级语文教研组长]
2#
发表于 2010-3-22 06: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自由参赛/网上公示接受[学术诚信]监督.
3#
发表于 2010-3-22 06: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孝感市孝南区教学研究室
                           



     孝南教研〔20091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小学语文、中小学艺术网络教研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各区直中小学: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教研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
    网络教研能为不同地域的教师建立起开放、平等、交互、及时的研究平台,能有效实现优质教研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推进教研工作的深层发展。
    为给广大一线教师提供更多交流研讨、获得学术评价的机会,我室拟依托《教师之友网》学术网站,尝试开展小学语文、中小学艺术网络教研评优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此项活动的依据:
    ①湖北省教学研究室2009226所发《关于组织网络教研活动的通知》精神
    ②孝南区教学研究室2009年《工作要点》文本中关于“网络教研”的相关表述。
    二、活动时间:
       200941200991
    三、参与对象:
    按照“严把学术质量关/自愿参与/零费用公益服务”的原则,凡我区小语教师、中小学艺术课教师中具备基本的上网操作能力,热心网上学术研讨并以实名发表具一定学术水平的主题帖、学术评议性跟帖者,均视为此次活动的参与对象。
    四、评优内容/参与形式:
    ①由我区教师网友自主上传个人课堂教学实录、原创的真实教学案例至《教师之友网》“语文教育”/“艺术教育”两个版区的《课堂教学》子栏,以主题帖形式实名发表,欢迎各校参与研讨的教师以实名发表学术性的跟帖评议;
    ②由我区教师网友自主上传原创教育叙事文稿至《教师之友网》中《教育叙事》子栏,以主题帖形式实名发表,欢迎各校参与研讨的教师以实名发表学术性的跟帖评议。
    五、重要提示:
    ①《教师之友网》是我室管季超同志2008310创办的专注于教研业务问题的专业性公益学术网站,与一般面向社会大众的开放性论坛相比,有更为严格的网管要求(删帖甚严,存帖求精),参评主题帖必须实名上传;严禁偏离学术研讨范围的闲聊,严禁发表非学术性言论。
    ②为便于活动结束时统计各学区、各区直学校小语教师、中小学艺术课教师的参与情况,建议按照统一的格式注册发帖(即“校名+实名”),建议在主题帖后附言:“此文参加孝南区小语(或‘艺术课’)网络教研评优活动”。
    六、评审工作
    为了鼓励我区小语教师、中小学艺术课教师积极尝试网络学术交流方式,尊重一线教师学术劳动的成果,在活动结束之后,将从经审读存帖的主题帖中,按不少于1/2比例评定区级奖(如整体水平较高,可适当提高评奖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评优范围:
    ①抄袭、拼凑的文稿(一经发现,即作删帖处理,并作业务工作个人信誉记录)。
    ②不按照本次评优活动要求以实名注册者(其文稿视为一般性网上业务交流)。
    评审工作分网上初评公示和行文正式公布两个环节,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应有的学术标准,欢迎广大教师网友监督评审过程。
    本次“网络教研评优活动”约请《语文报》小学版主编吴殿魁、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孝感教育》编辑部主任肖显军担任学术顾问。
    “网络教研评优活动”评委由我室主要领导(2人)、相关学科教研员(1人)、部分学区教研员(3人)、区直中小学优秀原创帖作者代表(1-3人)组成,以网上公开透明的方式操作。
     七、《教师之友网》域名:xnjyw.5d6d.com(前不加www)。
    《教师之友网》系《孝南区政府网》(电子政务平台)和孝感市教育局《孝感教育科研网》的联盟网站。创站一年来,总页面流量超过60万人次,是高速成长的优质的公益性学术网站
    请各学区、各区直中小学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小语教师、中小学艺术课教师充分利用这一教研平台,创造具有我区地域特色的网络教研新经验,提升我区教学研究工作的学术水平。


                                                            孝感市孝南区教学研究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网络教研 评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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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0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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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6#
发表于 2010-10-13 11: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省级刊物的区分


