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献参阅】:多学科视野下的新疆地区民族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30 09: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学科视野下的新疆地区民族关系


  【编者按】确保社会稳定是2010年施政的重大任务,而各民族的团结和谐则是我国持续繁荣发展的基石之一。社会稳定是当前新疆最大的民生,也是二千多万新疆各族人民的福祉所在、根本利益所在。在新疆,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需要以法律为强大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也要以群众为强大后盾,紧紧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和牢固基础。同时,反思相关政策中应予改进的地方,采取积极措施增进民族团结、化解分歧并弥补裂痕,也值得有识之士深入探索。
  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历史研究所组织召开了“多学科视野下的新疆地区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来自法学、政治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数十位资深学者参加会议。本刊从新疆民族关系历史、现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关系、他国经验借鉴等角度,选取部分与会学者的精彩发言,以期为完善治理手段、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局面提供智力支持。各位学者的发言仅为学术研究提供参考,不代表本刊立场。
  明清时期新疆民族关系史简述
  刘正寅
  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共处、多文明交汇之地。从遥远的先秦时代起,新疆就与中原地区建立了联系;这种联系日益密切,最后使二者凝聚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并且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得到进一步升华。这种民族关系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的,而明清之际则是其重要的形成时期。因此,我想就这一时期新疆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元明时期,今新疆地区处在蒙古察合台后王的统治之下,其民族构成除西迁蒙古诸部外,主要是今维吾尔族等使用突厥语的民族。明代中叶以后,原游牧于蒙古高原西部的西蒙古卫拉特诸部西移,进入天山以北草原地区,迫使原游牧于此的察合台后王蒙古诸部退守天山以南的绿洲农业区,从而加速了他们与当地民族融合的进程。
  与此同时,哈萨克、乌兹别克等族进入天山以北以西地区,与西蒙古卫拉特诸部密切接触。柯尔克孜族(清代文献作布鲁特)亦兴起于天山西部地区,对周邻民族造成了很大影响。而至清朝统一新疆地区以后,为了保卫西北边疆、抵抗沙俄入侵,又将大批汉、回、蒙古、锡伯、达斡尔等民族迁来新疆。这些民族的迁徙与发展,基本确立了现代新疆民族分布格局与民族关系。
  此外,严重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伊斯兰教派和卓宗教势力也在这一时期兴起于天山以南地区,并以白山派、黑山派两个对立的派别操纵当时统治这一地区的叶尔羌汗国。伊斯兰教派和卓势力的兴起使新疆地区蒙古察合台后王、西蒙古卫拉特诸部、维吾尔、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哈萨克等民族政治、宗教斗争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加剧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并造成新疆地区以后长期的不安定,对当代新疆民族关系有着直接而严重的影响。
  受察合台语文献《和卓传》的影响,学术界长期存在着这样的观点:西域和卓家族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分裂为黑山派和白山派两个对立的派别;由卫拉特蒙古建立的准噶尔汗国灭叶尔羌汗国之后,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白山派和卓阿帕克成为天山以南地区的汗;此后,白山派和卓与黑山派和卓虽相互交替但始终统治着这一地区,直至大小和卓毙命,清朝统一西域。随着《和卓传》英文节译本的广泛传播,这一历史构架也被普遍接受。于是“伊斯兰神圣国家”或“和卓时代”这种结论性的术语也就出现于国外学者的历史论著中。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这长达四百多年的蒙古统治中,非成吉思汗“黄金家族”不得为汗的观念在这一地区牢固地树立并保存下来,察合台后王的“高贵”世系及其正统地位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灵深处。准噶尔汗国在归并了天山以南地区后,也不得不正视这一现实,扶持亲准噶尔的察合台后王为该地区名义上的统治者,利用察合台后王来为准噶尔管理这一地区。后来随着准噶尔汗国强大与统治的稳固,准噶尔在这一地区实行直接统治,取代了察合台后王的汗统地位,基本上消除了作为世俗统治者的察合台后裔的影响,结果更加突显了和卓这股宗教势力的影响。
  清入关后,一直致力于西北边疆地区的统一。18世纪中期准噶尔汗国内乱,清朝加快了统一西域的步伐。1755年,清朝进兵伊犁,准噶尔汗国灭亡。清军在这里遇到了被准噶尔囚禁的大小和卓兄弟波罗泥都和霍集占,他们乘机向清军投诚。清朝误以大小和卓为天山以南地区的首领,于是决定由小和卓留在伊犁,管理在这一地区耕地的维吾尔民众,而委任大和卓前往塔里木盆地,为清朝接管这一地区。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新疆东部的哈密、吐鲁番早已归降清朝,而在塔里木盆地,个别伯克封建主亦有统领该地的意图。虽然和卓家族以前在天山以南地区政治事务中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他们作为宗教领袖的身份没有变。大小和卓在这一地区的统治权是由清朝赋予的,并且能够控制这一地区,也是在清朝政治、军事力量的支持下完成的。
  1757年大小和卓反清自立,但所控制的范围有限,只是库车以西诸城。他们当时在天山以南地区的号召力并不太大。有些伯克不满于大小和卓兄弟,纷纷投奔清营,只有一些“冀有掠获”的伯克封建主“助其犯悖”。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深感和卓势力是塔里木盆地绿洲上重要的不安定因素,对主动归降、没有参加叛乱的和卓家族成员也不放心。对此,清政府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在叛乱平定后,清廷即令他们入京朝觐,将他们留在北京,封以世爵,使其脱离天山南路。
  大小和卓败亡半个多世纪后,其流亡于中亚浩罕等地之余裔乘清朝由盛转衰之机,在我国西部边陲不断进行入侵、颠覆活动,在边境乃至整个西部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大小和卓时尚不能凭其宗教势力号令回部,而至其流亡于外的子孙,仅在喀什噶尔等处白山派信徒中还能保持一些影响。这些和卓余裔之所以能够不断入侵、叛乱,完全是中亚封建主及西方殖民势力操纵、利用的结果。他们遭到了当地人民的反对与唾弃,最终连被利用的价值也丧失掉了。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挟持和卓入侵新疆的阿古柏,出于其统治的需要,在新疆地区大肆修建清真寺等宗教建筑,掀起狂热的宗教情绪,造成了伊斯兰文明空前繁荣的假象,进一步神化和扩大了昔日和卓在人们历史记忆中的影响,为所谓“和卓时代”或“伊斯兰神圣国家”的幻影的出现烘托出氛围。平定阿古柏入侵后,清朝根据时势的发展,在新疆建立行省,不仅在政治上,而且理论上和舆论上也都制止了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图谋利用和卓煽动叛乱、制造分裂的活动,巩固和加强了边政建设。
  (刘正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研究员兼民族史研究室主任)
  近现代以来影响新疆民族意识发展的负面因素
  厉声
  我想讲讲近现代以来影响新疆民族意识发展中负面因素的互动。为什么讲民族意识,因为我觉得民族意识是民族关系中的主导因素;为什么讲负面的因素,而不讲正面的,因为正面的大家接触比较多,负面的东西我们过去可能忽略了。关于近现代以来影响新疆民族意识发展的负面因素的互动关系,我分五个方面讲。
  第一个方面,近现代新疆民族意识在形成和发展中与周边政治的互动与负面影响。主要讲以下两点:
  其一是近代境外浩罕阿古柏势力侵占南疆,及其在当地鼓吹极端伊斯兰“圣战”,挑动民族之间的对立和仇视。1864年新疆爆发反清起事,暴动迅速遍及全疆,而暴动的领导权很快被少数封建宗教上层把持,进而将暴动引向歧途。宗教“圣战”与民族之间的对立以及在此之上酿成的民族混战充斥各地,各类满、汉、蒙古、索伦等非穆斯林人员多遭到屠杀,残存的民众或逃避戈壁深山,或撤出新疆,或流落境外。清政府在新疆的各级治理机构荡然无存,东边撤到巴里坤以东,北边撤到科布多一带。次年初,南疆境外浩罕阿古柏势力趁各地暴动的混乱局面,打着“圣战”和解放穆斯林民族的旗号,大举入侵南疆。阿古柏占领南疆达13年之久,其间在当地强行实施伊斯兰教法,大肆鼓吹民族对立与仇视,挑动民族仇杀。阿古柏占领南疆及其在当地鼓吹极端伊斯兰“圣战”,挑动民族之间的对立和仇视,对近代新疆、特别是新疆南部地区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其二是沙俄侵占北疆伊犁及其在当地的军事殖民统治。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使清王朝丧失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沙俄势力直逼伊犁城下。1871年7月,沙俄乘新疆反清暴动后的混乱局面,以“代收代守”为名,大举出兵占领了伊犁。他们认为清政府已完全无力收复新疆,在当地建立了军事殖民统治体制,制定了长期占有伊犁的方案,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肢解新疆,把伊犁分割出去。在侵占伊犁10年期间,沙俄在当地借助武力推行殖民管理体制,散布殖民奴化思想,鼓动分裂伊犁。沙俄侵占伊犁及其在当地的军事殖民统治,同样对近代新疆、特别是新疆北部地区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第二个方面,新疆“东突”分裂主义的产生与演变中,与境外周边政治互动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方面的重大因素:
  第一个是“双泛”传入新疆。“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以下简称“双泛”)是19世纪下半时开始形成的一种社会思潮。在西方殖民主义扩张的冲击下,1884年,阿富汗人赛义德?阿富汗尼在倡导改革伊斯兰教、加强穆斯林团结、以“圣战”反对殖民侵略的基础上,提出了“泛伊斯兰主义”的基本思想:号召全世界穆斯林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乌玛),在哈里发的统一领导下,反对外来的殖民侵略,直到取得独立。初期的“泛伊斯兰主义”具有反对殖民主义侵略的性质。同期,在抵制沙皇政府推行“泛斯拉夫主义”扩张政策的背景下,俄国鞑靼人伊斯玛依尔?伽思普林斯基于1883年提出“泛突厥主义”的理念,将所有使用突厥语的民族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以历史和文化的认同意识,激发民族主义的聚合力,通过教育和语言的改革,将使用突阙语的各民族团结成为一个统一的“突阙民族”,以抵制沙俄的民族压迫。
  至20世纪初,“双泛”已被奥斯曼帝国封建宗教上层完全掌控,蜕变为一种具有偏激宗教狂热和民族沙文主义的社会思潮。这种超阶级、超国家、超民族的极端宗教观和民族观,背离了原有的反抗殖民统治压迫、寻求民族解放的初衷,成为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御用工具。也就是在此时,已经完全蜕变的“双泛”思想传入新疆后,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形成了以麦斯武德?沙比尔、穆罕默德?伊敏、沙比提大毛拉等为首的少数以“双泛”为旗帜的分裂势力。他们比照“双泛”思潮中反对欧洲殖民者、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言辞,把历史上和现实中中央政府(王朝)与地方当局的统治都视为“汉人的殖民统治”,声称要反对中国汉人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的解放和独立,妄图把新疆从祖国怀抱里分裂出去。由此在当代新疆民族意识发展中,构成了新疆南部“东突”分裂主义的核心理念,使当代新疆主体民族意识的发展中,始终夹杂着源于“双泛”的“东突”分裂主义思潮,并直接导致了新疆历史上第一个分裂政权—“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出笼。
