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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偏好任人唯亲: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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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08:2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人为何偏好任人唯亲: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作者: 陈午晴  转自: 北京科技报



   
    总有一些往事,不堪回首;总有一些念头,挥之不去;总有一些情绪,无法释怀……
  因为,我们心中产生了阴影。
  所谓阴影,其实就是我们在生活世界中隐约感受到、却又不敢认同、不愿接受、不能正视的自我体验和自我意象。事实上,我们在生活实践中遭遇负面经验时,即有可能感受到阴影,或者说,意识到心里面产生了阴影。
  本专题系列即着重诠释我们中国人在传统社会文化及其变迁脉络下各种阴影的文化特性及其意义。

  翻开中国官场历史,几乎每页都写着四个大字:任人唯亲。
  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相对,前者只以品德好、才智高为任用的标准,而后者则只以关系亲近为任用的标准。任人唯贤固然是一种难以完全达到的理想,但任人唯亲却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官场的一个重要表征。更不幸的是,当代中国的各级行政机构、各种社会组织乃至民营企业中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任人唯亲倾向。
  应当说,任人唯亲确有重视亲情、讲究情义的一面。在这个意义上,“任人唯亲”宛如一枝娇美的鲜花,给人以温暖、愉悦。然而,“任人唯亲”更包含了危害个人灵魂、侵蚀社会公义的毒素。
  “任人唯亲”来自于“亲疏有别”,但却是走向了谬误的“亲疏有别”
  在中国文化中,“任人唯亲”之“亲”,原指血缘、姻缘上的亲近性,最亲近的关系当然是亲子关系,以及夫妇关系,然后是其他直系、旁系等。而从扩展意义而言,“任人唯亲”之“亲”,则是指任何客观既定关系(包括血缘、姻缘、地缘、业缘等)中情感的亲近性,即感情厚薄、情分深浅,由此形成亲疏远近、程度不等的情感关系。
  客观地看,血缘、姻缘的亲近性并非必然导致情感的亲近性,亲子反目成仇、夫妻同床异梦的情形,自古至今都时有发生。但由于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存在生物特性的一面,再加上生活方式上的密切关联性,血缘、姻缘的亲近性还是容易转化为情感的亲近性,尤其是其中的亲子关系、夫妇关系更是如此。
  特别在中国传统社会,一方面既定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为血缘、姻缘的亲近性转化为情感的亲近性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儒家思想的伦理观念从一开始就要求血缘、姻缘的亲近性直接等同于情感的亲近性。于是血缘、姻缘的亲近性构成了亲疏远近关系中情感亲近性的核心,而整个亲疏远近关系也获得了伦理道义上的正当性和实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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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8:30:20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亲疏远近的社会关系正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一个面相。中国最后一个儒学大家、近代著名学者梁漱溟称之为“关系本位”,当代社会学大家费孝通则称之为“差序格局”。人们相互之间之所以形成亲疏远近的情感关系,并按照这个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采取亲疏有别的应对态度,可能来自多元因素的影响,除了血缘、姻缘的亲近性和伦理诉求,还有利益关联、外表特征、理想志气、性情气质、爱好习惯、时空切近等。
    显然“亲疏远近”是中国人社会关系的常态,“亲疏有别”亦属人之常情。可以说,“亲疏有别”的观念深入到了中国人的骨髓当中。 
 一般人际关系意义上的“亲疏有别”往前跨一步,进入到社会组织中的人选任用上,即成了特定的“任人唯亲”。正如“真理往前跨一步就成了谬误”,“任人唯亲”就是一种变成谬误的“亲疏有别”。“任人唯亲”的谬误之处在于将只适合于人际关系领域的“亲疏有别”跨越到了公共领域,从而歪曲了人选任用的公共目标,破坏了人选任用的公共原则和程序

