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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班主任专业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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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1:1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制度建设:班主任专业化的保障
作者: 黄正平 出自: 语文教参
  专业是职业分化和发展的结果,是指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从社会分工、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必须经过专门教育或训练,具有较高深和独特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按照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将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专门职业。专业化是指一个职业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断成熟,逐渐获得鲜明的专业标准,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            
  从职业本身来看,专业化是一个持续的努力过程。近现代科技的发展促使新的学科领域不断开发,同时社会进步促进人们产生新的服务需要,不同职业的专业发展机遇也在随时变化着,曾经被视为“半专业”、“准专业”或“新兴专业”的职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成功地达到为一般人所接受的专门职业标准,逐渐地发展成为完善的专业。从从业人员来看,一个人要具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精神,也必须接受专门的教育,成为专业人才,这也有一个专业化的问题。因此,专业代表一类特殊的职业类型,专业化则是职业迈向专业目标的努力过程。            
  班主任专业化的内涵基本上与教师专业化的内涵相近。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获得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现代教育理念,修炼崇高的职业道德,并经过教师职业培训而获得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教师资格,确保专业地位的过程。班主任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化具有共同性,因为“一个优秀的班主任,首先应该是一个优秀的教师”。然而,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一定就是一个优秀的班主任。班主任的专业角色与教师的专业角色是有所不同的,他们除了和科任教师一样要完成好教学工作之外,还要履行班主任的职责。要对他们所辖班级学生的生活、学习、工作以及学生素质和班集体的形成与发展承担重要责任,要对学生和班集体进行教育和管理。由此可见,班主任专业化是以教师专业化为基础,以专业的观念和要求对班主任进行选择、培养、培训、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主要包括在职业道德上,从一般的道德要求向专业精神发展,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在劳动形态上,从“经验型”向“创造型”发展。            
  班主任专业化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教师专业化。班主任除了应具备一般科任教师的基本品质外,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道德等方面还有一些更广、更高、更深的要求,这就决定了班主任工作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专门性职业,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胜任的。但是,班主任专业化也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实现的。影响班主任专业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们应该通过建立和健全班主任的职责制度、培训制度、资格制度、职级制度和薪酬制度等,为班主任的专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职责制度:班主任专业化的前提            
  班主任工作的职责是指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教师按照班主任工作基本任务的要求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班主任完成教育任务的过程,就是一个履行职责的过程。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认定“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他对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其他各项管理的实施,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起着重要的作用。”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了班主任在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98年,原国家教委又制定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提出了中学班主任的8条职责,小学班主任的7条职责。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教育部在贯彻《若干意见》的过程中,正在着手制订《班主任工作条例》,将进一步明确班主任的职责(《教育部2006年工作要点》,见:《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31日)。职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班主任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形成自己的专业角色意识。这是班主任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  
  培训制度:班主任专业化的根本
  “目前班主任还缺乏专业培训,师范教育中关于德育和班主任的培训微乎其微,教师普遍对德育、集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班主任职责模糊不清,行为矫正和德育方法缺失,致使德育内容脱离实际,德育过程脱离主体,德育形式脱离现实,道德认识与行为严重脱节。”(关注班主任(3):班主任,学校工作不能没有你,《中国教育报》2005年9月23日)马卡连柯指出:“教育者的技巧,并不是一门什么需要天才的艺术,但它是一门需要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班主任必须具备班主任工作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道德。班主任专业化的培养与发展主要是通过学历教育、专业知识及教育科学理论的培训以及职后的工作实践及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完成的,是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过程。班主任的教育信念、价值取向、知识结构、职业兴趣、监控能力、教育行为、教育效能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才能有利于形成和构建班主任专业化的特征体系,而这一切的大量工作还在于班主任的职后培训。因此,班主任专业化培训是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           
