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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少作惭童年2011-08-22 来源: 天津日报(天津)
读有些人的回忆录或者回忆性散文,最反感的就是看他翻云覆雨。有些作家刚出道时,一写文章就哭穷,说自己的童年如何贫困如何艰辛。譬如他家在农村,他就说自己是靠捡蘑菇、挖野菜长大的;譬如他家在城市,他就说自己是靠拾煤渣、偷西瓜长大的……而待这些作家成名后,则仿佛忘记了自己曾经哭天抹泪,笔锋一转,大谈自己小的时候家里如何拥有一间庞大的书房,家里如何陈设一堂珍贵的古董……仅仅过了几年的工夫,同一位作家竟然前后判若两人,令人惊异。
想来,这也不难理解。先前他们哭穷的目的,是为赚取读者的眼泪;后来他们摆阔的目的,则是为赢得读者的尊崇。只要能忽悠住读者,只要能出名,他们是不惜拿自己的家世和童年糟改的。
出尔反尔的文人虽不多,但悔其少作的文人却不少。据说,“悔其少作”的祖师爷是西汉的扬雄。他早年曾赶时髦,大学作赋,待到长大老成了,却贬之为“童子雕虫篆刻”,傲然表示“壮夫不为也”,落得二百年后的杨修怪他“老不晓事,强著一书,悔其少作”。“悔其少作”一词,就是从那儿来的。鲁迅在《〈集外集〉序言》中说:“听说:中国的好作家是大抵‘悔其少作’的,他在自定集子的时候,就将少年时代的作品尽力删除,或者简直全部烧掉。我想,这大约和现在的老成的少年,看见他婴儿时代的出屁股,衔手指的照相一样,自愧其幼稚,因而觉得有损于他现在的尊严,于是以为倘使可以隐蔽,总还是隐蔽的好。”分析起来,“悔其少作”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和阅历的丰富,文人在重新审视少作的时候感觉不满意;二是文人在其所经历的一些政治运动中主动地或违心地写过相应的文章,晚年感觉后悔或愧疚。但无论是哪一种,都没有脱开鲁迅先生那生动形象的比喻。
中国作家“悔其少作”,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典型的如唐代的韦庄,他曾于穷困时写了一首描述百姓离乱之苦的长篇叙事诗《秦妇吟》,受到人们的赞赏,传诵一时,许多人家都把这首多达一千七百余字的长诗抄下来别在幛子上欣赏。韦庄也因此而走红,被誉为“《秦妇吟》秀才”。对此,他常常自鸣得意。唐亡后,王建在蜀称帝,韦庄当上了他的宰相,生怕《秦妇吟》触及王建的“历史问题”,于是不但自己不肯再提这首诗,而且还要想方设法销毁别人的抄本,还特别叮嘱家人“不许垂《秦妇吟》幛子”。很多重要作家早期作品传世甚少,影响了文学史家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当与作家“悔其少作”这个因素有很大关系。
还有很多作家,“悔其少作”的方式,不是毁,而是改。有些作家对自己的代表作不停地改,改了十几次,改了一辈子。从《〈女神〉汇校本》、《〈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修改笺评》等书中,往往可见这些名著漫长而复杂的修改历程。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与书友高为先生都酷爱《围城》,曾想一同探究钱钟书先生对其进行修改的具体过程,为此我还收藏了上世纪40年代出版的初刊《围城》的全套《文艺复兴》杂志。后来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龚明德先生责编的《〈围城〉汇校本》,随之发生了钱钟书先生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对该汇校本的出版者和汇校者提起诉讼的事件。当时就有书友认为,原告虽然提出被告侵害了原作者对《围城》一书的演绎权和出版使用权,以及原授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但实际原因很可能是钱钟书先生不太愿意让读者看到作品原来的面目。
客观地说,作者有隐藏或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而读者也有重新阅读或完整阅读曾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的权利。比较而言,我觉得季羡林先生和鲁迅先生显得更为自信,也更为明智前者在《〈季羡林自选集〉序言》中说,在某一阶段自己的思想感情有了偏颇甚至错误,“这样的文章决不应任意删削或者干脆抽掉,而应该完整地加以保留,以存真相”;后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说,有些作者在自编的集子里删去了曾发表过的初期的文章,“但我间或仍收在这里面,因为我以为就是圣贤豪杰,也不必自惭他的童年;自惭,倒是一个错误”。
作者:罗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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