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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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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08:3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校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课题申报]
一、校级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者需填写课题申报表,每学年开学初(9月1日—9月30日)向教研处提出申请。
2)校级课题分为理论性研究课题和应用性研究课题两大类。
3)凡学校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4)每个课题只申报一次。
5)一个人不能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课题。
二、校级课题审批
1)由教研处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目标、价值等,审核立项。并提交校长室审批。
2)对于缺乏先进性的或选题欠妥的课题教科室将不予立项。
三、国家、省、市级课题申报
1)所有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需经教研处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2)申报课题立项后需报教研处备案,并由教研处统一管理。
四、课题经费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隶属的单位或部门划拔解决;
2)校级课题的研究经费则视课题的类别和级别由学校教研处划拔。
[在研过程管理]
一、反馈
课题研究小组或个人需每学期一次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向教研处上报课题研究进程及阶段成果。
二、课题经费的使用
课题研究经费可用于教育调查的旅差费开支、图书资料开支、设备购置开支、论证结题的会议开支及其它有关的开支,由课题组长负责。所有开支必须出具发票,发票由经办人、课题组长签字有效,经教研处签字可在学校专项课题经费栏中报销,总额不得超出教研处审核划拔的经费总额。
在研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出现经费不足现象,则由课题组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教研处视具体情况再作处理,追加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三、申请延期
在研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需延长研究时间,则由课题组说明原因,向教研处提出申请,经教研处同意方可延长,且每个课题最多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原定研究时间的50%,原则上教研经费不再另拔。
[成果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1)、由学校教研处负责,每学年末对校级结题课题成果进行考核,并评出课题研究成果奖若干名。
2)、校级课题主要考核内容:1)理论性研究课题:所提出的教育观念、思想或理论、教育研究方法等的科学性、先进性、独创性等;2)应用性研究课题: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效果(教育质量的提高),研究方法的改进(有效的措施、研究的结果),对教师素质提高的作用等(教师观念的更新、教学能力的提高)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性、针对性、实用性。
3)、省、市和国家级的课题考核由课题直接隶属单位或部门的考核为准。
二、奖励办法
1)、各级结题与获奖课题统一按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2)、根据各教研组研究课题的结题、获奖等情况确定各教研组教科研课题成果奖励分。
3)、课题研究有显著成效的教研组或个人享有教研处下拔省、市及国家级课题的优先申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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