从严格意义上说,期刊杂志并无国家级、省级的区分标准。因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声明:中国的出版物,只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没有所谓国家级、省级等的等级区分。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用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
国家级期刊: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所谓CN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均标注有CN字母,人们习惯称之为CN类刊物。
7#
发表于 2010-10-13 11: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查看期刊刊号是否合法?如:CN13-4412/H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么?
1 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
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滞名额都有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教师。
2 期刊刊号问题
凡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
3识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方法
国内公开发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有的虽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需注意,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主管单位,并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码。而非法出版物一般没有国内统一刊号,即使“内部报刊准印证”也没有,没有国内明确的主管单位,通信地址不祥,常常以XXX信箱收稿,印刷出版地都在大陆以外。以便逃避查处,当然不可能有邮发代码了。
综上所述,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而非法期刊基本上是“来稿就登”根本没有严格的审稿程序和审稿专家更谈不上学术水平,这类交了版面费就“照登”,发表速度十分惊人的“期刊”对职称评定应该说意义不大,至于如何抵制这些“来稿就登”的“期刊”盛行,一方面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应对这类“期刊”进行严肃查处,阻止合法报刊为这类“期刊”广告外,还要劝告不要上当受骗。
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 XX-XXXX,其中前两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其中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
例如:《中国教育论坛》CN43-7772/R。
它明显是非法出版的刊物,由于 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它的序号后四位7772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
又如:《中国教育研究》国内刊号:CN98-0315/G4
国际刊号:ISSN1727-0499
由于前2位98不在10到65范围内,故不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出的刊号。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从北京10到65为止)。
再如:《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 CN.H39-7869/G
CN(H)39-7869/G
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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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4: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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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8: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载义:抄袭是职业生命的死刑
时间:2011年5月9日 作者:陈载义





本报披露方舟子涉嫌剽窃的问题后,方舟子一直辩解称他写的是科普文章,不能像学术论文那样严格要求。其中,在回回应涉嫌抄袭颍河的文章时说:"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那么,在如何对待剽窃的问题上,科普文章可以享受"特殊待待遇"吗?  


◎科普抄袭违法触犯伦理道德  

被人看作中国学术“净化剂”的方舟子却被曝光许多作品中有抄袭现象,忽然间中国就流传一种论调:科普作品由于是“重述”科学发现,不得不大量“复述”科学家的原创内容。于是,不少人也就相信随之而来的结论,科普作品不同于论文,对抄袭的认定更为宽松。  

科普横跨科学写作与普通传媒两个领域,它在抄袭的伦理规范中要求更为严格。科普作品既要符合科学写作,也要符合通俗创作的行业规范。科学写作的要求细致入微,方舟子自己曾介绍过IEEE针对剽窃的评定标准与处罚细则。对于专业作家而言,写作能力是他们创作的基础,文科诸学,以舞文弄墨为基础,抄袭更无必要,也当受更严重惩罚。对作家专业机构而言,他们对抄袭几乎不屑于过多阐述,美国专业作家协会的伦理规则论及抄袭,只有简短的几个单词:NeverPlagiarize(绝不抄袭)。  

为剽窃行为辩解已上升到法律高度,剽窃行为触犯了法律,不管美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还包括国际法,都是不能容忍的。  

属于国际法范畴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最早于1896年发起于瑞士的伯尔尼,中国于1992年加入。中国于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就基本体现了“公约”的精神。  

中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各项权利的定义中,第五项是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即平常而言的版权。美国以前要求在版权局注册才受版权保护,现在跟中国一样,采用国际标准,作品一旦被创造,不论发表与否,一律受版权保护。  

法律并没有为科普作品设立特殊地位,科普作品只是文字创作,抄袭剽窃都是违法侵权行为。不过,是否会诉诸法律以挽回损失,取决于法律途径的成本与效益平衡。法律途径的成本高昂,因此,抄袭剽窃事件多在社会舆论与道德层面解决。  

2007年11月,美国密苏里大学一位叫JohnMerrill的国际知名教授,针对该校扩建妇女与性别研究发表新闻评论,抄袭了另一篇已经发表的文章,总共不到80字,还在原文上有常被剽窃辩护者称为“复述”式的变动。Merrill在被揭发后连连道歉,尽管他已服务于该报纸几十年,但还是被取消了专栏作家资格。如果他不是相关专业的教授,面对这种轻微的抄袭或许还能有二次机会。  

