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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兰:微博客的信息传播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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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6:4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微博客的信息传播机制分析





  




微博客是比博客更轻便的一种信息发布形式,也是一种新的网络公共空间,个体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等终端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并获得自己关注的对象发布的信息。在美国的微博博客Twitter推出3年之后,2009年下半年,微博客在中国网络中兴起,对论坛、博客等网络应用形成了强大的冲击,也给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带来影响。微博客之所以能迅速普及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与它在传播模式与机制方面的特性相关。深入分析其传播模式与机制,才能真正认识到微博客对于未来网络信息传播的影响。

一、   “社会网络”:微博传播的底层结构
     一些研究者指出,微博传播呈现的是裂变式的传播,这是对信息传播模式本身的观察,但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一种模式,这需要从信息传播的底层结构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微博信息传播是由分散的网民自发进行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微博平台的传播不是像传统网站那样的自上而下、点对面的发布平台,人们更多的是在某些网络的“节点”中发布信息,这些信息要能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必须有一种传播的网络。如果深入研究微博信息传播的过程,我们会发现,这些节点上的信息的扩散,很多时候依赖的是人们的“社会网络”。

(一)社会网络的含义及微博中的社会网络
在社会学中,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指的是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及其间关系的集合。也可以说,一个社会网络是多个节点(社会行动者)和各节点之间的连线(行动者之间关系)组成的集合。社会网络可以用如图1所示的形式来表示。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是社会学里一个重要的理论,它就是通过研究者行动者及其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社会的结构,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图1 社会网络的一个图示



通俗的说,个体的社会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的人际关系网络,是与他有各种交往、互动关系的其他个体与他自身构成的一个集合,在网络中,每个网民都可能有自己的社会网络,例如,在论坛中的交流对象、即时通信平台的好友、博客平台上有相互链接关系的他者、SNS中的好友、微博客平台的关注对象以及“粉丝”等。每个个体在网络中都有自己的社会网络,而所有个体的社会网络交织起来又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

传统的BBS型论坛的交流方式使人的关系网络显得不是那么清晰,即时通信、SNS、微博客等使个体的社会网络变得明晰了,因此,在这些平台上的信息传播受社会网络的影响也更为突出。而与即时通信和SNS相比,微博平台上的公共信息传播更为普遍,由此调动的个体的社会网络更为广泛,不同个体的社会网络间的相互作用也更为明显。因此,在迄今为止的网络应用中,在以社会网络为信息传播的基本结构方面,微博表现得最为充分。

微博利用社会网络来实现信息的扩散,反过来,这一平台上信息传播活动又会丰富与拓展个体的社会网络。例如,由于发布的信息引人注目,获得了很多的“粉丝”,这些“粉丝”就是个体的社会网络上的新节点。

(二)社会网络基础上信息传播的影响因素
社会网络是人的关系网络,信息传播是如何通过这个网络来传播的,人际关系的范围、强度、节点的性质是如何影响信息传播的,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社会网络对于信息传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认识微博的传播机制。

为了深入认识以社会网络为基础的信息传播的影响因素,下面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对于某一个用户而言,他的传播能量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二是对于某一个具体的信息而言,它的传播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两者虽然有关联,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影响个体传播能量的要素

如果先不考虑信息本身的属性的话,个体在微博平台上的传播能量以及影响力,与个体的社会网络的某些指标以及整个平台上的相应机制相关:

信息发布者自身的社会网络

信息发布者的社会网络越大,强联系链条越多,联系越频繁,联系对象的传播能量越强,那么他发布的信息的传播面就可能越广。

每一个社会网络上的个体,都是一个“节点”,理论上来说,正如米尔格伦的“六度分隔”理论所揭示的那样,任何节点之间都有可能通过某个路径连接起来,但是,节点之间的关系有“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如果从社会网络分析图上看,有直接的线连接起来的节点之间是强关系,而其他节点之间的关系是“弱关系”。

强关系的形成往往与以下几个因素相关:

现实中的关系:如朋友、同事、同学等;

互动频率:通常频繁的互动更容易带来牢固的关系;

认同关系:有些强关系,如“粉丝”与他关注的对象,并不一定是个体间有频繁的交往,而是因为有一种相互的认同关系,如价值上的或心理上的认同。

但无论怎样,强关系是一种需要付出代价去维护的关系。如果不做出努力,个体的社会网络中的强关系就难以发展,甚至已有强关系也会逐渐变弱,联接的链条也可能会消失。

从这个角度看,个体在微博平台上的传播能量与其在社会网络的拓展与维护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是相关的。

