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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号-用法的新语例===网站名-大量使用-书名号!!!![请专业化的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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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3:11:5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语言文字观念正在变化
2007年08月22日
 来源:光明日报



   



    “生机盎然、和谐健康”,国家语言资源与研究中心的专家这样评价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教育部、国家语委日前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人们的语言文字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全社会开始形成共识,把语言看作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国民的母语意识在不断增强。

   出现171个汉语新词   

  学术超男、熊猫烧香、晒客、抱抱团……这是《报告》列出2006年出现的新词,共171条。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表示,词汇新的变化很多,但是对它们进行研究却并非易事。今年查验证实有171条新词,并不意味着一年新产生的词汇只有171条。确定新词是去年还是今年产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据介绍,2006年新词语的提取方式还是“手工+机器”。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调查语料是9亿字,课题组工作人员从报刊和网络上查找新词语,然后经过研讨初步确定备选词,再借助国家语言资源监测语料库进行跨年度语料回查,根据词条各自在不同年度语料中的频次和文本数,确定其是否具有年度新词语的身份。  

   语言研究专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侯敏表示,2007年的新词语可能会真正在语料库中用自动技术来进行提取。目前国家语言资源监测研究中心五个分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音译词和字母词增多   

  非一级常用字“尔”进入中文网络用字前500强。专家分析认为,“尔”字使用率高,主要是由于大量音译词语用到这个字。包含“尔”字的前十个词,除了“偶尔”和“哈尔滨”外,其他都是音译词,如高尔夫、英特尔、戴尔等。像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  

   据介绍,进入2006年前5000高频词语的有10个字母词,例如VS、DVD、CEO等,字母词占词语总数的9%,但使用频次低。   
  对此,侯敏教授表示,字母词的使用在汉语中是一种自然现象。有人觉得字母词的使用会对汉语的使用产生污染,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字母词有两个优势,一是使用方便,避免翻译的麻烦,比如NDA比脱氧核糖核酸要简单明了;二是字母作为造词手段,造出来的词有的非常简约形象,比如“T型台”。  
   谈及字母词升温的原因,侯敏认为,字母词的使用有其社会基础,比如人们现在外语水平的普遍提高、外语热的推动、字母词的时尚性等。   

  姓名用字的四个趋向   

2006年,北京市一位市民到公安部门申请改名为“@”,他认为翻

译成汉语可以读作“爱他”,全世界写电子邮件都要用到这个字符。类似的名字还有“赵一A”、“奥斯锐娜王”等。这种“洋化”名字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相对于“洋化”名,带有传统文化意味的名字在增加。如宇轩、子豪、子涵、浩然这四个名字已经进入北京市使用最多的20个人名排名中。

     姓名用字的另外两个特点也反映了两个不同的走向。一方面,名字求新求异,生僻字多。南宁一个小学生的名字中用的字是“契”下面的“大”换成“女”(读音jie一声),这个字在收字达7万的CJK统一汉字集里面也找不到。   

另一方面,重名现象仍然严重。在全国2亿人的调查中发现有59275个叫“张伟”的,据此推算,全国可能有超过30万人叫这个名字。“静、芳”、“志强、秀英、俊杰”等字词使用频率很高。   

  是否要对我国公民姓名用字进行立法以及规范管理尚存争议,《报告》课题组专家建议:公安部门建立起名与更名提示制度,建立一个面向社会的姓名信息查询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编写一部起名专用字典,引导人们使用通用汉字起名。

    服务性语言使用进一步规范   

  对产品说明书“汉语缺失”现象要引起重视。广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玩具产品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超过70%的玩具有英文、日文甚至西班牙文的说明书,就是没有中文说明书。还有一些国内制造、国内销售的产品也用英文说明书,包括警告文字。李宇明表示:“这是对中国消费者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专家建议,应该制定商品说明书语言文字准入制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口商品无中文说明书不予放行,国内产品实行中文优先原则,在民族地区销售的商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配有相应的民族语文说明书。   