◎剽窃的定义  

剽窃有四个特征。一是已有人创造了该项知识产品;二是剽窃者使用了该产品,不论有偿无偿;三是剽窃者没有获得许可或者(以及)标明贡献来源;四是由于前三者,造成了剽窃者将该产品的创造的荣誉贡献归于自己头上的实际效果。  

有各种不同的针对剽窃层次的分类,但万变不离其宗。  

在剽窃的争议中最常见的是知识产品的直接拷贝复制,也是判定剽窃的基础。这一点是由剽窃行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剽窃者大多出于两种情形,一是剽窃者不愿意花费创造所需要的知识产品的时间或其他资源;二是剽窃者缺乏能力创造出所需要的产品。  

由于剽窃的典型表现形式,在绝大多数的剽窃案例中,剽窃本身极易判定,甚少争议,这是为什么在视名誉为生命的专业作家机构对剽窃倾向于简单地禁止而不设立细则的原因。当作家不懂什么是剽窃,你入错了行。即使在中国,很多被揭发出来的剽窃者,也极少争议剽窃的事实,辩解大多集中在对剽窃行为的惩罚上,认为自己是无心之失,不应当受到惩罚。当然,也有很多人像方舟子一样,对剽窃矢口否认。  

◎直接复制是剽窃的基本模式  

剽窃的基本层次与揭露它的最基本证据是直接复制(Copying)。  

原文: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颖河《认识药物》)  

抄袭: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方舟子《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仅凭这段话的第一句,我们可以明确地判定为抄袭。第一,方舟子在这里的剽窃是最低层次的剽窃,称为逐字照抄(VerbatimCopying)。逐字照抄并不指100%地按照原话抄,而是指100%地按照原文表述抄,剽窃者有时用同义词替换某些关键词,但句式则严格地拷贝原文。逐字照抄是最明显的、最无可争议的剽窃形式,因为可以明显看到剽窃者将原文用拷贝粘贴的方式搬到自己作品中,不再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了掩盖性的处理。  

第二,关键词复制(Copying Phrases),指剽窃者抄袭原文中有创意的关键词与关键词组合,而在句式上有显著的变动。不少人会对关键词复制有误解,认为它是可接受的"复述"。这里不是说原作者可以垄断关键词的使用,那样的话,大家都没办法写文章了。剽窃者针对原文的意思在保留关键词的条件下几乎完全照搬,其句式或者辅助用语的变化没有意义。方舟子这一段话中的第二句是关键词复制。  

方舟子被人揭发的剽窃文章大都属于最基本的两种直接复制形式。  

第三,句式复制,指保留句式与原意而替换关键词。  

原文: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颖河《认识药物》)  

抄袭: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方舟子《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在上面一段话中,方舟子采用了句式复制,原文中的关键词他进行了替换,但句式被保留或者略有变化,原文的意思却被全盘照搬。  

第四,段落结构复制,更加抽象,其要点在于,如果我们针对原文与剽窃文进行对比,表达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剽窃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没有新内容。  

原文: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人至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成功通过,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颖河《认识药物》)  

抄袭: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人至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期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方舟子《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在这里,方舟子既有关键词复制,还有段落结构复制。这并不是说各句的顺序不变,而是同一段落里的句意群结构不变,实际上剽窃者大多会故意地调整句子顺序,以掩盖抄袭。方舟子试图在这里进行段落结构复制,但大量的逐字照抄及关键词复制使得其抄袭手法显得低劣。  

第五,屡屡出现在方舟子的作品中,还有跨语言抄袭(Cross-language Plagiarism)。跨语言抄袭由于是直接复制,极易判定,但需要判定者懂原文与剽窃文的不同语言。  

原文:hepresentstudywasinspiredbyafamilyofethicaldilemmasfamiliartocontemporarymoralphilosophers.Onesuchdilemmaisthetrolleydilemma:Arunawaytrolleyisheadedforfivepeoplewhowillbekilledifitproceedsonitspresentcourse.Theonlywaytosavethemistohitaswitchth
atwillturnthetrolleyontoanalternatesetoftrackswhereitwillkill onepersoninsteadoffive.Oughtyoutoturnthetroll
eyinor-dertosavefivepeopleattheexpenseofone?Mostpeoplesayyes.(Greene等人发表于《科学》杂志293[5537]:2105-8,《道德判断的功能磁共振成像研究》)  