   信息发布者直接联系对象的社会网络

    对于信息的发布与流动来说,信息发布者的直接联系对象(或者说强关系)的社会网络,也会起重要作用,因为这是信息由点向面扩散的第一层级力量。这个层级上的用户,如果有广泛的社交圈或较强的传播能力,也会增加信息扩散的面。

   社会网络的形成与扩张机制

  上面的分析已经说明了社会网络对于信息传播的意义。如何让用户在某个空间里迅速形成自己的关系网络,如何使它不断扩张,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用户的人际交往,也关系到他们的信息传播。如果微博平台提供了灵活、方便的人际关系网络的形成与扩张机制,就可以为信息传播提供良好的基础。例如,一些微博平台可以自动寻找某个用户的邮箱、即时通信中的交流对象,为用户提供了便捷地拓展微博人际网络的可能。而通过各种随机推荐方式使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人相互发现,也是扩展交流网络的重要方式。只有让用户在微博平台迅速地形成自己的社会网络,才能为他们的信息传播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际互动提供基础。

节点间信息的流动机制

对于微博平台上节点间的信息流动来说,有两个方面的机制作用更为明显,一是转发机制,二是推荐机制。这些机制不仅会影响到人的关系网络的扩展(因为很多关系链条是依靠信息流动而逐步建立的),也会影响到个体的传播能量。

转发机制决定了信息多级流动的可能性与扩散的速度。推荐机制决定了信息超越人际关系网络链条的约束进行传播的能力。重点信息(或人物)推荐、热门信息聚合、最新信息推荐以及标签等方式,都可以带来信息的提升。

以上要素决定了微博平台用户进行信息传播的基本能力,也是微博平台上用户话语权力分化的基础。当然,并非每一个用户所进行的每一次信息传播,都能将这种能力完全发挥出来。信息流动过程,是激发社会网络节点参与的过程,能在多大程度上激活这些节点,与信息自身的属性相关。



2.影响信息扩散效果的要素

   对于某一个具体的信息的传播来说,基于社会网络的信息传播,是以一个个节点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是沿着人际网络的路径来扩散的,每一个节点都在起着“把关”的作用,传与不传,每个节点做出的每次选择,都直接影响了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效果。这些选择既有可能是基于对信息价值的判断,也有可能是基于人际关系或认同等因素的影响。

“强关系”节点的影响

对于一个特定的个体在某一节点发出的信息来说,信息是否能有足够的传播动力,除了信息本身的属性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强关系的节点的数量以及这些节点的能力相关。数量越大,或者某些联系对象在社会网络中的地位越高,那么越有可能对信息传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强关系节点对于信息的传播,有时是出于对信息价值的认可,但有时,则是出于维护关系的需要,所以,人际关系的因素在这里面是起着较为明显的作用的。

“弱关系”节点的影响

“弱关系”节点与信息发布者的关系不那么紧密,所以在信息的初级传播中不起作用,但是,他们的呼应以及由此形成的次级传播,对于信息传播也是有重要意义的,如果一条信息能够激起很多弱关系节点的响应,那么,信息传播的效果也会得到提高,如果在这些弱关系节点中的“权力中心”或“意见领袖”能够起作用,那么效果会进一步加强。在某种意义上说,弱关系节点的认同度,对于信息传播的范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对于弱关系节点来说,是否转发某一信息,完全是基于对信息本身的判断,而没有人际关系的因素起作用。因此,这一层级的传播是对信息的公共价值的一个有效检验,它形成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于少数信息从信息海洋中凸显出来,成为公共热点,具有关键性作用。

“权力中心”的作用

社会网络中存在着权力关系。一些成员由于种种原因,会处于强势地位,而另一些成员则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权力关系对于信息的流向是有明显作用的。处于权力中心的人,对于信息传播的规模、走向以及相应的意见等,都会产生比别人更大的作用。

按照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社会网络中的权力中心是可以测量的,测量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指标:[1]

点度中心度:这个指标的考察角度是,如果一个行动者与很多他者有直接的关系,该行动者就居于中心地位,从而拥有较大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称为点度中心度。

中间中心度:通俗来说,中间中心度这个指标衡量的是某一个点对网络中其他点之间的交往的控制能力。如果一个行动者处于多个交往网络的路径上,可以认为此行动者居于重要地位,因为他处于其他点发生联系的“要塞”上,因而具有控制其他行动者之间交往的能力。

接近中心度(整体中心度):一个点的接近中心度的值越低,也就是说它越接近网络的中心,它的影响力越大。

限于篇幅,在此不展开介绍这几个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但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不仅认定了社会网络中权力关系的存在,而且可以计算出某些节点对于他者的控制能力的大小。这些计算方法,也完全适用于互联网上社会网络分析。