  医疗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已经得到遏制,“天书病历”、“天书处方”有所减少,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的开发建设正在进行中。专家建议,药品包装用语用字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旅游服务语言领域,随着国外游客的增多和奥运会的临近,外语导游和公共场所英文标识的标准问题也成为热门话题。李宇明介绍,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外语导游占导游总数的比例在下降,2002年占16.7%,2005年只有10%。小语种导游尤其缺乏,这种现象应引起关注。2006年,北京市发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使公共场所的双语中的英语的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特别是中文菜谱的翻译。(记者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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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3:09:36 | 只看该作者
汉语词典的迁:见证现代汉语规范发展的历史

2004年2月20日


  东方网2月20日消息: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明确提出了以汉语言的规范为使命,并在语言规范上下了很大功夫,还特别提醒了大量不规范的语言现象,这是这部词典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辞书的特色。但是,对汉语言的规范却并非始自这部字典,纵观近百年来我国汉语辞书的发展和变迁,每部严肃的辞书进行的都是语言规范的工作。查阅一下《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典”的解释:1、被看作标准或规范的书籍;2、规范、法则。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词典其实都在确立语言规范。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语言的规范也不断地在改变与分化,查阅不同的词典,我们能对此有更深的感受。借助《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名字,我们恰好可以把汉语言规范的历史进程分为三个时期。   

“汉语”时期:确立白话文为汉语主流  

 这个时期的辞书代表作是钱玄同、黎锦熙、赵元任等老一代语言学家参与编纂的《国音字典》和《国语词典》。  
 我国最早冠以字典名称的辞书是《康熙字典》,然而它规范的是文言文,与真正的语文相距很远。上个世纪20年代新文学运动开始以后,白话文开始盛行,但却一直缺少真正的语文规范,连字词的读音问题都无法确定。于是当时兴起了“国语运动”,目的是谋求“国语统一”,“使天下语言一律”。这个“律”就是语言的标准。1913年“读音统一会”决定“国音”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作基础,同时吸收方言的一些特点;分尖团,保留入声。这是一种南北混合的音,不能成为标准,自然无法推行。只能改弦更张。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完全采用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这样才解决了辞书的注音问题。随后编出的《国语词典》、《国音字典》基本确立了白话文的主流地位,同时也为白话文提供了基本的语言规范。  
 但是从这两本字典的对字词的释义来看,与现代汉语的规范,还有非常大的差别,比如“刀”字,1948年出版的《国音字典》的注释是:1、供切割斩削之利器;2、古钱币名,作刀形故称;3、小船。我们可以看到,2、3两个释义其实都是“刀”字在文言中的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如果这样使用“刀”字,显然是不规范的。所以说,老一辈语言学家编就的这两部辞书,主要是确立了白话文的基本规范,而更符合时代精神和现代规范的辞书,要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才出现。

  “现代”时期:引入新知识确立新规范   

    1953年,《新华字典》正式出版,这是这个阶段最重要的一本辞书,也是我国影响最大的辞书之一。  
 1949年以前,白话文已经确立了主流地位,特别是在苏区和解放区,白话文的应用更加广泛,但是已有的辞书文言色彩还是过于浓厚,已经不适合社会生活的需要,这时候,编写一本新的现代汉语词典显得迫在眉睫,这本辞书就是《新华字典》。  

 《新华字典》由魏建功先生担任主编,采用的是一种前无古人的方式,曹先擢先生说:“《新华字典》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它以前没有一部能称得上完全合格的现代汉语字典,在它以后的现代汉语字典,是沿着它开辟的道路而不断改进的。”   

《新华字典》的现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词书里引进新知识的内容;根据现代汉语来收词(字)、注音、释义。引进新知识的工作,以前的辞书也在做,主要是通过翻译国外辞书实现,而根据现代汉语来收词(字)、注音、释义,《新华字典》有开创之功,我们同样来看这个“刀”字的解释,《新华字典》里面的释义为:1、用来切、割、斩、削的工具;2、纸张的单位(数目不定)。与5年前出版的《国音字典》相比,《新华字典》抛弃了文言文的释义,增加了新的解释,更重要的,是确立了词条释义的白话文文风。从此,现代汉语的语言规范被固定了下来。


  “规范”时期:标准细化,精品迭出  


 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辞书是《现代汉语词典》;另外,从编者阵容和词典特色来看,《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可能会成为这个时期另一部具有代表性的辞书。  

