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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教育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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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4:5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幸福教育三维
安徽省阜阳市铁路学校特级教师武宏钧
素质教育是以“为学生终身幸福奠基,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为宗旨,以“人本”理念来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的教育。“体验、状态、境界”则是教育的“幸福三维”。而所谓教育的“幸福三维”,就是在教育过程中滋生情趣,师生共同体验幸福快乐;在教育实践中享受生命,师生达到一种健康成长的幸福状态;在教育创新中发展生命,师生共同进入幸福健康成长的境界。
一、传承文明,在教育过程中体验幸福快乐
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幸福是什么?幸福是一种人内在的主观感受,是由内心而发的一种持续的快乐,是一种对于美好的向往与追求。然而幸福是需要教育的,这是不争的事实。美好的人生来自优质的教育,人的幸福观和高尚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更是以优质教育为依托。优质的教育不仅让学生体验幸福、感受幸福,了解幸福的本身,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创造幸福的能力。因此,开展生本课堂,让学生充分发挥创造力,并且从中体验幸福,收获有益于一生幸福的教育,已势在必行!
所谓体验,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来验证事实,感悟生命,留下印象。体验到的东西使得我们感到真实、现实,并在大脑记忆中留下深刻印象,使我们可以随时回想起曾经亲身感受过的生命历程。现实生活中,体验被视为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之一,既是一种图景思维活动,也是一种震撼心灵、感动生命的魅力化教育模式,体验已经被作为当代一种有魅力的教育新理念。
教育在个人身上的作用总是以幸福为基点与归宿。教育过程应该是人对幸福的体验过程。当把幸福生活看作人生的终极目标时,教育也应该指向这一目标。因而,真正关乎师生幸福的教育应该是在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紧密结合、相互配合下,让师生在“体验”中真正落实教育,从而达到结果和过程的有机和谐的统一。然而,我们在课堂上已经习惯了既定的教学模式,这样往往会使学生创造性的见解被抹杀掉,从而就会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生命力与创造力,遏制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挫伤了学生创新的动力和激情,打击了学生勇于发现探新事物的信心与意志。
要使人在教育过程中体验幸福快乐,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即教育以生为本。所谓“生本”,顾名思义,即生命的根本。《吕氏春秋·情欲》曰:“其於物也,不可得之为欲,不可足之为求,大失生本。”意思就是万事万物要遵循生命特征,切忌不可逾越生命以及自然规律。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生本”就是“生命的根本”,如果把这个词的意义阐释在教育学的理念中去,“生本”就是“以学生为本”或“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一种教育理念。
生本课堂的特点,就是倡导师生在教育过程中民主、平等、和谐。这也是新课程所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型”的和谐学习环境。因此,作为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实现角色的转换,要从传授者变成服务者,成为学生的伙伴和引导者,组建起“学习共同体”,从而使得学生的心智健康的发展,心灵能自由的飞翔。
古人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生本课堂是在教师尊重教材的客观性的基础上超越教材,科学地挖掘教材之外的资源,从而激活学生思维,最终是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以不变应万变。教师要善于引用各种案例,从而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引起学生敢于挑战自我的心理。“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弗能。”学生的主体性,正是因为学生学业的兴趣爱好有别,才使得我们的课堂生动活泼,充满活力与朝气。倘若把学生当成工厂里面的产品、将教师如同车间工人一样看待,那么教室也就变成了那冰冷的生产车间,积极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生本课堂应当将书本知识和生活实际结合,让学生自己在生活中去做,去学,去发现,去收获。教师应是指导学生学习,并不是指派学生学习。教师应把学生当作天空中放飞的小鸟,让他们自由自在地探索科学的奥秘;把学生当作森林中的树木,让他们自由地呼吸空气和享受阳光。这样师生才能和谐地一起成长。但这无疑需要师生皆能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之下的生活中去亲身体验,积累情感,培养坚强的意志,塑造完美的人格。因此,教育应该遵循人的生命发展规律,自然原则才是最高原则,也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法则;教育应当遵循学生生长的自然规律,从而使得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健康、愉快的全面发展。