微博平台上的权力中心对于某一个信息发布者或者其信息的价值认同程度,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信息的传播。而微博上为什么会出现权力中心,后文将展开分析。

总之,微博平台上基于社会网络的传播机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的传播机制完全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变化,是它把人的社会关系引入到信息传播中,使社会关系成为影响信息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微博传播更多的依赖社会网络这一传播基础,因此,微博上的信息传播活动也就不是一种单纯的信息传播活动,它体现了网民的社会关系和这背后的价值的、心理的各种不同层面的文化认同。微博传播活动也成为网民发展社会网络、获得社会资本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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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军:《社会网络分析讲义》,112-14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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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16:49:08 | 只看该作者
二、   话语权力中心:微博传播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尽管微博平台上的社会网络的每一个节点都可能对于信息传播产生影响,但是,其中一些节点的作用更为关键。它们对于整个传播格局的影响更为突出。这些节点就是前面所提到的话语权力中心。
(一)微博平台上话语权力分化的表现尽管网络中人人平等似乎是人们重要的信条,但是,事实上,在网络中,有很多因素可以导致权力的落差,甚至话语本身也是导致权力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尽管对多数人来说,他们所语的话语的含义并没有福柯所说的“话语”那么的复杂。
法国学者福柯指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2]福柯更多地是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谈及话语与权力的关系。
但是,在今天“话语权”一词被普遍通俗化地理解与运用,它更多的时候就是指人们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和借此影响他人的“权力”。姑且从这种通俗的层面去理解话语。那么,人人享有在网络中说话的“权利”,是否就意味着人人都能够形成影响他人或社会的“权力”?答案也许是否定的。
前文从社会网络角度说明,网络中有“权力中心”存在的可能。由于网络中更多的权力表现在话语权方面,因此,也可以把它们看作话语权力中心。
表1、表2是新浪微博的一些基本数据,它们从一定意义上揭示了话语权力的分化。

表1 新浪“微博”关注度前十名:[3]
排名
微博客作者
粉丝量
1
姚晨
1489786
2
赵薇
1276731
3
李开复
1038440
4
李冰冰
956773
5
黄健翔
943540
6
潘石屹
883554
7
周立波
848824
8
陈坤
789249
9
蔡康永
770343
10
周笔畅
767571


表2 新浪“微博”一周转发量前十名[4]
排名
微博客作者
转发量
1
舞美师
13505
2
时尚女性手册
8236
3
新周刊
6718
4
姚晨
5829
5
华安科技
5810
6
经典语录001
5810
7
冷笑话精选
5713
8
新周刊
5289
9
王汝鹏
5249
10
书香薇薇
4691