 《新华字典》的出版解决了汉语词典的现代化问题,但是汉语言本身还存在诸多不够规范和标准的地方,作为一部主要用于普及的小型词典,《新华字典》也没有完全确立各个方面的语言规范,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64年)等国家标准,其间又有《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的颁布与废止,直到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1988年颁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国家标准逐步完备。但即使如此,现在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中还是有不少地方没有国家标准,有的语文现象甚至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标准,这时候,辞书承担了更多的确立基本标准的任务。  

 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决议,编纂一部现代汉语词典,这项工作由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承担,最后编出来的就是享誉海内外的《现代汉语词典》。这部中型辞书解决了诸多《新华字典》没有解决的问题,为语文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规范,成为语言文字方面的最权威标准,我们在语言文字方面遇到问题时,也总会想到找《现代汉语词典》来裁定。

  但即使如此,《现代汉语词典》仍然留下了不少的缺憾,或者说在汉语言规范方面,留下了一些空白。比如“干吗”这个词,可不可以写成“干嘛”,《现代汉语词典》就没有说明,再比如“哟”字,注音为yō,然而这个音在普通话里面根本不存在,我们日常也不这样读,这时候,显然需要更规范的界定。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可能能够提供这样的标准,这本词典里面特别指明“干吗”不要写作“干嘛”,在标准方面确实进了一步,同样的,“哟”字注为yāo,轻读时为you,这样自然就规范了许多。  

 汉语的标准和规范还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新的语言现象层出不穷,所有这些在辞书里面都有所反映,比如2002年《现代汉语词典》出版了增补本,2004年《新华字典》出版了修订第10版,现在我们又有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据专家介绍,一部词典的生命周期是很长的,但为了反映最新的语言现象,至少5-10年就要修订一次,我们有理由相信,还会有新版本的辞书继续为我们的语言确立更完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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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3:08: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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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3:07:05 | 只看该作者
语言总是在统一与变化中发展 (转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5d2520100045l.html

  写作者是以语言为工具的,所以,关于语言的运用,就成了大家研究的对象。在语言的运用上,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观点,甚至有些对立的观点。有的主张捍卫语言的统一性、纯洁性,有的倡导语言的多样性、丰富性。这两个方面,都有其理论和实践的依据,都从不同的方面,促进了语言的发展,推动了写作的进步。但,在一些人那里,对这些问题,认识还比较模糊。我个人认为,语言需要维护一个时期的统一,同时,也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制定语言规范,本身就是对以前语言实践的归纳总结,他的主旨,就是为了更好地表达与交流。但,生活总在变化,人的语言也会随着生活变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所以,语言,总有规范达不到的地方。而语言的变化,也为新规范的到来,起着先锋探路的作用。总之,统一是需要的,变化也是需要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语言总是在统一与变化的和谐中发展的。
    人们分析文章,往往在规范上要求得多,而在变化上注意得少,甚至有人对比较有个性的语言表达提出这样那样的责难。我们应当这样看:要求写作者在词句上规范些,对于保持文字的严谨性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要过于刻苛,一些句子,只要在语法规则之内就可以,至于用哪个词,那是个人习惯。如果把这个问题看死了,规定什么样的句子非要用什么样词不可,要求起来没有边,对写作者的束缚也是很大的。一个作者,由于其性格特点、生活经历、读书习惯、生长地域等因素的不同,在语言表达上,会有不同,这是很正常的,应当受到人们的尊重。也正是有了这样的不同,才显现出一种语言的丰富与多彩。就拿文章中的文言成份,我们写白话文,当然用白话说,但,也不完全排除文言字句.记得廖承志先生有一篇关于台湾问题的公开信,通篇都是文白夹杂,大家听着,效果也不错。毛=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如果非把他老人家的“革命无不胜”一句改为“革命没有不取得胜利的”,用词没文言味了,但语感也会受到很大损害。
  一切事物都是在变与不变的对立统一中发展的,语言也是这样。不知“不变”者,称之为“乱”,不知“变”者,称之为“迂”。尤其是文学语言,更需要自由表达的空间,充分显现作者的语言个性。就“变”来讲,汉语中的通假字,在古代就是错白字,但,包括许多大学问家在内的文人都在用,所以,大家也就接受了,后来还纳进了规范。再如汉字,不少简化字都是从老规范认为错误的写法中拿来纳入新规范的。语言需要规范,有规范才能保持一定时期整体的统一。但,规范什么时候都没有完全限制住语言的创造与变化。再者,不同文体对词句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法规性文体与广告性的文体,要求不一样;讲话稿与散文要求也不一样。我认为,文学写作,在遵守大的规范的情况下,适当采用一些虽不太规范但更显活力的字句,也不是不可以。有些文字作品的字句,正是深得“无理而更胜一筹”的效果。鲁迅先生在作品中这样写:“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如果按迂腐老师的观点看,这句子重复。但,正是这样的写法,才显现出应有的神韵。老舍先生曾这样写道:“张大哥可真是一位大哥,他仿佛是一切人的大哥,仿佛他爹也管他叫大哥”。按说,前句说了“仿佛是一切人的大哥”,“一切人”当然已经包括了“他爹”,但,老舍先生还是在后面又加了一句“仿佛他爹也管他叫大哥”,正是加的这一句,起到了强调的作用,补足了老舍先生想表达的意蕴!
  我很赞赏坚持语言规范的态度。要求文学作品在文字上更讲究,这是对的。同时也想说,看文学作品,还是更多地看它的思想意义和突出的表现手法,看它给读者带来的整体的审美感觉,看它在语言上独特的表达魅力。大家都用汉语汉字,学生与作家使用语言文字的基本规范是一样的。但我们也要看到,语言太有生命力了,不喜欢规范减损了它的生机。不能象有些人写格律诗那样,因为讲字句而妨碍创作思路的发挥。现在高中应试教育体系下的语文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只注重字句而不注重文思的启发和文理的研究,所以,考高分的学生写起文章来,不一定有一些虽有个别地方用词不当但文学细胞很多的学生写得好。有的中学老师,教了几十年的语文,却写不出象样的文章来,这就是很好的例子。
       讨论问题,全面地看,站在高处看,往根本上看,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看,才能看得更透,更全面,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和观点去看写作语言,也会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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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2:42:13 | 只看该作者
标点符号的来历

