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的学科定位与学术对象 高丙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作为民俗学人,我们不满意民俗学的现状,我们批评国家没有给予民俗学应有的位置,我们对民俗学可以为国家的学术事业和文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充满期待。所以,我们冀望把民俗学纳入国家的学科建设项目,通过民俗学的发展来双赢、多赢地回应各方面的期待。
我们在这里谈民俗学的学科建设问题,主要是想寻求路径去解决民俗学在国家的学科体制中的位置问题。一个学科在国家体制中的位置固然首先取决于它的学术成就,但是它与其他学科的学术关系(自己的学科特色、学科边界以及和其他学科的关联)却很现实地制约着它在国家体制中的位置。“学科建设”的意涵包括两个要点,一是明白学科所处的现状(现实的位置),二是为学科设置一个理想的位置,然后设计一条可行的路径去达到这个理想。
民俗学在国际上(主要是欧、美、日)是一个独立学科,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学都是并列关系。但是,民俗学在中国,却是社会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而民间文学则是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之下的某二级学科(如古代文学或现代文学)里的三级学科。据董晓萍教授所带领团队对国内近百所高校研究生招生所做的一项摸底研究,民俗学以各种化身在六个一级学科下招生、申请课题,全国各地高校与研究院所的重点基地、重大课题或特色地方资源则培育了更多的民俗学的新分支 。这说明,民俗学虽然不具有独立的一级学科的地位,但是它的实际分量、实际价值,使它成为不是一个二级学科能够完全支撑的,它的从业者不得不以灵活的方式,打破现有学科设置的框架,在多个学科里引入它的学术资源对它加以发展。由此可见,民俗学的实际从业者、研究范围和资源注入路径都远远超过了作为二级学科的民俗学,我们的学科设置根本就不能满足社会和学界对民俗学的期待。那么,重新论证民俗学的学科定位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从理论上说,民俗学完全可以成为独立的学科,因为它是可以把生活世界意义上的生活文化作为整体进行调查研究的。这是我在20年前就论证了的观点 。但是理论上的可以是,先要转化为社会需求上的应该是,最后才转化为实际操作上的如何是。
民俗学对于中国社会的重要性是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对于国家共同体来说,具有充分的内部文化认同是这个共同体安全存续的要件。中国自近代以来,持续地在文化上闹革命,把外来文化引入成为知识分子文化,进而作为公共文化的唯一来源。中国社会固有的生活方式在现代意识形态上被否定,继而被革命运动清除出各个领域,它们在性质上不是新社会的公共文化的来源。可是,普通老百姓没有机会接受足够的现代教育,自然也就在相当程度上保留着传统民俗。这样的格局造成中国作为政治共同体在文化认同上的内部分歧:固有的文化不能成为法定的认同文化,精英敬奉的认同文化却不能同样被大众(尤其是农民群体)所接受。因此,直到当前,中国作为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仍然是未完成的。以自己社会的生活文化为来源建立共同体的认同文化,是必须通过民俗学的工作来进行的。
我们看民俗学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历程,很明显能够发现,民俗学是国家公共文化逐渐在精英典籍文化之外纳入民众生活文化的社会转变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并因为得益于这个转变而使民俗学越来越受到多学科学人的重视。周星曾经介绍日本民俗学的奠基人和集大成者柳田国男在日本把民俗学作为“新国学”(区别于典籍所代表的国学)建设的缘由,对我们今天在公共文化上的意义上重视民俗学是很有启发的。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必须同时是文化共同体,也就是要有共同的公共文化。而在民俗中确认公共文化是最经济、最有效的。例如,把民间的传统节日确定为国家的法定假日,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民俗学可以是,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一级学科)。那么,它往上的归属是哪里呢?是人文学科呢,还是社会科学呢?因为作为日常生活文化的民俗是它的研究对象,所以它应该属于一般的文化科学、人文学科;又因为研究民俗应该把民俗置于日常生活中来理解,日常生活的人或社群作为社会存在或社会主体,必然要纳入它的研究对象之中,所以它也必须是社会科学中的一员。Folklore既要研究作为文化的Lore,也要研究作为社会实体的Folk。这是就研究对象来说的。再就研究方法来说,人文学科的“同情的理解”是有用的求知方法,社会科学的参与观察和统计分析也是可用的求知方法。这种跨领域的情况不是民俗学所独有的,在若干个学科都可以见到,例如人类学是人文学科还是社会科学,就一直处于争论之中。
民俗学在理想上是一个横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独立学科,它被设计为国家体制里的一级学科才最有利于它的发展,才最有利于它的社会贡献。可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它暂时只能是“社会学”下的一个二级学科,在体制内它暂时是一个必须接受别的学科特性束缚的学科。