抄袭:当代哲学的一个任务是解决道德伦理问题,为此哲学家们经常要辩论一些假想的难题,其中较著名的一个是"电车难题":假设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面有两条轨道,一条站着五个人,一条站着一个人。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冲向第一条轨道轧死五个人。那么是否应该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轧死上面的那一个人?大多数人会回答应该,因为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是值得的。(方舟子《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  

方舟子的这一段话逐句翻译Greene等人发表于《科学》杂志的文章内容。剽窃在关键词复制与段落结构复制层次上非常易于判断:方舟子针对原文,没有多说一句话,也没有少说一句。  

原文:Itmustbe(1.a)asimpleunifyingideathatpostulatesnothingunnecessary("Occam'sRazor");(1.b)Logically
consistent internally;(1.c)logicallyfalsifiable(ie.,casesmustexistinwhichthetheorycouldbeimaginedtobeinvalid);
(1.dclearlylimitedbyexplicitlystatedboundaryconditionssothatitisclearwhetherornotanyparticulardataareorarenotrelevant
totheverifi-cationorfalsificationofthetheory.(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科学与神创论》)  

抄袭:……它必须是:1)符合"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即必须是简明而非繁琐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设和条件,为以后的失败留好了退路;2)本身是自恰[洽]的,不能一会说先造动物再造人,一会又说先造人再造动物;3)可被否证的,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正确、不能有任何的修正;4)有清楚界定的应用范畴,只在一定的条件、领域能适用,而不是对世间万事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与《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  

除了有画线的一句是方舟子的插入语,其余文字是原文几乎完美的译文。  

直接复制只有一种形式才可接受,即严格地复制原文,加引号注明是原作者的文字创造,其他的直接复制都是抄袭,不管剽窃者是否注明了出处。方舟子在被揭露抄袭后马上篡改网页,补注他曾参考鲁特-伯恩斯坦教授的原文,显示了这位职业打假人对相关知识的缺乏:注明出处的剽窃仍然是剽窃。  

大家对注释来源的默认解释是佐证,而不用引号或其他形式注明是原作者文字的内容则默认为作者的创造。表明了是原作者创造但不严格地按原文复制则有篡改侵犯作品完整性的责任,此类写作不端行为严重程度不亚于剽窃。  

◎复述不是剽窃的借口  

剽窃者最常见的借口之一是复述,方舟子的同情者们众口一词宣称科普就是对原科学家们研究成果的复述,这完全是混淆视听。科普普及科学知识,但科学知识的载体是需要再创造的,科学知识本身可以随便复述,但它的表述是受版权保护的,你将他人功劳据为己有,抄袭原文表述就涉及违法和不道德。  

科学写作中,大部分的注释是提供佐证,而非复述。复述最常见于综述类型的专业文章,但其中绝大部分注释仍非复述,如果你只会复述而没有把专业知识综合成一体的能力,是不能写综述文章的,这是为什么综述文章多由资深科学家来写的原因。  

在科普作品中,复述可一可二,如果超过三,就显得多了。科普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作者能深入理解相关科学知识,然后将之用普通民众可以理解的方式再创造出来。你只会复述别人的东西,那说明你达不到写科普的水平,尚处于需要被科普的状态。因此,过多的复述本身就有剽窃嫌疑。  

什么是复述?复述是把同样的思想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写出来。复述有三种形式:一是化繁为简;二是扩简添料;三是语言转换。复述是为了自己创造内容的流畅自然而改造借用别人的内容,要么别人内容完美地结合于你的内容,你需要注明原创造者直接复制,要么你需要修改别人表述以同自己创造的内容一致,此时你进行复述。自然的复述根本就不用担心被指责为剽窃,一个有着普通判断能力的人就很容易判断复述后的表述跟原文存在显著差异。  

复述由于是原文表述的改写,所以必须注明来源,在不采用尾注、页注形式的科普作品中,就要用"某某说"等方式将功劳归于原创者。而不注明来源,承认复述,就承认了剽窃。  

◎思想与结构剽窃  

思想与结构抄袭是最难判定的,但若你因为版权法实践中不承认思想版权就以为思想是可以随便抄袭的,你就是法盲、道德盲乃至于文盲。如果一个观点是新颖独特的,创造者是享有冠名权的,如果可以被法律保护而获利,还是可以得到保护的,比如专利权。  