古时候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意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顿的一段为“读”(念,相当于现在的逗号)。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1919年国语统一筹图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国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及其用法作了新的规定和说明

文/ 罗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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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2:36:33 | 只看该作者
管季超(1309586706)  12:08:41

==将[]往前推一下:

1,语言运用的[规定]在实际使用时,常被突破;

2,保持语言的规范和应时而变,总是交替进行!没有[规范],不行!死守[规定],这个[规定]就反失去[约定性];

3,讨论问题,不要偏移论题!更不要往‘人’上扯!易节外生枝!

管季超(1309586706)  12:10:40

==论题:网站名可否用书名号?
[已出现大量在‘用’的语例!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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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2:23:31 | 只看该作者
更系统、更清晰、更合理

◆陈林森

栏目为报纸、杂志所特有,具有报纸、杂志的基本特征:名称固定,出版时间也基本固定;内容不固定,内容的性质基本固定。而且,更重要的,栏目与报纸、杂志,与图书一样,是经过编辑加工过的精神文化产品。如果不嫌机械,我们可以得到图书和报刊构成层级之间大致的对应关系:

丛书—书—章节—篇目

报纸/期刊—栏目—篇目

这个基本完整的书报刊层级系统中,栏目用书名号显然比用引号更能体现出系统性,其精神文化产品的性质也能表达得更清晰。

当然,栏目与书报刊之间并不是简单对应的关系,它们可以互相转化。例如《南方周末》原是广东《南方日报》的周末副刊,后来演变为一份独立的报纸。还有央视的《实话实说》等栏目,后来也出版了相应的图书。

栏目与图书、报纸、杂志的关系是如此密切,统一用书名号来标示它们的名称,显然更加合理。



在9篇讨论文章之后,《咬文嚼字》编辑部加了一则《编者附言》,全文如下:

编 者 附 言

栏目名既可用引号,又可用书名号,两种用法都有理。由于规范的“缺席”,看来短时间内,两种意见很难统一。

我刊提到栏目名,多加引号,偶用书名号,也不统一。但是经过讨论,我们认为,从系统性、逻辑性的角度讲,用书名号能更清晰地标示栏目的性质——精神文化产品,能更好地体现书报刊层级系统的一致性。因此,我刊决定,从本期起,碰到栏目名统一使用书名号。