体验是灵动的,当师生融为一体,激活生本课堂,最终的收获无疑就是幸福。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只要心存幸福,就能够享受课堂,收获教育的快乐。古人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我们在传承文明时,若能将思想教育转化为智慧,将知识转化为快乐,将过程转化为体验,教育则必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我们应该将教育的每一项活动,都能最大限度地演绎为愉快的行为,让学生快乐地参加,在体验中学习,在学习中感受幸福、体验成功,师生快乐了,无疑也就增强了意识、提高了素质、树立了信心、健全了人格,养成了习惯,形成了品质。也就水到渠成地解决了“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为建构和谐社会增添了正能量,充分发挥了学校的育人功能。
二、播种智慧,在教育实践中呈现幸福状态
什么是幸福?幸福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的一种“状态”。教育的幸福是什么?教育的幸福“状态”应是人的生理幸福、心理幸福和伦理幸福的辩证统一。教育学作为面向整体人性的学科,教育过程中的幸福无疑与哲学的幸福概念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又有自己的倾向性。首先,教育学的幸福是针对个人的,对各个年龄阶段的个人予以同等的尊重,相信他们都是完整意义的人;对个人的各个层次的情感感受予以同等的尊重,相信它们都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内容;相信个人的幸福主要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别人的、成熟了的、标准的、成年人的幸福标准,而是看它是否与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其次,在教育学的幸福中,所谓的“社会伦理标准”是相对的、多层次的、能够被学生理解的“群体”标准。再有,最为特殊的是教育更注意幸福的发展意义,应为学生的终生幸福奠基。
教育服务的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发展是什么?发展是生命的成长和潜能的发挥。教育的根本宗旨就是增进人的幸福,减少人的痛苦。教育要“以人为本”,要将学生的发展作为学校的最高目的和归宿,教师对学生要进行生命关怀。人的生命是独特的,教师要尊重生命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要让每一个生命都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要关注个体生命潜能实现,生命关怀不是打着“为你好”的幌子压迫学生,而是要以自己的关怀,使其释放最大的向上、向善、向好发展的正能量。有了关怀生命的教育是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教育,才是鲜活的生活教育。笔者认为,在教科书中,虽然规定了给予学生的各种知识,但没有给予学生最宝贵的东西,这就是——幸福。理想的教育是:培养真正的人,让每一个自己培养出来的人都能幸福地度过一生,这就是教育应该追求的恒久性、终极性价值。
幸福“状态”,让生活教育在实践、评价、反馈三链接下得到再现。体现幸福教育,离不开实践、评价、反馈三个要素。若想在幸福“状态”下再现鲜活的生活教育,则需要让实践、评价、反馈,在体验快乐、追求卓越、精神愉悦等“状态”职能下紧密的链接起来。因为幸福作为一种教育理念,是教育对人的发展理解的深化与把握,需要通过实践、评价、反馈来体现。教育的幸福建构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教育的起点就是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观念、追求幸福的途径的看法、标准,它产生于一定的文化中,以一种主观的形态起作用,它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对待幸福问题上的表现,是产生并形成幸福感的关键。幸福观与价值观、人生观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比较稳定、深层次的、系统化的价值选择体系,是幸福评价标准和评价思想的综合观念形态,对幸福感具有导向与动力作用。
二、幸福观的核心是优化内心情感。幸福是一种高级的情感。积极性情感是构成幸福感重要的要素与实质内容。积极的情感不是遗传下来的,而是对每个学生加以培养的结果。人的生命情感是个体对自我生命的认同、肯定、接纳、珍爱。积极的生命情感引人振奋、昂扬向上、富于爱心,成为人生的动力和光明之源。关注学生的情感发展是教育中的一个本源性问题。幸福教育就是要不断地优化学生的情绪,调控学生情绪,使之保持情绪稳定,强化内心情感,使情绪富有效能,最终造就学生良好的“情商”。
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健康人格。人格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倾向性与心理特征的统一体。良好的人格品质对事业的成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战胜挫折的武器。人格作为一种结构体系,决定着人对外来刺激的感知、评价与取舍。健康人格是幸福感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格发展的高层次的目标,是人们对于良好人格境界和文化价值取向的一种终极关怀,是人格发展的良好状态。在幸福状态中,人格的内部结构和谐一致,与外部环境协调,潜能充分发挥,价值充分体现,自我满意感强化。从内部心理机制来说,健康人格是一种和谐发展的人格,各个人格要素均衡发展,心理、道德、行为协调,在体力与智力,知识与道德,性格与才能,理性与自觉等方面获得和谐发展。由于这种内部的和谐一致,导致人与环境之间的高度协调;从外部活动效能来看,健康人格是一种富有高度效能的具有创造性的个体,能够促进社会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幸福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造就健康人格。
