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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书名号”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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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0: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怎一个“书名号”了得
安陆市一中
 江 琨


08年的高考已经结束了,然而关于2008年高考湖北卷的语文作文试题,我有点想法想与方家交流,并请方家指正。我认为在这个作文试题中,书名号用法有误。
我们不妨先看看08年高考语文作文试题的有关表述。原题表述如下:
请根据对这段文字的理解,展开联想,思考如何对待自然,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自己。自选角度,以《举手投足之间》为题写一篇文章。要求:自定立意,自定文体,不少于800字。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北卷)
1951年制订的《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书名号是用来标明书名、报名、期刊名、篇章名、剧目名、歌曲名、影视剧名和法规文件等名。很显然命题人依据上述规定,简单地将题目加了书名号。其实这是不妥的,这一点我们要从意思中仔细体会,才能察觉到的。试题要表达的意思是,以“举手投足之间”六个字作为作文的题目。在试题中,命题者只是要强调作文题目的对象——举手投足之间。
我们这样来转述:以“举手投足之间”六个字为题写一篇文章。
很显然此时的举手投足之间不能加书名号,只能加引号予以强调。命题者就是要表达这个意思。无论是话题,还是题目,都是要强调罢了,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而表示强调,只能用引号。命题者仅依据是题目,而不依据意思和语气,就变引号为书名号,显然违背了标点符号使用的原则。我们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主要是依据语气和意思。所以,依据命题者要表达的意思,我认为将“举手投足之间”加上书名号,是不对的。
其实,在教材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似乎要用书名号而没用书名号的例子。
在高中语文第二册(人教版)《我若为王》一文中,就有样的例子,如:
在电影刊物上看见一个影片的名字:“我若为王”。
如果仅依据1951制订的《标点符号用法》,作为影片名——“我若为王”四个字应加书名号,但是教材没有加书名号,而是加了引号。我们仔细体会,就会发现作者聂绀弩只是强调在电影刊物上看到了“我若为王”这四个字罢了。与它是不是影片,没有什么本质的关系。
请大家认真区别下面的表述有什么不同:
1、在电影刊物上看见一个影片的名字:“我若为王”。
2、在电影刊物上看到了影片《我若为王》的名字。
3、我用“我若为王作为我的影片《我若为王》的名字。
很显然,上述的表述,依据不同的语气和意思,就应加不同的符号。难道我们可以将第三句中的第一个“我若为王”加上书名号吗?肯定不能。
此外,在高中语文第三册(人教版)《孔雀东南飞(并序)》一文的注释中,也有样的例子,如:
《孔雀东南飞(并序)》选自南朝徐陵(507-583)编《玉台新咏》卷一,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这里沿用后人常用的题目。
所以,作文题目仅仅依据是题目,就加上书名号,显然过于草率。
如果大家还不能看出试题的错误,那就请允许我带领大家给题目动个“小手术”。我们可以把上文提到的第三句话作些变化:
我用“我若为王作为我的影片《我若为王》的名字。
再作如下转述:
我用“我若为王”作为我的影片的名字。
我们发现转述后的句子,意思并没有改变。
这样一来,08年的作文题书名号的错误,就很明显了。我们可以依据上面的方式,将08年湖北语文的作文题作同样的转述:
以“举手投足之间”为作文《举手投足之间》的题目写一篇文章。
再转述一次,就成了08年湖北语文的作文题目:以“举手投足之间”为题写一篇文章。
如此转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此外,我可以用其他省的高考语文作文试题的表述来证明我的观点。我搜集了这几年高考命题作文的表述,如下:
25.请以“人之常情”为题写一篇文章。(60分)


  要求:①自主确定文体(诗歌、戏剧除外)。②不少于800字。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

24.请以“不要轻易说‘不’”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①除诗歌之外,文体不限;②不少于800字。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卷)


  21.请以“带着感动出发”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



31.作文以“尝试”为题写一篇记叙文,不少于700字。(60分)
──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请以“好奇心”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
25.请以“触摸都市”或“感受乡村”为题,写一篇作文,可讲述你自己或身边的故事,抒发你的真情实感,也可斧阐明思想观点。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卷)

27.以“必须跨过这道坎”为题,写一篇文章。(
70分)
要求:(1)不少于800字。(2)不要写成诗歌。(3)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
──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上海语文试卷

34、补写《妈妈只洗了一只鞋》。(20分)
要求:①根据所提供的开头和结尾,补写中间的内容。

②补写部分要与所提供的开头结尾衔接得上。
③补写200字左右。
──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试题
32.任选诗中的两种鸟,展开想象,以《××与××的对话》为题(例如《麻雀与燕子的对话》、《黄鹂与鹦鹉的对话》等),写一个200字左右的对话片断。(20分)
──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试题
纵观上述高考命题作文的表述,我们发现只有1995年、1998年的高考作文试题与08年的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的表述基本相同,将待写的作文题目加了书名号。其余的均与湖北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的表述完全不同。这实在令人费解。难道只有1995年、1998年表述是正确的吗?难道其他省份的试题表述都有误吗?
我发现这个现象后,和我的同事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迫于高考试题的权威性,他们都持保守的态度。我很想弄清这个问题,就又仔细查看了1995年、1998年作文试题的相关表述。我发现,实际上1998年的语文作文试题和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它们都是命题作文,但是1998年的语文作文是补写《妈妈只洗了一只鞋》。补写作文的题目加书名号当然没有问题。1995年的语文作文试题和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题目看似相同,其实也不同,请看1995年的试题表述:
32.任选诗中的两种鸟,展开想象,以《××与××的对话》为题(例如《麻雀与燕子的对话》、《黄鹂与鹦鹉的对话》等),写一个200字左右的对话片断。(20分)
它的书名号里有代号符,根本不能作前面我所进行的转述,所以不足以作为标准。除了1998年和1995年的语文高考试题的表述,那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的表述就只能说是“别出心裁”了——给题目加了书名号。所以我“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做一回《皇帝新装》中笨的小孩,大声指出: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误用了书名号!
依据命题者要表达的意思,我认为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的表述应作如下修改:将题中的双书名号,换成双引号。
此处用引号,就是为了强调本次作文是命题作文,题目已经指定,不可以另拟题目。
尽管作文试题出了个“小问题”(我个人认为),但瑕不掩瑜,总体上说08年湖北高考语文作文试题是出得很好的,逐步趋于理性。我之所以指出试题的瑕疵,完全是“爱之深”罢了。但愿我的愚见不会贻笑大方,望方家批评指正。


(
注:此文已发表在2009年《语文月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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