与上面这些人气榜上的“明星”相比,普通微博用户的粉丝数大多在四位数以下。而普通用户所发帖子的转发量通常低于10。
当然,上面两个表上的用户并不完全相同,关注度排行榜上的微博用户相对稳定,而转发量排行榜上用户是变化的。但最受关注的用户所发的帖子,转发量也容易进入排行榜。
尽管被关注量并不完全等于话语影响力,但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呈正相关的。关注度高的用户,一般情况下其内容的转发量、评论量也会高。例如,姚晨、李开复等人的帖子的转发量和评论量通常都在几百条以上。关注度的差异常常也会导致影响力的差异。前面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所提到的测量权力中心的指标,也说明了这一点。
从现实观察来看,微博上的权力中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体现在稳定的个人传播能量方面,另一类体现在某一条信息的传播方面。两者有交叉,但并不完全等同。
对于权力中心,需要从事实性信息传播与意见性信息传播两个方面来理解。权力中心并不仅仅是影响他人的情绪与态度,更普遍的意义,在于影响微博平台上的关注焦点,影响信息流动的方向。
(二)微博平台上话语权力中心形成的因素微博平台上有两种话语权力中心,一种是能保持稳定的个人传播能量的用户,一种是由于某些特定的情境或因素形成的偶然性权力中心。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微博平台上的意见领袖,而后者则可以看作微博平台上的临时性“热节点”。
1.意见领袖形成的因素
意见领袖是那些可以影响别人的观点、态度甚至行为的人。有稳定的强大的传播能量的微博用户,影响他人的能量也较大。微博平台上出现的意见领袖,常常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个体自身的特质
意见领袖的产生,个体自身的特质是主要因素,这包括:
个体已有的地位与名声:这是个体在网络中引起注意力的一个基础,既有地位或名声较高的人,往往在网络中一开始就处于较高的位置。名人通常更容易在网络中成为意见领袖,在微博平台上更是如此。
个体的信息拥有水平:个体拥有的信息来源越广泛,信息量越大,就越容易在信息传播中处于受人关注的地位,成为意见领袖的可能性也越大。
个体的专业知识水平: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准的人,往往意见更容易受到关注。也更具有成为意见领袖的潜质。
个体的网络传播能力:网络是以文字等符号为中介进行的传播,个体运用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符号进行表达的能力,在这方面具有特长,更容易成为意见领袖。
个体参与网络活动的频率与深度:网络影响力的形成是以互动为基础的,人们参与网络活动的频率与深度是衡量互动水平的主要指标。有时频繁、深层的互动与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弥补人们在其他方面的不足。因此,意见领袖往往是网络互动中的活跃分子。
个体的社交能力:尽管参与的多少及介入的深浅,关系到影响力的形成,但是交往能力本身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较高的社交能力,可以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高的回报。
某些个体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素质,所以他们能更好地满足一部分网民的需要,获得他人的信赖。
社会网络的影响
社会网络的广度与质量,对于意见领袖的出现,也是具有一定作用的。意见领袖的社会网络通常比普通人要广,他们的社会网络中,也有较多的意见领袖或掌握社会资源的人。
网络环境的推助
微博平台管理者利用传播手段所进行的调控,也会影响到意见领袖的产生。例如,当管理者把某些用户做重点推荐或将某些帖子推到微博首页时,会提高这些用户的关注度,增加帖子的转发量或评价量,这使这些网民的传播“势能”更大,从而成为意见领袖的可能性更大。
网络环境中容易形成马太效应,这也是推动意见领袖形成的一种环境因素。马太效应,指强者愈来愈强、弱者愈来愈弱的现象。在网络传播中,马太效应也是非常明显的。话语权越大的人,越容易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网站和其他传播者的助推动力也就越强,从而其话语权会进一步提升。而弱势的人,会越来越弱势。
此外,网络环境中的从众心理,也会使得意见领袖一旦形成后,地位会愈加稳固。
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是决定意见领袖产生的“天时”,特定时期的社会环境决定了社会的信息需求,迎合这些需求来进行传播的网民更容易被凸显出来。例如,正是2007年的金融形势以及这些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使一大批金融、股票类博客作者成为中国网络中的明星,成为这一领域内的“意见领袖”。微博平台上的意见领袖,也多与时代的某些特征相适应。
2.临时性“热节点”形成的因素
微博中的临时性的话语权力中心,在某些特定信息的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这既可能表现为他们对网络话题的影响,也可能表现为他们对于信息流动的方向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成为意见领袖的机率也会因此增加。
