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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朝晖: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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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4:2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储朝晖: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   储朝晖

  随着农村适龄儿童减少,调整学校布点,大规模的撤点并校出发点是希望集中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率,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受到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全面系统考虑不够,全部撤并村小,导致许多孩子上学的路过于遥远。
  近期数起重大校车事故,引发公众对校车及近10余年来学校布局调整的关注,其中的焦点之一便是“就近入学”原则是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就近入学政策是世界各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基础教育共同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1986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再次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2001年5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十三条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统筹规划。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这一系列政策文件都说得十分明确,地方政府有责任提供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但在近10余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限于财力,或仅仅从便于管理等单一方面考虑,未能充分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未能依照上述政策的基本精神,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撤并了一些不该撤并的教学点,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引发了学生上下学各种困难和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国际上,尽管近年来一些国家出台了一些择校政策,但这些政策仍然是基于就近入学政策基础上的改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就近入学的政策地位。因此,调整学校布点、办寄宿制学校都应在就近入学的大前提和基本原则下进行,违背这个基本原则,就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交通与饮食安全、营养欠缺、情感不能满足、本土文化认同断裂、文化与科技更难普及、家庭负担过重、超大班额出现、乡村原有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学生辍学等。寄宿制学生的住宿、吃饭、运动、卫生、安保、课余生活等多方面的问题也一再出现。这些说明在现实情况下,就近入学依然必要,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必须将就近入学作为解决问题的首要原则。
  依据当前的实际,尊重和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利最为有效、最为经济的措施,依然是真正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进行学校和幼儿园的布局建设,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地有必要以尊重儿童基本权利为出发点,真正为乡村学生着想,在学校布点、入学方式、校车运行三种选择中慎重权衡,留住该留下的教学点,恢复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多听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保留和恢复的教学点,必须采取相应的倾斜政策和激励措施,派出合格的教师,保障教学条件与质量合格,保障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权利。
  就近入学这一政策具有积极的政策价值,是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必须坚持的原则,孩子们上学的路途不应漫长而遥远,孩子们在上学路上实在伤不起,青春年少时光也不应过多耗费在上学路上。切实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还是要从就近入学开始,这样既免除了安全之虞,又免除了儿童奔波之苦,还少了庞大的校车财政之累,一举多得。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给完善现有的就近入学政策提供了机会:一是从政策思想角度,应恰当进行政策思想定位调整,它不是短期临时性政策,而是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众多发达国家发展微型学校的例证也证明了这一点。二是从政策运行环境角度,应改善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环境,加大力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彻底抛弃重点校、中心校、示范校的思路,大力开展合格学校建设。三是就政策自身而言,应完善就近入学政策的内容与流程,科学制定就近入学的标准,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使多方诉求有表达的渠道,能发挥实际效能,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作者储朝晖 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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