冠名权是原创造者永久享受的不可剥夺的被确认为某个思想或作品的创造者的权利。换句话说,人天性崇拜创造者,这是创造者们不可被剥夺的荣誉,当你偷窃别人这一荣誉时,就是剽窃。  

在剽窃的所有形式中,抄袭思想与结构需要某种程度的创造力,因此,如果作品在原作基础上有新的价值,则承受抄袭的指控可能较轻甚至得到原谅;如果新作品显著超过原作品的价值,或者全面掩盖了原作品的价值,抄袭指控基本上就无法成立。我们要记住,抄袭剽窃指控打击的是不劳而获欺骗读者公众的作者,如果该作者通过其作品证明其劳而有功,那么此类指控自然就难以及身。  

尽管我们也谴责针对思想与结构的剽窃,但在实际指控中,需要宽于待人,除非剽窃者在同一作品中还有其他形式的剽窃,有错误复制这一最重要的证据,一般不单单指责别人剽窃思想与原文结构。  

错误复制是剽窃判定的重要标准。科普写作的新手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知识点都可以复述,针对某个领域的常识进行复述,基本上可以判定你是剽窃。你没有能力写相关内容,为了保证内容的质量,强而为之,就非抄原文表述不可,剽窃就是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为什么错误复制是如此直接而强烈的判断标准,因为剽窃者缺乏相关领域的知识与能力。  

原文: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物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名艾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106天就获准结束。(颖河《认识药物》)  

抄袭: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方舟子《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疑河的原文至少存在三处错误,一,大多数的临床药物实验停止是因为继续实验没有必要;二,AZT的II期实验停止决定不来自FDA;三,该实验进行了7个月,提前3个月结束,而所谓的106天是FDA针对AZT新药申请的批复时间,具体为107天。由于II期实验平均需要两年,按常识即可判断出这106天大有问题。方舟子复制了颖河的所有错误,再加上多种形式的直接复制,可以让我们毫不迟疑地判定他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剽窃几乎都是故意的,一个作者写出了剽窃之作,如果不是诚心请求读者与公众原谅,而忽然"忘记了"写作基本规范,他应当是完结了作家生涯。不剽窃的写作技能就像骑自行车一样,一旦学会了,想忘记也不可能。因此,成熟作家的剽窃,往往是故意的。  