临时性的“热节点”的形成与以下因素相关:
事件的卷入程度:临时性的热节点,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共事件相关,即一些微博用户由于直接卷入了事件而引起关注。事件的当事人、报道者、关键观点的提出者等,会在瞬间成为微博平台上的焦点,无论人们对他们和他们的观点持何种态度,都会受到他们的信息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卷入程度越深,其影响可能越大。
话题引起的公共兴趣程度:在没有特定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微博中也可能出现热节点,这常常是由于话题本身的公共性。例如,在新浪微博热门评论或热门转发榜上出现的,经常有这样一类话题。这些话题由于引起公共兴趣或普遍共鸣而受到更多关注,而这通常与社会环境、特定时机、公众的普遍心理等因素相关。
临时性节点形成后,有两种走向,一种是热了一时后变冷却,成为普通节点,另一种顺势而起,成为新的意见领袖。
(三)微博平台上话语权力中心的作用微博平台上话语权力中心的出现,直接影响着信息传播的内容、过程与效果。
这些权力中心,对于微博平台上的议程的影响是明显的。这既表现在作为个体的意见领袖的影响层面,又表现在作为集体的强势权力阶层的整体影响方面。
他们对于传播过程的影响也是突出的。按照物理学的规律,由各物体间相对位置决定的“能”叫势能,相对位置高的物体势能大,做功的能力强。用这一规律来解释权力分层中的位置与传播能力之间的关系,也是适宜的。如果一个网民处于权力的高层,那么,他通常会有更大的传播“势能”,传播能力更强,多数情况下,会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而处于低层的网民,则在传播方面处于弱势,传播效果通常也不理想。
微博传播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再传播所带来的放大效应。作为一种再传播力量,网民权力分层也是影响传播效果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当网民作为转发信息的力量时,不同网民的能力也是不尽相同的。一条信息如果得到处于权力高层的网民的再传播,那么效果会相应得到提高。
因此,一条信息要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就需要争取获得更多意见领袖等“权力高层”网民的支持。
而从整体上看,意见领袖这样的权力中心的存在,有助于提升微博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因为其中的一些意见领袖在一定程度上扮演起了专业媒体的角色,这使微博新闻与专业媒体的抗衡能力得到提高。在某些特定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意见领袖的加入,可以使传播的声势更大。
意见领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微博新闻传播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意见、态度走向。作为最有影响力的把关人,意见领袖的把关比一般网民的把关的效果更为明显。而这又会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网络新闻传播的格局。
当然,意见领袖对于网络新闻传播的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的,但是承认意见领袖的存在这一现实,才能对其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以社会网络为基础分析了微博信息传播的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网络不仅是微博中信息扩散的一种基本机制,也正在成为人们网络信息消费的一种结构基础。传统的以门户网站为主体的“中心式”传播模式的地位,正在由于各种技术的影响而逐渐被削弱,“分布式”或者说“分裂式”的信息消费模式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网民会以某一个SNS或微博平台为“个人门户”,将自己所需要的各种信息、服务嵌入到这种个人门户中,在这样一种个人门户里,社会网络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底层结构基础,他们的社会关系的广度、深度等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信息获取的广度与深度。这种模式对于传统的新闻网站的传播模式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2]王治柯:《福柯》,159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7月第1版。
[3] 数据来源:新浪微博,统计时间:2010年4月28日。
[4] 数据来源:新浪微博,统计时间: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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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16:50:02 | 只看该作者
网络社会的网民素养转载