  第二个是毗邻的前苏联对民国时期新疆政治形势的错误定位。前苏联从共产国际世界革命的角度,把民国时期新疆人民反抗军阀与反抗国民党政府的国内政治斗争,错误地定位为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成部分,把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内政治斗争错误地定位为世界范围内超国家的反抗殖民统治斗争。
十月革命胜利后,共产国际和苏俄先是将新疆军阀统治错误地定性为殖民统治,进而出于世界革命的信条,将新疆各族人民反抗军阀统治与压迫的中国国内政治斗争,错误地定性为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运动;将中国新疆看成是输出革命、扩大世界革命浪潮的重要地区。他们认为:在十月革命席卷了俄罗斯的中心地区和俄属中亚地区之后,新疆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舞台。
  在新疆是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组成部分的理论定式下,20年代初,俄共(布)中央中亚局主席Я.Э.鲁祖塔夫甚至提出了在新疆“建立喀什和准噶尔共和国的建议”。据前苏联的档案记载,建议的缘起是“新疆的一些革命团体和组织向往摆脱军阀压迫,提出了建立独立的喀什和准噶尔共和国的设想”。1921年6月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这个建议。所幸的是,政治局会议上,Г.В.契切林坚决反对这个建议,列宁等少数政治局委员也支持契切林的意见,最终否定了它。不过,共产国际的“东方革命论”和“民族解放运动”理论并没有得到澄清。一旦形势发生变化,这种理论还会再度浮泛。
  1943年5月4日,统治新疆的盛世才政权投向国民党,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了新疆的局势。会议指出,“必须采取措施,以便能使盛世才失去在新疆的权势”,政治局会议还决定,在与新疆相邻的苏联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建立数所学校,专门为“民族复兴小组”培养指挥人员和将来与新疆居民一道工作的宣传鼓动员。苏联长期以来一直将新疆各族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中国国内政治斗争错误地定位为“推翻汉人殖民统治的民族解放运动”。在实施这些计划中,“民族复兴小组”被更名为“民族独立小组”或“民族解放小组”。
  联共(布)乌兹别克斯坦加盟共和国委员会负责人被指定为当地向新疆宣传和输出革命的负责人。境外出版的《新生》、《东方真理》、《哈萨克之乡》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杂志被运入新疆,以“推翻汉人殖民统治的民族解放运动”为纲,广为传播。其中一篇《我们为何进行斗争》的政论文章颇具代表性,内称:
  “我们为消灭汉族在我们东突厥斯坦的统治,为消灭在我们领土上汉族暴政的一切根源而斗争。东突厥斯坦属于这片领土的真正主人——维吾尔人,塔兰奇人,哈萨克人,柯尔克孜人,塔塔尔人,乌孜别克人,以及其他遭受汉族统治的人一一蒙古人和其他非汉族人。在东突厥斯坦,无论汉族殖民政府,还是汉族殖民者,都没有容身之地。”
  新疆不是殖民地,共产国际和苏俄当局却将新疆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国内政治斗争错误地定位为民族解放运动,新疆人民反对的是军阀统治和专制制度,而境外宣传材料却误导为反对汉族的民族独立运动。由此在当代新疆主体民族意识发展中,从另一个角度构成了新疆北部“东突”分裂主义的理念,并直接导致了新疆历史上第二个分裂政权—“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出笼;进而与前“双泛”思潮下的“东突”分裂主义交织,构成了当代新疆“东突”分裂主义的核心理念。
  所以,我们说今天新疆“东突”分裂主义,是历史上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后患,旧中国无力解决的分裂主义问题,历史地落在了新中国的肩上。
  新中国建立以后,无论是在中苏友好的50年代,还是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后,前苏联基本上都是承袭共产国际世界革命的理论,沿用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理念,暗中或公开支持新疆当地的“民族斗争”。而世界民族解放运动所要达到的“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的目标,至今仍是新疆“东突”分裂势力的目标,
  第三个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疆民族意识的负面因素与当代国际政治的互动。大约可以提出六点:
  第一是80年代前苏联解体的影响。苏联解体前有十年左右的动荡时期,80年代其国内政治局势、特别是前苏联国内中亚各加盟共和国政治局势的动荡,对于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新疆民族意识中的负面因素有很大影响。其具体表现是,80年代新疆各地此起彼伏的局部性分裂骚乱,与境外中亚各加盟共和国政治局势的动荡几乎是同步的,甚至有在理念上相互呼应的感觉。
  第二是前苏联解体后中亚各民族纷纷独立建立民族国家的影响。前苏联解体后,中亚各加盟共和国纷纷独立,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这对于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新疆民族意识中的负面因素更是直接冲击。有人公开讲:“塔吉克这么嘎嘎(小的意思)的一个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国家,我们维吾尔这么伟大的民族居然没有自己的国家。”所以,1991年中亚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独立与建立民族国家,对新疆“东突”分裂势力产生了强有力的鲜明示范作用,他们仿佛已看到了“独立的曙光”;进而在90年代中期以后,新疆“东突”分裂势力在传统的极端宗教“圣战”、“反汉排汉”基础上,加入了更为极端与残忍的“恐怖主义”,此起彼伏的恐怖犯罪将新疆“东突”分裂活动推向了一个高峰。
  第三是香港回归。香港回归,被新疆“东突”分裂势力视为一次大展“宏图”的机遇。他们认为,英美等西方国家肯定不会同意香港回归,回归之日肯定会有与中国的冲突,只要香港一动起来,发生冲突,对新疆“东突”独立来说就是一个机会。所以,香港回归,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新疆民族意识中的负面因素再次受到刺激。1997年是新疆稳定形势很特殊的一个时期。香港回归之前,尤其97年上半年,“东突”分裂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异常猖獗。
  第四是1998年北约入侵南联盟。在此以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基本没有在世界范围内公开支持过穆斯林,但是这次是个例外。当西方支持信仰伊斯兰教的科索沃阿族的“独立”要求,并使阿族的争取“独立”的解放运动取得胜利时,“东突”分裂势力认为美国变了,作为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美国支持开始公开支持穆斯林,意味着他们在新疆要求“独立”的活动就有了前途,就一定会成功。
  第五是美国的“新疆工程”。97年以后,新疆形势相对复杂,美国开始关注新疆。1998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亚高加索研究所所长弗雷德里克?斯塔尔(Frederick Starr)在新疆喀什,正值当地“东突”分裂活动猖獗之时。他设身处地地意识到新疆的重要与新疆形势的严峻。遂立意要出版组织撰写一部关于新疆的书。初期确定的目标有三:
  一是填补空白。美国曾有一位学者拉铁摩尔,40、50年代写了《亚洲的枢纽:新疆与中国内亚边疆》,从那以后美国学者再没有关于新疆的著作。他们要填补这个50年的空白。
  二是向美国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因为美国政府开始关注新疆,政府在决策时需要参考。
  三是引导世界舆论。认为当时世界对新疆不了解,只知道新疆问题复杂。
  这部书由十多位美国学者(包括个别西方学者)分头执笔。2004年,该项目成果以《穆斯林的边陲:中国新疆》出版。洋洋约50万言,对于新疆历史与现实社会有很多歪曲和偏颇的地方。其中认为对新疆地位未定,认为新疆不是真正属于中国,但也不是独立的,认为在1949年以前、甚至直到1951年,新疆都是中国的“殖民地”。目前,这部著作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决策新疆问题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书的十几位作者,成为美国政府国会听证或者圆桌会议不可或缺的新疆问题的专家;而其中的诸多谬误为历史上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东突”分裂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六是当前全球范围内恐怖活动的猖獗。全球范围内的暴力恐怖活动得不到遏制,一方面给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造成很大创伤,同时,大国穷于应付,无法遏止。这种状况是对新疆“东突”分裂势力在斗争方式上的一种启示,他们认定恐怖主义是最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破坏犯罪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包括2008年3月7制造新疆南航航班爆炸未遂事件,8月4号,用很原始、残忍的方式,当场压死16名出操的喀什武警战士;也包括2009年的“7.5”事件。新疆“东突”分裂势力一方面在更多地“模仿”世界恐怖犯罪手段;同时,他们进一步加大了和国际暴力恐怖势力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部分从事恐怖犯罪的“东突”暴徒已经升级了历史上民族意识负面因素,成为从事“种族灭绝”的更为极端的反人类团伙。
  第四个方面,民族意识与宗教意识的负面互动。
  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在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但在“东突”分裂势的蛊惑下,当前新疆的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却在形成互动。其中原因:
  一是在历史上新疆的世俗政治的扩张与伊斯兰教的传播紧密结合。维吾尔民族的形成和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最终确立相互关联。15世纪末,所有在新疆改信伊斯兰教的各种民族(包括蒙古族、汉族等),基本都成了历史上维吾尔民族的组成部分。历史上新疆民族发展与宗教传播、民族形成与宗教确立之间的同步关系,导致了今天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交织与互动。
  二是在历史上和今天从民族和宗教两个不同角度来区分社会群体,或制造一些社会群体的差异与对立。在新疆,由于某些民族成员构成与信教群体构成的高度重合,民族意识与宗教意识的交织作用,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的相互推动,进而使以民族面目出现的问题往往呈现出多种复杂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使原有的社会群体差异更加凸现,“东突”分裂势力则利用、挑动和恶意加大这一差异,人为制造民族宗教的对立、冲突,甚至仇视。
  三是以极端偏激的宗教“圣战”手段,看待和解决现实问题。在伊斯兰教创立和发展的早期,在外界巨大的压力下,在宗教与教民面临生存危机的特定历史时期,穆罕默德曾倡导“圣战”挽救伊斯兰教。在现实中,新疆“东突”分裂势力则以“圣战”作为其暴力恐怖犯罪的“掩护”,大肆煽动蛊惑以极端宗教主义的“圣战”手段,看待和解决现实问题。
  第五个方面,历史和现实负面因素的互动。
  今天,新疆“东突”利用很多历史上负面的因素,来蛊惑人心。新疆历史上曾经在1933年和1944年出现两个分裂政权。他们认定,今天“东突”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斗争是从历史上继承和延续下来的。1933年、1944年两次都失败了,所以他们要继续努力。