抄袭源于必需,要么作者缺乏能力,要么他缺乏时间,无论是在科学界,还是在作家群体中,抄袭是职业生命的死刑,而习惯性抄袭,则在死刑之后还没有超生的机会。  


附录
为什么我对方的未来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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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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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左邻 于 2011-05-11 07:17:44
为什么我对方的未来不看好  
XX后,我走了。  
我走之后,他们把中土弄坏了 :-C。各种沉渣泛起,造假弄假的,一时间乌烟瘴气。偏偏此时有了互联网。举个“打假”旗帜一摇晃,遂使竖子成名。有递帖子告状的,有喝彩助威的。熙熙攘攘、好不热闹,俨然一座衙门景象。前两日,有方的支持者不无得意地来虹桥科教说,“...打假大业,...指谁打谁”。啊呀呀,好不飞扬跋扈!  
方所谓打假一套,在西方玩不起来。这边法律完备,方没有玩诽谤诉讼的本钱。他那一套,在中国同样长不了,没有一个理性社会会认可这么一种私人打假的机制。他不过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间一出闹剧而已。即便没有肖等人的反抗,他也混不长。为什么? 看看李X志的结局就知道了。  
或曰,你说得不对,方并没有被当局视为异己力量;相反,他们颇得上层呵护,利益集团马前卒等等。我先前一直是不太相信什么“利益集团论”的。直到去年肖案爆发,我才不得不惊叹,这里面水何其深!一起治安事件,何以能成为部督要案;嫌疑甫获,何以能中央媒体一拥而上,众口铄金!以至于后来,我对那几个法官们不由得十分敬重起来,他们该是扛了极大的压力、用了百倍的智慧,才判成个“寻衅滋事”!  
未几,方的后院就失火了。他读过鲁迅,甚至以鲁迅自诩。那么该记得“孔雀亮羽毛漏屁眼”的尖刻话。被后院火烧掉羽毛的秃鸟,那就更没法看了。他现在这副形象,对某利益集团(假如有的话)还有利用价值吗? 方的朋友里有西康路的关系,不妨去问问警犬大队的狗,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即便是功勋警犬。  
在拥护方舟子的人群里。有很多聪明睿智,磊落正直的人。他们看到了国内学界的龌龊、污秽,恨之入骨;所以才举起拳头喊打,甚至掏腰包来支持方舟子打假。这些人是好人。我希望他们能看得更远一些,深一些。想想为什么亦明、寻正、麦子... 后来都不跟方舟子玩了?前不久,有人提出方等人如何用钱活动肖氏手术病人的事情。这些钱也许就有那些朋友捐的款。不妨考虑一下你的捐助是否得当。我之所以在这里提起方的朋友,是看到近些日子方的惊慌失措,昏招连连;可叹他号称几十万粉丝,其中必定高人云集,竟没有一个人出一个好主意。譬如“王佐断臂”什么的。后来也想明白了,他从来“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即使是他的朋友,恐怕也只有叹息。  
综上所述三点,1. 方形成的集团已经不利于中土的稳定谐和;2.方已失去利用价值(假定以前他曾被利用);3.方本人的性格特点;所以我对他的未来很不看好。其实这三个方面,网上都有很好的文字进行阐述。所谓“方学”,应当是将来人们研究网络社会学的很好的案例。  
敲字至此,见到他博士论文里的诗。引在这里做结尾吧。  
When I arrive at the middle of the river,  
The river will rise quietly.  
I will stay at the middle of the river,  
The river will drown me slowly.  
他快要淹死了。  
2011-05-10
10#
发表于 2011-6-11 08: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量福:再谈抄袭与不规范之间的区别
时间:2011年3月9日 作者:吴量福(美国)





原已打算不再写这样的文章了,因为没有任何效果。无论怎样写、批评,也是浪费时间。昨天晚上的课结束后,一个学生因为引注格式不规范(non conforming citation format) 丢了几分,导致一篇小论文的分数从A掉到B。这个学生愁眉苦脸地对我连连说冤枉。他的主要问题是将APA Format(美国心理学学会的注释格式)版本搞混了,造成不规范。其实这个学生的确有些冤枉。他习惯APA Format 的第三版,但目前的版本已经是第六版了。两个版本的区别就在于一些微小的地方,比如书名是用下划线还是斜体字,等等。这个学生是在职来读MPA的学生。他读本科的时候APA Format 还是老的,哪知今天有了变化。而且在开学第一节课我强调引注格式时,他觉得自己很熟悉APA Format,就没注意听我的要求。其实,我说得清清楚楚,哪种格式,哪个版本的格式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一致。否则,在non conforming citation format 上就要丢5分。这个学生并没有要求我“手下留情”;学生们对如此的严格要求没有怨言,因为他们知道在写毕业论文时,研究生院在这方面抠得更严。有的论文被打回来,研究生院仅仅注明“non conforming citation format”, 而不指出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学生们自己要逐条地检查,挺麻烦。

在回家的路上,想着这个学生,还是决定再就引注规范的问题再写上几个字。

说实话,我自己对西方学术界对格式上如此苛刻的要求也不十分理解。注明了不就得了,为什么设置这种格式上的规矩。更有甚者,几乎所有政治学界(我对其他领域的期刊不熟悉)的刊物,都有自己的引注格式要求。投稿人必须在论文撰写时先好好研究一下对方的格式要求。如果稿件没被采纳,转投另一家刊物,就必须将论的格式按照对方的要求重新改动。

我为此联想到国内一些搞抄袭的学者。当被查出学术不轨行为时,他们使用的抵赖方法之一就是“仅仅是注释不规范”。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学者们大多有在某国当过访问学者的经历。这也是好玩的一个问题:何曾几时,在国外当过访问学者也成为众学者们“业绩”中的一条。大家都知道,到国外某大学做访问学者,不需要进行任何考试和资格审查。学术交流嘛,与学校领导不错,或者手边有资金就可以来外国转一圈。为了不伤众,我不准备历数我见到过的访问学者在美国进行学术交流的事迹了。问题是,如果是在西方大学中认真地交流过、搞过研究,对论文引注问题就不会不知道。访问学者的光环好戴,装成真正的学者万难。既然是业绩,就不能说搞不清引注规范和抄袭的区别。退一步讲,即便没有访问学者的光辉业绩,如果是真正研究过西方文献的人,读了那么多人家的论文和书籍,也应该能看到西方学者是如何进行引注的。

