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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语教学 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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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语教学 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作者:国家民委语文室    时间:2009-05-14 15:01
国务院国发[2002]14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正确处理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部署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在民族中小学逐步形成少数民族语和汉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开设一门外语课。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按照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编写少数民族学生适用的汉语教材。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国家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在2001年6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提出:“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能力,提高教师双语教学的水平,搞好双语教学特别是要加强汉语教学。在多民族聚居区,要提倡不同民族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共同学习,促进民族团结。”在2002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和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都特别强调了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陈至立同志强调:“要保持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就必须打破封闭,向别的民族学习优秀的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各少数民族来说,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按照有利于民族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各民族科学文化交流的要求,大力加强汉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还要开设外语,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李德洙同志强调:“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不仅要学好本民族语言,而且应当努力学好汉语、学好外国语。要注意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成果。兴旺发达的民族,一定是开放意识很强的民族。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才能保持发展的活力。这是民族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这表明,在民族地区特别是不通汉语的民族地区大力推进民汉双语教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之一,民汉双语教学在民族教育事业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指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育的教学方式,包括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汉语教学时用母语辅助的教学方式。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地区建立各类双语学校、在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双语班级,并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进行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民汉双语教学,既符合我国多民族、多语种的基本国情,也体现了我国政府一贯奉行的民族平等以及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汉双语教学,不仅是少数民族双语生活的实际需要,也是发展民族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提高各民族思想和文化素质的必由之路。搞好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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