  从总体上讲,对于近现代与当代新疆民族意识中的负面因素以及相互互动关系的研究涉及多个学科,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还显得不足,认清这一点,对于多学科视野下新疆民族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厉声,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主任)
  1930年代国族话语中的新疆开发与族群问题
  杨红伟
  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进行的反思,自近代以来可以分为三次:第一次是清代大小和卓叛乱平定后;第二次从1930年代开始到建国初;第三次恐怕就是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这一次。在进行第三次反思的时候,我们再去反思一下第二次反思的结果,是很有价值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新疆是个好地方——1930年代国族话语中的新疆开发与族群问题”。
  首先强调一下“国族”这个概念,因为“nation”这个词大概有两种含义,一个是国族,一个是民族。当我们把它作为“民族”的时候,就面临一个语言的陷阱或者是一个两难的局面:我们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的时候,汉族、回族、藏族等等,叫什么呢?幸亏西方学术界又发明出“族群”这个概念,这样就便于区别了:民族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是指政治国家层面的人群共同体,可以包含多个族群,如中华民族,就包含56个族群;当然也有单一族群的国家,这时族群就与民族重合了。这两种分野,使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有了不同的行程途径与动力:从政治国家的努力,试图融合国境内众多族群而认同一个民族的,可以叫作国族,如中华民族;而单一族群试图努力实现自治或独立,可以称为族裔民族,或单一族群民族。在民国的话语中,“nation”一词的使用也是非常混乱的,有时候用“民族”,有时候用“国族”。用国族的时候,就把其他的族,比如汉族称为民族。为了便于研究,在这里我采用“国族”这个概念。
在这里我从五个方面,简要介绍1930年代国族话语中的新疆开发与族群问题。
  第一,国族主义与新疆开发。国族主义强调的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合,具有明显的界限意识,体现在地理物质空间上就是疆域观念。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又称现代国家为领土国家,界限分明、领土清晰的空间被视为国族认同的共同家园。在现代国族想象的过程中,一般又采取国族自然化与国族历史化的策略,将特定空间内文化多样、习俗多异的众多族群凝结为一体,而与空间外的人群区别开来。中国传统上的疆域观念对界限并不明确,强调中外有别、华夷之辨,将各个别的族群纳入“天子富有四海”的观念中,呈现出中心与边缘、中原与边疆的格局。近代以后,因为要解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王朝国家也曾提出“中外无别、华夷一家”的口号,但在边疆治理上仍然存在中与外、中原与边疆的差异,反映在体制上就是不同质。
  如果说中国传统疆域观念与族群有别、文化有异的观念相伴,中国近代疆域观的转型则来自于新的想象,那就是叩响中国国门的“洋夷”。国族观念随着民族危局意识增强,疆域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中国”被认同为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在共同家园的想象中,1930年代初,东北四省的沦陷,使国族主义得以高涨,边疆问题越来越引起国人的关注,西北开发的呼声高涨入云。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西北作为共同家园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第二,生活在西北的各族群作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第三,它的资源作为当时中国救亡图存的生命线是不可或缺的。由此作为边疆与边缘的西北,在新的国族想象的疆域观念之中,出现了结构性的转变。新疆则更因其在西北国防上的屏藩作用、“种族的博览馆”的族群多样性与自然资源的富饶,被纳入国族话语中开发与族群关系调整的前沿,所以当时就有一部分人强调西北地区的开发首先就是要开发新疆。
  第二,边疆危局与开发。自清末以来,西北地区尤其是新疆一直面临着严重的边疆危机。这个危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英俄的领土与经济侵略;二是来自于日本的侵略。日本的侵略,因为地理距离的关系,还不可能采用直接的武力征服,而是派遣很多特务去新疆活动,企图借分化的手段,拉拢新疆的一些少数族群,瓦解其中华民族认同,策动他们在新疆建立由日本人控制的伪国。这非常类似东北事变后,日本人策划建立伪满洲国的策略。这种情况引起了国人普遍关注,认为“以国情言之……今后苟欲解决国计民生之大计,更非实行开发西北不为功。惟在今西北诸省,处地最要,出产最饶,有关中国前途至深且巨者,当首推新疆。新疆存则中国安,新疆失则中国危。盖新疆者,中国西北之屏藩也。屏藩若撤,西北即亡,秦、陇、青、宁难图安枕。果尔,则沿海既不堪守,边腹又不能保,所谓洋洋大国,尚有立足地耶?”然而由于新疆地广人稀,丰富资源更“易启外人之侵略,情势岌岌,殆若朝不保夕”,只有我们积极开发,才能杜绝外人的觊觎。
  第三,族群问题与开发。时人认为“新省民族复杂,万一有失,较收复东北更难”,而事实上新疆之族群问题,远较一般认识更为复杂。首先是华夷观念的余毒所及,造成的族群隔阂。华夷观念中,汉族群为中国主体族群,即天然之统治者,其他族群则为被统治者。其次为专制主义的余荫不灭,造成族群鸿沟。中国虽入共和政体,但新疆远在西陲,中央鞭长莫及,封建观念根深蒂固,不可避免造成少数族群对专制政体的不满。再次,周边国家也利用宗教、族群关系纷纷介入,企图浑水摸鱼。阿富汗、土耳其等国企图借助泛突厥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分化新疆;外蒙古亦想借族群之关系,分化新疆。最后为新疆少数族群教育不发达,造成的族群隔阂。此种种影响所及,导致民怨沸腾,民变迭起,最终酿成南疆事件,并在帝国主义挑唆下出现了独立倾向。因而时人主张加大新疆开发力度,不独以开发谋富源,解决民生问题,亦以开发调和族群关系,构建和谐国族,作为抵制帝国主义侵略之基础。
  第四,国族想象与新疆的形象。在国族主义激扬下的西北开发思潮中,历来被视为边徼之地、荒蛮之区的新疆开始具有了新的定位。尤其是西北开发思潮兴起后,新疆不再是被漠视的区域,而被看作了国家希望的所在。随着“天下”观念向现代国家疆域观念的转变,新疆一变为国人具有特殊关怀的天府之国。1930年代,新疆的形象在国族主义话语中,得到了重构,成为中华民族共同拥有的美好家园具有连续性的“地理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希望与危机兼存的新的新疆形象。
  开发既是从整体上救国图存意识下中华民族构建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实边疆问题和解决新疆族群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开发的话语下,关于国族的想象就突破了我们传统上文野之分。传统上把汉族称作“文”,把边疆少数族群称作“野”。国族话语中的开发就突破这样一个界限,同时在地理空间上也突破了中心与边缘的构架。因此一部分人提出来去边疆化,实现内地与边疆的一体化,使边疆与边境线重合。在“文野”的构架下,我们很大程度上是在贬低边疆很多少数族群;在国族话语中,边疆少数族群开始呈现出可爱的形象。时人通过把边疆少数族群和汉族对比,来指认他们在哪些方面是比汉族人优秀的。由此,逐步树立起少数族群的新形象。
  第五,多视角下开发与族群问题的解决。处理新疆族群问题,长期以来存在多种视角。以民国时期为例,也是新旧杂陈,如杨增新、金树仁施行的闭关愚民政策和族群隔离政策,这不脱王朝国家少数族群政策的基本范畴。而具有现代意向的视角,至少也有两种:族裔民族主义与国族民族主义。在国族民族主义中,亦可分为两种:前者仍落在少数族群对支配族群依附的窠臼之中;后者则是一种公民民族主义的视角。不过在众多的视角中,公民民族主义逐渐占据了上风,刘文海就站在国家合法性与政府职能的角度上,论述了如何才能提高周边少数族群尤其是新疆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与国族认同。他明确提到,国家除了维持地方秩序以外,还应该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增加少数族群的福利,如果不能增加少数族群的福利,那么少数族群反抗国家就是合法的。
  由此可见,1930年代西北地区成为中华民族之国族建构与认同强化的象征性空间,亦成为国族主义实践投射于其中的空间。在此过程中,新疆作为一个特殊的空间范畴,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新疆作为国族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到共同的美好家园之内;而其复杂的族群问题亦成为新疆开发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围绕开发与族群问题的一系列争论中,最终将族群问题解决与国族构建落实在个人公民权的实现之上,并以共和政体与之相契合。在这里,民主不再仅仅是一种概念,强调的是一种集体权利的实现,即最终落实在公民权利的实现之上。
  (杨红伟,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复合共和制是多民族问题的解决之道
  吴稼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曾经参与过中央政治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对民族问题略有涉及。关于民族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在如下两个条件下,第一,拼图式民族居住状况,也就是非杂居状况,第二,非复合共和,也就是非联邦制国体,一个国家里面多民族问题是无解的。
  解决一个国家里面的多民族问题,当代条件下有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就是帝国式的。帝国式的就是中央集权,权力结是金字塔式的。这个方式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传统的君主帝国主义,君权神授,清王朝以前就是这种体制。第二种是当代僭主政体,非君权神授。这个僭主体制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里面有专门的阐述,在他的《政治学》和《雅典的政治》这两本书里面对僭主政治有专门的定义。在僭主政体下,国家首脑无君王之名,有君王之实。第一种君主帝国主义政体肯定早都灭亡了,只有标本还存在,比如在大不列颠;第二种僭主政体也还存在。第二种非帝国式的解决方案就是联邦式的。我的基本观点是,帝国式条件下,民族问题无解,稳定不过是两个冲突之间的间歇状态。
  在民族与国家问题上,有三种情况,一个是一个民族多个国家,比如像古希腊的城邦制,虽然都是希腊民族,但是有很多城邦,从雅典,到科林斯,到斯巴达等等,大概有几十个。第二种情况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比如殖民统治之前的西欧大部分国家和民族,英格兰,法兰西,德意志,西班牙等等。第三种,是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一个国家多个民族的状况,应该说只有两种,一种就是帝国式的,罗马帝国,以前的苏联帝国,我们的中华帝国。再一种就是联邦式的,联邦式的包括英联邦,美国联邦;现在联邦国家很多了,俄罗斯联邦,甚至基本是单一民族的如德国,都实行了联邦制。
  一般来讲,一个民族多个国家,可以实行直接民主制,比如雅典;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制,也就是代议制,比如英国和法国;多个民族一个国家,最适合的就是联邦制民主,所谓联邦制民主,就是把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单个政治体——比如美国的各个州——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这就是复合共和制民主。
  不过,复合共和制是当代民族治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那充要条件是什么,充要条件就是那个国家的民族不能完全按照块状分布,就像美国那样的搅拌在一起,呈沙拉状,就没有民族问题了,顶多只有人权问题,或者种族问题。什么意思呢,民族分布状况一般有基本两种类型,一种叫做拼图式的,民族和领土结合在一起,不同的民族居住在一定的区域。另一种状况就是美国这样的,在一条街上就有所有的民族。我到美国访问的时候,在波士顿每条街上都有好几座教堂,每个教堂属于不同民族的宗教或教派,光基督教信仰就有三种,有东正教的,有天主教的,还有新教,都不一样。我在一条街上看到,还有东正教教堂边上,就是南韩天主教教堂。