栏目名与丛书名的标点使用情况很相似,都是引号和书名号混用,都是缺少明确的规范依据。2003年6月,我刊曾讨论过丛书名的标点使用,当时的选择是书名号,而出发点也是标点符号应用的系统性。

另外,我们也认为将“书名号”改为“作品号”更合理。让我们共同期待,国家标准能早日完善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可以看出,编者所陈述的意见,着重采纳了笔者的见解,为此本人感到欣慰。关于将“书名号”改称“作品号”的意见,是汤晓彤先生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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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2:2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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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2:21:07 | 只看该作者

书名号的用法
2008年07月10日

  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 〉"。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  

  例如:a)《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b)你读过鲁迅的《孔乙己》吗?  

  c)他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例如:《〈中国工人〉发刊词》发表于1940年2月7日。  

  但实际使用中,书名号已大大超出了这个范围,电影名、电视剧名就常常用书名号,例如:  

  (l)有一次和宿舍的女生去看《罗马假日》……(《南方周末》2004年4月7日22版)  

  (2)梁从诫直言:电视剧《人间四月天》是对历史事实和文化精神的双重歪曲。(《中华读书报》2000年5月10日第5版标题)  

  书名或篇名的简称或合称也可以用书名号,因为它们也是书名篇名,在人们心目中,它们和全称是等价的。例如:  

  (1)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筒称《用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语文建设》2000年第2期第15页)  

  (2)娃娃今天要不要读《四书》《五经》(《家庭教育》2004年第三期)  

  此外,电视的栏目有时也用书名号,例如:  

  经济频道在已形成品牌效应的《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幸运52》、《开心辞典》、《对话》、《生活》等一大批名牌栏目,推出众多各具特色的栏目。(〈〈人民日报〉〉)  



  [1]   
【来源:中国华文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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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12:18:27 | 只看该作者
二论文章中的网站名称该不该使用书名号
2010-11-12

