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科研不容亵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3-15 17: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科研不容亵渎

程立海 发布时间: 2006-08-16

 来源:光明日报
  教育科研的目的,无须笔者赘述。但如今的一些教育科研,却失去了它应有的神圣,背离了科研的初衷。特别是在个别科研论文评比中,不少课题无论是论文的题目,还是内容都不伦不类,观点陈旧、语句不通、逻辑混乱,以及抄袭、剽窃的文章居然榜上有名,而费尽心血,积几年甚至多年实践经验的成功做法的课题、论文屡次受挫。

  针对这种行为,必须痛下决心,还教育科研以纯洁和高尚。

  ——选拔一批教育科研的行家里手组成评审队伍。只有内行才能“诊断”优秀,只有专家才能沙里拣金,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让真正有价值的课题、论文得以胜出,并为一线的教育教学服务。

  ——建立答辩和教研一体化制度。就是对评出的优秀课题,由评审团专家先期对其作者进行答辩,以此来考察该论文是否独创或拷贝,对涉嫌抄袭者,不仅取消他的获奖资格,还要通报批评,以教育本人,警戒后来者。之后,再请该教师结合自己的课题上一节课,以此来检验课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重平时指导,而非临渴掘井。有的教科研主管部门平时疏于对所属单位的教科研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学校也是如此,只有到了每年申报、评奖课题时才想起此事。甚至靠请吃陪喝、送物送钱以求得皆大欢喜,只是浪费了来之不易的科研经费,违背了教育科研的初衷和本意,但有谁还顾得了这些,利益、荣誉到手就达到目的了。因此,建立正常、有序的教科研制度,是促使教科研工作有效展开,杜绝旁门左道发生的有力保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4-25 07:49 , Processed in 0.09503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