  美国的民族分布状况是一盘沙拉,沙拉拌开以后,里面黑的白的红的黄的,什么都有,有苹果有香蕉有梨,通过一个“民主”的沙拉酱把它们搅拌在一起。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分裂担忧。如果不是沙拉状,而是拼图状,即使在复合共和制下,也有分裂之虞,比如英国治下的北爱尔兰、加拿大治下的魁北克、西班牙治下的加泰罗尼亚、印度尼西亚治下的亚齐、俄罗斯治下的车臣以及格鲁吉亚境内的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等。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当代政治理念有两大原则:一是主权原则,诞生于17世纪中叶英国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是所有国家的主权是绝对的,不可挑战的。另一个是民族自决原则,起源于法国,发展于美国,被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后,渐渐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原则。民族自决本来是用来瓦解大英帝国的,所有民族都自决,大家都独立了,大英帝国就崩溃了。
  我们中国的痛苦,就来自于这两种原则的难以协调。我们对外、对世界强国,强调主权原则,或者是我们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自决权,这个原则不可挑战。那么对内呢?对国内少数民族我们会主张民族自决么?不可能。那我们就是双重标准,也不能不双重标准,我们现在的双重标准就来自于这个地方。虽然有民族自治,但都不是立法权意义上的,顶多是司法权或行政权意义上的。在立法权或主权意义上,我们对外要“全部”,对内,则“全不”。因此,我们无论对外对内,理都不直,气就难壮,所以经常是大喘气。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我们就开始气喘了。这就来自于这两种原则之间的冲突,解决这个冲突的方式我想用帝国的方式是无法解决的。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我相信只有延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回到自治这个问题上来。自治呢,以前说的是民族自治。我认为自治的根本原理,来自个人,而非民族。自治首先是人权,是个人权利,人权就是个人自治,自己治理自己。为什么会有自治的原则呢?自治原则其实就是平等的自由,就是在不得不过组织起来的社会生活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的自由。比如有一个两个人的社会,要自治的话,今天你治理,明天我治理,我们两个轮流,如果是一万个人的社会呢,要轮着治理,那就难了,一万天轮一次,我们一辈子轮3次,10岁就得执政才行。如果100万人,许多人就轮不上了。
那就只有通过抽签,或选举,这时平等的自由,其实就是机会和权利的平等和自由,人人有权抽签,或人人有权选举和被选举。地方或民族自治,就起源于个人自治原则,是个人集合体的自治,也就是集团或社团自治。地方自治以居住地划分,民族自治是民族加居住的划分。根据政治学原则,国家越大,民族越多,越有必要实行联邦制框架下的民族自治。但并不是说,民族统一性高、规模小的国家就不可以实行联邦制,恰恰相反,单一民族小国实行联邦制,活力会更大,比如瑞士和荷兰,国土面积都是4万1千平方公里,都是联邦制国家,结果呢,这两个小国,资源并不丰富,却是世界上最富裕国家前10名,2008年,人均GDP世界排名,瑞士第4,荷兰第10。它们不像挪威那样靠资源,而是靠精工和创造力。世界500强,年年都有这两个国家公司上榜,荷兰在制药业、银行业、钟表业、银饰业、酒店管理业上领先世界;荷兰呢,在电器、能源和银行业上称雄。
  两个国家为什么有这么大活力?就是建立在自治原则上的联邦,每个地方的活力都能得到释放。所以,民族问题不是自治的唯一理由,自治的根本理由是自由和人权。不是说只有少数民族需要自治,汉人不需自治,同样需要自治。地方都要自治,地方要自治有地方主权的问题。
  因此,我的看法是,中国只要一天不走上复合共和制,中国的民族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这不是个政治战略、政治谋略或政策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是个人和民族的自由的平等权问题。不过,我不主张一蹴而就地解决这个问题。我1989年提出“新权威主义”主张,当时政治学界误以为我反对民主自由。实际上,政治理论有三种,一种叫做对理想政体的演绎,这种理论叫做政治规范理论;第二种是对我们生活其中的政体的描述,可以叫做“经验研究”,这样一种理论叫做“政治经验理论”;第三种是对从现状到理想的设想,这是政治操作理论,或者叫“政治改革”理论,我那个新权威主义就是第三种。新权威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完成经济市场化改革和宪政民主改革。
  从那时到现在,我进行了20多年的政治研究。我的看法是,在完成市场化改革之后,就应该进行宪政民主的准备性改革,也就是自上而下地进行分权改革,也就是联邦化改革,我的改革思路很简单,就是12个字:权力分到哪儿,民主跟到哪儿。现在进行党内民主改革,有机会,也有风险。如果真搞党内民主,就要搞党内竞选,在党管军队条件下,容易造成军队不稳,从根本上动摇政局稳定。政治体制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都建立在庞大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得益于“两试”,一是“试错”,二是“试点”。改革难免出错,所以试错;错了不要影响大局,所以要试点。试点失败了成本小,成功了意义大,可以慢慢推广。我的想法是,对自上而下的分权改革,不必狐疑。市县民主选举与上层集权其实可以并存,比如蒋介石时期的台湾。孙中山设想中国政治发展的三个阶段,军政、训政和宪政。所谓训政,其实就是上面集权,下面民选。如果没有这个训政阶段,台湾的民主化就不可能那么平稳和和平。
  (吴稼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部高级研究员)
  宪政模式与公民政治愿景
  许章润
  此时此刻,“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一个简明的事实是,中国是一种政治时空,立基于文化共同体预设,恰为一种政治共同体与法律共同体。大凡形制已定、得为现代“国家”的nation,无一不是这种共同体。而就中国而言,这个nation不是别的,就是“中华民族”,由此形成“中国”这一state 和country。浩浩“中国”,为此nation、state 和country的三位一体。
  此一中华民族,系由56个族群(ethnical group)所构成。传统所谓中华民族包括56个“民族”的说法,混淆了民族和族群的区别,无论是在历史发生论还是建构论意义上,均与晚近百多年中华民族的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进程背道而驰。因此,相应的表述应当是“一个民族,56个族群”。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56个族群各有归属,共同构成了这一民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汉裔中国人或者汉族中国人,阁下可能是维裔(族)中国人、满裔(族)中国人或者哈尼裔(族)中国人,一如奥巴马是非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克林顿是爱尔兰裔美国人(Irish American),朱棣文是华裔美国人(Chinese American),等等。早在1930年代,顾颉刚、傅斯年等前辈学者就曾撰文阐述“中华民族是一个”,其意在此,其义也在此。
  在此意义上,各个族群自为一种文化单元,但却不再是一个政治单元。统一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文化概念,或者一种主权概念,才是最终的政治边界和法律边界,同时并意味着容忍进行文化与政治再阐释的法权合法性。在此语境下,见仁见智,可谓顺理成章,也是事之常情。也就因此,什么“直接打击,间接斗争,文武并用,软硬兼施”,反映的是拙劣的马基雅维理主义与帝国政治的过时混合,超出了现代族群政治的常道,自非中华民族自求多福的当取之道。
  但是,问题在于,一方面倡言统一的民族国家主权,尊重统一的民族国家主权是一切政治的前提,另一方面,56个族群各自享有并分享着自己的文化,其民族认同需求同样需予尊重,而统一的民族国家主权恰恰并不排除民族认同政治,相反,却是以民族认同政治为基础的。至少,民族认同政治构成了稳定的国家建构的重要支柱。那么,如何协调二者,使得它们互相尊重,在统一的民族国家的主权范围内并存共荣,以及,如果一旦出现冲突,如何进行调处?凡此种种,才是问题所在,也是此刻讨论的用意所在。其他的抒情与宣示,包括如何“打击”等等,窃以为可速胜于一时,根本而言,还是于事无补。
  正是在此,且容在下直言,在一个像中国这样多族群的国家,存在族群冲突例属常态。恩爱夫妻尚且拌嘴,手足同胞不免动手,这么多族群同处一室,时刻面临着纷繁复杂的互动,发生点冲突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铁板一块才真叫人害怕呢!事实上,秦汉以降,汉族文化渐次熟化,创造力日渐丧失或者弱化,若无其他族群的冲击和互动,特别是北方“少数民族”的冲击,汉族可能早已自生自灭了。这就正如清末以还欧西文明的冲击,反而激发了中国文明的求生意志和更新能力。另一方面,包括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互动,在赋予各自以生机的同时,也给它们带来了文化交融的机缘,逐渐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中华民族”。
  因此,国家认同与统合并非意味着“铁板一块”,多族群的并存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现在的问题在于,也仅仅在于,既然利益博弈和文化竞争不可避免,那么,这个叫做“中国”的政治单位如何运用宪政安排来提供各个族群进行利益博弈与文化竞争的政治框架,一种伸缩自如的政治场域,而达到“斗而不破”的效果和境界。在此,是否可以这样设想,通过政治正义,让所有公民屏蔽其族群身份,“用权利和义务作为资本”,来“参股”国家建构,特别是国家的政治建设。换言之,以个体的政治单元身份和族群的文化单元身份,藉由真正的政治民主渠道“参政议政”,可能是一个通达现代国家建构、调处族群关系的良性方案,也才是我们此刻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而不仅仅是“直接打击,间接斗争”。这么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走这条路,绷得太紧,成本太高。
  以此观之,当今中国实行的“板块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人为标定的特定地域归置“族性”,不免犯有工具理性的错误。不仅不划算,甚至带有族性歧视特征,亟需改正或者废止。比如,在此刻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虽以“维吾尔族”统谓,可实际上生活于此方水土的即有维、汉、哈萨克、蒙等多个族群,尤以维、汉人口最多。仅以“维吾尔”赋名赋义,等于屏蔽了其他族群的存在,同时,使得获得赋名的族群产生“我才是这里唯一的主人”的错觉和口实,其实不利于通常所说的“民族团结”和“民族和睦”。之所以说它带有“族性歧视特征”,就在于此一板块式结构及其命名将其他共处于同一片蓝天下的族群屏蔽掉了,谈何民族平等。比如,将近一半人口的汉族,在此似乎消隐不见了,也好像失去了“居住”的法权资格。其他少数族群的命运亦然。同理,其他省份民族自治县、乡或者特定民族自治区内的特定民族自治县、乡的设置,其弊亦然,使得本来世代混居的族群格局,因为“命名”而有厚此薄彼的心理联想。实际上,在像广西、云南一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同乡或者同一个村落,甚至同一个家庭,族群混居,本位常态,如何能以一族为名,而“自治”呢?回首历史,如果说早期为了民族国家的建构,借鉴于苏俄的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多少有些功效的话,那么,今天这种板块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未免过时,不利于各个族群和平共处。也就因此,从助力族群和平共处以巩固国家建构体制而言,消除板块结构恐为当务之急。
  进而言之,即便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言,也有“实质自治”与“形式自治”的区别。如果仅仅是形式的,不仅达不到自治与统合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反感,亦未可知。这便又映证了前文的看法,即某些事看上去属于族群冲突,其实是民权与民生的问题,甚至包括俗世政权与教权的冲突。仅就前者而言,事情很简单,倘若并无真实自治,仅仅弄几个少数族裔的同胞穿上“少数民族服装”,进领导班子,出席大会,登电视,早无“符号效应”了。毕竟,穿衣带帽,属于族性表达的选择这一公民私性生活范畴,人为设置,只能叫人反感,甚至适得其反。就后者来看,要求少年出家为僧的习俗与国家义务教育立法冲突,恐怕不能仅仅偏重习俗,完全无视少年的教育。毕竟,时至今日,子女教育属于重中之重,虽偏远乡村而不免,何人能够忽视呢!