教育离不开良好的幸福状态。其实,幸福状态也是一种“教育力”。因为有了良好的幸福状态,教师才会积极向上,勤勉用心,愉悦、专心地教学;才会充满自信,充满激情,增加幸福感;因为有了良好的幸福状态,学生才会去快乐地学习,保持阳光,身心愉悦。因为有了良好的幸福状态,师生才能共同激活课堂,尽情地互动,相互感染,保持快乐,享受幸福。因此,教师有了良好的幸福状态,就会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学生有了良好的幸福状态,就会有良好的学习状态。良好的幸福状态,能大大地增加师生的幸福感,师生的幸福指数无疑也就更高了。
三、追求卓越,在教育创新中进入幸福境界
所谓境界,是指人的思想觉悟和精神修养。我们说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如何,实际上指的就是一个人的思想觉悟和精神修养的水平如何。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娱乐中,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修养总是不一样的,但是作为社会中的普遍的价值取向,人们总希望自己是一个有较高思想觉悟和良好精神修养的人,以便体现自己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位置。
教育是针对人的,是对人性的建构。因此,人性的构成也就决定了教育的构成,在建构和分析教育的境界时,我们应从三个层次来进行:一是知情统一的智育;二是身心统一的体育;三是自我扩展的德育。这三个层次的教育是统一的整体,渗透于生活、学习、娱乐里。幸福是主客体统一的主观感受,这个“统一”必须是内在的、超越性的。主客体的“内在统一”、“超越性统一”是建构教育的核心原则。体验幸福,需要进入感知幸福的状态、步入创造幸福的境界。而这就需要拥有幸福能力。教育是传承文明和接续历史的幸福活动。只有主动才是自我发展的动力。前瞻意识是我们立足于实践深层思考的必然结晶。克服困难不但需要勇气与胆识,更需要良知与责任。教育必须依“道”(幸福三维)而行,离开了“道”的内在支撑,教育就会出现大问题。
幸福能力表现为发现幸福、创造幸福和享用幸福的能力。要想培养学生的幸福能力, 首先要有健康的幸福观, 只有健康的幸福观才是人的当前的幸福与未来的幸福体验的统一、才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有了健康的幸福观外,教师还要帮助学生发现幸福、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因为幸福能力就表现在这三个方面。教师的任务就是要把幸福能力在生活、学习、娱乐中,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到学生身上,使其内化成学生内在素质的一部分,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生活和生存,这样的教育才是成功的幸福教育。
教育的幸福境界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教育过程,本身就应该是师生双方体验幸福的过程;二是教育的结果,应该是促使和引导师生能够更加幸福地生活。对此,我们可以从如下三方面去建构教育:一是通过教育引导,使个体逐渐提升幸福的层次。在这里,生理幸福、心理幸福、伦理幸福是整个个人幸福体系中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呈逐级上升的层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既包含前者又超越前者。二是透过教育过程,让个体不断实现幸福的超越。教育过程主要是师生双方交往活动的过程。它既是教师教会学生学会求真、求善、求美的过程,同时也是学生自身学会求真、求善、求美的过程。教育过程的预设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产生积极的影响,从个体体验幸福、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幸福能力的培养的角度来看,教育过程是增进这种幸福能力的过程,让个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幸福的超越。三是让教师成为幸福共享者。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一个“生活着”的人,而不是“角色表演者”。应以真诚换取真诚,唤醒幸福,在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中和学生共同创造和享受教育的幸福。真正关涉个体人生幸福的教育必然会关注到教育活动的双方,教师和学生只有在教育中共同体验、共同创造,才能共同达到最佳境界享受教育的幸福,才能共同受益于幸福的教育。
教育,是以幸福为最终目的。幸福,是一种过程,它需要去不断地体验;幸福,是一种感知,它需要去静心地投入状态;而幸福,更是一种能力,它需要去努力地创造境界。幸福除了要具备体验能力、感知幸福的能力外,还应该包括创造幸福的能力。通过生活发出正能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要回归到人,充分体现出对人性的关怀,培养人的体验幸福和创造幸福的能力。提升追求幸福的水平,就是要提升人的感知幸福与创造幸福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将追求幸福的过程理解为创造幸福与感知幸福的统一。只有在创造的过程中,才能感知到真正的幸福;同时,也只有在感知到真正的幸福时,才能体会到创造幸福的价值所在境界。
我们应该追求卓越,树立正确的教育幸福观,共同追求幸福,一起体验幸福,共同创造幸福,大家享受幸福,这才是教育的最高境界,让教育在生活、学习、娱乐的幸福渗透里得到卓越地开发。教育要让师生的幸福感在体验中不断地得到提升、在互动状态下得到升华、在让每一位学生走向幸福之路的理想境界里得以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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