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aspx?articleId=23539&page=2
  我写《文章中的网站名称到底该不该使用书名号》一文,引来许多关注,尤其在《博联社》,有许多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中思网》有一位叫“王博文”的“新博主”也在我的文章的评论栏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是反对的意见。不管是支持的意见,还是反对的意见,明华都很乐意看到,也欢迎任何人提出反对的意见。因为我深知,我的观点,只是一孔之见,需要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行。
  问题是,这位“王博文”先生(或者女士)在反复点评的过程中出现明显的过激语言,甚至不能就事论事,说我“一贯地强词夺理,颠倒是非,胡搅蛮缠,思维混乱”等等,我就告诉他(她),你可以就这篇文章进行讨论,却不能对我有攻击之词,并说“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不同看法,却导致你对我的任何一个方面的攻击,我真为你感到不齿。”告诉他(她),“如果继续这样,我将删除你的所有点评”。我承认自己使用“不齿”一词有点过分,而他却真的被激怒了,变本加厉地讨伐起我来,这显然已经偏离正常讨论的氛围,这就是我删除该“新博主”许多评论的原因。
  但是,我给他(她)提出的写文讨论的建议,他(她)却采纳了。根据他在我的文章中的点评,我知道这是一位非常了解我的有异见的老朋友了,他为了和我“讨论”而专门开通了《中思网》博客。不过,我在《中思网》所遇到的这类情况,已经够多,已经不稀罕了,像他(她)这样的为了和我辩论而开的新博,已经有大几十位了。我也常因此而自豪,因为,由于我的缘故而给《中思网》带来了些许的火热,虽然微不足道。
  以下是正文:
  由于本人刚被调动在外地工作,十几天以后回家来,才看到“王博文”先生(或者女士)写《答杨明华:网站不是出版物》一文,这显然是针对我的文章而写的驳论文章。很高兴看到有人和我写文讨论,这是我一直以来最为乐见的方式;也很高兴由于王先生(女士)的这篇文章,让我能够有机会再次给读者奉献出一篇辩论性文章;更很高兴有一篇反对的文章,却没有能够真正推翻我的观点,却从反面证明了我的观点的正确性;很遗憾的是,这位自称是教师的先生(女士),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却写出一篇令人捧腹的文章,真的像他说我的那样,“思维混乱”到了不堪入目的地步,漏洞颇多且明显,这让我的反驳显得毫不费力,也因此让我的驳论文显得不够精彩。
  且看我来试举两例:
  “杨先生出现这样的认识偏差,源于他错误的逻辑思维过程:
  杨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有一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出版物是什么?就是作品的载体。网站是作品的载体吗?当然是。那么,网站也属于出版物。
  仿照杨先生的思维过程,我们似乎也可以进行这样的‘推理’:橘子是什么,是水果。草莓是水果吗?当然是。那么,草莓应该就属于橘子了。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唐的结论呢?那是因为,上述推理过程中两次用到‘水果’这个概念,但这个概念在两次使用中都是不周延的,就是说,橘子和草莓,无论谁,都不是”水果“的全部。这种逻辑错误叫做‘中词两次不周延’。
  这样草草率率的‘推理’,十有八九要出错。”
  那么,到底是我的推理草率,还是王先生(女士)的思维混乱呢?大家一看便知。
  我们把出版物设为A,作品的载体设为B,网站设为c,那么,A和B之间是一个相等的关系,或者说,A就是B,而c和A(或B)之间却是从属关系。明白地说,A(或B)是一个大概念,而c却是一个小概念,c只是A(或B)的其中一个外延。
  再来看看王先生(女士)所谓“仿照推理过程”:我们把水果设为A,橘子和草莓分别设为b和c,这里A是大概念,b和c都是小概念,b和c分别是A的两个不同的外延。
  还有“比如:马是什么,马是动物。鹿是动物吗?当然是。那么,鹿就属于马了。这里,之所以指鹿为马,是因为‘动物’这个概念两次不周延。”“再比如:共青团员都是青年人。我是青年人吗?我是。所以我是共青团员。事实上,‘我’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青年人’这个概念两次不周延。”其手法与“水果、草莓、橘子”论同出一辙,不必再驳。
  如此一比较,王先生的所谓“仿照推理过程”,就不是在“仿照”,而是在另造了。既然是另造,那就不是我的错误,而是王先生(女士)的推理出现了错误。那么,他(她)对我的所谓“中词两次不周延”的指控,就有失准度了。
  再看看王先生的“高论”:
  “杨先生在文中引经据典,提到了出版物的种类中有‘互联网出版物’。
  什么是互联网出版物?借助互联网传播的文字,图片,音乐歌曲,电子书、电子期刊,视频资料……这些都是互联网出版物,引用这些出版物的名称的时候,应该使用书名号。但网站不是互联网出版物,网站经常担任这类出版物的运营商,或者利用这些出版物作为媒介来经营各自的业务。”
  试问,网站中的许多文字、图片,难道不属于“借助互联网传播的文字、图片”?不为了传播又是为了什么?至于“但网站不是互联网出版物,网站经常担任这类出版物的运营商,或者利用这些出版物作为媒介来经营各自的业务。”则更是不知其所云了。试问,《人民日报》就没有运营商属性了?就不是媒介了?就不经营自己的业务了?哪里的话。这不是胡言乱语又是什么?