  由此,用公民政治来缓和、淡化与化解族群政治,将族群冲突转化为民主问题,使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转化为宪法认同,是落实上文所说的将族群利益之争与文化竞争通过宪政框架解决的具体思路。换言之,可能许多看上去像是族群政治的冲突,其实隶属民权与民生的范畴。而我们今天恰恰有个误区,就是不能讲人权与发展的问题,可事实上,有些族群冲突属于“人权”的问题,乃至于只是“发展”的问题,千万不能简单地扭曲为族群政治。
  可能有人会问,以宪法议程和政治正义来铺排族群政治,化解其间的紧张性,通常只有在国家建构早已完成,比较健全和发达的宪政体系下才有可能。中国的政治和法制现状决定了采行此种理路,恐怕概属“此路不通”。
  事情果真如此吗?的确,将族群政治转化为公民政治,乃至于还原、推展为国内民主政治建设议程,需要制度条件,今天的中国恰恰缺乏相应的制度条件。新疆的维族同胞认为,前往麦加朝觐需要审批,系对维族的专门限制,殊不知,中国大陆境内的穆斯林前往麦加朝觐,均须获得审批,不分汉族还是维族,蒙族抑或回族。换言之,这是一个“体制问题”,而非“民族歧视”问题,更非针对特定民族的特殊举措。也就因此,为了解决可能基于“民族歧视”而衍生的族权政治问题,启动解决“体制问题”的进程,可谓因应之策。就中国的国家建构而言,晚近以来,族群政治曾经并且一直处于某种危机之中,时时拉响警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危机就是契机,从来都是制度创生的契机。恰切而有效的制度,甚至可能是“较好的”制度,总是在应对危机中应运而生的。因此,切实因应西北边陲危机,需要启动制度变革。其实,当今中国充盈制度创新的契机。比如,“台湾”作为中华文明时空的一种特定当下地域形式,其之为一种政治意象,今天其实扮演了一个最大反对党的角色,而以鲜明的样板效应,以每天活生生的真人秀方式,向13万万同胞演示着儒家文明如何在现代性的意义上搬演民主政治的当下历史,而经此互动,可能会触发中国式民主的机缘,撬动中国宪政正义建设的进程呢!因此,今日中国出现的族群冲突,确乎是国家建构的危机,何尝又不是制度变革的契机呢!
另一方面,即便这种解决“体制问题”的进程一时间难以启动,那么,退而求其次,在公民言论自由的意义上,形成民族悲情的公开、合法、分享与和平的表达机制,不仅有利于经由口头宣泄以泯灭身体冲动,而且有助于建立促进公民政治沟通的情感基础,化解历史积怨,实在应当提上议事日程。提出来比不提要好,晚提不如早提,被动提不如主动提,早提早掌握主动权。还以晚近台岛民主政治登场后对于“2?28事件”的处理为例,身段软,容忍倾诉,就收到了这一效果。加拿大的魁北克因应分裂危机和澳洲处理原住民地权诉讼(native title),为另一成功例证。换言之,所有的族群,应当在言论自由这样一个总体法律框架下,享有公开表达民族悲情的权利。通过公开表达民族悲情,明了各自的“不得已”,化解历史积怨,从而有可能建立起分享的政治公共空间。因为,分分合合,打打闹闹,所有的族群或者民族一定都有自己的满腹悲情,爱恨情仇本来就是世态人生。你不允许它公开、和平表达,它就会选择私性表达,而悲情与蛊惑齐至,倾诉与歪曲俱来,情激所至,势所必然,那时节,真的会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乘势起哄呢!要是连私性表达的空间也无,诉诸身体动作的冲动更会于积蓄中寻找爆发口。一朝爆发,势必汹涌,而且肯定难免嗜血性质。如此,还不如将它们一统于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政框架下,于法权安排的体制内,“发乎情,止乎礼”。
  扩而言之,在当今中国,以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为基础的古典共和主义法权体制,来承载多族群的中华民族,效力于多族群的中国国家建构,可能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基此理路,下列两项,分属理念和体制,具体而微,亟应登场。一是宪法政治和宪政正义。其主要意旨在于使人民从族群身份转化为公民身份,以公民自由代替“解放的冲动”,在参与政治共同体的建设中,既争得自家的权利,又于合法和平等的权利博弈与文化竞争中,形成分享的文化-政治公共空间。这也就是政治正义,而为可欲的政治建设之基础。
  二是尽速筹建宪法法院。族群政治关涉政治正义,最终还是要落地为宪法判断,才能具有可操作性。迫在眉睫的问题是,今天凭藉一种政治意志来裁定涉关族群政治的合法与非法,正义抑或非正义,可既然族群冲突在前,说明这个政治意志并不具有权威性,因此,以此至少对于一方而言不具权威性的政治意志遽下裁断,自然难收心服口服之效。在此情形下,无论是从实质理性还是从程序理性来看,启动一个具有象征性的权威机构来调处族群冲突的是非,做出正义与否的判断,庶几乎可以填补这一权威的阙如。具体而言,能够在此担当昭显正义重任的,唯中国“宪法法院”不可。道统羸弱、政统面对冲击之际,宪法法院独能应对族群政治的是非裁断,是包括美、英、澳等国在内的治理经验,既为一种善政,更是一种治理技艺。毕竟,值此“法治时代”,较诸道统已然脆弱的政治权力的裁断,其之判断更具可信性,其之裁断也更具正当性。
  说到底,所谓“新疆问题”的本质,是一个歧异分殊的全体公民在政治上如何能够和平共处的问题,是一个作为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多族群的民族国家如何可能的问题。这才是族群政治的症结所在,也是当下中国的国家建构面临的重大考验。对此,联邦主义进路和共和主义进路均不失为一种选项。二者均有“族群政治”意识,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它们不乏相通、交集与呼应。但据在下体认,上述自由民族主义的共和主义进路可能更具针对性。
  迄而至今,归根结底,在一个多族群的国家处理族群关系,大致有两种模式。一为旧日的帝国模式,一为共和模式。帝国模式以帝国的中央政府为核心,对所有的族群进行政治统治,武力是后盾,法律不过是武力的繁文缛节。在此格局下,没有真正的平等可言,可以有朝贡意义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是谈不上联邦意义上的平等。帝国模式在相当长时期内是有效的,就中国的情形来看,即便时至20世纪初年以还的半个多世纪,世界政治进入了所谓的民族自决时代,此种帝国模式依然有效。
  共和模式实为西方近代早期古典共和主义的当下应用,也可以说是一种新共和主义,旨在以宪政模式来取代帝国模式。其基本的问题意识是,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多种族群的混居所构成的统一民族国家,决定了在全体公民政治上和平共处的意义上,帝国模式早已行不通了。事实上,不管是“新疆问题”、“西藏问题”还是其他地区的统合危机,均已证明这种帝国模式走到了尽头。因此,与此相对,共和模式以宪法政治为基本政治边界和法律边界。在以宪法政治来取代意识形态政治的同时,以法律信仰代替文化忠诚,而以基于公民自由的宪法爱国主义来统合族群。如果说一统的帝国模式和极权的共产体制或者其他的寡头政治都是意识形态政治的话,那么,民主共和政体所要求和配套的必然是宪法政治。因此,以宪法政治基础上的共和模式来取代帝国模式,着力于各种族群的和平共处与平等竞争,实为大势所趋。
  这并非是说要在政治上另起炉灶,这既不现实,更不可能。将解决族群政治危机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政体变革,不是天真,就是鸵鸟身姿。而一味因循,凡事“拖着”,拖一天算一天,期待不可见的未来发生奇迹,等于是在放任危机的继续恶化。职是之故,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框架下,经由共和主义的阐释,使之成为宪法政治的承载体,进而提供多族群和平共处的政体与法权框架,不失为一种中道之策。
  在这里,我想将简要叙说究竟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希望对于我们共同生活于其中的这一时空实体和文化政治实体,首先在学理上善予梳理,重予建构性阐释,进而据此引领其制度的自我完善,将“应然”坐实为“实然”。
  首先,“中华”一词意味着三层含义。第一层面,“中华”所缔造的是一个民族主义意象,以“中国”作为基本单位,对此善加组织,而形成多种族群和平共处的景象。因此,它既是自生秩序,也是建构性的。就前者而言,多种族群共存共荣,是这方水土固有的传统,尤其是晚近三、四百年来,“五族共和”早成格局,其之相互融合,蔚为常态。倒是最近一百多年间,源自于西方语境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反而使得族群关系紧张,可谓“民族国家”带来的恶果之一。其之狭隘,在后述文化多元主义的冲击下,多少有所缓解。就后者来看,“中华民族是一个”,意味着如前所述,中华民族不等于铁板一块,各个族群均有自己的“大认同”与“亚身份”。“大认同”指向的是一个中国,一个由中华民族所承载的民族国家,这是一个事实,无法改变。“亚身份”以自己所属的具体族群为归依,其之文化特性无法抹杀,其之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和文化竞争例属其合法性的必然延伸,同样不能否定。刻下的体制使得政治自治和文化竞争有意无意间承受了消隐和压抑的压力,恰恰是造成族群关系紧张的根源。
  也就因此,中华民族之内的各个族群均为一种文化单元,而不再是政治单元,而共同以“中国”为自己的政治单元和法律边界。置此情形下,“民族自决”依然是基本的政治公理,但却属于公民的个体选择。换言之,在中华民族的框架内,以族群为单元进行的集体选择,势必造成对于族群之内异见的压抑和裹挟,恰恰从根本上违反了“自决权”,不仅易于形成多数人的暴政,而且,面对各族群混居的格局,它还侵犯了其他族群的选择权利。因此,任何自决都只是意味着公民个体的自主政治和文化选择,包括“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此同时,鉴于族群融合堪为这方水土上演的千年诗篇,一直不曾停息,因而,及时启动族群识别,不再予以一些早已不复存在的文化单元以独立族群的身份,也是顺理成章的。例如,历经三数百年的混融,满族已然混融于其他族群,其族性不复存在,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构成因素。也就是说,满族是一个历史概念,早已不存在满族了,标定为满族的国民,更为准确的说法应当是“满裔中国人”。
