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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语文”的三重逻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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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1:4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语文”的三重逻辑分析

浙江省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邓维策

“语文”作为学科名称,它应当是概念,应当具有确定的内涵,它的内涵应该不是特别的艰深,能够为一般人所理解,学者们应该不缺乏解释一个概念的智慧,然而,在事实上,学界却为它纠缠了数十年。近些年来,对“语文”的解释愈加复杂,有的解释甚至于“不仅悖乎常识,而且还显得荒谬。”
对“语文”的解释“悖乎常识”,“显得荒谬”,根本原因在于“语文”这个名词。早在上世纪末,就有学者从探求“语文”的涵义转向对“语文”的批判:“语文的外延不清,内涵自然不明,也就难以确定它的研究对象。” 遗憾的是,这类声音没有得到广泛的回应。笔者不揣浅陋,试从历史、思维、认识论等三个方面对“语文”进行考察,为学界提供一个审视“语文”的视角。
一、“语文”演变的历史逻辑
叶圣陶对“语文”的几次解释基本一致,他曾说:“‘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而言之。” 这一解释说明了“语文”的历史渊源,“语文”来源于国文和国语。
国文作为课程名称,最早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设置国文,“讲授及练习各体文” 。这一时期,废除讲经,改讲各种体裁的文章,学生读的写的都是文言文,国文所指当是用文言写的书面语言。
1912年的“壬子学制”,国文是初级小学、中学和初级师范学堂的课程之一。《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对于国文的规定,把发音、书法、作法都纳入到国文的范畴,教学的目标是“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 。
1920年,教育部《国民学校令》改国文为国语,随后发出通告:“凡国民学校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 “语体文”,即与口头语言相一致的书面语言。
清末民初,在官方的表述中,国文、国语的内涵及其所指的对象十分明确,即用口头语言写出来的书面语言。民国时期,对国语的内涵及其与国文的关系,学者们的意见也基本一致。比如,黎锦熙说:“什么叫国语?一种叫言语,就是把一民族的思想和感情用声音来表示的;一种叫文字,就是把一民族的思想和感情用符号来表示的。” 江恒源解释说:“凡国人口头所说的同一的言语,叫做国语,照这言语用文字表出来的文章,也是国语,(或称国语文)。”  “言语”即口头语言,“文字”即书面语言,国语包含口头语言和用口头语言写出来的文章。小学称国语偏于语体文,高中称国文则偏于文言,并不是说国文、国语是二个对象。它们是二个名词,一个概念,同指一个对象:“就是本国多数地方懂得的、经过国家规定和国民公认的、作为全国共同标准的标准语。”
从“中国文学”、国文发展到国语,经过了几代先贤的努力,国语在概念上实现了言与文的统一,它是几代进步学人斗争的成果。把国文改为国语,国语包含着口头语言和“用口头语言写出来的文章”,吸收了白话文运动、国语运动的思想成果,“收言文一致之效”成为现实。
现在的“语文”之“语”与民国时期国语之语,其内涵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口头语言,后者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是统一了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总概念。对1950年的学科重命名,吕叔湘有一个说明:“当时有一位在里头工作的同志提议说,我们就叫它语文行不行?语也在里头,文也在里头。后来就决定用语文这个名称了。” 语和文本来实现了统一,现在,命名者把它们看作二个对立的名称,重造一个词来取代国语,使语和文回到另一种对立,这种罔顾历史的命名方式是不够慎重的。