抄袭与在超市偷东西的行为是一样的,只不过偷盗的物品不同。现在的学术腐败,是整个社会诚信度低下的一部分。由此看,《学术批评网》办了十年,揭露了那么多学术问题,但没有任何实际效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本文结束前再就论文引注的问题唠叨几句。我们为什么要在自己的论文中对他人的成果进行引注?三个原因。第一是对他人的研究成果的尊重。这个“要求”与在商店里买东西要付钱的道理一样,不赘叙。

第二是学术研究的延续性。搞学术研究、写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目的是要发现新的关系。在研究新关系的时候,总是要基于前人研究。如果说在其他领域中,新关系的发现会有偶然性,但到所谓文科的研究领域,前人的研究总是构成新发现的基础。为此,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引注就十分重要了。从导师的角度看,虽然具体到学生研究的“新关系”上不如学生理解得深,但对相关的文献应该很了解。为此我们可以下结论,如果研究生被揭抄袭或者引注“不规范”,这就说明导师的水平也够呛。因为导师应该十分清楚学生论文中哪些部分应该是文献,哪些是学生自己的东西。

第三个原因涉及到学术研究的科学性问题。学术研究的科学性表现之一就是研究成果的可重复性。这一条在其他领域比较突出。诸如化学物理等学科,论文的撰写就是将试验过程详细描述,比便他人可以考察、检验。如果他人在相同条件下能够复制你得出的结果,那就证明了研究的科学性。为此,在那些学科中剽窃、造假稍微困难一点。论文发表后,有好事者去重复一下,即可看出造假之处,或者可以容易地指出重复他人已经发现之处。到了文科各个领域就不同了。众学者们可以将前人的结论,用改头换面的文字,东贴西粘的方法窃为己有。这使得他人很难分辨哪里是作者的结论,哪里是前人的成果。有人将前人的名字在前言中提一下,然后就开始自由论述。读者哪里还分得清那句话、观点是人家的,那句话、观点是你的?这就好像在水果店里,买两个苹果,然后再偷两个,并且将四个苹果放在一个篮子里。警察来了,如何能识别哪个是偷的,哪个是买的?当然啦,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办法,专门用来糊弄自己的朋友和无原则保护自己的那些人。

上述三条决定了学术研究中引注的必要性。要是读了博士还搞不懂,应该回去状告自己读书的大学和导师,他们白白浪费了学生的精力和学费。就拿上述三条中的第一条来看,涉及了做人的基本条件: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且不说写学术论文,即便是写报告文学或者科普文章,也应如此。以前我读过一本美国人写的《第三帝国的兴亡》。作者原来是记者,为了撰写那本书,阅读了大量历史文件,与一些当事人面谈。可到后来,我在国内读到一些国内学者写的有关二战的书籍,在书中大量引用《第三帝国的兴亡》中的东西,但并不注明资料的来源。这种做法的借口可能是,那些东西是“已经被证明的历史事件。但是,虽然不用注明来源、出处,是不是至少可以说一下“根据历史资料”等等?当然,读者不会认为中国的学者能有机会去与那些二战集中营的幸存者面谈。但那种写法却给人以对那段历史有“第一手资料”般的发言权之印象。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科普文章。我们从小就读那套《十万个为什么》。那上边的东西全是简单的科学道理。书前面列出那么多科学家的名字。我们可以推测书中的科普道理分别是由相关的科学家撰写的。那样的科普文章不用再具体注明研究人员或者作者了。但涉及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例和科学知识就不一样了。在涉及具体的历史事件、人物生平和数据的采集分析的科普文章中,至少也应该使用“根据研究”,或者“根据前人对某某人生平的研究”这类语言来说明自己并不是第一手资料的搜集者。要是能大概说明一下资料源,那就更好了。

我知道再谈学术规范也是无用,但还是觉得说出来痛快些。就此打住!

201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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