  第二层面叙说的是多元文化主义。晚近几十年来,美、澳、加等新大陆国家,以及英、法等传统上族群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奉行这一文化政策,以因应多种族、多族群的错综格局。多元文化意味着政治时空内的多元文化平等及其竞争的合法性,以造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景观。中国其实奉行的也是多元文化主义,建议使之成为一条宪法原则,而不只是“少数民族政策”。
  第三层面,中国此刻早已不是单纯的人种共同体,毋宁,是一种文明共同体。因此,大家不是在种族意义上讨论“民族关系”,而是在文明共同体意义上深思族群政治,而以共和作为立国基石,指向的是公民自由这一立国宗旨。大家知道,1911年的辛亥革命缔造了“第一共和”,1949年城头换帜后是“第二共和”,刻下针对族群政治与台港问题所逐渐摸索出来的形制,假以时日,可能意味着“第三共和”的诞生。此种“第三共和”,在某种意义上,是以对于“第二共和”的扬弃立身的,而表现出回归“第一共和”的趋向。进而言之,晚近三十年间所的所作所为,不论在文化意义上,还是在政治意义上,甚至于在法律操作上,是以“回到1911”为总体趋向的。经此长程接续努力,消除共和危机,达成一个多族群的政治共同体,既是中华民族百年奋斗的政治愿景,也是所有人安身立命的基本条件。
  其次,“人民”一词在承载着民族主义政治寄寓的同时,进而主要讲述了人民主权这一主题,要求将此政治正义落实为宪政框架。在此总体格局下,“人民”这一概念经由一系列具体指代而有望坐实。换言之,凡此“中国”时空内的每个人,首先是中国的“国民”,同时为特定族群的“族民”,更是居家过日子、天天应付柴米油盐的“市民”,而他们都是“公民”,并表现为兑现公民身份的千千万万的“选民”。正是经此层层递进的不同身份的分别界定,实现了人民意涵及其丰富化。此时此刻,你问我是什么人,你无需说我是“人民的一份子”,可能,我也不乐意你以这种方式界定我。为什么?因为,比照上述更为具体而具有确定法权内涵的诸种概念,我知道空洞的“人民”毫无意义。相反,说我是市民,我知道自己的吃喝拉撒、生老病死就是天大的事,我的私生活领域风进雨进,就是国王不能进;说我是国民,我明白在下与此国度的权利义务关系,“用脚托票”亦且天经地义;说我是族民,作为这一族群的一份子,就不吃猪肉,或者,经由自己选择,兼吃猪肉,你不能限制我,因为这是“我这位”族民的权利。而在凡此种种身份中,我们所具有的一个最为重要、共同分享的身份,不是别的,就是公民。它可能具体落实为选民,从而,我手上捏着选票,看你求我不求我。相反,假若我手上并无选票,那么,就意味着我无法进入政治议程,无法参与政治正义的设定进程,纵然有一纸法律规定的公民身份,还不是徒唤奈何。把话说绝了,无此选票,公民身份如同放屁。
  对于文明共同体的个人身份的上述界定,可能是撬动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的理论杠杆。对于“人民”这一概念的学理梳理,只是在此意义上才会获得自己的价值。的确,倘若“人民”命意如此,自然导向民主政体,倾向于宪法政治。职是之故,置此情形之下,将全体人民转化、落实为具体选民的代议民主体制,坐实为人民主权意义上的政治正义的主体,实现人民的法权政治主体地位,虽不是当下即刻见效的解决之道,却是根本努力方向,当无疑义。当此人民参与热情高涨,而进入政治议程的渠道却极度阙如之际,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无法提出新型意识形态来应对和调理,却还在那里抱残守缺、念经赌咒,可谓危乎殆哉。——这帮知识分子再着急,管什么用?!
  再次,“共和国”叙说的是一个共和主义图景,旨在形成全体人民和平共处的政治与法权体制。上文具体梳理了市民、族民、国民、公民和选民的人民内涵,表明就特定个体而言,身份分殊,而内在一统,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本身应当具有聚合性。但是,既有上述种种分殊,则其间出现紧张或者离心倾向,亦所不免。比如,族民身份意味着各有“亚身份”界限及其认同,并由此连带出族性及其公共表达诸题。如何弥合,怎样共同生活于同一个政治空间,就需要将共和国当作共同的政治法律家园,于此时空各美其美。因此,共和国意味着“混融”和“聚合”,各种因素,举凡人民民主、市场经济、多元文化、政治德行、公民责任、社会公益,凝集一体,统合于政体安排。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别的,乃为一种公共政治事业;国家治理不是别的,恰是一种公共事务,应当诉诸于公共理性,托庇于公共空间。由此而造就的文化、政治时空,蔚为古典共和主义的现时代中国图景。
而说一千道一万,我之为族民,我之为市民,我之为国民,我之为公民,我之为选民,各种身份辐辏一身,最终是以我作为一名平等的、与他人分享政治空间的这一主体,进入政治议程而终结的。利益博弈和文化竞争,循沿政治议程,照章上演好了。如此这般,才有各美其美,这个国家才有稳定。假如此说能够成立,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准允甚至欢迎热比娅、达赖回国,回国之后,允许他们依法成立政党,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如此一来,他们自愿将自己纳入既定政治议程,“分裂”问题遂转化为国内“民主政治”问题,政府或许有麻烦,但政权的“稳定”不见减少,反见增强呢!
  因为,有一条底线在此,就如新芬党(Sinn Fein)是合法的,红色旅(Brigate Rosse)则是非法的,宣扬分裂理念不算犯罪,但用暴力手段从事分裂活动则为纯粹的刑事犯罪。前者属于政治判断,例属言论自由领域。后者则为法制范畴,绝对排除暴力手段。而从言论到行为的方式转变,意味着“性质变了”,政治判断自然为法律判断所取代。法律判断以宪法政治作为最高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族群分享着的政治法律家园,依法行事,捍卫共和,天经地义。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民族法律关系角度探究新疆问题
  吴宗金
  关于今天这个议题,我想从民族法律关系角度进行考察和探究。什么是法律关系?理论上有三大要素: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质)。民族法律关系应当着重研究民族关系中的法律现象。如现行宪法规定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中的法律规范问题。这样的一种研究方法,能让我们从一个视角上即法律上的民族权利义务进行辩证思考与合理规范。这方面,我们现在不缺乏基本原则,缺乏的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性。
  无论是哪个学科,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定位即从“历史、现在、未来”的角度去周密思考。就“历史”而言,有这么几个阶段:一是建国前新疆民族关系遗留的主要问题;二是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主要问题;三是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的主要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透彻的不同阶段的问题分析研究,要想对未来做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那就可能是空穴来风。就“现在”而言,“事件”的爆发虽然具有多种因素,但“基本因素”是需要搞透的。就“未来”而言,我们是做一般的泛泛研究,还是能为有关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法学研究,强调社会现象的案例分析。下面谈谈对“新疆民族关系问题”几个现象的思考。
  第一,20多年前,我参加过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在乌鲁木齐举行的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大型研讨会。会后有机会与《求是》杂志社副总编等几位学者,到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其中有一个问题至今印象特别深刻。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用工,有人提出如果硬要企业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就必须给企业降低生产指标。至于如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情况怎么样,我缺乏调研资料。
  第二,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问题。曾经,维吾尔族同志到内地的用餐住宿,由于“清真”特殊因素在一些城市出现过遭遇拒绝接待的现象。对此,虽然相关的行政规章有详细的规范,但没得到切实的贯彻。这些,看似小问题,其实是一种潜伏积累的社会大问题。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除了有关国家机关掌握的动态以外,学界的关注程度到底如何,需要做些评估。也就是说,在发展中或在交往中积淀的一些小问题,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心理上的障碍。这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现象。
  第三,曾经在给有关国家部委举办的新疆司法干部培训班讲授民族法时,学员提出的尖锐问题让我哑口。曾经因为某种原因,北京出现过不仅是维族同胞,甚至凡持新疆身份证的人员住宾馆都成问题的事。他们问从法律上如何解释?“新疆人”怎么了?
