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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七届刻字艺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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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0:0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第七届刻字艺术展暨

第十二届国际刻字艺术交流大展

征稿启事

    我国现代刻字艺术经过了十多年的普及发展,在全国掀起了空前的刻字艺术热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创作群体。全国刻字艺术展的成功举办,为我国现代刻字艺术的深入、走向成熟,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涌现了一批批卓有成就的书刻艺术家。为了巩固成果、深入探索、推陈出新,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协刻字研究会主办,江苏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江苏省书协刻字委员会、无锡广电集团、无锡市文联、无锡市国画院承办的“全国第七届刻字艺术展暨第十
二届国际刻字艺术交流大展”,将于2008年10月底或11月初在江苏省无锡市隆重举行。望广大作者积极创作,踊跃投稿。
一、
征稿方法:
1、作者在见报之日起到2008年5月30日前,将作
品照片(一律为8吋彩色照片)寄至指定地点进行初评。初评入选的作者接到通知后,将原作按时寄至指定地点进行终评。终评落选的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发给稿酬和收藏证书。
2、作者可多次投稿,一律不收参评费。
3、在投寄作品照片的同时,请附作者创作的书法作品一件(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
二、
征稿要求:
1、作品尺寸不得小于35×35厘米(或相当于0.12平方米的面积,不含边框),板厚不少于2.5厘米。
2、载体(作品材质)以木为主。
3、请在作品(照片、书法、原作)背面注明:姓名、性别、年龄、何级书协会员、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尺寸、材质;草、篆书请附释文。来稿一律挂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刻字展”字样。
4、作品必须是自书自刻,如发现代书代刻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入选作品一律不退,所有权及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拥有。
6、凡投稿者视为同意本启事各项条款。
三、
作品评审:
1、2008年6月中旬,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刻字研究
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作品照片进行初评。2008年7月中旬对原作进行终评。入展作品350件。
2、评奖。从本届展览起,凡进入获奖候选的作品一律进行现场面试,最终评出获奖作品10件和获奖提名作品10件。评委作品与投稿作品同时参加评审(评委作品不进入评奖程序)。
四、
作者待遇:
1、中国书法家协会给获奖、获奖提名和入展作者颁发证
书,给获奖作者颁发奖金5000元,入展作者发给稿酬500元。同时每位作者赠作品集一册。终评落选的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发给稿酬和收藏证书。终评落选作品发收藏费500元。
2、作品一经参展,非会员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五、
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收稿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南门妙光苑1号无锡市国画院
邮政编码:214026
联系电话:0510-82827668
13951582966
联系人:孙璘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刻字研究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七届全国刻字艺术展暨

第十二届国际刻字艺术展


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名誉主任:张 海  尉天池
     主任:赵长青  吴东民  言恭达
    副主任:陈洪武  张旭光  吕如雄  雷群虎
     委员:王志安  王冰石  白 煦  刘 恒
       孙晓云  孙 璘  李大鹏  李 啸
       张 之  张陆一  吴震启  陈秀卿
       徐利明  唐云来  阙长山  蔡祥麟
    秘书长:张陆一  李 啸
   副秘书长:孙 璘
办公室主任:孙 璘(兼)    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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