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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去掉你的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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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6:3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写作去掉你的形容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和讯
 

  即使那些材料让她气得发抖,下笔时依然坚持煽情的不要,让事实自己说话。”
  “一位作者在批判美国报纸的“偏见”时,也如此批判《纽约时报》驻北京记者纪思道的华裔妻子:‘一个身材瘦小的30多岁的中国血统的女人,细细的小眼睛,单眼皮的眼睑上被化妆品抹得发青,尽管脸上抹了一层厚厚的白粉,但仍掩饰不住高高的颧骨和朝天的鼻子,唇膏把两扇厚厚的嘴唇抹得腥〔原文如此〕红。满脸是讨好白种人的浅薄的笑颜。’西方人一见这种文字,就怀疑书中材料的真实性和处理材料的公正性。这位作者如今贵为大学院长,可知我们的教育系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培养不出可以学步张纯如的人才。”
  上述这段文字,摘自昨天(11月24日)出版的《南方周末》D27版的文章《感恩节追念张纯如》。在这里我不想讨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话题。我只想强调,学会在新闻和纪实性的文字作品里面坚持不滥用形容词,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李希光在他的作品里面多次介绍说,新华社曾经有一个室拒绝一切带形容词的稿件。这样的规定对于目前的公关公司来说,简直是可怕——没有形容词,公关稿如何“打动受众”。
  《传播》的编辑,除了一个来自清华新闻与传播学院以外,全部都是公关公司一线摸爬滚打过来的。不过,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做到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使用形容词和副词。从为客户撰稿,刻意地设计形象,转变到努力展现采访对象和事件最真实的形象,我们付出的代价恐怕没实践过的人难以想象。回头看看,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有一些规律可以遵循的,这里列出来,供大家启发思维用:
  决心。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横下一条心,没什么问题解决不了。
  体制。对于《传播》来说,坚决要求新闻/采访稿件里面不出现不必要的形容词和副词——我们甚至有数量规定,通常,每1000字的篇幅才能出现1个形容词——最好连这一个都没有。并且我们正在学习西方主流媒体,制定自己的书面的《报道守则》,将这些目前口传身授的规则用书面形式规定下来,坚持执行。
  把新闻和评论分开。前者通过事实说话。记者作为观察者的思想在署名评论中发表。
  精心选择动词。用动作表现人物,而不是形容词。
  尽量使用直接引语,让人物自己传达观点,而不依赖于堆砌辞藻。
  注重背景资料的挖掘和使用,用事实,特别是数据来传达观点。
  坚决避免带有倾向性的“标签”式的头衔。
  除非条件有限制,否则所有直接引语均明确说明发言人的姓名、背景等信息。
  以上规则我们也没有100%做到,而且目前已有的水平也不是一天就实现的。不过我们相信我们走的是正路。如果你觉得做公关不等于无限制地夸大,如果你觉得做公关还是需要尊重基本的新闻价值规律和新闻道德的话,欢迎你和《传播》一起在摸索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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