  第四,新疆的民族法制建设问题。相对地说,新疆的民族法制建设力度有些薄弱。我在培训班课堂上,曾经提问过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问题。他们说,如果花费很大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制定出来的草案可能因为“代表”比例问题被搁浅,还不如不做。这就是心理障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从1984年颁布实施至今,包括新疆在内的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都没能出台,其中的问题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还有,《立法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变通法律法规的“立法权”。而这种“权”的操作又是如何呢?大家熟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好像每年只有一次,且仅一周左右的时间。这样,行使这种“自治权”就等于虚设。能否把这项权力扩大到常委会,难度可就大了。
  第五,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问题。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维吾尔语言文字是维吾尔族兄弟的母语,这种情感是特别的。但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下,可能与经济发展与经济活动交流有些矛盾而受到削弱。这种关系是需要认真对待和处理的。我们不能顾此失彼,恶性循环。
  新疆民族关系问题,中国民族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给予特别关注,国外从其利益出发同样也非常关注。我非常赞同用多学科视野来研究新疆民族关系的思路。当今,我们在提倡建设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其中的民族法制建设,是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需要指出,目前的民族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离这个方略的要求相差甚远。譬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已有二十五六年了,但行使自治权的作为、不作为或消极作为该如何判断与问责,以及自治权的侵权责任与究责程序等问题,司法环节的民族问题等等,可谓任重而道远。有关部门急需系列的有力度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决策支撑。鉴此,只有采取多学科的合作攻关,我们才能取得预期的目标成果。
  (吴宗金,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专业教授)
  解决新疆问题的根本之道
  李培志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研究现实问题——中国新疆的民族关系问题,研究分析导致“七?五”事件的原因,研究在当前形势下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以及在座的诸位最关心的一个事情。我是新疆人,我非常关心我的家乡。现在新疆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我感到非常痛心,我来参加这个会议就是想听一下国内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专家针对新疆问题的解决办法,但许多专家今天在这里研究讨论的是民主、宪政问题。民主宪政是人类的政治理想,但今天的会议是研究新疆问题的,有的学者认为宪政问题、民主问题是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根本办法,在这里大谈民主宪政问题。但宪政问题、民主问题不是今天会议的主题!作为新疆人,我最关心的是新疆问题的研讨,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在这里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我和在座的新疆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会议的主题,其他与今天会议主题无关的问题,可能是另外一个研讨会讨论的问题,不是今天会议的主题!
  二是关于新疆事件的根源问题。今年新疆出现了严重的暴力事件,我觉得根源还是国家与民族的关系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民族利益问题,当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发生冲突时,少数人心中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恶性膨胀,无视国家利益,铤而走险;另一个是国家主权问题。即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幕后导演是新疆事件的主要原因。“三股势力”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妄图分疆裂土,谋求新疆独立。
  我不同意前面发言的个别专家的观点。刚才有位专家说:“比如说史地所、边疆史地研究所的一本书叫做《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个语言非常霸道,非常霸道,一定用一文一武两手对待,你听了这种语言,你的感觉这是学者还是暴徒,如果说别人搞恐怖主义,这就是恐怖主义!这就是以权力为依托的恐怖主义,这种恐怖主义非常的可怕,他漠视了每一个人的权利,他不仅漠视了那些打击对象的权利,他漠视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
  我的观点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主权高于一切”!
  因为国家在短期内还不会消亡,地球村还只是人类的理想。只要有国家存在,国家的利益、国家的主权高于一切!民族利益再大,也大不过国家利益。在民族利益面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举两个例子。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是很好的,但当这些国家的国内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国家领土问题的时候,这些国家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美国历史上的南北战争时期,南方要求独立,美国国会的态度很明确,不行!在一个国家前提下,在国家领土完整的范围之内,有矛盾可以商量化解,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你要独立,不好意思——开仗!南北战争时期,战争非常惨烈,北方军队对南方分裂势力的镇压和清剿手段非常残酷,战争造成的破坏、损失相当严重。这就是美国,民主宪政搞得非常好的国家的做法。有人可能说,这是一百多年以前的事了。现在也是一样!加拿大魁北克省要独立的时候,加拿大是怎么做的?2000年3月,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C-20法案》,即《明晰法案》,强调魁北克省的法裔人能否独立是所有加拿大人说了算,所以魁北克的独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在不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一切新疆的民族矛盾、民族问题都可以商量,都有办法解决。各民族之间不信任,甚至敌视,对大家都没有什么好处,不是大家所希望见到的。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新疆,兄弟民族和谐共处,共同建设繁荣美好的新疆是所有新疆人的心愿!
  三是新疆问题怎样解决。怎样解决新疆问题?发展新疆,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经济文化上进行扶助等办法是必要的,我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新疆问题的根本解决还需要从民族政策、民族制度、甚至民族理论的层面去检讨,去解决。
  首先肯定,建国60年以来,我国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制度都是符合当时的国际国内实际情况的,是成功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社会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再原封不动地执行过去的民族政策、民族制度,就会出现问题。这里我只强调一个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在司法层面上民族政策存在的问题。
  刚才有一个维吾尔族同学说到新疆人在内地受歧视,同为新疆人的我十分同情,但我同时也在思考,为什么新疆人受歧视?内地人为什么对新疆人有偏见?是因为新疆人特别是维吾尔族新疆人的确在内地的形象不好,是因为维吾尔族新疆人在内地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中发案率非常高,为什么维吾尔族新疆人发案率高?我同意昨天会议上有位专家的分析,那就是因为过去在处理维吾尔族新疆人参与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中存在过分宽大现象,即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
  法律面前人和人之间一定要平等,如果出现差异就可能出现问题。这里我说一段经历,几年前,我曾经在云南做过缉毒工作,当时抓获的贩毒人员中,怀孕的妇女、未成年的青少年以及上了年纪的老人等弱势群体人员的比例非常高,为什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的犯罪嫌疑人处置较轻。所以说贩毒分子抓住这一点,组织这些人去贩毒,这些贩毒人员属于弱势群体,也是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多次去调研,这个问题好像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司法领域里执行“两少一宽”政策,实际上给予了少数民族以超国民待遇,造成了实际上民族间的不平等,是造成维吾尔族新疆人发案率高的根本原因。实行在司法、文化、政治等领域里给予少数民族以超国民待遇的民族政策是新疆出现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检讨和调整现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给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同等的公民待遇而非超国民待遇,才是解决新疆问题的根本之道。
  (李培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
美国历史经验对新疆问题的借鉴意义
  李剑鸣
  我的专业是美国史。我在想,美国的历史经验,对理解新疆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借鉴意义?
  美国是一个种族和族裔的博物馆,世界上所有的种族和族裔,几乎在美国都可以找到。美国人尽管来自世界各地,文化背景差别很大,但是他们有一些重叠的价值共识。这些价值共识,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民主、自由、平等和宪政。美国人的族裔来源那么复杂,美国人的宗教文化信仰那么多样化,但他们中很少有人表示要脱离美国,要建立独立的国家。相反,他们都在争取“美利坚人”这一个称号,都希望进入美国的主流文化之中。这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对核心价值的最基本的认同。有人说,美国是一个建立在象征物之上的国家。作为一个美利坚人,必然认同于这个国家的一些最基本的象征物,如《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华盛顿、林肯、葛底斯堡等。这些都是美国国家认同的象征物。美国这个国家,也是建立在高度的价值认同的基础上的。美国人经常谈论的民主、宪政、自由和平等,决不仅仅是一些口头上的说辞,而具有实质性的内涵。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到这些东西。总之,正是因为有共同的价值认同,才使得美国在具有高度的族裔多样性的同时,并没有出现民族国家分裂的危险现象。
  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以后,很多人说他是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其实,这个说法是非常可疑的。奥巴马的确是一个非洲裔美国人,但他跟美国黑人并没有多少关系。他是一个新移民的后代。而且,他的运气也很好。如果他是一个出长在黑人社区的非洲裔美国人,我觉得他当选总统的可能性是极小的。美国黑人社区恶劣的生存环境、低劣的教育质量和扭曲的文化氛围,都会成为一个黑人成长的障碍。但奥巴马是新移民的后代,他的父亲离开他,回到了肯尼亚。他基本上是由他的白人外祖父母养大的。他的外祖父母家境较好,送他去上很好的私立学校,去哈佛的法学院深造,接受的是标准的精英教育。因此,他从小就受到美国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的熏陶,是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美国人被培养出来的。可见,奥巴马不是一个典型的黑人,虽然他的肤色是黑的,但他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却完全是美国式。只有基于这一点,我认为把他认定为一个黑人总统才是确切的。奥巴马也不是黑人的代表,他从来没有说自己代表黑人。他把自己定位为美国的总统,而不是黑人的总统。他所推行的政策和改革,也不是为了保障黑人利益,不是要给黑人一个优先的机会。