  “任人唯亲”最大的动因直接来自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自私动机

  如果说人际关系中的“亲疏有别”蕴涵个人利益的考量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那么在公共领域仍然从个人利益出发的“任人唯亲”只能说是一种公私不分、自私自利了。事实上,“任人唯亲”的最大动因就直接来自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自私动机。
  需要区分的两个概念是,“私利”是指个人利益,而个人对私利的追求有正当与否之分;“自私”则指不顾正当与否、不择手段地谋求个人私利。具体地说,“任人唯亲”的自私动机可能有如下四种考量:
  一者,任人唯亲可以保障“投入回报”。亲近之人得到提携也就是受人恩惠,自然要“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虽然其他人得到提携,也可能给予回报,但总不如亲近之人可靠。且有其他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予以保障,万一出了差池,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种“回报”可以是“就地还钱”,也可以是“来日方长”,说不定什么时候自己倒霉了,不也有条“后路”。
  二者,任人唯亲可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亲近之人得到提携之后,可以成为自己继续不择手段谋求私利的可靠帮手,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最好逐渐形成一个潜在的帮派势力。
  三者,任人唯亲可以扩展自己的安全空间。亲近之人即使不愿或没有能力成为自己的得力帮手,但他(她)得到了提携,至少不会坏了自己的“好事”(诸如贪污腐败、偷税漏税之类),这同时意味着减少了其他人可能来破坏自己所做“好事”的机会。
  四者,任人唯亲至少可以“肥水不流外人田”。反正亲近之人得不到提携也可能以其他各种方式来纠缠,其结果总是要侵蚀、瓜分自己的私利蛋糕。与其如此,不如让亲近之人直接参与瓜分更大的公益蛋糕,也算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吧。
  “任人唯亲”废人不倦、自毁长城、损害公共事业、践踏社会公义
  公允地说,“任人唯亲”不一定完全直接来自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自私动机。
  其动因也许是为了减少甄别人选过程中时间、精力的损耗,毕竟亲近之人多半是知根知底之人,其才能、性格、忠诚性(只是对领导者而言)早已“久经考验”,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也算是降低了交易成本。
  也许是考虑到亲近之人好沟通(对上级的旨意心领神会)、好管理(对上级的指令百依百顺),能极大地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团队凝聚力(唯马首是瞻)。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中国人对这个意义上的“任人唯亲”大都不避讳,甚至颇有自豪感。
3#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8:31:03 | 只看该作者
也许是来自情面难却也许是为了知恩图报,或是性情相投、手足情深、爱屋及乌、同情怜悯、满足虚荣(被人拍马屁,岂不快哉?)等,总之是人之常情所至,其中似乎有情也有义。  事实上,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说,人选任用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更好地达成组织的公共目标,因此,“任人唯贤”无疑是最佳选择。
尽管“贤”者的标准及其选拔比较艰难,但总有公共原则和程序可循。而“任人唯亲”之“亲”者没有经受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其才智、德性不可能有保障。自然,最终结果往往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仅当事者丢人,领导者丢面子,社会组织的公共事业也受到莫大损失。
  不仅如此,“任人唯亲”在培植亲信、特权的同时也就是在废人不倦,并自毁长城。既然有“任人唯亲”的捷径可走,谁能耐得住自我修炼的寂寞之旅?谁愿意接受公平、公正、公开的苛刻检验?谁不会溜须拍马、攀龙附凤、“认祖归宗”?可一旦轻易得偿所愿,不是上了贼船,就是被“赶鸭子上架”。与其同时,领导者自身落得的下场必然是威信扫地,毫无公信力可言。
  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其实任何社会组织都具有公共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组织自不待言,民营企业亦是如此(至少相对其组织成员而言),自然,社会组织中的职位也具有公共性,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组织中人选任用本身就是公共事务,即便是领导者或老板对此有决定权,也是公共权力的代理(至少在某个层面、某个部分是如此)。所以,“任人唯亲”是以自私自利、人际情义来侵犯、取代公共权利,是对公共权力的对抗、掠夺,是对社会公义的破坏、践踏。
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8:57:20 | 只看该作者


       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5#
发表于 2010-4-14 18:28:00 | 只看该作者
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赞!
6#
发表于 2010-5-12 12:03:08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5-20 20:02:52 | 只看该作者
认认真真做事,平平凡凡做人,我这段时间的感悟。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09:20:04 | 只看该作者
认认真真做事,平平凡凡做人,我这段时间的感悟。
你好 发表于 2010-5-20 20:02



向青年朋友们学习,奋力追赶你们前进的脚步。。。。。
9#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03:19:39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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