  我的文章已经论证得足够严密,并无破绽。《草根网》、《中思网》、《网易》、《博联社》等网站,均具有作品的载体的属性,属于以电脑代替了传统纸张的现代出版物。这里,与传统出版物相比较,除了操作和编辑方式有所不同之外,网站与传统出版物并无明显的区别。但操作和编辑方式的不同,不能改变网站是作品的载体这一特性,因此,也就不能改变网站是出版物的推论。
  而至于到底在这之前有没有这方面的争论的问题,与网站是不是出版物没有太多的关联,因此,也就不再多费口舌。要想知道有没有网站对自己的网站名称使用书名号,我只想简单地告诉你,在《网易》,有许多“圈子”,可谓网站中的网站,他们大多都把自己的“圈子”名称配上书名号,而这也是在你提出这样的问题之后,我才留意的,之前还真没有在意。谢谢你的提醒,让我知道了我原来也有很多相同观点朋友。
  请王先生(女士)记住,你是教师,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多方思考,严密论证,否则,你的轻率作风会使你误人子弟,这是最不能让人接受的事情。
  我的《文章中的网站名称该不该使用书名号》一文,是立论性文章,且做《一论》;而这一篇文章虽然是为了同一个问题,却是辩论性文章,就做《二论》,因此取名为《二论文章中的网站名称该不该使用书名号》。
  附文:答杨明华:网站不是出版物
  作者:王博文
  读了杨明华先生的大作《文章中的网站名称到底该不该使用书名号》一文,觉得杨先生的说法很荒诞。怎么可以把网站与出版物混为一谈呢?网站名怎么可以用上书名号呢?如果杨先生的说法正确,那么请问,当当网、百合网、求医问药网等等网站“出版”的是些什么样的“作品”呢?如果《新浪》、《搜狐》、《世纪佳缘》、《乌有之乡》、《猫眼看人》这类字样出现在人们面前,我们究竟是把它们认作网站的名称呢,还是认作文学作品呢?
  杨先生出现这样的认识偏差,源于他错误的逻辑思维过程:
  杨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有一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出版物是什么?就是作品的载体。网站是作品的载体吗?当然是。那么,网站也属于出版物。
  仿照杨先生的思维过程,我们似乎也可以进行这样的“推理”:橘子是什么,是水果。草莓是水果吗?当然是。那么,草莓应该就属于橘子了。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唐的结论呢?那是因为,上述推理过程中两次用到“水果”这个概念,但这个概念在两次使用中都是不周延的,就是说,橘子和草莓,无论谁,都不是“水果”的全部。这种逻辑错误叫做“中词两次不周延”。
  这样草草率率的“推理”,十有八九要出错。
  比如:马是什么,马是动物。鹿是动物吗?当然是。那么,鹿就属于马了。这里,之所以指鹿为马,是因为“动物”这个概念两次不周延。
  再比如:共青团员都是青年人。我是青年人吗?我是。所以我是共青团员。事实上,“我”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青年人”这个概念两次不周延。
  回过头来审察杨明华先生的推理过程,他两次用到了“作品的载体”这个概念,但两次都是不周延的。因而他得出了“网站也属于出版物”这样不正确的结论。
  事实上,网站并不是出版物,网站的功能也远不止于传播出版物。网站是一种信息交流的平台,除了传播功能外,网站还有管理功能,有通讯功能,有互动功能,有查询功能,有调查统计功能。很多购物网站、银行类网站都有交易功能,婚恋网站有撮合功能。很多网站有保密功能,每个网站都有自我防护功能,等等等等。这些功能都不是出版物所能承载的。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进入一些网站的时候看到的是一篇篇的文章,但决不可以把网站等同于出版物。在网站名上冠之以书名号是错误的做法。
  杨先生在文中引经据典,提到了出版物的种类中有“互联网出版物”。
  什么是互联网出版物?借助互联网传播的文字,图片,音乐歌曲,电子书、电子期刊,视频资料……这些都是互联网出版物,引用这些出版物的名称的时候, 应该使用书名号。但网站不是互联网出版物,网站经常担任这类出版物的运营商,或者利用这些出版物作为媒介来经营各自的业务。
  由此看来,网站名是不可以冠之以书名号的。打个比方说,我们可以把《经济半小时》、《艺术人生》这类电视栏目的名称加上书名号,但是没有谁把“中央电视台”写成《中央电视台》的。
  杨明华先生还提到对网站名是否可以加上书名号“存在争议”。就我所知,别的标点符号在使用上存在争议的事情发生过,但书名号的使用一直是非常明晰的,没有听说发生争议的情况。如果杨先生知道有过这样的争议,希望能提供争议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另外,比较正式和比较权威的媒体上,也从来没见到过在引用网站名称的时候加之以书名号的。如果杨先生见到,也希望给予列举,以增长大家的见识。
  就此搁笔,敬请杨明华先生赐教。
  附带说一下,本来不想写这样的文章,一则这样的小事情没有必要占用太多的网络资源,二则本人教学事务繁忙,所以,开始的时候我只是在杨先生的博文后面参与跟贴讨论。但后来发现本人所写的六七个跟贴全被删得一干二净,被保留下来的全是表示赞许的跟贴。我觉得这样很不好,缺乏求知求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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