  奥巴马作为一个黑皮肤的美国人,能够成为美国总统,主要得益于他在美国的主流文化之中所树立的个人形象,或者说,他被塑造成了一个真正的美国人,并且得到了众多的美国人的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作为一个族裔和文化的熔炉,还是能够成立的,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塑造功能,还是十分强大的。
  过去,美国的少数族裔长期是受歧视、受排斥的。美国很早就具有高度的文化多样性,但美国人长期认为,这种文化多样性对白人来说不是好事。白人强调同化,对非主流族裔推行美利坚化。在历史上,白人对于印第安人、亚裔人和非裔人,如果不能同化,就加以排斥。白人觉得黑人很可怕,把他们妖魔化;对亚裔也一直加以贬抑,把他们边缘化;对来自南欧和东欧的少数族裔,力争同化,同化不了就排斥。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美国人发现文化的多样性是不可能消除的,同化也不见效。他们逐渐认识到,文化的多样性反过来看是一件好事,它能增强文化的活力,使美国文化在多种文化的互动中保持创造力。于是,美国的主流文化逐渐变得富于开放性,进入了一种“多元文化主义”的格局。其特点就是,承认不同的族裔文化都有其价值和地位,都构成美利坚文化的有效或有益的部分。
  不过,这种局面的出现,并不是政府的恩赐,也不是主流文化的特许,而是少数族裔长期抗争的结果。如果没有民权运动,就很难想象有今天的总统奥巴马,仅仅是肤色就把他挡在了大门之外。民权运动正是以黑人为主发动起来的一场争取平等和权利的运动。在民权运动的带动之下,其他少数族裔,包括亚裔和印第安人,都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所以说,民权运动在一定意义上造就了多元文化的格局,推动了美国社会多元性的形成。
  少数族裔的不断抗争,是实现美国种族相对平等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这种斗争不是以分裂为目标的。在美国黑人中间,也出现过建立黑人“国中国”这样的诉求,也存在黑人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的倾向。但这些都不成功,不是黑人运动的主流。真正有效的路径,是马丁?路德?金的方式,就是通过斗争来争取融入主流社会,迫使主流社会接受他们,承认他们,在现有的宪政框架之中,获得种族平等,享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而美国的宪政秩序,给黑人通过斗争来争取权利留下了空间,允许他们通过宪政的渠道把自己的诉求反映出来,并最终变成政府的政策。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具有弹性和包容性的,在某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中,也就是在黑人的斗争和美国宪政秩序的结合中,美国的种族关系格局得到了逐渐的改善。
  那么,美国处理种族和族裔问题的经验,对我们今天理解中国的民族问题,具有什么启迪意义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多元文化主义”是美国处理种族和文化问题的最重要的经验。中国也应该正视和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形成某种“多元文化主义”的态度。今天,我们的中国历史的书写方式,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它主要是一部以汉族为中心的历史。我的中国历史知识很贫乏,但就我贫乏的中国历史知识而言,中国能发展到今天,实际上得益于多民族、多文化的融合。我们不能光站在汉族的立场上,把这种局面看成是汉族吸收其他民族文化营养的结果。这不是一个吸收和被吸收的问题,而是一个各个民族、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和竞争的过程。也就是说,每一种文化,每一种民族,在中国历史中都应该有它的位置,有它的声音。
  第二,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相互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美国现在仍然存在很突出的族裔和文化冲突,只是这种冲突没有变成分裂性的。何以如此呢?关键是存在一种“交叉重叠的共识”,也就是最基本的价值认同。如果没有基本的价值认同,不同的族裔和文化群体,就不可能坐在一起谈判和商议。
  第三,主流的种族或族裔,也就是在人口上占绝对优势的群体,要有包容性,要反思自己对待不同文化的态度,要克服“我族中心主义”。就汉族而言,要放弃“大中华的心态”,放弃“华夏中心主义”的文化观。如果某个少数民族认为,他们在这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没有位置,没有属于他们的地方,怎么能让他们对这个国家产生认同感呢?没有认同感,所谓民族团结,国家统一,都会遇到严峻的考验。汉族作为一个主流民族群体,要有包容性,要有海纳百川的胸襟。
  当然不能说美国没有问题。实际上,美国的族裔和文化问题还很突出,可以说是当今美国最头疼的问题之一。人口的多样化导致少数族裔人口迅速增加,白人出生率低,少数族裔出生率高,人口的结构在急剧变化。墨西哥“非法移民”通过“地道战”的方式大量进入美国,在美国“黑”下来,有了子女以后,他们身份也就可能合法化,因为美国的国籍采用的是“落地”原则,只要出生在美国,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现在,所谓西班牙裔人口增长很快,他们在生活方式、工作习惯、语言能力和工作技能上,与美国社会都有明显的差别,他们难以找到很好的工作,他们的子弟的教育也上不去,就不能在美国社会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美国社会又不能不管这些人,于是导致政府背上沉重的负担。这样的问题在加利福尼亚尤其突出。原来加州是很好的地方,经济阳光地带,但随着西班牙裔人口的大量增加,加州政府财政形势严峻,许多人对加州产生了一种避之犹恐不及的感觉。
  当前,美国在种族、族裔和文化上面临很多问题,要求他们做出抉择,寻求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当然美国的情况和中国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我这里讲的,只是一些背景性的知识,供大家看待中国的民族问题时参考。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例析美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
  周大伟
  美国,应该说是在多民族混杂和融合状态下形成的一个最复杂的社会,到现在为止,在地球上还找不到第二个国家比美国的民族问题更复杂、更严重。但人们可能注意到,美国这个国家到现在没有发生诸如像民族分裂、民族独立这样非常严重的暴力事态。我在这里举几个典型的美国社会民族问题的例子来说明。
  第一,黑人少数民族的问题。从林肯解放黑奴、到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直到现在奥巴马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黑人总统,其中的历史变化和进步,已经非常清晰。尽管有人会刻意夸大奥巴马在一个白人家庭长大这样一个事实,但不管怎么样,他还是个黑人总统。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种族矛盾,从对抗发展到今天的相对和解,已经是这个世界上不争的事实。
  第二、印第安人的问题。大约从八十年代末开始,我们注意到在美国有一个词语的变化,这就是,过去西方人喜欢说“哥伦布发现了北美新大陆”,这种说法首先是建立在一种北美大陆原来没有人生活的假设之上的。但是,由于后来由于一些学者和少数族裔的抗议,现在已经改称为“哥伦布征服了新大陆”。这种叙述词语上的改变首先是强化了印第安人作为弱者的历史地位和现实需要。所以,整个美国社会开始反思过去对这些弱势民族的粗暴甚至野蛮的历史,并在今天需要对他们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方面达成共识。比如今天在美国,准许印第安人聚居地开赌场,同时在房屋贷款、经济援助、资源开发救济、农业补贴、升学就业等方方面面给予印第安人一些特殊的优惠安排。我们看到的印第安居住区保护地里,这些法制化的安排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第三个问题,夏威夷的案例。在座的朋友们可能知道珍珠港,知道夏威夷美国海军基地,但可能不太清楚,夏威夷其实成为美国的一个州才有50年的历史,它是在1959年才成为美国的一个州的。大家可以翻看我们国家五十年代的报纸,当美国人指责我们对待西藏和新疆的作法时,我们中国政府当时曾用来反驳的依据之一就是,你们美国人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你们对待夏威夷的作法更恶劣。应该说,美国人在早年对夏威夷群岛的占有是缺乏国际法依据的,这个问题一直在国际上饱受争议。美国人后来也觉得长期这样下去是个问题,于是,在1959年,美国就在夏威夷举行了一次公投。公投很简单,夏威夷原住民一人一票,你们是想独立,还是想当美国人,公投结果是夏威夷的绝大多数人,选择当美国人。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公投的问题非常复杂,很容易造成族群分裂并带来大量的充满暴力倾向的后遗症,如果在没有特别的把握情况下是很危险的。这不像选总统,总统选错了大家四年以后再来一次,公投这个东西如果你没有切实的把握,搞得好的就是夏威夷,搞得不好的就是英国的爱尔兰,结果后患无穷。所以联系到我们国内的情况,比如台湾的问题,有些台湾人也主张用公投的方法处理台湾的地位问题,现在中国政府将这个底线把住,坚决反对台湾公投。因为,在台湾今天的局面下,各种族群矛盾对立如此尖锐,假如让台湾公投,那后果太复杂了。我们知道加拿大的法语区魁北克省也举行过类似的公投,最后没有通过独立的议案。整个过程是和平和理性的。包括加拿大人以及夏威夷人在内,到现在也有也对当初的公投结果表示异议,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不停地抗议,认为公投有骗局,认为还是应当独立,但是声音已经非常小了,没有引发族群暴力和动乱的可能。
  第四个例子,就是美国的墨西哥移民问题,包括来自中美洲和南美州的移民问题。我们经常说,在美国有很多的中国人,或者说有很多的亚洲人,其实,我们中国人想去一趟美国还是很麻烦的,毕竟隔着一个大洋。但墨西哥人就不同了,翻过铁丝网就跑过来了,近年来还发现有挖地道穿越边境过来的非法移民。最近大家听说美国加州财政入不敷出濒临破产,李剑鸣先生也讲了,实际上很大程度是非法移民给加州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造成的。依照美国现行的法律,非法移民过来之后在美国生的孩子,落地就是美国公民,政府还要为这些非法移民提供基本的人道主义帮助,即使是想驱逐一个非法移民也需要不少的法律诉讼费用。所以,加州政府常常抱怨联邦政府没有把边境守好,在联邦法院打官司让联邦政府赔偿加州的经济损失。
  以上几个例子都不难说明,美国的种族问题是多么复杂。但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在美国不管是什么民族,不管这些人从哪里来到美国的,他们对这个国家是基本认同的。所以有人开玩笑说,美国是由千千万万不爱自己祖国的人组成的国家,但这些人都很爱美国。在这个世界上有不少人,一边痛骂美国不是个东西,一边又千方百计地把子女往美国送。我们在想,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美国的确并不是人间天堂,远非完美,也有很多令人苦恼的问题。但是有一条很值得人们关注,那就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基本的宪政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它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性;美国宪法在立国之本里宣扬对民主、自由的保障,对人民追求幸福权利的保障,对百姓免于恐惧的保障,以及社会慈善、博爱和宗教精神的维护等等。不过问题又来了,这些基本的价值观,是真的呢还是假的?过去很多人不信,现在看来已经不是个问题,凡是去过美国的人都发现,这些东西有很真实的一面。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这些东西是美国独有的还是人类迟早应当共享的呢?如果说有些人不喜欢听“普世价值”这四个字的话,我们不妨换一种说法,比如我们干脆把它们具体化,比如自由、幸福、和平、博爱和慈善,我相信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智障者,即便是那些最保守的人,也不会反对这些说法。也有人会说,咱们中国自己有很好的历史传统,不一定去学西方学美国。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太渴望能从我们自己5000多年的历史里找到一些今天可以用的东西,来一次伟大的文化复兴。别的专业我不知道,从我学法律的这个专业角度上讲,我们这些年绞尽脑汁、挖地三尺、废寝忘食地从我们中国历史上去找一些能够改变现时代法律生活的东西。但是太遗憾了,真的是很难。今天冷静下来观察,我们会发现,几乎各行各业,这一百多年基本上还是从西方来的东西。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能向世人证明的,也只不过是外国人过去能做的我们中国也能做,而且有些还没有完全做好做到位。刚才会议中间休息时,我听到一个女同学和吴稼祥先生在私下讨论,有人说我们中国的《易经》能行,吴先生马上回答说,“如果我们《易经》能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当年搞辛亥革命干什么?今天我们还搞改革开放干什么”?文化复兴我不仅不反对,反而举双手赞成。但我觉得文化复兴应当是吸取人类先进文明后的升华,而不是简单幼稚的复古。
  (周大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客座研究员)
原载共识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5-5 08:12 , Processed in 0.15025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