  实施班主任专业化培训要建立班主任专业化培训课程体系,依据班主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学生发展的特点建立系统性、科学性的培训课程体系。班主任培训课程体系要注重成人培训特点,以实践性、体验性培训为主,渗透理论性培训内容。班主任培训课程可以根据课程的必要性分为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两大类。内容包括:班集体组建与管理、班级活动课程开发、班级管理心理学、家校协作方法与策略、班干部的培养、教室环境建设等。每一门培训课程都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2003年3月,全国第一所“班主任专业化实验学校”,在广西柳州市公园路小学诞生。2004年《人民教育》第15、16期编辑“班主任专业化专辑”,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了柳州市推进班主任专业化建设的经验。2005年元旦,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班主任研究中心和全国班集体建设研究中心合作开办了“班主任专业化研修班”,该研修班通过系列课程和专题研讨完成班主任专业化的系统培训。这些都是班主任专业化培训的有效探索。  
  资格制度:班主任专业化的特征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规定的职业准入制度。它是在职业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要求从业人员经过严格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获得能胜任工作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以获得从业资格的一种职业管理制度。班主任资格认证制度是班主任职业专业化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专门从事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的基本要求;班主任资格认证也是对班主任工作专业性的认可,是对教师具有承担班主任工作能力的认定,是班主任获得工作岗位的首要条件。资格认证不仅要考核班主任人选的学历水平,还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班级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身体条件和个性特征等。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完成必修课程,经过半年以上的实际工作锻炼后统一获得班主任资格证书。在开始阶段,班主任资格证书的认定将主要以培训情况为主要的考核内容。对新任教师要先培训,后上岗,实施持证上岗的班主任准入制度。如黑龙江省最近规定,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经过一定形式和课时的班主任资格培训,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对未担任过班主任的青年教师要采用担任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培养,各中小学还可结合本校实际,设立副班主任,并明确具体责任。天津将在全国率先试行班主任资格证书制度,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天津市教委规定,教师担任班主任要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还将实行见习班主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见:《天津教育》2005年第1期)。上海中小学班主任也将持证上岗。目前上海市中小学所有新上岗班主任都已接受统一的岗前培训,今后还将逐步试行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改变过去“班主任工作只是副业,兼一兼、代一代就行”的传统观念(见:《教育文摘周报》2006年5月24日)。
  职级制度:班主任专业化的重点         
  班主任职级主要是根据班主任的学历、年龄、任职年限、所管班集体状态考核结果、班主任和班级在各级评比中所获荣誉及奖励、班主任的学识和科研水平等情况评定班主任的职级。班主任专业化职级拟定分为五个层次:见习班主任、初级班主任、中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和特级班主任。以上五个职级,按次序评选,原则上不能越级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年轻班主任可以提前破格参评高级和特级班主任。在班主任聘任过程中以职级落实班主任待遇。班主任的职级与教师的职称并列,同等对待,不同职级的班主任享有不同的报酬。从一些学校的试验情况看,实施班主任职级评聘制度,有利于调动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励班主任珍惜专业信誉、进行专业追求、促进专业发展。
  薪酬制度:班主任专业化的保证            
  待遇固然不是班主任专业追求的基础条件和动力源泉,一个班主任倘若以追名逐利作为目标取向,也绝不可能产生专业追求,获得专业发展。但是,获得稳定而丰厚的经济收入是专业人员不断追求专业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任何一个专业成熟度很高的职业都有相当高的经济回报作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行业,也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从业人员不断地致力于提高专业水准、建立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从而提高这一职业的权威性和社会地位。因此,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激励班主任不断追求专业发展与实现职业自我的一种激励制度,体现着国家和学校对班主任工作及其专业性的重视和尊重程度,体现着一个追求专业发展的班主任的主体价值和人格尊严。1979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对班主任津贴进行了规定,即:“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再次下发了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国家规定拨发的津贴的基础上,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提高标准,增加待遇,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是,从总体上说,待遇是偏低的,努力是不够的,发展不平衡的,且这些努力大多是“因势所迫”的应付之举,而非源于对班主任工作的切实重视和主动关心,更不是对其专业性的尊重、敬畏所致。许多学校分配制度中普遍存在诸如重量轻质、蜻蜓点水、过于强调奉献等特点,尤其是不管班主任的年龄大小、水平高低、年限长短、效益优劣,存在一个标准、一样待遇的“大锅饭”现象,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建议,要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见:《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4日)。           
  总之,班主任工作是一项专门的艺术,班主任要经过专门的培养,班主任应当成为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道德的专业工作者。班主任的专业化发展是一个目标,是一种追求,也是一项事业,既需要班主任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去体会和感悟,需要班主任个体的素质建构、内涵提升、自主发展和自我超越,更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保障制度,促进班主任形成自己的专业角色意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与责任感,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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