我们要认识到,民俗学的完整属性不能在社会学下得到全面生长,现阶段必须保留它的各种变体继续存在于文学(民间文学)、历史学(社会史)、艺术(民间艺术)、民族学(多民族民俗学)等一级学科之中,以便今后有机会成为一级学科之后再重新整合为一。
那么在现阶段,民俗学被置于社会科学里的社会学之下,这仍然可以理解为民俗学的一个有益的发展机会。民俗学的社会科学属性是相对发展得比较弱的一面。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民俗学是偏重历史资料和文学资料的,对于现实的社会调查,也只是最近二十年才逐渐兴起、发育的。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间,中国民俗学的基本任务还是到社会生活中发现民俗,呈现民俗,因此社会学的调查方法是可以大力吸收的;而另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发展把民俗与它的拥有者、实践主体结合起来研究的民俗学,即一门不让folk 缺席的folklore ,因此我们也期待社会学在其中发挥理论贡献。
如果我们说,民俗学是一门研究各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生活文化传承的人文、社会科学,那么在现阶段,我们可以说,民俗学是一门人文学科色彩浓厚的社会科学。
学科建设确立目标,还有一个必须的工作,那就是明确学科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民俗学当然是研究民俗的,这似乎已然非常明确。但是,对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进行分类与表述,并由此达成同仁的公共认知,这是学科建设形成共同目标的重要环节。
在我看来,民俗学的研究大致可以按照逻辑划分为四个大类,即理论民俗学、民俗学方法、民俗学史、应用民俗学,多种实际的调查研究都可以放在应用民俗学之下。
就民俗学的经验研究对象来说,民俗研究可以包含物质民俗研究(包括物质生产民俗与物质消费民俗的研究)、节庆民俗研究、民俗观念研究(包括民间信仰、民间智慧、民间价值观的研究)、人生礼仪研究、游艺民俗研究(包括游戏和表演类民间艺术的研究)、民间文学研究等六大研究对象。这种分类是按照民俗学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的惯例而划分的。在实际上,学界对各类别的研究投入是很不均衡的。
结合民俗学的研究重点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我们应该突出发展四个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即历史民俗学、区域民俗学、民族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它们都包括民俗学的多种对象,所以说它们是综合性的。
我国是一个历史文献丰富的古国,我们今天强调现实的调查研究的同时,恰恰要同样重视我们国家的资源优势,如此一来,我们强调现实的调查研究,不仅不是放弃历史研究,反而是要在历史民俗学上有一个新的大发展。
我国也是一个地方特色非常鲜明的国家,江南、塞北,一方水土孕育一方风俗民情,这是自从《史记》、《汉书》就开始记载的地方传统。区域民俗学现在得到地方政府和在地的高等院校的青睐,如中山大学有关机构对岭南民俗的专注,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对徽文化中的民俗的重视,在全国各地的高校中是很常见的学术在地化现象,于是形成了众多各具地方特色的区域民俗研究中心。
我国的民俗学与民族学虽然原来在对象上大致有一个分工,民俗学研究汉人民俗,民族学研究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但是,民俗学对少数民族社区的民俗研究在1940年代就已经在许多地方展开,而从1980年代以来更是形成了民俗学的常规对象。民族民俗学在各地的民族学院已经是某种学科传统。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是近十年兴起的跨学科的综合性领域,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吸收了历史民俗学、区域民俗学和民族民俗学的成就而发育成长的。它固然是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文艺学等多学科参与的,但是民俗学毕竟对它的发展所提供的贡献最大,而民俗学在这个参与过程中也获得了资源的支持和人才的锻炼。
总的来说,民俗学的学科建设当然要瞄准独立学科(一级学科)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按照科学的学科定位和合理的对象分类在具体的研究领域或研究对象上下功夫。学科的地位终究是取决于学术积累。但是在现阶段,我们要扎实用好社会科学的学术资源,真正把民俗学的经验研究做好,也要把民俗学的人文学科的内容安置在历史学、文艺学、民族学等学科的下属分支学科里,给予应有的发展,为今后可能的重新整合积累成果。
(本文刊于《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反思民俗学高等教育14年”专栏,第7-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