网络是一个由人所构成的社会,网络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与人的活动分不开,人们利用网络的能力与素质,决定了网络对社会影响的方向。正因为如此,网民素养这一问题,显得比传统媒体时代更为重要。
提到网民素养,人们往往首先会想到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媒介素养这一话题。
关于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 ,有人认为包括公众的媒介素养和媒体从业者的素养两个方面,但研究者通常更多是从一般公众的角度来关注媒介素养的。本文也在此语境下来探讨网络社会的媒介素养。
1992年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给出了如下定义: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1]
在国内,一种有代表性的认识是,媒介素养是指媒介受众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2]
但是这些定义,更多是针对传统媒体时代的受众,也就是作为纯粹的消费者的受众。因此,它所涉及的更多的是受众对于信息的选择、理解、判断和解读的能力。但是,在现代媒介实践尤其是网络中,受众不仅是消费者,更是一种媒介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是内容的一种生产者,因此,对于网络时代的媒介素养的认识,需要从建设者或生产者这样一个角度加以扩展。
随着公众在现代媒介活动中参与范围的不断拓展和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对于媒介素养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国外,媒介素养的研究至今经历了四代范式的变迁。第一代研究将大众媒介视为“下九流”的“带菌者”,媒介素养教育的职责是给公众打预防针,防止侵害。第二代范式强调提升公众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和辨别力。第三代范式的重点在于加强受众对媒介文本的批判性解读能力。而第四代范式的内涵则是参与式的社区行动,即由对媒介的批判性思考转为通过“赋权”促成健康的媒介社区,而非仅仅指责媒介的不是。[3]从这四代范式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媒介素养的研究已从简单的作为媒介消费者的公众的素养研究,开始转向作为媒介的建设者的公众的素养研究。
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其意义不仅在提升普通公众积极利用媒介的能力,还在于提高他们对于社会的作用能力。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在庞杂的媒介信息面前,提升受众自身的选择、批判、使用能力,成为建构健康媒介生态必不可少的一环。”而更重要的是,“媒介素养不仅被视为公众一方制衡媒介不良表现的力量,而且,作为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组成部分,媒介素养旨在强化公众的传播权,以及公众对大众传播媒介在民主机制中发挥正面作用所担负的责任。”[4]
进一步,对网络社会来说,作为社会一分子的网民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仅表现在信息的传播方面,还表现在他们的社区活动以及其他所有的网络活动中,因此,对网民的素养,需要在一个更广的视角上加以认识。
网络兼具媒介与社会的双重属性,这使身处网络的公众,既是媒介内容的消费者与生产者,同时又是网络社会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因此,网民在这样一种特定环境中的素养,不仅表现为一种媒体素养,还会表现为一种社会素养,或者说公民素养。
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中,公民素养不仅表现为公民的法律和道德意识,还表现为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民主意识与民主参与能力等。
将媒介素养与公民素养结合起来,才能全面认识网民的素养。在这样的一种思路下,我们可以看到,网民素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网络基本应用素养
网络可以满足人们的信息传播、人际交往以及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但与传统媒介不同的是,网络媒介对于使用者的技术能力要求是较高的。要对网络媒介加以有效的利用,使之为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目的服务,受众需要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直接影响到网民的其他素养,因而它应该是网民素养的基础。
但是掌握了技术,并不必然意味着网民就可以对网络加以积极的利用。作为一种技术,网络是中性的,它只是一种工具,为人们提供了信息传播、人际交流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但是,就像其他技术一样,网络技术可能被滥用或误用。突出的两种表现,一是网络技术带来的犯罪,一是对网络的沉迷成瘾。
因此,网络的基本应用素养,还应该表现为对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的合理、合法以及节制的使用等。
二、网络信息消费素养
1.       在网络中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
传统媒体是推送式的信息服务,是在有限的时间或空间中进行信息发布,受众获取信息是相对被动的,但这也意味着受众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对信息获取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而网络是以受众主动“拉”出信息为主的媒体,而且也是一个信息超载的媒体,对于网民来说,在信息海洋中寻找自己所需要的有效内容,是需要一定的经验、技能的,这种能力对网民信息消费活动的基本质量产生突出影响。
尽管有搜索引擎等工具的帮助,但是,网民的搜索技巧仍然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也会影响到网民获取信息的质量。除此之外,网民所掌握的与己相关的网址资源、人脉资源的多少,也影响到他们获取信息的广度与深度。
2.       对网络信息的辨识与分析能力
传统媒体时代的媒介素养教育就强调培养受众对媒体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而网络是一个更开放的媒介平台,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渠道的多样化,都使这个平台中的信息构成更加复杂,因而网络媒介更强调个人把关。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权威性等的辨识与分析,成为网民信息消费过程中自我把关的基本表现。
而更高层次的辨识与分析,在于对内容的品位、价值所做的判断。这样一种判断与选择,不仅有着一种“即时”的作用,更会有着“延时”的影响,即对于个体的价值观、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等,将产生长远影响。在网络这样一个“去中心化”的媒体中,这样一种高层次的判断、分辨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是一个社会化的信息消费环境,网民的信息消费在很多时候受到他人的影响,网民对信息的分辨,不仅要排除信息环境所带来的干扰,还要排除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干扰。对于网民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3.       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性解读能力
从西方的媒介素养研究和教育来看,上世纪80年代的重点是对媒介文本的批判性解读,即揭示大众媒介文本建构的“媒介真实”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性,以及文本中暗含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如何麻痹受众的。 [5]