二、“语文”结构的思维逻辑
语和文是二个概念,它们存在着差别,口头和书面把二个概念清楚地区别开来,叶圣陶说“合而言之”,吕淑湘说“语也在里头,文也在里头”,二个有差别的概念怎样才能 “合”在“里头”呢?
从逻辑上看,能够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合”起来的是它们的上位概念,即属概念。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语和文的共同的本质属性,它的外延大于语和文,与语和文构成属种关系。比如,年青干部和年老干部的属概念是干部,有机化学和无机化学的属概念是化学,那么,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属概念是语言。按照表达方式,语言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回复到它们的属概念,这个属概念应该是语言。可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都有一个简称,命名者不是直接回到它们的上位概念,而是把二个简称组合起来,用“语文”替代语言作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属概念。
“语文”能否作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属概念呢?这须要研究作为词的“语文”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属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说,“语文”作为词,能否表达语和文的属概念。从汉语造词法的角度看,“语文”属于相关语素的并列结构。呼和吸是二个对立的语素,它们结合在一起,表达的概念是“生物体与外界进行气体交换”,呼吸的涵义既不同于呼,也不同于吸,而是概括了呼和吸的共同属性的新意义。开和关是二个不同的动作,开关则是具有控制功能的设备,如果把开关拆解为开和关,那么,开和关与开关这种设备就没有直接的联系。呼和吸,开和关,它们结合在一起产生一个新意义,拆解之后的二个语素与结合在一起而产生的新意义则漠不相关。语和文并列在一起,没有产生新的意义,没有反映语和文的本质,拆开与不拆开,都表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语文”不是语和文的属概念。
“语文”是语和文的直接并列,仍旧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因为口头和书面的规定性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区别开来,“语文”的结构关系实质上语与文的对立。用“语文”来判断某一对象,这个对象是语,还是文呢?用命题逻辑分析,当语为真值时,文则假,即肯定这个对象为语,则否定它为文;当文为真值,语则假,即肯定这个对象为文,则否定它为语;当语和文皆真时,命题则为假。对某一对象的断定,语和文不能同时为真,同时为假,矛盾律不允许某一对象既是语,同时是文。“语文”不能对某一对象进行合乎逻辑的判断。
对“语文”的解释,学者们主要采用释名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在逻辑上叫语词定义。语词定义用于规定或说明语词的意义,不适合用来解释概念,解释概念的科学方法是下定义。定义的形式是:
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
“语文”没有新意义,就是缺少种差,没有种差,就不能把被定义概念从它的属概念中区别出来,“语文”自身的缺陷注定无法定义“语文”。也有学者给“语文”下定义,但是,用定义规则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定义避开“语文”的内涵而说明“语文”的手段、目的、任务等,大抵不合定义规则。
由上面分析看出,“语文”不能满足概念、判断、定义等方面的逻辑要求。
三、“语文”命名的认识逻辑
学科命名也是对学科的认识活动,是从整体上对学科本质的把握。学科命名不是主观的、任意的个人行为,命名必须要考虑到学科的对象、内容、结构体系等。学科名称不是贴在学科表面的任意一个标签,它是对学科本质的表达,是学科的最高范畴,是学科的最普遍的概念。这个概念能够统摄学科内的其他所有概念,与学科内部的其他概念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学科名称需要对学科对象进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达到对到学科根本属性的认识。
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是有差别的二个概念。口头语言让人听,有确定的对象,说者与听者直接交流,语调的高低、语速的快慢、语音的轻重、音量的大小等直接地展现在听众面前,形象、真切、可感、通俗,句法上有较大的自由。书面语言让人阅读,比较文雅、洗练、通顺、简洁,比口头语言规范,一般没有确定对象,声音方面需要读者再创造。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差异性使二者相互排斥,口头语言不是书面语言,书面语言也不是口头语言,它们是有质的区别的二个概念。
对二个有差别的概念“合而言之”,“合”是一个高一级的范畴。这个范畴是纯粹的知性概念,是对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同一本质的反映,只有反映它们的同一本质的概念才能把它们统一起来。不管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它们都表达思想感情,都要遵守同一的结构规范,就是说,它们同属于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同属于语言。语言纯粹地反映了语和文的同一的本质,在语言中,语和文实现了内在的统一。
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发展到语言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通过听、读能够直观地感觉到,都是感性的存在物,它们的内容和认识方式都是感性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共同本质则属于理性范畴,它反映的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内在的、深层的联系,只有通过思维对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进行全面考察和深入研究,分析出存在于它们之中的、不依赖于个人的、社会性的内容,才能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统一的概念。把语和文直接地组合为“语文”,将感觉的内容不加分辨地并列在一起,这种主观的形式上的组合,没有通过思维加工提炼出新的思想,或者说,人的认识停留在感性阶段,没有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深入到它们的内部,达到对它们的同一本质的认识。
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抽绎出来的概念具有间接性。语和文的统一概念以语和文为中介,为桥梁,过渡到语和文的本质的认识,它是一个发展了的新概念。语和文是认识的起点,统一语和文的概念是认识的终点,作为起点的语和文与作为终点的统一性概念,它们的内涵是不同的,终点概念的内涵比语和文的内涵要纯粹、抽象、深刻。语和文组合为“语文”,“语文”的内涵没有任何改变,直接地等同于语和文,就停滞在它所自出的原点上,对于语和文来说,就没有什么认识价值。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去粗取精的否定的认识过程,从语和文发展出来的概念具有否定性。语也好,文也好,它们都不同于反映它们本质的统一性概念,这个统一性概念也不同于语和文的简单相加。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都是属于某一具体个人的,表现出个人的特点,每个人讲话有他自己的特殊的音质和心理过程,每个人的书面表达同样具有自己的特殊风格,口头的和书面的表达都受到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统摄语和文的概念则纯粹地反映它们的同一本质。这个概念对语和文是一种否定,它扬弃了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中的个人的、特殊的成分,反映的是它们的社会性的、普遍性的内容。把语和文直接地并列起来,“语文”没有舍弃语和文中的感性的、个人的、特殊的内容,就不能够把握到语和文中的理性的、社会的、普遍的东西,“语文”不是一个纯粹反映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同一本质的概念。

综上所述,“语文”是一个违反思维规则,违背认识规律,尚未实现内在统一的、分裂性的空名。学科名称是学科的逻辑起点和最高原则,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难以建立科学的、统一的学科体系,在实践上,必将造成随意性,盲目性和摇摆性。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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