网络媒介是一个更复杂的媒介环境,它的内容不仅仅来自专业媒体,也来自各种机构、组织和个人。信息发布者的动机各不相同,提供的信息也纷繁复杂。尽管这可能改变单一的主流意识对受众的麻痹状况,但是,多元的信息环境,未必会带来更具判断力和批判精神的明智的受众。有时,会引起受众更大程度上的困惑与盲从。
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挑战主流意识、主流价值观的途径,但是,并不是对主流进行一味反抗就可以成为一个积极的受众。提高人们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性解读能力,不是单一地提高人们对主流媒体、主流意识的分析与解读能力,而是要加强人们对于各种传播主体与传播模式的认识,理解信息、媒介与人的关系,理解对媒介与传播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在这样的基础上,才会形成更具判断力和批判精神的积极的受众。
三、网络信息生产素养
由于网民已经可以广泛而深入地参加网络信息的生产,而且这种生产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因此,过去只是针对媒体从业者开展的媒体工作原则的教育以及技能的训练,也应该逐步扩展到普通公众。并且,这种教育不是让公众仅仅作为受众去了解媒体工作的机制,而是要加强他们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具备传播者应该具有的素养。具体而言,这种素养表现为如下两方面:
1.       负责地发布信息和言论的素养
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中发布信息和言论,但与过去的私人话语空间相比,作为一种公共话语空间,网络大大提升了普通个体的信息和言论的影响力。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个体都有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进行把关的责任。
这种责任既体现为对信息的真实性把关,也体现为对自己的信息和言论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避免它们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
2.       负责地进行信息再传播的素养
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复杂的再传播过程。正是再传播过程,极大地放大了某些信息的影响力。而在这个过程,普通网民所起的作用是最明显的。因此,网民不仅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与言论负责,还要对自己所进行的再传播负责。对于不能验证真实性的信息,以及有损他人权利、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等,不予转载。否则,转载者可能无意中会成为网络谣言或网络诽谤的帮凶。如果每个网民都能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再传播权利,那么网络的信息和言论环境将有可能得到有效的净化。
四、网络交往素养
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交往网络,它有可能拓展人际交往的广度,也有可能加强人际交往的深度,而这种交往的拓展与深化有可能带来新的社会文化。但是,能否将网络提供的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取决于网民的网络交往能力。
网络交往有不同形式,例如,从联系关系的直接性方面可以分为强联系(直接联系)和弱联系(间接联系),从联系关系的时间性方面可以分为长期联系和临时联系等。人们也正是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网络交往来满足自己不同需求。
网络交往能力是以相关的技能为基础的,不同的交往方式需要不同的技能。从早期的邮件、聊天室、BBS等技术,发展到今天的即时通信、博客、SNS、维客等,网络交往的技术在不断拓展。只有掌握某一特定技术,才能进入某一特定的交往圈子及其文化中。也就是说,网民在网络社会中的群体归属与文化归属,往往与其掌握的技术相关。
网络交往素养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对个别的交往对象的判断、选择与关系的维持。即交往关系的单一链条的构建。
而更高的层面,则表现为有效的人际交往网络的构建与维护能力,即利用互联网来有效扩张自己的交往网络的能力。当然,在网络中,并不一定人际交往网络越大就越好,人际网络需要维护成本,否则就不能产生有效的作用。而当人际交往网络超过一定程度时,它的维护成本可能成为一个极大的负担,这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过于沉溺于网络人际交往,滥用人际交往网络,就像过于沉迷于网络一样,其结果也会适得其反。人际交往网络的建设意味着判断、取舍,和需要付出较高代价的维护、管理。
网络交往素养的最高层面,是对自己的社会归属的选择及其获得归属的能力。多数网民不仅在网络中经营自己的个人关系网络,更希望藉此进入到某种社会阶层或群体中。如前所述,技术的差异,可能影响到人们加入的社会关系的差异。除此之外,前面提到的两个层面的能力,也直接影响到最终目标的实现。
网络交往是一种平等的互动,每个人都希望在这种交往中得到尊重与报偿。因此,尊重他人权利,也是网络交往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包括尊重他人的表达权利、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五、社会协作素养
网络技术开启了全新的社会协作模式,未来的互联网将使社会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展开,这也使社会协作的思想和素养,成为未来网民必须具备的素养。
在传统的管理理论研究中,就有学者将组织看作是一个社会协作系统,从协作角度来研究组织的管理。例如美国学者切斯特·巴纳德在其著作《经理的职能》一书中将组织看成是一个社会协作系统。这个系统能否继续生存,取决于协作的效果、协作的效率、协作目标能否适应协作环境。[6]
另一些研究,则将焦点放在协同与“自组织”的关系上。德国科学家哈肯1971年首次提出“协同”概念,后来又提出协同学的概念。协同学(synnergetics),研究的是系统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如何使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转变。它的中心议题为系统宏观尺度上自发产生的“自组织”。所谓自组织,即指没有外界干预,仅仅只有控制参量变化,通过子系统间的合作,能够形成宏观有序结构的现象。[7]尽管自系统理论最早研究的是自然界中的自组织,但是,后来人们也开始用它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现象。互联网中今天出现的各种自发的网民间的协作,例如维基、人肉搜索等,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看作自组织。未来的互联网应用,将带来更多样化的“自组织”,基于网络“自组织”的社会协作在社会中也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互联网一方面是为各种组织内的协同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另一方面则是为各种非正式组织甚至“自组织”的形成与运转提供了条件。网民正是在正式的、非正式的组织乃至“自组织”中,参与着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协作。他们一方面从中感受到合作与创造的乐趣,另一方面也藉此去体验自己的社会归属感。
作为社会协同工作系统中一分子,或一个最小的子系统,网民的社会协作的素养应该表现为如下方面:
1. 与协同工作的其他人达成一致目标的能力
一个正式组织的形成,其标志之一,是其内部达成了一致的目标。对于非正式组织和自组织来说,一致目标也是其协同工作的起点。但共同目标的达成,是基于成员的协商,尤其在“自组织”中。因此,网民要参与网络中的协同工作,首先就是要能够与别人达成共同目标。这既包括初级目标的达成,也包括在协同工作中目标的调整与修正。这要求个体在某些时候要服从整体目标要求而放弃一些个人目标。
2. 为自己在协同系统中定位的能力
社会协作形成的是一个较大的工作系统,每个个体都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的分工合作才能使协同顺利进行。每个个体需要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系统的整体要求,找到自己的定位。定位合适,才能使个体在协作系统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3.. 执行协同任务的能力
参与社会协作,不仅靠个人兴趣和热情,还需要相关的知识与能力,例如,参与“维基百科”的创造,就需要一些专门的知识。网民个体执行协同任务的能力,是网络社会协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4. 与协同工作的他者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协同工作过程也是一个沟通、交流的过程,目标的达成与调整、分工与合作、执行与反馈等,都离不开沟通,因此,沟通能力是完成社会协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六、社会参与素养
互联网一直被认为将对社会民主的进程起到重要作用。但要达到这一目标,其基本保障之一是公民的自由平等和理性参与。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但并不必然提高公民的社会参与素养。因此,提高网民的社会参与能力,不仅关系到网络世界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从网络角度看,网民社会参与能力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           积极参与网络社区建设的能力
网络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是网络社区,网络社区的和谐,直接影响着网络社会的安定。同时,很多情况下,网民是通过社区这一平台来实现社会参与的。除了通过社区来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形成共公意见外,一些网络社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民间组织的性质,一些社区也成为基层民主的实践场所。因此,参与网络社区建设,也可能成为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的一种方式。
网络社区的建设,既包括内容的建设,也包括社区关系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这就意味着成员的社区建设能力,不是简单表现为发帖的多少与质量,还表现为知识素养、文化素养以及人际沟通、社区内的合作等其他方面,所以,社会参与能力与上面提到的社会交往及协作能力是相辅相成的。
2.     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除了社区,网络还为公民的社会参与提供了跟帖、调查、博客、网站等多种多样的平台与手段。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公民来说,他们社会参与的范围与权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因为内因与外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网民的社会参与并不是理性的。网络暴民、网络暴政等现象,都是网络民主参与过程中令人担忧的“暗礁”。理性的参与意味着:
   尽可能全面而平衡地掌握相关的信息。人们的态度与意见的形成,往往是基于对于某一事物所拥有的相关信息。在获得信息有缺失或信息不平衡的情况下,人们做出的判断也可能有偏颇。“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一原则,对于由网络赋予了更大权利的普通公众来说,也是适用的。
尊重他人发言权利、包容多元价值观。自由、平等是所有人的权利。每个人既要维护自己的自由表达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自由表达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有平等。哈贝马斯的“理想的商谈环境”的理想之一,正是平等的交流。而网络中,平等交流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很多人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别人权利的尊重,对与自己不同的意见,往往出言不逊进行反击,甚至有时辅以人身攻击。只有当网民普遍将尊重他人的表达权、包容多元的价值观,作为一种信仰与原则来执行时,网络中的“理性商谈环境”才有基本保障。
用建设性态度进行参与。公民的社会参与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更加自由、民主同时也是有秩序的社会。只有建设的态度才能达及这一目标。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网民的反主流思维、质疑一切的思维、恶搞的思维占了上风,在中国尤其如此。但这些思维往往是基于破坏而不是建设的目标。尽管破坏有时是建设的前提,但是只有破坏没有建设,就不会有一个社会的真正进步。只有当建设性思维开始成为网民价值取向的主流时,才会使网络社会的公众参与对社会发展产生更强大而持续的推动力。
尊重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规范。尽管网络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匿名”发言状态,但是,如果因此而无视法律的约束,那么,其破坏性后果是惊人的。因此,即使处于匿名状态,网民也应该具有“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而且要进一步强化。此外,简单地把网络民意同等于正义、合法,用民意去干扰法律的正常程序,也是不尊重法律的体现。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法治”而不是“人治”。试图用民意、舆论的力量来主宰一切,是另一种形式的“人治”。只有当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时,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才会有希望。对此,网络社会的公民需要有更多的作为。
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社会参与的目的不是宣泄个人情绪,也不是谋求一己私利。真正的社会参与,必须以履行社会责任为根本目标。要在网络参与中将社会责任意识转变成实际行动,就需要处理好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处理好个体与集体的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尊重公共规则,尊重他人,宽容异己。可以说,社会责任既是网民公共参与的起点,也是其归宿,更是公共参与行动的原则指南。

     总体而言,网络是一种新的媒介,也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民的素养,既要涵盖传统社会的公民素养、传统媒体时代媒介素养的内容,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在网络赋权的情况下网民素养范围的扩展。网络赋予普通公众更大的权利,而这意味着更重的责任和更高的履行责任的能力要求。


[1] 张玲:《媒介素养教育——一个亟待研究与发展的领域》,载2004年第1期《现代传播》

[2]胡莹; 项国雄:〈传者素养:媒介素养教育的根本〉,载2005年第8期《传媒观察》

[3]陆晔:《媒介素养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载《今传媒》,2008年第2期

[4] 陆晔:《媒介素养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载《今传媒》,2008年第2期

[5] 陆晔:《媒介素养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

[6] 资料来源:http://www.suanming.com.cn/sex/great/xdgl/gljc/shhzxtxp.htm

[7] 资料来源:http://thns.tsinghua.edu.cn/jsj00005/kaif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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